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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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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手册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校外事活动的标准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手册》以及xx省的有关手册,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规定旨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标准教职员工出国(境)管理。第三条组织人事处是学校各类出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职教职工短期出访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办理派出人员出国(境)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手册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科研处、教务处和各系(部)等...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手册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全校外事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手册》以及xx省的有关手册,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手册。第二条本规定旨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标准教职员工出国(境)管理。第三条组织人事处是学校各类出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在职教职工短期出访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协助办理派出人员出国(境)的相关手续,按照有关手册对派出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科研处、教务处和各系(部)等根据职责,协助做好各类出访人员的审查工作。第四条本手册适用于学校教职工的出国(境)管理工作。第二章出国(境)管理原则和要求第五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要紧紧围绕我校开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出访应按批准的方案和行程行事,不得无故改变既定时间和,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城市和时间。要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和出访国家数及在外停留天数。第六条代学校出国(境)执行公务的实行年度计划报批管理办1法。年度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人员分工科学制定。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国家、出访路线、出访时间、经费来源等,将有关材料提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凡出访申报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善、情况不真实的不予批准。校、系或部门意见应写明是否同意出访和经费承担情况。第七条严格执行出访汇报管理办法,实现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要在学校内部照实公示出访团组及其人员信息,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第八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境)访问交流中,不得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和科技机密;但凡教学、科研、生产中有密级的资料,未经保密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带(寄)往国(境)外,自觉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第九条因私出国(境),是指我校教职工个人决定的、与工作无关的出国(境),如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等。第十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须向所在部门申请,将有关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第十一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诚实、守信,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完整,不得故弄玄虚,瞒报、谎报出国(境)理由。对违规的出境人员,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出国(境)申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2天)将出国材料交组织人事处。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涉及的相关事宜,按国家有关手册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xx学校委员会20XX年12月29月文章来源网络整理,请自行参考使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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