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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0-03-24 39页 ppt 350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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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陈光明 *现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陈光明 *现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基本政策变化119号、第97号、第40号与[2008]116研发活动定义负面清单加计扣除基本原则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原规定必须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注意与高新的区别房屋建筑物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注意与高新的区别房屋建筑物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注意上述仪器设备的折旧、维修、租赁和无形资产摊销原规定是专门用于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注意与高新的区别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创意设计活动界定(新增加)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119号文)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排除了广告)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续)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 *调整计算案例一 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案例二 接上例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1200/4=300),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1200/6=200),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2合理性及直接相关性考虑,允许加计扣除1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四大类4统一计算公式,减少计算错误3非核心性研发支出,限额加计扣除5按项目分别计算其他费用模板来自http://docer.mysoeasy.com/ *其他费用限额计算 《公告》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及不得互相调剂。。。。。。。。。。。。。。。。 鉴于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较为复杂,为减少计算错误,降低纳税风险,《公告》对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计算规定了计算公式。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案例 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特殊收入的扣减委托研发合作开发、集团集中开发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研发立项时,设置研发支出辅助帐年末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随财报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辅助账及辅助账汇总表参照97号公告样式编制010203辅助帐会计核算与管理*核算具体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申报及备案管理备案、留存资料(97号公告的要求)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随申报报送《研发费归集表》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备案、留存资料(续)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76号公告其他事项 *争议解决机制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1、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续) 2、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续) 3、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确认 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才能取得优惠资格。网址:www.innofund.gov.cn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115号)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由省级科技部门确认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为入库企业赋予登记编号。 有关部门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续) 3、优惠享受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科技部科技部的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注意几种情形 对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在办理备案时,将取得的相应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加计扣除政策的口径和管理事项按(2015年97号、76号及2017年40号)的规定执行举例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8、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谢谢 * * * * * *模板来自http://docer.mysoeasy.com/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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