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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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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metallic titanium powder enterprises 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目 录 前 言............................................................... III l范围...........................................
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
4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化实施指南 钛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metallic titanium powder enterprises 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011年6月 目 录 前 言............................................................... III l范围...................................................... ........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5 3术语和定义............................................................5 4一般要求..............................................................5 5核心要求..............................................................5 5.1法律、法规和标准..................................................5 5.2机构和职责........................................................6 5.3风险管理......................... ....................... ........8 5.4管理制度..........................................................12 5.5教育培训..........................................................15 5.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7 5.7作业安全..........................................................21 5.8职业健康..........................................................23 5.9危险化学品管理....................................................25 5.10事故与应急救援...................................................26 5.11检查与自评.......................................................28 5.12本地区要求.......................................................30 II 前 言 依照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湖南远能泰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特制定本标准,共同用于指导钛粉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编制依据GB/T 1.1。 本标准依照AQ 3013-2008、AQ/T 9006-2010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 兵 林立明 李战辉 III 金属钛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以金属钛粒(钛粒,海绵钛粒)、钛屑、钛质边角余料为原料,加工金属钛粉等产品的企业,该生产主要工艺包括粉碎、烘炒去油(或水洗去油、干燥)、二次粉碎、研磨、筛分及包装等工艺单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8196-87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 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AQ 301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一般要求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 核心要求 5.1 法律、法规和标准 5.1.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 5.1.1.1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5 5.1.1.2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5.1.1.3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5.1.1.4 企业应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5.1.2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 5.1.2.1 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 5.1.2.2 企业应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1.2.3 企业应编制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评价报告。 5.2 机构和职责 5.2.1 方针目标 5.2.1.1 企业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5.2.1.2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 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具体、合理;楼测量、可实现,宜结合下列内容: (1)零死亡; (2)千人负伤率; 6 (3)事故起数降低率; (4)隐患治理完成率; (5)有毒有害场所检测合格率等。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2.2 负责人 -2008第5.1.1条款的规定,做好本职5.2.2.1 企业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 3013 工作。其安全承诺内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2)开展风险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排查隐患,抓好隐患治理; (3)提供必要资源; (4)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5)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6)对从业人员、相关方的承诺等。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宣传或告知。 5.2.2.2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会议,总结本季度安全工作,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制订相应实施。保存会议记录。 5.2.3 职责 5.2.3.1 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5.2.3.2 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5.2.3.3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2.4 组织机构 5.2.4.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7 理人员。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有工会代表。 5.2.4.2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5.2.4.3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 5.2.4.4 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 5.2.4.5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质量化验员等。 5.2.5 安全生产投入 5.2.5.1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5.2.5.2 生产费用台帐。 5.2.5.3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3 风险管理 5.3.1 范围与评价方法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和准则。 (2)企业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3)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 方法有: 1)工作危害分析( 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3)预危险性分析(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 6)故障树分析(FTA); 7)事件树分析(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 (4)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3.2 风险评价 (1)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价准则,选定合适的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 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 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 施等进行评价: 1)钛材的粉碎过程; 2)钛屑的烘炒过程; 9 3)金属钛粉的磨削过程; 4)金属钛粉的筛分过程; 5)金属钛粉的储存区及其装卸过程; 6)公用工程系统等。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5.3.3 风险控制 (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 可行性;? 安全性;? 可靠性; 2)应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2)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3.4 隐患排查和治理 5.3.4.1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3.4.2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4.3 企业应对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10 5.3.4.4 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5.3.4.5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5.3.4.6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3.5重大危险源监控 金属钛粉生产企业的原料金属钛粒、成品金属钛粉及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未被列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第56号)监控范围。 5.3.6 变更 5.3.6.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5.3.6.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5.3.7 风险信息更新 11 a)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b)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c)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3.8 供应商 5.3.8.1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5.3.8.2 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4 管理制度 5.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4.1.1 企业应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2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6)消防管理制度; (1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4.1.2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5.4.2 操作规程 5.4.2.1 为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可按照但不限于下列岗位编制安全操作规程: (1)颚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2)烘炒干燥安全操作规程 (3)磨粉机安全操作规程 (4)筛分机安全操作规程 5)装卸、搬运安全操作规程 ( (6)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3 5.4.2.2 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车操作程序; (2) 停车操作程序; (3) 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4) 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5) 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6) 各种操作参数、指标; (7) 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 (8) 异常现象安全处置措施; (9) 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处置设施、个体安全防护设施; 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5.4.2.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企业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5.4.3 修订 5.4.3.1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1)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14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5.4.3.2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参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 5.4.3.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4.3.4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 5.5.1.1 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企业应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3)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6)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5.5.1.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5 5.5.1.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2)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 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1.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5.1.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 (含一年 )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5.1.6 日常安全教育 (1)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次班组安全活动, 16 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次班组安全活动。 (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 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5.5.2安全文化建设 5.5.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5.5.2.2 企业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5.6.1 生产设施建设 5.6.1.1 生产设施建设应符合如下规定: (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3)企业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企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6.1.2 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 17 5.6.2 安全设施 5.6.2.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帐。 5.6.2.2 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 (1)按照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装置安全防护装置; (2)按照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3)按照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 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4)按照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设置电力装置; (5)按照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6)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6.2.3 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5.6.2.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6.2.5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5.6.3 特种设备 企业应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1)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4)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1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18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6)企业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6.4 工艺安全 5.6.4.1 企业从业人员应掌握金属钛粒、金属钛粉等化学品的物理性数据、热和化学稳定性数据、毒性信息、职业接触限值、急救和消防措施等。 5.6.4.2 企业应根据工艺、设备具体情况至少设置以下安全参数: (1)作业现场金属钛粉限存量; (2)烘炒去油炉的烘炒温度。 5.6.4.3 企业生产装置开车前要对防护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器材、冷却用水、电气设施、照明等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认良好无误方可开车。 5.6.4.4 企业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时: (1)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6.4.5 企业不得在储存危险化学品金属钛粉仓库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和员工宿舍。 5.6.4.6 企业设备(设施)的危险部位必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如机械设备粉碎机的皮带轮防护罩,电气设备开关、插座的防护外壳、箱、柜),并保持完好可靠。 5.6.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6.5.1 企业应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 金属钛粉加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9 (1)破碎机 (2)磨粉机 (3)筛分机 (4)金属钛粉储存区 5.6.5.2 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6.5.3 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5.6.5.4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 5.6.5.5 企业应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 5.6.6 检维修 5.6.6.1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6.6.2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5.6.6.3 企业应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5.6.6.4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20 a)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 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b)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c)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5.6.7拆除和报废 5.6.7.1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5.6.7.2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6.7.3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6.7.4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5.7 作业安全 5.7.1 作业许可 5.7.1.1 企业应根据生产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禁火区,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 21 全措施内容: (1) 动火作业; (2) 破土作业; (3) 临时用电作业; (4) 高处作业 (5) 断路作业; (6) 吊装作业; (7) 其他危险性作业。 5.7.1.2 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 5.7.2 警示标志 5.7.2.1 企业应按照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的安全标志。 5.7.2.2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5.7.2.3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7.2.4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5.7.3 作业环节 5.7.3.1 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5.7.3.2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7.3.3 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22 5.7.3.4 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5.7.3.5企 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5.7.3.6 企业对接触钛粉的设备或管道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粉尘浓度分析,办理相应动火手续,方可动火作业。 5.7.4 承包商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书。 5.8 职业健康 5.8.1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主要包括: (1)高温; (2)噪声等。 5.8.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5.8.2.1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应符合如下规定: (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 23 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5)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2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指标应符合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5.8.2.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作业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值:85db(A)(计算8小时等效声级)。 5.8.2.3 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职业接触限值的,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5.8.2.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8.2.5 企业应对接触噪声、高温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对接触二氧化硫的从业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1次职业健康检查;接触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有关管理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存入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5.8.3 劳动防护用品 5.8.3.1 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下列岗位便不限于应做到: (1)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防尘口罩、护目镜; (2)电焊工、变配电工、维修电工应分别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 5.8.3.2 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5.8.3.3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 24 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5.8.3.4 需定期校验的防护用品或器具应定期送至有校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校验、维护,并做好校验记录。 5.9 危险化学品管理 5.9.1 危险化学品档案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企业应对金属钛粒、金属钛粉等危险化学品建立档案。 5.9.2 化学品分类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5.9.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T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和GB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编制产品金属钛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2)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9.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 25 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5.9.5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5.9.6 危害告知 企业应告知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5.9.7 储存和运输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以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10 事故与应急救援 5.10.1 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5.10.1.1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5.10.1.2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 5.10.1.3 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5.10.1.4 企业应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5.10.2 应急救援设施 5.10.2.1 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并保持完好,严禁挪用。 5.10.2.2 企业应配备常用的医疗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 5.10.2.3 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26 5.10.3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5.10.3.1 企业应按照AQ/T 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重点考虑: 金属钛粉粉尘火灾爆炸。 .2 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5.10.3 报当地应急协 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5.10.3.3 企业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评审、修订。 5.10.3.4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10.3.5 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车间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5.10.4 抢险与救护 5.10.4.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5.10.4.2 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5.10.4.3 企业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10.5 事故报告 5.10.5.1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 5.10.5.2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l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10.5.3 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5.10.6 事故调查 .1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5.10.6 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5.10.6.2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 5.10.6.3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 (3)管理措施。 5.10.6.4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5.11 检查与自评 5.11.1 安全检查 5.11.1.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实施。 5.11.1.2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 5.11.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5.11.2.1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28 (1)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3)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5)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5.11.2.2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企业可编制下列检查表(不局限): (1) 工厂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2) 车间安全检查表; (3) 原料仓库安全检查表; (4) 包装仓库安全检查表; (5) 成品仓库安全检查表; (6) 电气安全检查表; (7) 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表; (8) 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表; 29 (9) 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表; (10)烘炒炉安全检查表; (11)破碎机安全检查表; (12)磨粉机安全检查表; (13)筛分机安全检查表; (14)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 (15)防洪、防涝、防滑坡等自然灾害安全检查表; (16)节假日安全检查表。 5.11.3 整改 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5.11.4 自评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自评,验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12 本地区的要求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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