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

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

2018-03-14 8页 doc 22KB 22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7433

暂无简介

举报
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役實施辦法 90.10.03.國防部(90)鐸錮字第??一?五七號函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兵役法第九條、第十條所定人員參加預備軍 官或預備士官選訓及服役,依本辦法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於 服現役時區分如下: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九條規定服現役者, 為義務役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 二、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志願服一定期間之現役者 ,為志願役預備軍官或預...
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
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服役實施辦法 90.10.03.國防部(90)鐸錮字第??一?五七號函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兵役法第九條、第十條所定人員參加預備軍 官或預備士官選訓及服役,依本辦法規定,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前項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於 服現役時區分如下: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九條規定服現役者, 為義務役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 二、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志願服一定期間之現役者 ,為志願役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 第 三 條 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之對象、方式、員 額、專長職類、資格、報名方式及其他相關 事宜,由國防部訂定考選計畫實施,或委任 各軍總司令部、軍管區司令部、憲兵司令部(以下簡稱委任機關), 擬訂考選計畫陳報國 防部核定後實施。 第 四 條 前項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方式,得採筆 試、口試、測驗、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 學歷、經歷等行之。 第 五 條 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考選,由國防部、內 政部、教育部等相關機關依考選計畫組成考 選委員會,訂定考選簡章辦理。但志願役預 備軍官、志願役預備士官或義務役預備士官 之考選,得由委任機關依國防部核定之考選 計畫組成考選委員會,訂定考選簡章辦理。 前項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得依實際需 要合併辦理。 考選簡章應於受理報名或申請三十天前公告。 第 六 條 志願參加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考選,成績 及格者,依績序取得錄取資格。 前項考選及格之成績,由考選委員會決議公 告,並造具錄取名冊分送國防部或委任之機 關、內政部及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第 七 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 生取得博士學位,志願參加預備軍官考選, 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取得錄取資格。 第 八 條 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條第一項所定預 備軍官及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國防部委任 所屬機關或學校(以下簡稱教育機構)擬訂教 育計畫,陳報國防部核定後,自行辦理或再委任所屬單位辦理(以 下稱施教單位)。 第 九 條 國防部或委任機關依考選委員會所送錄取名 冊,分配入學日期及施教單位,於報到入學 十五日前送達入學通知。 第 十 條 志願參加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錄取者, 應於接到入學通知後,依規定時間至指定施 教單位報到。未依規定報到者,取消錄取資 格。 前項施教單位應於入學報到後十日內,將報 到情形及未報到人員名冊陳送教育機構轉報 國防部備查,並分送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辦理兵籍資料轉移。 本辦法修正前保留預備軍官名額者,仍依規 定繼續保留名額。由國防部列冊專案列管, 至原因消滅時,得依志願申請參加義務役預 備軍官基礎教育。 第 十一 條 接受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間之管 理、考核、薪給、保險、撫卹,按國防部相 關規定辦理。 第 十二 條 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間,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及取消其預備軍 官或預備士官之錄取資格: 一、因病、公、事請假併計超過教育計畫所 定時間六分之一,或事假超過教育計畫 所定時間八分之一者。 二、入學前或在受基礎教育期間犯罪,經判 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 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 定者。 三、教育期間成績不合格者。 四、申請退學者。 五、體格經國軍醫院鑑定未達考選簡章規定 者。 前項之退學,由編階上校以上施教單位主官 核定,並發給退學通知書。 第 十三 條 施教單位對前條退學之人員,依下列規定處 理: 一、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通知其戶籍 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辦理徵兵 處理。 二、具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役身分者,通知其 戶籍地後備軍人管理機關,依後備軍人 管理規則處理。 三、具現役軍人身分者,通知其原隸屬人事 權責機關,自核定退學之日起按原階級 服役。 第 十四 條 施教單位應將退學人員所有資料,裝入兵籍 資料袋內,按兵籍規則之規定轉移,並複製 一份備查。 第 十五 條 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 合格者,由教育機構發給結業證書。 第 十六 條 接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 合格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分別以少尉 或下士任官分發,並自任官之日起服現役。 志願役預備軍官及志願役預備士官服現役之 役期,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所定, 於考選簡章明定之。 義務役預備軍官及義務役預備士官服現役期 間,連同基礎教育時間,合計為一年十個月 〈依行政院核定役期調整實施提前退伍〉。 但曾接受大專集訓結訓、軍訓課程者,得 折算期應服之役期。 前項大專集訓應折算之役期,以其大專集訓 結訓證明書所載實訓時間為準。軍訓課程折 算之役期,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辦理。 第 十七 條 義務役預備軍官或義務役預備士官服現役時 ,得依軍事需要及志願,以一年至三年為一 期,經由所隸單位層報國防部或委任機關核 定,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轉服志願役預備軍 官或志願 役預備士官。但轉服志願役預備軍 官或志願役預備士官之役期與已服義務役預 備軍官或義務役預備士官之役期合併計算, 不得少於三年。 第 十八 條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軍事學校自費學士學生 ,畢業成績及格,志願選服義務役預備軍官 者,免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以少尉任官 分發,並自任官之日起服義務役預備軍官現 役,連同軍事學校入伍教育時間,及曾修習 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合計為一年十個月。 第 十九 條 國防部為發展國防工業需要,得甄選與國防 工業有關之大學校院研究所取得碩士以上學 位,且具備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考選資格,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於接受預備軍官 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訓儲為 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 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並分配至 與國防工業有關之機構服務四年。 前項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人 員,未能履行服務年限者,依法臨時召集入 營予以任官,並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服義 務役預備軍官或義務役預備士官現役。 第一項所稱大學院校,係指國內公立或已立 案私立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 國外大學、獨立學院。 第 二十 條 前條所稱國防工業有關之機關(構)如下: 一、國防部所屬機關或軍需生產機構。 二、與國防有關之科技發展、研究計畫或軍 需生產計畫之大學校院、研究單位或公 、民營機關(構)。 前項國防工業有關機關(構)之範圍,由國防 部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組成審查 小組審定之。 第二十一條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甄選作 業要點,由國防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 基於國家安全及社會治安需要,得依兵役法 第九條第一項或兵役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甄選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於接受預備軍官 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訓儲為 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並授給預備軍官或預 備士官適任證書,以後備軍人列管。 前項授給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人 員,自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畢業,三年 內未能分發任警察官或分發後未能履行內政 部規定之服務年限者,依法臨時召集入營予 以任官,並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服義務役 預備軍官或義務役預備士官現役。 第二十三條 前條警察大學及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畢業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應受之預備軍 官或預備士官基礎教育,由內政部會商國防 部辦理。 第二十四條 依第十二條規定取消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資 格,依法應徵服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者,其 曾受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基礎教育時間, 得折算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應服之役期。 前項基礎教育時間應折算之役期,以其退學 通知書所載實受教育時間為準。 第二十五條 辦理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選訓所需經費編列 權責如下: 一、服現役之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考選及 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由國防部及各有關 機關按其應辦事項編列。 二、第十九條所定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甄 選及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由有關機關分 別編列。 三、第二十二條所定預備軍官及預備士官之 甄選及基礎教育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會 商相關機關編列。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及作業規定,由國防部 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本文档为【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服役实施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