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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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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2137-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术语 2.1 浸水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浸入水槽中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适用于气瓶整体或任何部位的气密性检验。 2.2 涂液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试验液检...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国家有关技术——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2137-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术语 2.1 浸水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浸入水槽中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适用于气瓶整体或任何部位的气密性检验。 2.2 涂液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试验液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涂液法适用于检验气瓶瓶阀螺纹连接处、瓶阀阀杆处、易熔塞或气瓶局部部位的气密性的方法。 3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3.1 充气装置 3.1.1 气体压缩机工作压力应大于气瓶气密性试验充装压力的1.1倍,并能进行调节。 3.1.2 试验用的介质可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与气瓶盛装气体性质不相抵触的、对人体无害的、无腐蚀和非可燃性气体。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3.1.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不低于气瓶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密性试验压力。 3.1.4 从气体压缩机到受试气瓶之间应装置贮气罐。贮气罐上必须装置安全阀和油水吹除阀,并定时吹除油水。 1 3.1.5 压缩机和贮气罐均应装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量程应选择在试验压力的1.5,2.5倍之间,压力表应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3.2 试验水槽 3.2.1 试验水槽用于浸水法气密性试验。 3.2.2 试验水槽的深度应能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3.2.3 试验水槽内壁应呈白色。 3.2.4 试验水槽应保持清洁透明。 3.3 试验液 3.3.1 试验液用于涂液法气密性试验。 3.3.2 试验液不得对气瓶产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用无油脂的试验液。 3.3.3 试验液应选择表面张力较小的液体,推荐采用肥皂水、洗涤精等。 3.4 对充气室的安全要求 3.4.1 上述充气系统的耐压强度应为气密性试验的1.5倍,其充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和泄放装置。 3.4.2 充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压缩机。 3.4.3 试验压力大于10MPa充气室应符合安全防爆设计规范。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气瓶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4.1.2 气密性试验的气瓶必须水压试验合格(溶解乙炔气瓶以及气瓶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水的气瓶除外),且气瓶瓶壁不得有油污或其他杂质。 4.1.3 根据不同气瓶的试验要求,按规定的充气速度将待试气瓶充到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对于溶解乙炔气瓶充气速度应控制在0.3MPa/min以下。 4.2 浸水法试验 4.2.1 将充到气密性试验压力的受试气瓶,放于水槽中,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4.2.2 缓慢地转动气瓶,观察瓶壁各部有无气泡出现。发现有固定不动的气泡,应将其抹去,观察是否继续出现气泡。如发现继续出现气泡或连续冒出的气泡,则认为该瓶试验不合格。气瓶浸水时间不小于1min。 4.3 涂液法试验 2 4.3.1 在充气到试验压力的气瓶上的待查部位涂上试验液,观察有无气泡连续逸出,带液保压时间不小于1min。 4.3.2 试验结束后,在瓶体泄漏处作好明显标记,然后稍开启瓶阀,缓慢放气后,将气瓶表面擦干。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437.1—200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压缩天然气汽车 The technical criterion of refitting for vehicle by using gas compressed natural gas for vehicle (CNGV) 2001-09-03发布 2002-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4 GB,T 18437.1-200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压缩天然气汽车 前 言 为规范压缩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工作,确保改装质量和使用安全,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美国标准《压缩天然气汽车燃料系统》、美国煤气协会《天然气汽车配件规范》和新西兰标准NZS 5422《LPG和CNG燃料在内燃机中的应用》的部分条款制定。 GB,T 18437《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标题下,包括两个部分: 第1部分(GB,T 18437.1):压缩天然气汽车; 第2部分(GB,T 18437.2):液化石油气汽车。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大学交通学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鹏、李世武、隗海林、周茹波。 5 GB,T 18437.1-2001 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 压缩天然气汽车 The technical criterion of refitting for vehicle by using gas compressed natural gas for vehicle (CNGV)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汽车改装为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的改装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 MPa的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的改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65-19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 GB 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5382-1994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5383-19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17258-199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GB,T 17676-l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T 17895-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 GB 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QC,T 8-1992 汽车用压力表 QC,T 245-1998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 413-1999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671-2000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QC,T 674-2000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 QC,T 675-2000 汽车用汽油电磁阀 QCn 29009-1991 汽车用电线接头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03批准 2002-04-01实施 6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17895中规定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3.1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s 上牌照以后的汽车 3.2 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 bi-fuel vehicle of using gasoline or CNG 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燃料供给系统,一套供给压缩天然气,另一套供给汽油,两套燃料供给系统可分别但不可共同向气缸供给燃料的汽车。 3.3 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 special equipment of CNG 为了在汽车上燃用天然气,在汽车上专门安装的由储气部件、供气部件、控制部件和燃料转换部件等组成的一套燃料供给系统。 3.4 充气装置 filling equipment 安装在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上用于补充供给其自身使用压缩天然气的装置。 3.5 气量显示装置 equipment for displaying gas volume 用于显示压缩天然气气瓶中储气量和压力的装置,包括压力表、气量显示器等。 3.6 手动截止阀 manual shut-off valve 在储气气瓶和减压调节阀之间,通过手动可实现对压缩天然气的“供给”、“中断”操作的阀。 4 改装前的汽车技术条件 4.1 发动机的功率不低于额定值的85,,扭矩不低于额定值的90,。 4.2 汽车的其他技术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4.3 汽车应有安装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足够的安全空间。 4.4 拟安装部位应有足够的强度。 5 改装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改装使用的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零部件,其材质应与天然气相容,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规格应与所装车型相匹配。 5.1.2 安装在发动机机舱中的改装部件,其环境温度应在,40?,+121?范围内,其他改装部件应适应,40?,+82.2?的工作温度范围。 5.1.3 所有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得因振动、颠簸而松动、脱落,应符合QC,T 245的要求。 7 5.1.4 安装工艺布置应设计合理,确保安装维修方便;应充分考虑汽车承载件的强度,对强度较弱的安装部位应有加固强度的措施,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车辆承载件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更不允许将专用装置作为承载件使用。 5.1.5 改装使用的装置应确保当发动机停止运转时,即使燃料开关打开,应具有能自动切断天然气供给的装置。 5.1.6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的结构和质量应符合GB 17258的有关规定。 5.1.7 当所用气瓶是从另一车上取下的已使用过的旧气瓶时,应按GB 1725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5.1.8 压缩天然气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其他车用高压天然气专用管路,爆破压力应不小于额定工作压力的3.5倍。在满足发动机最大供气量的条件下,高压管路通径应尽可能的小,高压管接头应采用卡套式接头,其质量应符合GB,T 3765的规定。 5.1.9 气量显示装置中的压力表量程应为天然气高压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5倍,2倍,其性能应符合QC,T 8的有关规定;气量显示器性能应符合QC,T 413的有关规定。 5.1.10 手动截止阀应符合GB 15382和GB 15383的有关规定;宜采用启闭范围为0.25圈,1.5圈的手动截止阀,并应清楚地标明“供给(开)”和“中断(关)”的方向。 5.1.11 减压调节器的性能应符合QC,T 671的规定。 5.1.12 混合器材质应与汽油和天然气相容。混合器型式和结构应与减压调节器相匹配。当采用膜片式混合器时,应设置回火泄压装置,其质量应符合QC,T 245的规定。 5.1.1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电磁阀应符合QC,T 674的要求,汽油电磁阀的性能应符合QC,T 675的要求。 5.2 安装技术要求 5.2.1 充气装置 充气装置应安装在有适当防护和易于充气操作的位置,充气系统应配备一个以防气体从气瓶回流的装置。 5.2.2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 5.2.2.1 气瓶应被安装在车辆外部轮廓内受保护的位置,不应放置在对车辆驾驶产生不利影响的部位。 5.2.2.2 气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5?。在任何情况下,气瓶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5 mm。 5.2.2.3 在汽车车架下安装气瓶时,气瓶及其附件不应布置在汽车前桥之前,气瓶最低位置离地距离应不小于汽车满载时的最小离地间隙,且不得改变离去角及纵向通过半径。 8 5.2.2.4 气瓶的安装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气瓶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载荷分布符合GB 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5.2.2.5 气瓶必须被安全地固定在车辆上。安装气瓶的方法不应减弱车架结构强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以保证与5.2.2.8的要求一致;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应确保气瓶的稳定。 5.2.2.6 安装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震动松动。固定座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5.2.2.7 气瓶的安装应牢固,气瓶与固定座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 mm的橡胶垫或弹性无水止动气垫,紧固螺栓的尺寸满足5.2.2.8的受力要求并有防松装置,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5.2.2.8 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与固定座最大位移不许超过13 mm。 5.2.2.9 多个气瓶的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气瓶与排气管的距离在75,200 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5.2.2.10 气瓶的集成阀和接头要得到足够的保护,可用车辆上的一些部件向集成阀和接头提供保护,以减少由于碰撞、倾覆或其他事故而引起的可能损害;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200 mm。 5.2.2.11 气瓶必须安装在遮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防阀门渗漏的气体进入驾驶室或客厢。当气瓶安装在车体内部时,应设计一个金属或非金属的密封舱,将瓶体和集成阀封闭,或设计一个封闭集成阀的副舱;密封舱应有便于维修和检查的舱口;在安装位置应能保证集成阀关闭自如;密封舱或副舱应有可靠的密封手段,以防气体泄漏。 5.2.2.12 在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金属或非金属保护罩。 5.2.3 高压管路及高压管接头 5.2.3.1 高压管路一般采用刚性管线,特殊部位采用柔性管线。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只能更新。 5.2.3.2 高压管路应沿着最短的可行路线安装。高压管接头应安装在能看得见或操作者易于接近的位置。所有高压管路和高压管接头应得到有效的保护。 5.2.3.3 刚性高压管路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不得与相邻部件碰撞和摩擦;刚性高压管路应用固定卡有效地固定在底盘或车身上,固定卡的间距应不大于600 mm;如果管路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越孔板,应采用橡胶垫进行保护,两个部件之间的管路应采用能消除热胀冷缩影响和抗震的措施,如采用盘管或“U”型弯管等。管路中心线曲率半径应不小于管路外直径的5倍。 9 5.2.3.4 刚性高压管路及接头与发动机排气管和传动轴的距离均应不小于75 mm;当与排气管距离在75,200 mm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 5.2.3.5 铰接式客车的铰接部位的高压管路应采用柔性高压管线。柔性高压管线应采用压缩天然气专用柔性高压软管总成,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每根高压软管总成应清楚地标明生产厂家名称、规格、额定工作压力及“CNG”字样,高压管路接头应与高压软管作为整体配套提供。 5.2.3.6 柔性高压软管应使用有弹性的固定卡固定在汽车基础件上,固定卡间距不大于300 mm,并应在每一弯曲处的前、后进行卡固。软管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不应小于100 mm;当距离在100,200 mm时,应设置可靠固定的隔热装置。 5.2.4 气量显示装置 压力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防震和避免损坏的位置,确保安装牢固;不允许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当安装在裸露位置时,应加装压力表防护罩。气量显示器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天然气不得泄漏进入驾驶室。 5.2.5 手动截止阀 手动截止阀应设置在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 5.2.6 天然气滤清装置 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应安装天然气滤清装置,并易于检查、清洗和更换。 5.2.7 减压调节器 5.2.7.1 减压调节器宜安装在振动较小、尽量靠近发动机的位置,与发动机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安装位置应确保实现对调节器的常规调整、检查和维修;减压调节器应尽量远离排气系统。如果离排气系统的距离小于150 mm时,应设置固定可靠的隔热装置;调节器的布置应不影响所有软管的自由移动。 5.2.7.2 当减压调节器采用发动机冷却液加热时,其安装高度应低于散热器顶部,且宜安装在节温器以下,管路接头不得泄漏;当采用发动机废气加热时,管路接头不得泄漏;当采用电加热时,其电器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8 混合器 5.2.8.1 对于化油器式发动机,混合器宜安装在化油器上。 5.2.8.2 混合器安装后,连接处不得有气体泄漏。 5.2.9 燃料转换开关 5.2.9.1 燃料转换开关档位标记应明显,能分别控制供油、供气和油气全闭三种状态。 5.2.9.2 燃料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驾驶员操作方便的位置。 10 5.2.10 天然气电磁阀和汽油电磁阀 5.2.10.1 电磁阀的操作应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电流被切断时,阀应处于“关闭”位置。 5.2.10.2 电磁阀应安装在受到合理保护的位置,并应尽量远离电气设备。 5.2.10.3 汽油管路及电磁阀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应不小于100 mm。 5.2.11 燃料转换系统宜安装点火时间转换器,由燃料转换开关统一控制。 5.2.12 电器线路接头采用插接件,其性能应符合QCn 29009的有关规定。所有电器线路应卡固良好,不得与相邻部件摩擦,线路应绝缘良好并设置过电流保护。 5.2.13 对于电喷汽车,调整天然气供气量的电子控制元件应安装在振动较小的位置,不宜直接放置在发动机上。 6 检验与测试 6.1 检验前的准备 检验前,应按照安装技术要求,检视气瓶、管路、电路稳固程度及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各部件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通气之前应清除管路中的异物。 6.2 紧固性检验 按照要求检查各主要部件安装紧固程度。 6.3 气密件检验 6.3.1 进行3,5MPa天然气低压检漏检验,运用6(3(3所推荐的检漏方法检查;检查确认无泄漏后,进行20 MPa天然气的高压气密性检验,5 min内不得有气体渗漏现象。 6.3.2 如发现管路有气体泄漏,应关闭集成阀,待管路中的气体排出后,再拧紧卡套或接头。不许带压紧固。 6.3.3 可任选以下一种方法进行气密性检验。 6.3.3.1 检漏液检验 用肥皂泡沫或其他非腐蚀性的发泡水涂于所有管路接头上,待消除附着的表面气体后,观察有无气泡产生。 6.3.3.2 气体检漏仪检验 使用气体检漏仪检查所有管路接头,应不出现漏气现象。 在气体检漏仪发现泄露后,应采用6.3.3.1的方法证实泄漏的存在和确定泄漏的地方。 6.4 调试 6.4.1 调整减压调节器的调试应符合QC,T 671的规定。 6.4.2 应按出厂要求进行混合器调试。 6.4.3 调整后的汽油,压缩天然气两用燃料汽车应按GB 7258的要求进行检验测试。 11 7 改装后的整车技术条件 7.1 改装后整车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排放性能应符合GB 18285的规定。 7.2 改装后,整车质量增加不得超过原车总质量的5,。 7.3 改装后,整车的动力性能在燃气时的功率输出值不得小于改装前功率输出值的88,,扭矩值不得小于92,。 8 标志 8.1 改装后的汽车应按照GB,T 17676的规定设置天然气汽车的标志。 8.2 改装车出厂前,应在发动机舱内或充气阀附近安装一耐用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 a)使用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牌照号和发动机号; b)燃料系统工作压力; c)改装公司(厂)的名称及改装出厂日期; d)气瓶安装个数和气瓶的容积; e)气瓶的购买日期和应复检的日期。 9 其他 9.1 随车技术文件 a)压缩天然气专用装置的合格证和书; b)改装车使用维护说明书; c)出厂合格证书。 9.2 用户在验收改装车时,可查阅检验或试验,但不许做拆卸检查。必要时,可按照GB 7258中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9.3 用户在遵守使用的前提下,从出厂之日起六个月内,因改装或改装件质量不良而导致汽车无法正常行驶的,改装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零件。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240—2003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Mounting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equipment for compressed natural gas vehicles 13 2003-07-01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 19240—2003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前 言 本标准与2001年发布的ECE R110《关于CNG专用装置及安装了CNG专用装置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及新西兰法规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了QC/T 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中有关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安装要求部分。 本标准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凯、吴志新、顾严平、刘桂彬、张晓辉、冯屹。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240—2003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Mounting requirements of special equipment for compressed natural gas vehicle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以下简称C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安装方法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CNG单燃料、汽油/CNG两用燃料及柴油,CNG双燃料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标志 GB/T 17895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 词汇 15 QCn 29009 汽车用电线接头技术条件 QC/T 245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16 3 术语 GB/T 17895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CNG汽车专用装置应符合QC/T 245的有关规定。 4.1.2 C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 7258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装配。 4.1.3 C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应考虑车辆承载件的强度,对强度较弱的安装部位应有加强措施,不允许采用导致车辆承载件强度和刚度降低的安装方法,不应将装置的部件作为承载件使用。 4.1.4 CNG汽车专用装置安装后应保证: ——不降低车架强度、刚度,气瓶无变形、磨损,各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应因振 动、颠簸而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 ——CNG系统无泄漏,其试验应按6.1规定的方法进行; ——各部件与排气管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距离在75mm,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牢固的隔热防护板; ——不影响车辆的通过性; ——系统中的压力计量仪表、气量显示仪表工作应准确可靠、阀门、管路等便于维修。 4.2 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简称气瓶) 17 4.2.1 气瓶应安装在整车规定的长、宽、高度及最低离地高度范围内,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气瓶瓶口阀与车辆轮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2.2 气瓶应安装牢固,气瓶与固定座之间应垫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垫,紧固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4.2.3 气瓶安装紧固后,按6.3.2.1规定的试验方法,在上、下、前、后、左、右六个方向上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CNG气瓶重力的静力时,气瓶与固定座的固定点相对位移不大于13mm。 4.2.4 多个气瓶的组合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其单个气瓶的安装按6.3.2.2.1规定的试验方法应满足4.2.3的要求;气瓶组固定座的安装,按6.3.2.2.2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汽车行进方向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瓶组固定座与其固定点相对最大位移量不大于13mm。 4.2.5 气瓶不应直接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当不得不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接头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安全隔离。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在与地面成45º圆锥的范围内,并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得小于250mm,通气 2总面积应不小于450mm。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安装后按6.2方法进行试验后,应无泄漏,且不得有永久变形。 4.2.6 在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对气瓶进行适当保护以防止与其他部件碰撞而造成损坏。 4.2.7 气瓶的集成阀和接头应得以保护,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4.3 加气口 4.3.1 加气口与高压管线之间应设置单向阀和截止阀。 18 4.3.2 加气口应安装在有适当防护和易于充气操作的位置,加气口距车辆外轮廓边缘应不小于15mm。 4.4 管路 4.4.1 高压柔性管路应使用具有弹性的固定卡固定,固定卡间距不大于300mm,并应在每一弯曲前、后进行卡固。 4.4.2 低压柔性管路应安装牢固并有足够的长度,以允许发动机振动引起的位移,软管弯曲半径应不小于35mm,柔性管路与发动机排气管距离不得小于100mm。 4.4.3 在能产生相对位移的部件之间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4.4.4 管路(接头)应排列整齐,布置合理,各管路(接头)在使用中不应因变形而与其他部件接触,不应穿越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不得通过和安装在驾驶室和载人车厢内。不得安装在高热源、易磨损或易受冲击的位置。 4.4.5 管路应采取抗振的措施以消除热胀冷缩的影响;弯管半径应不小于管直径的5倍(成型管除外)。 4.4.6 高压刚性管固定卡间距应不大于600mm,如管路与相邻部件接触或穿越孔板,应采用橡胶衬垫保护。 4.5 气压显示装置 压力表应安装在易于观察的位置,压力表及气压(量)传感器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当安装在裸露位置时,应加装防护罩。气压(量)显示器应安装在驾驶室内驾驶员易于观察的位置。 4.6 截止阀 气瓶到减压调节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截止阀应安装在易于操作的位置,阀体不得直接安装在驾驶室内。 4.7 减压调节器 19 4.7.1 减压调节器应安装在靠近发动机进气管并且振动较小的位置,不应直接安装在发动机上。 4.7.2 减压调节器采用发动机循环水加热时,其安装高度应低于发动机散热器顶部或膨胀水箱的最低水位高度,水管接头处不得漏水。 4.8 喷射器 减压调节器和天然气喷射器或气轨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连接处应密封可靠。 4.9 混合器和燃料流量调节部件 4.9.1 在减压调节器和混合器之间的燃料流量调节部件,应尽可能靠近混合器安装,连接处应密封可靠。 4.9.2 在进气道上,按空气流动的方向,混合器安装在节气门的前端,连接处应密封可靠。 4.10 电器系统 4.10.1 所有线路连接应符合QCn 29009汽车用电线接头技术条件,线束布置和走向应合理,并卡固良好,不得与相邻部件磨擦。线路中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4.10.2 电磁阀的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电器设备,安装板不得与导磁元件直接接触。 4.10.3 电子元件安装时,线束接口应向下,安装位置应远离高压电器元件和可能渗漏水的部位。 5 标志 CNG汽车应在显著位置安装符合GB/T 17676规定的永久性标志牌。 6 试验方法 20 6.1 CNG系统泄漏试验 在气瓶内工作压力为20MPa条件下,进行CNG系统泄漏试验时,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法。 6.1.1 发泡液试验法 试验时应使用中性发泡液,将发泡液涂覆在整个被检测部位的表面上,观察至少1min,所检测的区域应无气泡产生。试验后,应将被检测部位的发泡液洗拭干净,以免对系统部件产生腐蚀。 6.1.2 检测仪试验法 应采用精度不低于?5,FS,报警点为25ppm的防爆数字显示检测仪表,检测各接口的连接处,应无泄漏报警。 检测前,将被检测部位的残余油污或密封剂清除干净,避免因为探测器可对几种可燃性气体产生反应(如油污或密封剂的蒸气),而导致其检测到的可能不是渗漏的天然气或示踪气体。检测应在无风的环境中进行。 6.2 气密盒密封性试验 将压缩空气通入被试件任一孔口,密封其他孔口,气体压力为0.01MPa,用涂液法检测,持续1min后,不得有气泡产生。 6.3 气瓶安装强度试验 6.3.1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6.3.1.1 试验装置应具备有效控制施力的设施,同时水平施力机构在垂直方向的高度无级可调。 6.3.1.2 试验装置应适应不同车型及各种气瓶的不同安装形式。 21 6.3.1.3 试验装置应能记录并自动显示力及位移数据,且能自动绘制“力,位移”的关系曲线。 6.3.2 试验方法 6.3.2.1 单个气瓶 1)6.3.2.1.1 根据被试件尺寸结构及原车的实际安装方式,按照测量要求,将被试件固定在试验台上,安装方法不应使气瓶固定加强。 6.3.2.1.2 调整施力机构,使施力点通过气瓶中心,加力方向分别为:汽车前进方向、垂直向上方向、汽车左右任选一方向。 6.3.2.1.3 对被试件施力,当达到设定值时,自动停止施力,并实时记录力和位移数据,绘制“力,位移”的关系曲线。 6.3.2.2 瓶组 6.3.2.2.1 单个气瓶 对瓶组中固定方式相同者,取其一按6.3.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6.3.2.2.2 瓶组固定座 6.3.2.2.2.1 根据被试件尺寸结构及原车的实际安装方式,按照在汽车行进方向的测量要求,将被试件固定在试验台上,安装方法不应使瓶座固定加强。 6.3.2.2.2.2 调整施力机构,使力施加在瓶组固定座上,当达到设定值时,自动停止施力,并实时记录力和位移数据,绘制“力,位移”的关系曲线。 6.3.3 试验中的注意事项 6.3.3.1 在进行瓶组固定座试验时,为防止固定座受力部位变形,可在其施力部位附加加强板。 6.3.3.2 被试件应固定牢固。 22 6.3.3.3 对气瓶施力的过程应平缓、无冲击。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C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7.2 出厂检验 CNG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应满足本标准技术要求中,除去6.2及6.3以外所有条款的规定。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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