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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手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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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工作手册(管理制度)中小学教师工作手册(管理制度) 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 管 理 制 度 2011年7月 目 录 一、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行为 ‚十要?‚十不准? „„„„„„„„„„„„2 二、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3 三、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17 四、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26 五、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34 六、东安县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
中小学教师工作手册(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工作手册() 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 管 理 制 度 2011年7月 目 录 一、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行为 ‚十要?‚十不准? „„„„„„„„„„„„2 二、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3 三、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17 四、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26 五、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34 六、东安县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 41 七、东安县中小学学科教学常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45 八、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48 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政治思想表现考评办法 „„„„„„„„„„„ 52 中学教师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指导办法„„„„„„„„„54 小学教师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指导办法„„„„„„„„„65 后勤系列、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 指导办法 „„„„„„„„„„„„„„„„„„„„„„„„„„„„ 75 非统考科目教学质量评教量化细则 „„„„„„„„„„„„„„„ 81 九、东安县中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 83 1 一、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 一、要依法治教,立场坚定;不准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二、要关爱学生,关心‚学困生?,语言文明;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将学生撵出课堂,强迫学生休学、转学、退学,将‚学困生?排挤出学校。 三、要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不准旷课、随意停课、调课、空堂、拖堂、无上课和教学上敷衍塞责,对学生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而造成安全事故。 四、要自重自爱,自尊自律;不准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盈利性教辅读物、学习资料、教具学具或其他各类商品。 五、要遵守公德、为人师表;不准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或向学生及家长索、拿、卡、要。 六、要廉洁从教,无私奉献;不准组织和参与有偿家教、校外兼课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退休教师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七、要诚实正直,以身作则;不准在评优、晋级、晋职、调动、招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有偿招生。 八、要仪表端庄,严以律己;不准浓妆艳抹、衣冠不整、穿奇装异服、穿拖鞋、穿背心、酗酒后进入课堂授课或在课堂上吸烟、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 九、要遵纪守法,表里如一;不准参与黄、赌、毒、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要勤奋进取,潜心研教;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下象棋、上网玩游戏、炒股。 2 二、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调整、提高、改革、创新的方针,以创建‚四明星一功臣?活动为特色,以建设‚七个校园?为平台,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为重点,以改革教育体系和教师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围绕全面建设‚五个东安?的工作目标,树立‚六大和谐?的教育理念,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狠抓‚三种教育?‚三项管理?和‚三个创新?,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奉献、敢于创新的教师队伍。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幼儿园的领导、教师、职工及在上述学校工作的聘用人员。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 第二章 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全体教职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于教育改革,在改革中自觉地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热爱教师职业,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坚决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的‚六条禁令?和†东安县 3 中小学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禁止下列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律的行为发生: 1.散布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不一致的观点和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教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2.不按规定群体上访(5人以上),在网上乱发帖、乱跟帖。 3.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4.不按规定乱收费、乱订资料、乱补课、乱向学生推销物品和校外兼课,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5.用罚款或变相罚款的方式教育学生,惩罚性地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6.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成绩测试、统考、会考、国考的监考和阅卷中,在招生及其他工作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甚至监守自盗或捏造事实、制造假象、诬陷他人。 7.克扣学生伙食费和强制学生搭餐寄宿。 8.不备课上课,实验课不做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不及时批改作业,擅自停课、缺课、调课,酗酒后上课及上课时间接听电话等。 9.校长及班子人员所在的学校负债、借款发放福利,或工作失误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 10.因工作不力在学校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遇到意外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设法营救,袖手旁观或只顾自己安危逃离现场。 11.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国家、集体财物和他人利益以及损坏公物。 12.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因个人利益受损而不服从领导,或者处处干扰领导正常工作,甚至谩骂、威胁伤害领导。 13.浓妆艳抹和着奇装异服进课堂,酗酒滋事。 14.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身体或虐待父母子女。 1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4 凡有以上行为的教职工,县教育局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东安县中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相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要求 第六条 学校工作安排,必须按照‚依编定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合理导向?的原则,科学安排各学科专任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事事有人管。 第七条 学校校长及有关责任人,必须及时处理职责范围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8,20个标准课时;初中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3,15个标准课时。 小学一至六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26节、26节、30节、30节、30节、30节;中学一至三年级的周课时分别为34节、34节、34节。根据†湖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和东安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设臵及比例,以及普通高中课程设臵的规定,结合我县定编实际,各类工作人员的每周基本工作量最低限量为: 1.小学教师一至四年级:起点课时量14,15节;五、六年级:体育14,16节,音乐美术16,18节,品德教育14,16节,语文12节,数学12节,英语14节,综合实践18节。 2.中学教师语数英各10节,政史地生体12,14节(体育兼运动队训练、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理化各12节,音乐美术各16节,综合实践活动16,18节。 各校根据上述确定的工作量,将每学科工作量测算成系数,便于考核操作。各学科参考系数为:小学语文、数学的系数为1.3,小学英语为1.2,其他学科系数为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的系数为1.2,其他学科系数为1。 5 3.任教2个班语文(或数学、英语)的中学教师和任教2个班语文(或数学)的小学教师,2个班学生合计90人(农村中心小学为80人)以上的,计满工作量。中小学的自习课,必须安排教师坐班负责,每节折半计工作量。 4.行政人员的兼课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分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长、副校长、校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职能处室副职必须上课,原则按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课(第一校长和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可适当放宽),且每周平均兼课时数分别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2、1/2、3/4;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主要行政领导兼课时数可降低到1/5,校长(特别是又兼了第一校长的)兼支部书记每周兼课不少于2节,校级干部(副校级干部)兼课时数与校长(副校长)相同。但是,校级干部和副校级干部时效为5年,5年后的兼课量由学校根据需要安排。 5.兼任管理职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量均以理、化课1节量为标准) 中小学的管理工作(含党务、群团)尽可能由教师兼职。中小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由学校按因事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人员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10%。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按企业管理的规定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书记:县属中学专职党组织书记的兼课量,与该校校长相同;县属中学兼职党组织书记的兼课量,同该校副校长。24个班以上的乡镇场中小学兼职党组织书记,每周计工作量4节(标准课时,下同);24个班以下的兼职党组织书记,每周计工作量3节。 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县属中学的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同该校中层领导的兼课量;乡镇场中小学的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每周计工作量4节(24个班规模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3节)。 6 教务员、教导员、学籍专干:24个班以上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6节;12,23个班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5节;12个班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3节,教导工作、学籍专干由一人兼任,每周计工作量6节。寄宿学校女生辅导员的工作量视寄宿人数多少和工作量的大小,比较教导员工作量,由学校决定。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县属中学每周计工作量3节,乡镇场中小学每周计工作量1.5节。 会计、报账员、出纳员:县属中学每周计工作量8节,24个班以上的乡镇场中小学每周计工作量6节,12,23个班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5节,12个班以下的学校每周计工作量4节。 6.理、化、生实验员:高中,每人负责8,10个教学班;初中,每人负责14,16个教学班;小学,每人负责16,20个教学班。没有专职实验员的学校,理化教师和生物教师每周分别另计工作量 1.5节、1节。 计算机维护与管理:每管理1个计算机教室,每周计工作量2节。 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员:省、市示范性学校或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上,安排管理人员2,4人,每周计工作量8节;县属中学或规模在30,35个教学班,安排管理人员1,2人,每周计工作量6节;乡镇场中小学,安排管理人员1/2人, 每周计工作量4节。 7.班主任工作:只享受国拨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村联小班主任,每周计工作量2节;中心小学、初中、高中没有寄宿生的,每周记3节;有15人以上寄宿生的,每周计4节;有30人以上寄宿生的,每周计5节。学校另外增加了津贴,乡镇场中小学达到或超过70元,县属、县城中小学达到或超过90元的不另计工作量。 8.学校其他职工,均应根据学校工作岗位责任制确定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校教师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外,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7 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闪光点和特长,促使每个学生朝着自己最适合、最容易成功的方向发展。要把学生当作自己的亲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真心与学生交流,让学生敞开心扉,让学生亲身体验到老师的关爱。教师要在自己全部的工作中,渗透思想教育、养成教育,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中,使思想品德教育、养成教育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潜移默化,增强实效。同时还要率先垂范,用自己的优秀品质、高尚情操、严谨学风和文明行为影响学生。 提高教学质量。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彰显学生个性,促使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进行教学研究。教师要严谨治学,树立良好教风,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力争成为教育教学的专家,使每一个学生每一堂课都能获得教益。 指导课外活动。教师除完成课堂教学研究外,应根据学生特点,组织课外活动,通过课外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发挥特长、发展个性,促使他们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教师应该关心社会、面向社会,分析社会对学生的影响,发挥社会积极因素的教育作用,努力消除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同时要了解每个学生的家庭,协调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老师要经常家访,关心‚留守学生?,每学期要召开1次家长会。 参与学校的管理。教师要关心学校工作,了解学校决策的过程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爱工作,忠于职守,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班 8 主任工作和其他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国家和集体贡献较大的应给予奖励。对官僚主义、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的,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还要求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1.出勤制度。 2.集体办公制度。 3.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和辅导制度(按教学常规工作要求)。 4.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和寄宿学校的教师住校制度。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对违反学校规定,又未履行任何手续而少住或不住校者,每缺1晚按旷工半天处理。 5.考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享受了寒暑假的教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 婚假。本人结婚可给婚假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婚假为15天。如属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的也可享受晚婚假。配偶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因避孕失败导致小产的,可休小产假,假期为15天。怀孕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丧假超过法定期限按事假处理,一天不能返程的应给路程假。 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批准续假的,续假期间的待遇按事假对待。教职工在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病假(不含因工受伤)。3天内需有当地医院证明,3天以上需 9 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其批准权限为:学校教师由教育局主管人事的副局长批准,学校行政领导由教育局局长批准,并提供完备的请假材料。以请病假为名,进行商业性的获利活动或违法违纪活动作旷工论处;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请长期病假者,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病假期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其工作年限长短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病假连续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 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扣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30天及以上者扣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45天及以上者扣1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90天及以上者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病、癌症等特殊病患者经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除外)。 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其批准权限为:乡镇场中学和中心小学校长,由联系学校的教育局领导批准,并报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备案;县属中学的党政正职由教育局局长批准,其他行政人员和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村联小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村联小校长批准。 事假当月累计不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以请事假为名,进行商业性活动的违法违纪活动作旷工论处;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累计事假5天以上经批准且自付代课金的扣半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10天以上的,扣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扣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30天 10 以上的,扣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迟到早退,5次计旷工1天。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批评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旷工。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但未得到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 应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15(以此类推),并扣发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期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允许随意停课、换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1天以不履行本单位聘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对其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进行调整,教职工应该服从并自觉予以配合。对学校行政重新安排的工作不接受的,或者故意刁难,以致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又经多次做工作仍不服从的,应根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四章 聘用与调配 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 第十 革的意见‡,根据‚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 11 用?的原则,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建立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小学的标准班额为45人/班,按21?1和23?1的生员比配备教师;初中50人/班,按16?1和18?1的生员比配备教师。 第十五条 中小学新增、调配工作人员,由教育局严格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聘用(任)教职工。对不适合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坚决予以调整。凡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聘在教学岗位上。患有精神病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学校不得将其聘到教育教学岗位,应视病情安排其休息治疗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十六条 新增教师时,实行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凡经统一考试考核被录用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被确定调动的教职工,必须按报到或调令时限到新单位报到。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的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超过3天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调配原则。 1.人员调配要根据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加强基层,稳定第一线。同时必须注意合理流向,积极引导超编学校的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的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的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还要有地推进区域内的教师岗位交流,优化教师资源配臵,提高人员的使用效益。 2.无特殊情况,教师在聘任期内不能申请调往其他学校。 3.严格控制农村学校教职工进县城学校。在全县性的大型教学比武活动中,取得各科第一名的教师(有效期为3年),在县城学校相应的学科缺编情况下,可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县城学校学科缺编的岗位实行双向选择。 4.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借进或借出教职工。 5.教职工的调动。在职教职工的调动以及大学毕业生的招聘与录用,原则上在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寒假不办理调动手续;被调动教师从超过期限的下一天起,按旷工处理。 12 第十八条 对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度。师范院校及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被我县录用为教师,其见习期满后,必须连续在东安县教育系统服务满4年后方可流动。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必须履行约定的相关事项,在服务期教育部门干部任免及教师调配审批规定。 1.教育局机关干部股长及以上职务任免,由局党委研究报县分管领导研究决定,股长以下职务任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2.学校校长任免,由局党委研究报县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校长以下职务任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3.教师进城由局党委研究报县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其他教师调配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4.具有中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调出本县,由局党委研究报县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其他职称的教师调出本县,由局党委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实行退休或退职制度 1.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下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或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工致残,都可以申请退休。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教师,应当退职。退职除医院证明外,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2.教职工退休或退职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3.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时间:在年满退休或退职年限的当月,由单位财会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单位应对退休(职)人员的工作提前做出安排,以免工作脱节。 4.教职工到了退休时间,必须办理退休手续。并从下月起,按 13 退休人员享受退休待遇。确因工作需要从事教学工作,需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批准方可返聘。 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要不断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不断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努力建设教师终身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依托,任职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岗位培训与学历提高培训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新模式。 第二十二条 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学历培训、岗位培训、新课程培训为重点。凡学历不合格的教师,必须通过师范类专业函授、电大、自考、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合格学历;大力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拓展新视野,增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技能。岗位培训以在职进修为主,鼓励自学成才。中学教师,每半月组织业务学习1次;小学教师,每月集体学习1次。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每5年为一周期的继续教育工程,接受不少于24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取得优异成绩,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电大、自考、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毕业文凭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不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或无故缺席的,3年凡经县教育局批准带职学习的教师,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与在职教师同等对待。脱产学习能获得学历的教师,只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工资福利,脱产学习期间只计工龄,不计教龄。 第二十五条 教师考核的结果,是教师受聘任职、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14 考核的县城学校的教师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必须有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在农村四类学校(大水学校、易江学校、中田学校、紫云学校、高峰中心小学、高峰中学、黄泥洞学校)以及村联小连续工作 20年、考核位于学校中等以上水平、无违法乱纪行为的教师,申报评聘中、高级职称时由县教育局有计划的安排指标解决。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对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和请假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论处。学校对此类人员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及时报财政停发工资,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其‚空饷?。学校批假时必须认真核查请假人的相关证明及事由。凡弄虚作假,以虚假证明和事由骗取假期的,一经查实,除对请假人按旷工论处外,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回其‚空饷?。 病、事假期间在外任(兼)课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批准的病、事假,按旷工论处,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工作岗位。不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表彰奖励、惩戒制约机制。 1.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以及实施各种奖励前的考核,要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任职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实施教师聘任过程中,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聘任的必备条件。 2.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教师工作成绩突出,应给予表彰和 15 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明星校长、教育标兵、明星教师、晋级、晋职、进城等。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单项评选师德模范、师德标兵的教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表彰奖励教师,学校必须整理优秀事迹材料,行政(或校务)会议和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记入教师人事档案。每年教育工作会议,县里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奖品或奖金。 3.建立惩戒制约机制。参照†国家公务员法‡,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党员教师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包括本数在各级各类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属县教育局人事部门。 16 三、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快我县教育强县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全面、客观、公正评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绩效,将考核结果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同学校领导的使用、调整、晋升挂钩,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东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中小学。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校务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和其他工作任务组成。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定为C等。 1.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2.因学校责任出现非正常群体上访的(以信访局认定的为准); 3.学校有克扣和私分学生伙食费行为的; 4.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和私设小金库行为的; 5.学校教职工有偿补课、乱发资料的; 6.教育局规定其他实行‚一票否决?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1.县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按考核方案对学校进行不定期、不定次的督查,并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将考核小组扣分和领导督查扣分一同并入期末考核结果。每年上期,按附件1的考核细则对学校进行简化考核,并与校长的绩效考 17 核挂钩;每年下期,由县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按附件2的考核细则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综合考评,考核扣分可超权重分。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1.全县分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两大系列考核,每个系列分四类(见附2)。每类分A、B、C三等,各占1/3,确定考核等次。A等系数不确定,B等系数为1,C等系数为0.98。 2.根据在职教职工人数和考核等次确定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县教育局 附件:1.东安县上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3.东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分类情况汇总表 18 附件1: 东安县上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19 附件2: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0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1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2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3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4 东安县下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 25 附件3: 东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分类情况汇总表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助标准: 一类学校:每人每月30元; 二类学校:每人每月90元; 三类学校:每人每月150元; 四类学校:每人每月230元。 26 四、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校长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考核校长绩效为导向,采取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的绩效,将考核结果与校长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与校长评先评优挂钩,与校长的使用、调整、晋升、晋级挂钩,建立健全校长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义务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注重实绩,促进发展,客观公正。 第四章 绩效工资总量 第五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地教师绩效工资的1.3倍确定,实行经费单列。县财政按照下面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总量。 每学期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总量,(本地教师绩效工资×全县义务 教育学校校长人数×1.3)?2。 第五章 绩效工资的分配 第六条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第七条 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除包含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级别基础性绩效工资外,还包括学校规模补贴(见附件1)。农村学校校长享受所在学校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27 计算公式为: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同级别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规模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第八条 在正常情况下,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计算。计算公式为:每个学期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校长考核得分总和×校长个人考核得分。 第九条 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其中与义务教育学校同级别的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按月打卡发放,学校规模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学期拨付一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发放,每学期一次。 第十条 学校出现下列情况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期内经查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内有教师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的。 ?有教师及家属在校内私自接收学生寄宿搭餐的。 ?因学校责任出现非正常群体上访的(以信访局认定的为准)。 ?学校有克扣和私分学生伙食费行为的。 ?期内学校教职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教师有缺岗现象,有参加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校长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学校有其他问题,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的。 2.每期内经查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只发全额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学校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和私设小金库的。 ?学校违规挪用公用经费滥发奖金、津补贴的。 ?学校有乱补课、乱发教辅资料的。 ?学校按学生成绩办重点班或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 ?学校在考试中发生大面积舞弊的。 ?校长本人有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28 ?不按上级要求开齐开足所有学科的。 3.学期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教育局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的,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 第十二条 每个学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期末测试、统一阅卷,并对合格率、优秀率和人平分进行综合排名。第一次排在倒数三名或名次下降5名的学校,对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排在后5位的学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学年排 在倒数三名或下降10名的学校,学校领导班子人员全部就地免职。就地免职的学校领导,只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排名前三名的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5%。 第六章 绩效考核校长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校长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考核小组将平时不定时、不定次的督查扣分及领导督查扣分, ,期末绩效考核占85%,一并记入期末的绩效考核结果(扣分均可超过权值分) 民主测评占15%。民主测评的计分办法为:(优秀人数+称职人数)?参评人数×15。 第十五条 校长考核的基本程序是:?校长进行个人述职或总结;?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长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细则对校长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与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考核综合得分建议意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校长考核综合得分结论,并报局党委研究审定;?公示考核结果。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29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校长,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的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校长,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视情况减发,直至取消全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校长,次年发放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因犯错误受处分期间,按有关规定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次年发放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被司法机关羁押的,羁押期间暂停绩效工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上期起试行。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部分考核表(办学规模)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办学规模补贴 参数:每月 单位:元 30 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31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32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33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题立即扣分,平时考核加减分建立平时考核档案,须有证明人签字,并及时通报该校。2.扣分可超过权重分。 34 五、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 分配实施办法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及†东安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发展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体现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各学校要把师德师风放在考核工作的突出位臵,注重教职工平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做出的成绩。 3.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把一线教师作为重点,同时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4.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35 四、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规范后津补贴的70%。 2.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规范后津补贴的30%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其中,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校长考核奖励、班主任津贴和边远地区教师补贴,其余部分依据学校绩效考核确定分配方式,其中还应设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包括出勤、师德师风、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等五项,具体可参考†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评分办法‡,比例分别为10%、10%、30%、20%、30%,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1.出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执行。 2.师德师风。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情况。各学校要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资料、乱收费等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范围。 3.工作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教职工工作量。各学校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缩小教职工的工作量差距。 4.工作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讲、改、辅、评等常规教学和教研教改参与落实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参与教学管理情况;非教学工作人员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具体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 5.工作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专任教师主要考核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等情况;非专任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 36 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乘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计算公式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党支部书记和其他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民主测评占10%、本校绩效工资考核占50%、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主管工作占40%。其计算办法为:[(优秀人数+称职人数) /参评人数×10] + [本校绩效考核分数×50%] +[主管工作得分/主管工作权值分×40]。其数据由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提供。 根据†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细则‡,行政人员主管工作是:?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正副教导主任为‚三、教育教学管理(除图书工作3分外)?,共47分;?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正副总务主任为‚四、后勤管理?,共12分;?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正副政教主任为‚一、校务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共8分;?正副办公室主任为‚信息宣传4分、教师管理3分、图书工作3分?,共10分。 (三)减发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 1.考勤规定 (1)各类请假人员,学校依据†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并结合本校实际,落实好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的发放。 ?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及以上者,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每期内,旷工1天的扣发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4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旷工3天的,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经批准且自付代课金的,扣半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1个月 37 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20天以上(含20天),扣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假累计15天及以上者扣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30天及以上者扣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45天及以上者扣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累计90天及以上者扣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病、癌症等特殊病患者经局党委研究确定的除外)。 (2)下列人员扣除全额绩效工资: ?无故不上班的;?请人顶教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脱产进修研究生的。 2.违规违纪规定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局核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2)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物品的,经教育局核查属实扣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期内学生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发本学期1,3个月的班主任津贴。 (4)担任非统考学科教学工作,不去上课的,经查实扣当事人1,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发生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的,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扣发1,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学校,全体教师每人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学期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扣发本人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7)学期内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扣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8)学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 38 还要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 (9)学期内教职工或学生出现上述情形,每出现一起扣发校长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10%,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领导干部或责任人视情况扣发。 (10)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减发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 (11)教师及家属在校内私自接收学生寄宿搭餐的,一经查实,除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扣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其他规定 (1)经教育局批准到私人学校支教的人员,只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教育局安排的支教人员享受支教学校的农村教师补助;借用人员享受借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及补贴的待遇。 (3)经教育局同意的支教或借用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含补贴)由借用单位考核按方案发放;借用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称职以上的享受借出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 (4)停薪留职人员绩效工资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5)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同意的内休人员,享受全校教职工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6)经组织批准的离岗人员、督导员、教育局待安排人员、公派学习人员等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平均值,大龄教职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可参加学校绩效工资考核也可享受学校绩效工资平均值。 (7)第一、二、三、四类学校的教师按标准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补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教师补贴的教师调入非补贴学校后,补贴部分随即取消。 (8)经教育局批准脱产进修大专、本科的,享受所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二分之一。 (9)凡本办法规定享受单位绩效工资平均值的人员,如果绩 39 效工资平均值高于对应标准绩效工资的,只享受对应标准绩效工资提取后的部分。 (10)期末考试,综合排名位于全县倒数三名的,除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外,扣发学校领导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排名下滑3名(含3名)以上的,除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外,每下滑1名扣发学校领导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期末考试,综合排名位于全县前3名的,除给予表彰外, 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5%;教学成绩综合排名提升3名(含3名)以上的,每提升1名学校领导和全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1%。县教育局提拔重用学校领导人员时,优先从综合成绩排名前3名和教学成绩提升快的学校中产生。 (11)学期内受到通报表扬的学校,全体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增加1%。 (12)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处理。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1.各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学校中层领导可视为教职工代表)。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确定在5,13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 2.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和组织机构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分数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七、绩效工资实施要求 1.实施本办法后,各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补 贴,不得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 40 支,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私自发放津补贴。 2.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3.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1 六、东安县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东安名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是指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 ‚名师?,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在全国、省、市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在本县教师队伍中有很强的影响力,在教书育人、教研教改、教师培训与培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且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科研能力强,教育质量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居领先地位,有较强的指导本学科其他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的能力,引领本地学科建设,在同学段教师中起示范、带头和指导作用的优秀教师。 ?,是指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 ‚骨干教师 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中积累了成功经验,有一定的教研能力,在中小学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 第三条 名师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次任期制。每届任期6年,任期从评审认定当年9月1日起至届满年份8月31日止。第七年起,所获称号自动消失,相应的待遇和奖励取消。任期届满后,原名师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名师的评选认定。 学科带头人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次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评审认定当年9月1日起至届满年份8月31日止。第四年起,所获称号自动消失,相应的待遇和奖励取消。任期届满后,原学科带头人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认定。申报时连续3年考核均优秀的教师,可申报参评当年的县级‚名师?。 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认定、年度考核和届次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从评审认定当年9月1日起至届满年份8月31日止。第 42 四年起,所获称号自动消失,相应的待遇和奖励取消。任期届满后,原骨干教师可继续申请参加新一届的同级骨干教师评选认定。申报时连续3年考核均合格的教师,可申报参评当年的学科带头人。 第二章 评选与认定 第四条 申报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师德师风良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 2.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连续从事本学段相应学科教学3年以上。 3.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近3年来有独撰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4.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所上课在省、市、县获奖(县一等奖以上)。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近5年来累积达到360学时,其中专业培训学时达到324学时以上。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男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3周岁。 6.申报学科必须与申报者的学历、专业、任教学科及学段一致。 7.课堂教学比武和所带班级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20名或进步20名以上的。 第五条 评选方式: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拔,公平竞争。 第六条 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条件审核、考试考查、专家组评审、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评选原则:坚持业绩第一、学生认可、社会认可和同行公认的原则,兼顾年龄、地域和学科、学段及具有类别结构,同等条件下向边远山区和农村学校倾斜。 第八条 评选要求: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推荐和评选人员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43 第三章 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教育改革,逐步形成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 第十条 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评课不少于10节;每学年上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4节以上;有2次县级以上级别的公开课、示范课,义务承担本县培训教师教学任务8课时以上。 第十一条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有计划地培养事业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教师。每学年培养和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论文评比等学术活动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市三等奖以上)。任期任期 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必须参加县、市、省和国家级培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与交流,并组织讲学团,不定期巡回讲学。 第十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学校负责做好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档案,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的奖励经费,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荣誉称号。 部门与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经常保持联系,定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 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议和意见,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名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为他们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 44 做到人尽其才。同时,有计划地为他们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的机会。 第十七条 任期中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名师,优先推荐参加特级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将推荐参评市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 第十八条 坚持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期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东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5 46 47 48 八、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履行职务职责 年度考核评分办法 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职工履行职务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促进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南省†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凡在我县各级各类公、民办普通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或已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教职员工,均属考核对象。 2.学校中不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属系列的规定进行考核。 3.至当年年底止,达到退休年龄者,可不列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评价细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一年度对教职工实现责任目标及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拒绝接受考核者,不能评定和聘任教师职务或相应的职务。 2.年度实现责任目标和任职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领导。学校以校为单位,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平衡工作,确保考核质量。 3.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划定等级、复核小结、公布结果、填表归档等七个阶段。在考核过程中,宣传发动工作要到位,考核标准、办法、程序、结果要公开,资料和数据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要严格标准,正确导向,及时听取意 49 见和化解矛盾,保证考核期间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4.各级职务的结论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同级职务的优秀率应严格控制在教育局规定的比例内。 5.由教育局及其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下文任命的学校行政领导,由教育局组织按†东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对所分管的工作进行考核;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后勤和教学辅助人员由各校组织分别按‚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后 勤和教学辅助人员系列?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按各校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职务职责(工作实绩、能力与工作态度)两大部分。 1.政治思想表现的考核:中小学各个系列各级职务均采用同一考核标准,具体 。 见附件1 2.实绩、能力、态度主要从以下三项进行考核: ?工作实绩方面60分。其中,工作数量10分,工作质量与效益50分。 ?业务能力方面20分。其中,解决问题能力15分,创新能力5分。 ?工作态度方面20分。其中,事业心与责任感10分,出勤10分。 上述三项分‚基本要求?‚减分原因及权值?‚加分理由及权值?三个层面,具体见附件。考核评分的计算方法:总分=(100分-减分合计)×80%+加分合计。减分不得超过30分,加分不封顶。其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职称?,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兼职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实绩、能力与态度方面的考核得分计分办法:教师系列考核得分×80%+工会或团队工作 检查得分×20%。 3.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职务职责两大部分分别定出等级后,考 50 核的结论按以下原则确定: ?凡考核定为‚优秀?等级的,其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必须达到优秀标准。 ?凡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考核定为‚较差?等级的,不论实绩、能力与态度为何等级,其结论定为‚不称职?。 ?凡全年旷工累计3天以上(‚以上?均包括本数,下同),事假累计7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中小学教师不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或无故缺席,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触犯†东安县中小学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中‚十不准?之一经查实的,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四、几点要求 1.对教职工的责任目标与履行职务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激励人才、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必要措施。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奖励、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等组织的积极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通过考核,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1)必须以教育局制定的†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和†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评分办法‡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考核细则,依规进行考核。 (2)期初安排工作(分工分课)一定要全面考虑,‚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工作安排要一步到位,做到事事有人做。绝对不能因人设岗,人为地制造工作量的过分悬殊。 (3)加大对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经常性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力度,做到检查要按时,数据要准确、全面,结果要及时公布,做到事事有人管。影响或决定教师考核结果的关键事情 51 和数据,要有当事人的签名。 2.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严禁拉关系、循私情、挟私报复、弄虚作假。考核组成员在考核中涉及自己和亲属时,必须主动回避。凡有违纪者,一律取消其考核组成员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3.每年的考核工作以学年度为准。各学校和各单位应按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考核工作,并将年度的考核情况及有关统计表格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凡未如期完成考核工作或考核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得进行下一年度的评聘工作。 4.对于初中和小学教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全县(市)统一检测中,所教学科合格率(统计出每个教师的教学成绩)位于全县前3名者,当年评优晋级优先;所教学科合格率位于全县后3名者,当年不评优不晋级。学年度内,所教学科在前后两次全县(市)统一检测中,进步30个名次以上者,当年评优晋级优先;退步30个名次以上者,当年不评优不晋级。 5.凡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下年度低一级聘任。 6.幼儿教师实现责任目标及履行职务职责的考核,参照本办法附件中的有关指导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属教育局人事股 各系列考核指导办法中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1.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政治思想表现考评办法 2.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指导办法 3.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指导办法 4.后勤系列、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指导办法 5.非统考科目教学质量评教量化细则 52 附件1: 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政治思想表现考评办法 一、优秀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政治学习。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观念,热爱、关心每一个学生,坚持教书育人,切实把德育放在各项教育工作的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职业道德良好,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遵守工作纪律,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4.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主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推动教育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紧密结合;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严谨治学,廉洁执教,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良好 一年内,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定为‚良好?。 1.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批评,经教育后改正的。 2.不注重德育工作,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言行表率作用差,学生、家长、群众有意见,经教育后改正的。 3.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有打击排斥学生行为,未造成后果,经教育后改正的。 4.对组织安排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务讲价钱,提条件,但通过做思想工作尚能服从和接受并能履行职责的。 5.不注意遵守社会公德,在校内外有酗酒、打架、骂人的行为,影响工作和社会稳定,经教育尚能改正的。 53 6.不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如不按规定住校,在校内放养家禽家畜等,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三、较差 一年内,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应定为‚较差?: 1.因犯各种党纪政纪错误,或因工作严重失职,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看黄色书刊录像,被举报查实的,或被公安部门查处的。 3.道德败坏,有猥亵、奸污女学生行为,或乱搞两性关系,被举报查实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影响恶劣的。 5.排斥学生,造成学生失学、出走等不良后果,影响很坏的。 6.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不承担分配的工作,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上班时间开店、经商,未经批准外出兼课,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7.擅离职守,经常旷工(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严重影响工作,或无理取闹,组织、参与、煽动、打架骂人,影响单位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带头煽动罢工、罢课,未经批准上街游行示威或参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借职务或工作之便,贪污公款500元以上,或破坏公物价值500元以上,或违反规定乱收费被查处的。 11.在各项工作评比中,在期末测试、初高中毕业会考和‚国考?的监考、阅卷评分、成绩统计及招生工作中,在职称评定中徇私舞弊、监守自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被查处的。 12.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54 附件2: 中学教师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指导办法 一、工作实绩(60分) (一)工作数量(10分) 1.基本要求 达到†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量,或达到本单位人均工作量。 2.减分原因及权值 ?期平均周工作量,每少于规定标准1节每期减1分。 ?欠交计划、总结、心得笔记和学校规定上交的其他书面材料,或没有完成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每项减0.5分。 3.加分原因及权值 ?工作数量达到了基本要求,担任年级组长、课题执行组长、教研组长,并能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教研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期加0.5分。高中课题研究负责人每期加0.8分。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党支部委员履行了工作职责的,每期加0.2分。 ?每周超工作量1节(以本人所任教科目1节量为标准,下同),且不拿补贴,全期加1分;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无偿代课且能履行职责的,每代1节加0.05分。跨年级或跨学科代课,每上1节加0.1分;代替班主任,不拿补贴,又能履行职责的,每代1天加0.1分,但每学期不超过2分。 ?所教班级人数超过50人,每超1人,语数英教师每期加0.1分,其他统考科目教师每期加0.05分,非统考科目教师每期加0.02分。此项每期最多加3分。 ?担任班主任,学校未增加班主任津贴的,每期加2分。 ?教龄加分:每参加教育工作一年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 2.5分。 (二)工作质量与效益(50分) 1.基本要求 ?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按德育大纲和各科课程标准 55 的要求,教书育人,所教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教学成绩达到县教育局规定的要求,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县教育局规定的范围内。 ?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成绩考核和测试等工作,达到县规定的常规教学管理标准与课改要求。 ?所写计划有基本情况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教学总目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措施、课时安排和相关活动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认真、规范、实事求是。 ?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每人每期不少于14节次。 ?积极使用普通话,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都必须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2.减分原因及权值 ?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和人平分(以下三项,属高级教师或省市骨干教师的,其合格率和优秀率每低于平均率1%,各减1.2分;人平分每低于人平分3分,减1.2分。) ?毕业会考、全市统考或联考 乡镇场初级中学毕业生、肄业生(八年级生物、地理)在全县会考中,单科合格率、优秀率每低于县内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县平均分3分,减1分。耀祥中学在毕业会考或全市全县统考(联考)中,单科合 格率、优秀率每低于全市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市平均分3分减1分。东安一中在上述会考或市县统考(联考)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每低于市同类学校的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市同类学校的平均分3分减1分。若市内没有计算同类学校两率的平均率,则东安一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在耀祥中学的基础上加5个百分点后进行比较,每低1%各减1分,人平分按市平均分。 ?期末质量测试 期末质量测试(由县统一制卷、阅卷、统分、登分)以学校为单位,单科合格 率和优秀率每低于年级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 56 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年级平均分3分,减1分。凡县教育局组织的交换监考和阅卷,以县平均值为标准考核。 ?高考 A.音体美专业考生文化科成绩上线,专业课分数未上线,减专业课教师2分。 B.高考单科、综合科目人平(分文、理科计算)排在倒数10内(含倒数第十名)的,减该科任教师1.5分。东安一中单科、综合科目人平分排在市同类学校后4名(含第四名)以后,分别减该科任课教师0.5、1.0、1.5、2.0分。音体美 中的相关规定。 专业专科成绩未上线任课教师的减分,同上述? ?在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中,所带班级比前一学期每退5位,减2分。 ?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校内发生事故,受到县教育局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司法部门处理的,每人次减班主任2分,其他任课教师减0.8分,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减0.5分。在学校班级评比活动中,一个学期内每次评分都名列全校最后一名,该班主任的减分加倍。 ?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下班辅导、音体美综合实践课的指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项次减0.5分;非统考科目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报送成绩或总结的,减0.5分。 ?非统考科目任课教师不按课程标准和教材组织上课,放任自流,或随意停课、换课,师生评教不满意率达到30%的,减1.5分;不满意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减0.05分。 ?体育抽测未达标(此项如县里未安排不作考核),减任课教师2分;在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和艺术节文艺汇演中,没有一个项目或节目获奖,减指导教师1分。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不组队参赛减2分。 ?所教班级的学生辍学率超过县规定的要求按以下标准减分:每超过1%减班主任1分,减任课教师0.5分。 ?在规定的年龄内不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每期减1分。 ?每少听1节课或少参加1次教研活动减0.2分。 57 ?中高级教师在期末测试、会考、统考中‚两率?连续2次低于同科教师5个百分点以上,各减1分;人平分连续2次低于同科教师5分的,减1分,是省市骨干教师的各减1.5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和人平分(以下三项,属高级教师或省市骨干教师任教的,其合格率和优秀率每高于平均率1%,各加1.2分;人平分每高于县人平分3 分,加1.2分)。 ?毕业会考、全市统考或联考。乡镇场初级中学毕业生、肄业生(八年级生物、地理)在全县会考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每高于县内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加1分;人平分每高于县内平均分3分加1分。耀祥中学在毕业会考或全市统考(联考)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每高于全市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加1.5分;人平分每高于全市平均分3分,加1.5分。东安一中在上述会考或市县统考(联考)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每高于市同类学校的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加1.5分;人平分每高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分3分,加1.5分。若市内没有计算同类学校,则东安一中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要在耀祥中学的基础上加5个百分点后进行比较,每高于1%,各加1.5分,人平分按市人平分。 ?期末质量测试。期末质量测试(由县统一制卷、阅卷、统分、登分)以学校为单位,单科合格率和优秀率每高于年级平均合格率和优秀率1%,各加1.5分;人平分每高于年级平均分3分,加1.5分。若由县教育局组织的交换监考和阅卷,以县平均值为标准考核。 ?高考 A.高考单科、综合科目高考加分 高考单科、综合科目人平分(分文、理科计算)排在全市同类学校前四名(含第四名)的,给任课教师分别加3分、2.5分、2分、1.5分。 B.非体育专业考生因加上体育特长分而由专科升上本科的,每升上一个本科,给指导老师加2分。 ?考核在全校处于中等以上水平的下列人员,在既无违法乱纪 58 行为又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可直接定为优秀或嘉奖:在全县学年度水平测试、初中毕业会考中,连续两学年综合排名县城中学前2名的教师、农村中学前3名的教师(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分类进行综合排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初(高)中毕业会考合格率在全市进入前30(10)名的教师。 ?在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中,所带班级比前一学期每进5位,加3分。 ?所教班级的学生受到县教育局以上通报表扬或奖励的(不含学科竞赛),按省、市、县三级给班主任分别加2分、1.5分、1分,其他科任教师减半加分(多人获奖只按1人最高奖项加分。按省、市下达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指标评定的不加分)。 ?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音体美竞赛和创新 说明:?同一项目多个学生或同一个学生在不同层次获奖,以一个学生的最高奖项加分;同一奖项由几个老师指导,取学生最高奖项加分的平均分加分。?市县级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加分的2倍加分;已取个人名次的,按个人名次加分;团体各项不再加分。?同一年度参加2次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考核加分取上级比赛获奖项加分。每一个指导老师的累计加分上限为6分。?在市县举办的中小学生运动会或艺术节文艺汇演中,担任代表队的指导教师,当年考核加1分;参 赛能囊括所有项目或节目的奖项,测评满意率达到60%以上,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平时的教学工作符合要求,主要 59 指导教师当年考核可定为优秀。 3名分别加4、3、2分;市 ?最佳课(含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省级1, 级1,3名分别加2、1.5、1分;县级1,3名分别加1、0.8、0.5分。 ?获市级最佳教案(含最佳比武及教学设计、最佳课件制作等,下同),1,3名分别加2、1.5、1分。获县级最佳教案加1分。 ?由学校安排所上的示范课、课改课,听众反映好的每节加0.2分。此项加分,全年同一人不能超过1分。 ?所写教学计划、经验总结,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作为示范推广的,每项加0.2分。 ?所教班级在文明班级、卫生班级和流动红旗等评比活动中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加1分,其他任课教师每人加0.5分。 ?党支部、工会、团委工作被评为县教育系统或乡镇先进集体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加1分;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加1.5分,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各加0.5分。 ?因业绩突出,被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有关荣誉称号或嘉奖立功的,分别加4、3、2分。此项加分人员,不含考核中产生的先进工作者和立功人员。 ?非统考科目任课教师,师生代表评教满意率达到60%,或当年县里常规教学检查这些科目的合格率达到了60%以上,全期加1分。满意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05分(增加的分数最多不超过2分)。 二、业务能力(20分) (一)解决问题的能力(15分) 1.基本要求 ?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原则和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效果好,及时有效地处理课内外教育教学疑难问题。 60 ?高级、中级教师指导同科教师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并签订好‚传帮带?合同,活动开展经常。 ?积极做好教育、帮助、提高‚学困生?的工作,计划具体,开展工作经常有实效。 2.减分原因及权值 ?不能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导致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或不能正确使用和处理教材,传授知识有明显错误,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减2,3分;学生(或班主任、家长)联名书面要求调换教师,经领导调查走访确系教师能力太差,不能胜任工作的减2,3分。 ?高一级教师及省、市骨干教师不愿指导下一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经查证属实的减1分。 ?不承担或没有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所教班级的学生后进面较大,全期班级评比每次都名列全校倒数1,3名的,减班主任1.5分。 ?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中途接替别人任教,任教科目在期末测试、统考、会考中,合格率和优秀率降幅在10%以上,每降低1%减0.2分;接替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班级评比中,较前任每退后一个名次减0.2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教育教学工作出色,经学校推荐、评选,上级审查批准,其经验或方法在省、市、县、学校作书面介绍的,分别加3、2、1、0.5分。多级别传经以最高级别项加分,不重叠加分。 ?提高‚学困生?有具体的对象和计划措施,所帮‚学困生?的进步明显,为师生所公认,每提高1人,加0.5分。(‚学困生?对象可双向确定,帮教计划交学校备案。) ?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中途接替别人任教,任教科目在期末测试、统考、会考中,合格率和优秀率增幅在6%以上,每提高1%加0.2分;接替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班级评比中,较前任每前进一个名次加0.2分。 (二)创新能力(5分) 61 1.基本要求 ?能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和县内外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 ?在学校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教学方法、手段上,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科技活动、‚四小?发明中,在改善教学条件、自制教具中出经验出成果。 ?坚持在岗进修,整理积累资料,撰写学习体会。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电化仪器和设备,进行直观教学。 2.减分原因及权值 ?不参加本单位和上级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创新活动,每缺一项次减0.5分。 ?不坚持在岗进修,没有学习笔记或有笔记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分别减0.5分。 ?有现代信息技术和电教条件,但利用率不高或不按课程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教设备开展教学,每缺少1次减0.2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积极承担本单位或上级交办的创新任务,并认真完成了的,每项次加0.3分。 ?在教学质量不低于县或校平均值的前提下,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教等学习的,学历提升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当年考核加1分。 ?经批准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各科成绩80分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1分。 ?自制教具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镇级0.5分。 发明创新获奖加分,按‚工作质量与效益中加分理由及权值?中‚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音体美竞赛和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教具或创新项目多级获奖,按最高奖项加分;多个学生同时获奖,以一个学生的最高奖项加分。 ?省、市骨干教师或其他教师承担上级交给的教改实验课题, 62 课堂教学以节计加分,每上1节实验课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所写课题研究论文或课题经验总结符合要求的加1分;论文(或总结)如获奖(包括在报刊上发表、作经验交流),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多人合写取获奖分的平均分加至每一个人。获奖、作品发表、经验交流以最高奖加分,不重叠加分。 ?教育教学论文加分 ?在教学成绩不低于县平均值的前提下,本年度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分、1分。 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指导学生征文竞赛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 说明:?报刊必须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即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为CN。 加分一律凭发表文章的刊物、获奖证?学生征文获奖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署名。? 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验证。?论文加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6分。一稿多投并且发表,以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叠加分。在†东安教育‡†东安建设教育强县 等县级教育刊物上刊登信息类稿件,每篇加0.2分。 简报‡ ?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仪器室、实验室、电脑、电教、图书室,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单位的,给上述各室管理人员各分别加3分、2分、1分。 三、工作态度(20分) (一)事业心与责任感(10分) 1.基本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办公制度,不在上 63 班时间从事其他职业。 ?热爱学校,关心学生,有集体荣誉感和爱心。 ?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按时完成任务。 ?工作有布臵、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本职工作档案资料。 ?严格推行‚六七八?现场精细管理法。校长做到‚六到场?:早读到场、集会到场、三操到场、教研活动到场、学生就餐到场、就寝到场;科任教师要做到‚七到场?:早自习到场、早读到场、三操到场、自习到场、学生就餐到场、集会到场、就寝到场。班主任要做到‚八到场?:早自习到场、早读到场、三操到场、自习到场、放学到场、学生就餐到场、集会到场、就寝到场。 ?积极进取,工作不讲价钱,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按规定住校,正确处理工作与家庭的关系。 2.减分原因及权值 ?每缺1节教案减1分,每缺批1次作文减1分,每缺1次作业减0.5分。 ?不听劝阻,在工作时间内外出从事其他职业的减5,6分。 ?不安心本职工作,见异思迁,工作成绩明显下降,中途被调整或调换岗位的减1,2分。 ?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每次减0.5分,1 分;参加赌博(不论赌资多少)或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每次减5分,且当年不评优。 ?不按规定住校每晚减1分。 ?不遵守班主任工作规定,每缺一项减0.5分;有条件、有能力而不愿担任班主任,经领导集体谈话3次后仍不接受的减3分。 ?采取多种手段,将‚学困生?排挤出班,或不允许学生参加测试、会考、统考的,每人次减1分。 ?责任心不强,管教不管导,授课纪律差;音、体、美、电脑、科技、实验课等组织混乱,放任自流,评教不满意率达到30%,减1分;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停课、缺课,每节减1分。 ?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或其他事故,受到县教育局及以上部 64 门或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减直接责任人2分,两次减直接责任人4分;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评优。 3.加分理由及权值 ?连续3年以上担任教改实验教学工作,会考成绩达到平均水平或连续3年担任毕业班会考、统考、高考科目的教学把关工作,会考、统考、高考优秀率年年超过县或校平均水平,加2分。 ?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护集体和国家的财产或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教育局及以上部门或政府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两次加4分。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用书面形式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并公开采纳的,每项次加0.2分。 (二)出勤(10分) 1.基本要求 按规定休假,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缺勤,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同意。 2.减分原因及权值 ?事假1天,减0.3分。 ?旷工1天,减3分。 ?开会、政治(业务)学习和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1分;缺课1节减0.5分。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参加的,每次减0.1分。 ?病假:工龄19年以下的每7天减0.3分。工龄20,29年的每10天减0.3分,工龄30年以上的每15天减0.3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全年无旷工、无事假、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期加1分。 65 附件3:小学教师工作实绩、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指导办法 一、工作实绩(60分) (一)工作数量(10分) 1.基本要求 达到†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量,或达到本单位人均工作量。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期平均周工作量,每少于规定标准1节每期减1分。 (2)欠交计划、总结、心得笔记和学校规定上交的其他书面材料或没有按时完成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每次项减0.5分。 3.加分原因及权限 (1)工作数量达到了基本要求,担任年级组长、课题组执行组长、教研组长,并能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教研任务,经考核每期加0.5分;工会委员、党 支部委员履行了工作职责的,每期加0.2分。 (2)每周超工作量1节(以本人所任教科目1节量为标准,下同),且不拿补贴,全期加1分;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无偿给请假教师代课又能履行好职责的,每代2节加0.1分。跨年级或跨科代课,每上1节课加0.1分;代替班主任,不拿补贴,又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每代1天加0.1分,但每学期不超过2分。 (3)所教班级人数超过50人(农村中心小学为40人),每超过1人,语、数教师加0.1分,英语教师加0.08分,其他科任教师加0.02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4)担任了班主任,学校没有增加班主任津贴的,每期加2分。 (5)教龄加分:每参加教育工作1年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5分。 (二)工作质量与效益(50分) 1.基本要求 66 (1)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按德育大纲和各科课程标准的要求,教书育人,所教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良好。 (2)教学成绩达到县教育局规定的要求,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县教育局规定的范围内。 (3)备课、上课、作业评改、课外辅导、成绩考核和测试等工作,达到县规定的常规教学管理标准与课改要求。 (4)所写计划有基本情况分析、教材内容分析、教学总目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措施、课时安排和相关活动安排。教育教学工作总结认真、规范、实事求是。 (5)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每人每期不少于14节次。 (6)积极使用普通话,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坚持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7)教复式班的学生合格率按低于同年级同科成绩的5%计算。 2.减分原因及权限 (1)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和人平分 ?小学六年级统考单科合格率、优秀率,以县或校(中心小学)平均合格率、优秀率为标准,中心小学每降低1%各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3分减1分;村小合格率、优秀率每降低1%各减0.5分,人平分每低于3分减0.5分。 ?一至五年级统考单科合格率、优秀率以县或中心小学(白牙市镇一、二、三小以校为单位)合格率、优秀率为标准,中心小学每降低1%减1分,人平分每低于3分减1分;村小每降低1%各减0.5分,人平分每低于3分减0.5分。多头多科的减分,以平均减分为准。 (2)在学年度的教学中,所带班级比前一期每退5位,减2分。 (3)在每学期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班主任组成的对非统考科目的评教活 动中,凡不满意率达到了30%,减1分。不满意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0.05分。此项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4)备课、上课、作业评改、下班辅导、音体美和综合实践活动未达到规定要求,每项次减0.5分;非统考科目的考核未按规 67 定要求组织和报送评定成绩或总结的,减0.5分。 (5)参加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和艺术节文艺汇演,没有一个项目或节目获奖,减指导老师1分。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不组队参赛减2分。 (6)所教班级的学生辍学率超过县规定的要求,按以下标准减分:每超过1%减班主任1分,减任课教师0.5分。 (7)在规定的年龄内不坚持用普通话教学,每期减1分。 (8)每少听1节课或少参加1次教研活动减0.2分。 (9)高级教师在县统考中合格率、优秀率连续2次低于同科教师5个百分点以上各减1分,人平分连续2次低于同科教师5分减1分,是省、市骨干教师的各减1.5分。 3.加分理由及权限 (1)单科合格率、优秀率和人平分 ?小学六年级统考单科合格率、优秀率以县或中心小学平均合格率、优秀率为标准,中心小学每高出1%各加1.5分,人平分每高于3分加1.5分;村小合格率、优秀率每高出1%各加2分,人平分每高于3分加2分。 ?一至五年级统考单科合格率、优秀率以县或中心小学(白牙市镇一、二、三小以校为单位)平均合格率、优秀率为准,中心小学每高出1%各加1.5分,人平分每高于3分加1.5分;村小每高出1%各加2分,人平分每高于3分加2分。多头多科以平均加分为准。 ?考核在全校处于中等以上水平的下列人员,在既无违法乱纪行为又无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下,可直接定为优秀或嘉奖:在全县学年度水平测试中、毕业会考中,连续两学年综合排名县城小学前2名的教师、农村小学前5名的教师。(县城学校与农村学校分类进行综合排名) (2)在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中,所带班级比前一学期每前进5位,加3分。 (3)在每学期由学校领导、教研组长、班主任组成的对非统考科目的评教活动中,凡满意率达到60%全期加1分。满意度每增 68 加1个百分点,增加0.05分(增加分数最多不超过2分)。 (4)所教班级学生受到县教育局以上通报表扬或奖励的,按省、市、县三级给班主任分别加3、2、1分。多人次获奖只按最高奖项加分。按省市下达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指标评定的不加分。 (5)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音体美竞赛和 说明:?同一项目多个学生或同一个学生在不同层次获奖,以 一个学生的最高奖项加分;同一奖项由几个老师指导,取学生最高奖项加分的 平均分加分。?市、县级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加分的2倍加分。?同一年度参加两次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考核加分取上级比赛获奖项加分,每一个指导老师的累计加分上限为6分。?在市县举办的中小学生运动会或艺术节文艺汇演中,担任代表队的指导教师,当年考核加1分;参赛能囊括所有项目或节目的奖项,测评满意度达到60%以上,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平时的教学工作符合要求,主要指导教师当年考核可定为优秀。 (6)最佳课(含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省级1,3名分别加4、3、2分;市级1,3名分别加2、1.5、1分;县级1,3名分别加1、0.8、0.5分。 (7)获市级最佳教案(含最佳教学设计、最佳课件制作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县级最佳教案加1分。 (8)由学校安排所上的示范课、课改课,听众反映好的每节 69 课加0.2分。此项加分,全年同一人不能超过1分。 (9)所写教学计划、经验总结,经学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作为示范推广的,每项加0.2分。 (10)所教班级被中心小学评为优秀班集体,班主任加1分,其他任课教师加 0.5分。 (11)党支部、工会、团队工作被评为教育系统或乡镇先进集体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队负责人各加1分;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队负责人各加1.5分,支部委员、工会委员各加0.5分。 (12)因业务突出被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授予有关荣誉称号或嘉奖立功的分别加4分、3分、2分。此项加分人员,不含考核中产生的先进工作者和立功人员。 二、业务能力(20分) (一)解决问题的能力(15分) 1.基本要求 (1)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原则和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2)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效果好,及时有效地处理课内外教育教学疑难问题。 (3)高级、中级教师指导同科教师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并签订好‚传帮带?合同,开展活动正常。 (4)积极做好教育、帮助、提高‚学困生?的工作,计划具体,开展工作正常且有实效。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不能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导致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或不能正确处理使用和处理教材,传授知识有明显错误,师生、家长反映强烈的减2,3分;学生(或班主任、家长)联名书面要求调换教师,经领导调查走访确系能力太差不能胜任工作的减2,3分。 (2)高一级教师及省、市骨干教师不愿指导下一级教师提高能力业务水平,经查证属实的减1分。 70 (3)不承担或没有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所教班级的学生后进面较大,全期班级评比次次都名列全校倒数1,3名的,分别减班主任1.5分。 (4)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中途接替别人任教,所教科目在上级组织的统考中,合格率降幅在10%以上,每降1%减0.2分,接替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班 级评比中,较前任每退一个名次减0.2分。 3.加分理由及权限 (1)教育教学工作出色,经学校推荐、评选,上级审查批准,其经验或方法在省、市、县学校作书面介绍的,分别加3、2、1、0.5分。多级别传经以最高级别项加分,不重叠加分。 (2)提高‚学困生?有具体的对象和计划措施,所帮‚学困生?的进步明显,为师生所公认,每提高一人加0.5分。‚学困生?对象可双向确定,帮教计划交学校备案。 (3)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中途接替任教,所教科目在上级组织的统考中,合格率增幅在10%以上,每提高1%加0.2分;接替班主任工作,在学校班级评比中,较前任每前进一个名次加0.2分。 (二)创新能力(5分) 1.基本要求 (1)能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 (2)在学校管理理念、制度、方法上,在教学方法、手段上敢于和善于改革创新,在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科技活动、发明创新中,在改善教学条件、自制教具中出经验出成果。 (3)坚持在岗进修,整理积累资料,撰写学习体会。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电教仪器和设备,进行直观教学。 2.减分原因及权限 (1)不参加本单位和上级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创新活动,每缺一项次减0.5分。 71 (2)不坚持在岗进修,没有学习笔记或有笔记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分别减0.5分。 (3)有现代信息技术和电教条件,但利用率不高或不按课程标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化开展教学,每缺一次减0.2分。 3.加分理由及权限 (1)积极承担本单位或上级交办的创新任务并认真完成了的,每项次加0.3分。 (2)在教学质量不低于县或校平均值的前提下,参加自考、函授、电大等学习的,每及格一科加0.2分。学历提升取得了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当年考核加1分。 (3)经批准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各科成绩80分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加1分。 (4)自制教具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镇级0.5分。 发明创新获奖加分,按‚工作质量与效益中加分理由及权限?中‚辅导学生参加教 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音体美竞赛和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标准进行加分。同一教具或创新项目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奖项加分;多个学生同时获奖,以一个学生的最高奖项加分。 (5)省、市骨干教师或其他教师承担上级交给的教改实验课题,课堂教学以节计加分,每上一节实验课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所写课题研究论文或课题经验总结符合要求的加1分;论文或总结如获奖(包括在报刊发表、作经验交流),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多人合写取获奖分的平均分加至每一个人。获奖、作品发表、经验交流以最高奖加分,不重叠加分。 (6)教育教学论文加分 ?在教学成绩不低于县平均值的前提下,本年度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 72 奖分别加4、3.5、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0.5分。 ?指导学生征文竞赛获奖,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分,县级 加0.5分。 说明:?报刊必须是国内外公开发行,即国际刊号为ISSN,国内刊号为CN。?学生征文获奖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署名。?加分一律凭发表文章的刊物、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验证。?论文加分一年内最多不超过6分。一稿多投并且发表,以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叠加分。在†东安教育‡†东安建设教育强县简报‡等县级教育刊物上刊登信息类稿件,每篇加0.2分。 (7)仪器、实验、电脑、电教、图书等室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单位的,给上述各室管理人员分别加2分、1.5分、1分。 三、工作态度(20分) (一)事业心与责任感(10分) 1.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办公制度,不在上班时间从事其他事业。 (2)热爱学校,关心学生,有集体荣誉感和爱心。 (3)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按时完成任务。 (4)工作有布臵、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本职工作档案资料。 (5)严格推行‚六七八?现场精细管理法。校长要做到‚六到场?:早读到场、集会到场、三操到场、教研活动到场、学生就餐到场、就寝到场;科任教师要做到‚七到场?:早自习到场、早读到场、三操到场、自习到场、学生就餐到场、集会到场、就寝到场;班主任要做到‚八到场?:早自习到场、早读到场、三操到场、自习到场、放学到场、学生就餐到场、集会到场、就寝到场。 (6)积极进取,工作不讲价钱,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7)按规定住校,正确处理工作与家庭的关系。 73 2.减分原因及权限 (1)每缺1节教案减1分,每缺批改1次作文减1分,每缺批改1次作业减 0.5分。 (2)不听劝阻,在工作时间74 (二)出勤(10分) 1.基本要求 按规定休假,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缺勤,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同意。 2.减分原因及权限 (1)事假1天,减0.3分。 (2)旷工1天,减3分。 (3)开会、政治或业务学习和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1分;缺课1节减0.5分。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参加,每次减0.1分。 (4)病假:工龄19年以下的每7天减0.3分,工龄20,29年的每10天减0.3分,工龄30年以上的每15天减0.3分。 3.加分理由及权限 全年无旷工、无事假、无迟到或早退现象,每期加1分。 75 附件4:后勤系列、教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 能力与态度考核评分指导办法 一、工作实绩(60分) (一)工作数量(10分) 1.基本要求 (1)完成兼任职务职责范围的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群众满意率高。 (2)兼课达到†东安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兼课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每周少1节(以本人任教科目一节量为标准,下同)全期减1分。 (2)工作无计划、总结、规章,每项减0.5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每周超工作量1节,且不领补助,全期加1分。 (二)工作质量与效益(50分) 1.基本要求 履行各自岗位职责以及规定的基本要求。 A.后勤系列人员 (1)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持财会制度,做到依法民主理财。 (2)收支无差错,记账及时且符合规定;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3)期末清理账目并详细公布。 B.教学辅助人员 a.实验员、电脑室管理员 (1)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制度健全;每期有计划,且适用。 76 (2)按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授课教师的要求写好实验计划,按时做好准备,开出实验。 (3)熟悉仪器、设备、药品、材料等的规格、构造、性能及使用。 4)做好新进仪器、设备等的验收、建账、编号、立卡、入柜工作。 ( (5)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认真做好‚三废?处理。 b.图书管理员 (1)健全图书管理和借阅制度,按规定开放图书阅览室,做好图书、期刊的管理工作。 (2)及时做好图书的防火、防霉、防蛀、防潮工作,保持图书室、阅览室的整齐和卫生清洁。 (3)及时做好新添图书的登记、编号、建卡、打码工作,防止图书、期刊的遗失。 c.教导、教务员、学籍专干、女生辅导员、宿管员 (1)协助制订并组织执行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班级评比活动,及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执行教学计划,及时编制各种教务表册;协助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资料数据记载全面、准确,协助做好寄宿生的管理工作。 (2)建立学生学籍卡规范管理制度,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收集登录学籍卡信息,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材料整理工作,并按规定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3)制订女生工作计划;熟悉和关心女生生理心理状况和健康,做好女生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4)督促、指导、检查女生宿舍的内务和环境卫生,检查女生生活纪律、起床、就寝工作和安全工作。 (5)每周深入寝室督促、指导、检查不少于5次。 77 (6)宿管员应按规定在学生宿舍就寝,及时掌握学生住宿安全情况。 2.减分原因及权值 A.定量考核 (1)教学质量与效益的考核内容和减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2)凡有记账不及时或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支出手续不全,或有多支虚支行为的,减4分;属故意行为的,当年不评优。 (3)实验准备不充分或未按授课教师要求开出实验教学,每少一次减1分。 (4)未按规定借阅图书或开放阅览室,每次减1分。 (5)因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自作主张,造成资金流失,仪器、设备、图书等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按每损失500元减1分计算减分。500元以内的减0.5分。 (6)在上级检查评比中被扣管理分或被通报批评的减2分。 (7)因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思想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学生违纪事件或流失的,每人次减0.2分,其他事故并造成家庭、社会影响的每人次减1分。 (8)不按计划及时组织并开展各项活动,或检查评比教育教学活动不扎实, 数据记载不全面、不准确,或各项教务表册制订、发放不及时,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每项次扣0.5分。 B.定性考核 所有后勤、教学辅助人员,均需接受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班干部、科代表、小组长)组成的评教,凡满意率未达到60%均减1分;满意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减0.05分(增加的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A.质量考核 (1)教学质量与效益的考核项目和加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78 (2)记账及时,收支合法,在清理账目中无任何差错(专指收、支)各项上缴资金(房改、医保、社保等)及时,经办工作无差错,全期加2分。 (3)各个管理环节到位,严格按制度办事,各项活动按时按计划开展,工作井然有序,资料齐全,在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全期加2分。 B.定性考核 在师生评教中,凡满意率超过60%,全期加1分,满意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5分(增加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二、业务能力(20分) (一)解决问题的能力(15分) 1.基本要求 (1)胜任本职工作,并能独立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各种问题,群众反映好。 (2)管理方法得当,工作有条理,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群众满意。 (3)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教师系列。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教学工作的考核项目和减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2)业务不熟练,科目设臵不正确,乱记账或账目混淆不清,或不遵守现金存取规定,分别减0.5分;在清账或上级财务检查、财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提取违纪金额1000,1500元,减1,1.5分;提取违纪金额1600元以上的,减2,3分。工作拖拉,应该上缴的有关资金不及时,经办工作差错大,全期减1分。 (3)因业务能力差或管理不善,仪器室、实验室、电教室、电脑室、图书室、学生宿舍杂乱无章,仪器、设备、图书等摆放无序,减1分;灰尘遍布,防火、防霉、防潮、防安全事故措施不力,仪器、设备、图书、课桌凳等损失、丢失严重,金额达500元,减1分;损失金额每增加30元,增减0.04分。因此而造成上级对仪器、设备、图书配额减少或不予配臵,增减2,3分。 79 (4)因安排不及时或资料不全不实,造成工作延误或教师个人合法权益受损,每项次减0.5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1)教学工作的考核项目和加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2)工作出色,在市、县、镇作经验介绍,分别加1.5、1、0.5分。因此而引起上级优先配臵仪器、设备、图书,增拨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增加2,3分。 (二)创新能力 1.基本要求 (1)能积极学习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经验于本职工作,在财务管理、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有特色,制度、方法、措施有创新。 (2)坚持在岗进修,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 教学工作该项考核减分原因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 (2)工作因循守旧,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服务教学不到位,在评教中满意率达不到60%,减2分。 3.加分原因及权值 (1)教学工作该项考核加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2)在服务于人、服务教学及本职管理工作中创造新方法、新经验得到上级认可并公开推荐的,按以下标准加分:省部级加3分,市厅级加2分,县级加1分,镇级加0.5分。 三、工作态度(20分) (一)事业心与责任感(10分) 1.基本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不见异思迁。 (2)一心扑在工作上,不在工作时间从事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 (3)按规定住校,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家庭关系。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80 2.减分原因及权值 (1)教学工作的考核项目和减分原因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2)不听劝阻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他职业的减3,4分。 (3)不安心本职工作,见异思迁,工作马虎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中途被调整、调换岗位的减1,2分。 (4)上班时间打扑克、下象棋、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的,每次减0.5,1分;参加赌博(不论赌资多少)或为赌博提供场所的,每查处一次减5分,当年不评优。 (5)不秉公办事,数据统计差错多或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检查原始数据);或群众评教满意率达不到60%,减1,2分。 (6)不按规定住校,每晚减1分。 3.加分理由及权值 考核内容和加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二)出勤(10分) 基本要求和考核内容及减、加分理由及权值同教师系列。 81 附件5: 非统考科目教学质量评教量化细则 82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堂课不能定为满意课: (1)无准备课。不执行教学计划,不按照教材内容开展课堂教学或活动,上课随意。 (2)撒手课。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杂乱无序,放任自流,教师离开课堂或场地,课堂内出现了安全事故。 (3)糊涂课。教师基本功差,基本的技术、技能、技巧不能示范或不会示范。 2.评教方法 (1)教师评教:由学校领导组织班主任、教师代表(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或年级组长)随机抽课听、看(体育)后评分。 (2)学生评教:根据平时上课综合打分。 (3)一个教师多班上课,分班评教后,再综合定等。 (4)教师评教得分占40%,学生评教得分占60%。 0,59分为不满意课,60,89分为满意课,90,100分为优质课。 (5) 83 九、东安县中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省市县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在学校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校园校舍设施、饮食卫生、疾病预防、道路交通、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危化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学生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 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学校校园校舍设施、饮食卫生、疾病预防、道路交通、学生宿舍、安全教育、危化物品、特种设备、消防、学生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局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局协助上级机关进行事故调查,由上级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条 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各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或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84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 第四章 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 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进行整改,并记入不良办学行为记录 第七条 台账;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疏漏致使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及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书面检查、大会检讨、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可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对聘用制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扣津贴(奖金)、辞退(解聘)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县教育局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严格督查,派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县教育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实施责任追究,需要责令限期整改的,经局法制股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县教育局党委依程序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由局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责任追究的办法 第九条 学校安全职责划分 (一)校长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1.与教育局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落实。 2.健全学校及所辖区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保障学校及所辖区学校安全设施装备。 85 3.完善学校及所辖区学校安全制度,对学校及所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对学校及所辖区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事故抢救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协助上级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5.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活动,不将学校场院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6.组织教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发现教职工中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有不良行为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后勤等工作的,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不组织学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商业性活动,不得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二)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或中层干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1.协助校长管理全校的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安全排查报告制度,领导、组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校园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饮食卫生、传染病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物品保管、消防、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3.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演练、警示活动,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臵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4.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事故抢救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协助上级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三)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协助学校搞好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安全工作 1.门卫要严格遵守门卫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证件登记,制止外来人员、机动车辆随便进出校园,防止师生及外来人员 86 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带入校园,防止学生私自离校出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 2.保安人员(含值班、值周人员)要坚守岗位,定时巡逻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行为要及时盘查,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发现并阻止流动商贩在学校校门前设臵摊位;发现并阻止农用车、‚三无?车辆在校门口接送学生,发现并阻止他人在校门口堆放杂物或在校园围墙边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水电工、锅炉工要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老旧设备及时更换,确保所有水电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防止水源污源。锅炉工要持证上岗。 4.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着装上岗并保持个人卫生,感染流行性疾病及时报告学校并主动隔离;认真做好工作间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搞好食堂卫生,将所有食物、蔬菜上架,及时处理腐烂变质食品,不加工来历不明及已腐烂的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阻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5.总务后勤工作人员(采购员、保管员、商店管理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定期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检查、出售等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监控,建立好管理台账,防止‚三无?产品进入校园。自备水源的学校,要经常性地检查供水设施,并定期对自备水源进行检测和消毒。 6.班主任要组织班级安全教育活动。教职工发现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从事危险活动、游戏,要及时收缴或制止,并予以告诫。班主任、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擅自离校、旷课及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擅离职守,正确使用教育教学设备;不得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体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时,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87 7.仪电管理员要妥善保管教育教学仪电设备,对各种电器、危险化学品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对实验教学进行指导,防止发生教学事故。 8.宿舍管理员要坚守岗位,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定期维护宿舍防火、防盗设施,保证楼梯等安全通道畅通,要定时查寝,维持宿舍纪律,发现特殊情 况及时处理、上报。 第十条 安全责任按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分为五类。 (一)重大过错: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控,工作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 ,10人(含10人)食物中毒;直接 (二)一般事故:一次1人以上轻伤;一次3 经济损失5000,1万元(含1万元)。 (三)严重事故:一次3人以上(含3人)轻伤;一次1,3人重伤;一次11,99人食物中毒;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不含10万元)。 (四)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3人;重伤3人以上(不含3人);一次100人以上(含100人)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直接经济损失10,50万元(不含50万元)。 (五)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3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病例;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 安全责任追究 (一)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未合格,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给予学校通报批评。 (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作疏漏或出现重大过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给予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大会检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1.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上级文件与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 88 2.安全工作督查不力,未进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3.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安全人员不落实的,或虽有相关制度且明确了相关责任,但工作失控、失查,学校安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 4.违规使用D级危房的,或未对需修缮加固的设备设施进行整治的。 5.未按要求宣传消防知识、配备消防器材,规范管线管理的。 6.在学校学生集体活动中(含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防范预案不明细,出现人为失误的。 7.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化物品管理、使用不当的。 8.安全保卫、宿舍、楼道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的。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伤病加重,存在过错的,或发现学生有异常表现,不及时处理,存在过错的。 10.因管理疏忽造成学校食堂、商店、饮用水或环境卫生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而感染疾病或发生传染性疾病的。 11.未严格执行食堂、商店食品定点采购、试尝、留样等规定的,或采购、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 12.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对学校建筑物、悬挂物以及教育教学设施的配臵、保管、修缮、维护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4.对教学仪器、水(电、气)管线和电器、锅炉、微机、电闸等设施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形成安全隐患的。 15.对校园周边环境监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汇报不及时的。 16.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演练、警示等工作的。 17.未对学生进行拒乘农用车、‚三无?车辆教育的。 18.聘用未取得合法资格人员从事食堂、商店、教学、管理工作的。 19.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不上报、不及 89 时排除的。 20.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任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没有建立食品管理台账的;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卫生工作岗位的;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21.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的。 22.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23.未配合卫生、疾控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书面检查、大会检讨、警告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记过处分。 1.具有第十一条(二)中第1,23项行为,造成一般事故的; 2.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 3.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处理、上报,或处理不当致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 1.具有第十一条(二)中第1,23项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 2.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或瞒报、漏报、谎报安全事故的; 3.一年内,学校因重大过错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 4.发生严重事故后,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阻碍事故调查的。 (五)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并取消评 90 先评优资格,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开除处分,并追究经济责任。县教育局将协助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若学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属直接责任人个人行为过错造成的,追究直接责任人100%的经济责任;属直接责任人行为失误造成意外的,追究直接责任人50%以上的经济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处理完毕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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