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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期家庭教育

2019-08-24 28页 doc 45KB 7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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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时期家庭教育春秋末年(公元前475年),中国开始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度的崩溃,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私学大兴,扩大了教育对象,使得更多的人掌握了原来为贵族所垄断的文化与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为更多的家庭实施学前教育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儿童的教育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封建社会的学前家庭教育 在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子女与社会最早的接触点,也是我国古代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场所。 1.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 (1)为培养统治人才服务 在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多重视教育,设立学校,他们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学校教育为封建社会培...
中国封建时期家庭教育
春秋末年(公元前475年),中国开始进入了封建社会。由于奴隶制度的崩溃,新兴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私学大兴,扩大了教育对象,使得更多的人掌握了原来为贵族所垄断的文化与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为更多的家庭实施学前教育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儿童的教育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封建社会的学前家庭教育 在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子女与社会最早的接触点,也是我国古代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场所。 1.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 (1)为培养统治人才服务 在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多重视教育,设立学校,他们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学校教育为封建社会培养“建国君民”的统治人才。在我国古代最早的一本教育学著作《学记》中曾经说过:“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学记》,《中国古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汉代太学的设立也能够说明这一点。太学是封建社会一种重要的官学机构,它的最初设立动机,就是西汉武帝接受当时著名的教育家董仲舒的“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源也”(班固:《汉?董仲舒传》卷56,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12页。)的主张,为造就官僚后备军而设立的。隋唐以后,虽然由于科举制度的影响,学校日渐成为科举的附庸,但其最终的目标,仍然是为了培养统治人才。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它的目的自然是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的,都是为培养封建社会需要的统治人才服务的,因此封建社会的许多家庭在实施学前家庭教育的过程中,长辈们常以“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教育儿童,以日后求官进爵的知识启蒙儿童。同时统治者亦非常重视学前家庭教育,视其为封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造就官僚后备军的人才教育的开始。 (2)齐家治国的基础 《礼记.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孔子也说:“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顾炎武:《日知录?家事》,《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可见,古人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并把它作为今后出仕、治国安邦的基础与管理才能的一种检测。同时,由于“天下之事,莫不有其初。家之立教,在子生之初。”(丘?:《大学衍义补》卷首,四库全书本。)故家庭对幼童的学前教育,又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与起点。从这个意义上讲,为日后能够齐家治国奠定基础,也是学前家庭教育的目的之一。 家教与治国的逻辑联系为纽带的宗法政治统治,皇位实行嫡长继承制,百姓以血缘关系亲疏。家庭内部以父权实施家长制管理,国家最高统治者则以君权实施“家天下”的统治,父权与君权名异实同。秦以后虽实行郡县制,但仍以家庭(家族)为国家对臣民进行统治的中介。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地方行政,一般都以县为最下级的行政单位,然而县境广阔,人口众多,要实行有效统治,还必须依靠地方自治性质的乡村组织。由于中国农村社会聚族而居的特点,家族成为乡村组织的基础。乡村组织对百姓实行的是族权与政权的联合统治,因此,国家的统治归根到底是要依靠家庭组织的力量。“家之不宁,国难得安。”由此,许多政治家、思想家提出国之本在家,欲治其国,须先齐家的观点,并赋予家庭人口生产、物质生产、教育三重职能,使中国传统的家庭具有特殊的意义。 (3)光耀门楣 如果说齐家治国是政治家为古代学前家庭教育制定的终极目标,那么光耀门楣则是普通家庭实施学前教育的实质动机与最切近实际的目的。有一则民间笑话:有位父亲让其心爱的儿子骑在脖子上赶路,一位道学先生见了,指责道:“骑父作马!”然而道学先生的话音刚落,小孩便喊道:“望子成龙!”小孩子的话道出了当时做长辈的普遍心态,而这种心态又是与希望家族兴旺发达的企盼密切联系着的。 将个体的光荣与家庭的荣耀联系起来,根源于中国社会的特点。中国古代是个注重血缘关系的社会,历代统治者制订法律,惩罚罪犯,都不只限于个人,总要牵连整个家族,所谓“一人当灾,全家遭殃”,一人犯法,轻者罪及三族,重者株连九族。同样,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个人出人头地,不仅是个人的荣幸,也是全家的荣耀,如在科举时代,若家中有人高中举人、进士,则朝廷以大红喜报报喜,整个家族都将沉浸于喜气洋洋之中。正是由于个体与家庭间这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关系,使得学前家庭教育在封建社会显得格外重要。家中长辈都视子女为私有财产,希企通过家教早日使子孙“成龙”,以达到振兴家业,光宗耀祖的目的,同时,子孙们亦以身许家,把光耀门振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好方式。 2.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 综观上下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的学前家庭教育,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常规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身体保健等方面。 (l)思想品德教育 中国古代向以思想品德为教育内容的主体,孔子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论语?学而第一》,《论语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页。)行指品行、德行,意思是说在品行、德行修养有余力时才可以学习文化知识。以品德为先不仅是数千年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主旨,而且也成为学前家庭教育的“纲领”,汉时王修曾教育自己的儿子:“未必读书,并学作人。”(王修:《诫子书》,《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南宋教育家朱熹亦说:“自小便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7,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3页。)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是使儿童形成初步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种德教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①孝悌 《吕氏春秋?孝行》中说:“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可见,注重孝道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西周以后,孝悌之道更是成为古代道德的根本,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培养幼儿的孝悌观念,也就成为学前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主要是幼儿从小养成不违父母意志,服从父母绝对权威的习惯。如清代学者李毓秀在其所著《弟子规》中曾说:“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也指出:“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这些要求均是为了突出父母的绝对权威。 对幼儿进行“孝”的教育,还要求幼儿自小养成敬奉双亲的习惯。《孝经?纪孝行》中说:“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意思是说,孝子的事亲之道,主要是平时对父母态度应恭敬,不得懈怠,尽己之能侍奉父母并使其得到快乐。《礼记?曲礼》中也要求儿子对父母应做到“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即冬天应使父母温暖而不受寒,夏天应使父母凉爽而不受热,晚上要为父母铺好床,早晨要向父母请安。东汉时的黄香可以说是实行这种孝行的典范,“香九龄,能温席。”(王应麟:《三字经》,《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据说黄香9岁时,对父亲非常孝顺,寒冬时能用自己的体温为父亲暖被窝。因此他就被列为古代廿四孝之一,成了封建社会儿童学习的榜样。 注意从小培养儿童孝顺双亲的品德,是我国古代尊老孝亲传统道德意识的体现,同时,以此作为儿童道德意识形成的起步,亦符合儿童道德形成的规律。当然,封建社会的“孝”从本质上说是“借正父子之论,“以严君臣之分。”突出父权的“孝”,旨在强化对皇权的“忠”,而且这种“忠”、“孝”是不问是非的“愚忠”、“愚孝”,它完全扼杀了儿童的个性与自由,成为制造奴性和奴才的渊薮,这是我们应当批判的。 如果说孝是用以维系纵的家庭关系,占主导地位,那么悌则是用以强化横的家庭关系,居辅助地位。对幼儿进行悌的教育,主要是要求孩童自幼兄弟友爱,为兄者爱护弟弟,为弟者敬爱兄长。据说东汉时大文学家孔融4岁时,就能把大的梨子让给兄长吃,而自取小的。这则“孔融让梨”的故事在封建社会曾广为流传,并在学前家庭教育中作为进行悌的教育的典型事例而屡被引用。 家庭教育中强调悌德的培养,目的是为了使兄弟和睦,家族兴旺,个人日后能在社会上立身。三国时向朗曾告诫其子说:“贫非人患,惟和为贵。”“九族和则动得所求,静得所安。”(向朗:《遗言诫子》,《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北齐教育家颜之推则明确指出:“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二亲既殁,兄弟相顾,当如形之与影,声之与响。”(颜之推:《颜氏家训?兄弟》,《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7、40页。)如果兄弟阋墙,则子侄亦不相爱,当有外祸来临之时,还会有何人援手相助?《魏书?吐谷浑列传》中还记载了一则故事:吐谷浑国的国王阿豺有20个儿子,他在病危时便把儿子们叫到面前,说道:“你们各人拿我一枝箭,在地上折断。”他的儿子都把箭折断了。随后他又对其母弟说:“你取19枝箭来,合在一起把它折断。”他的母弟怎么也折不断。阿豺便说:“你们明白吗?单独一枝箭容易折断,把多枝箭并在一起就很难折断了。只有你们同心协力,然后国家才能够巩固。”这则故事正是寓意着兄弟团结才有力量的道理。 ②崇俭 我国古代是个农业文明的国家,农村的稳定决定着朝廷的安危。农业生产艰辛,丰收得之不易,一如唐诗中所说:“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故珍惜粮食,崇尚俭朴就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封建社会中,父辈创下的家业,小辈坐享其成,难知其中的艰辛。“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司马光:《训俭示康》,《传家集》卷67,《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如果不使自己的子弟养成俭朴的生活习惯,他们就有可能成为败家之子,这也是许多家庭重视对儿童进行崇俭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使幼儿树立崇俭的观念,封建社会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在家庭中经常教导儿童俭朴是一种美德,奢侈则是最大的罪恶,如宋代文学家陆游在《放翁家训》中曾告诫后辈:“天下之事,常成于困约,而败于奢靡。”认为生活的清贫、俭朴,常促人奋进、成才,而专尚奢侈则会使人堕入深渊。明末清初的朱柏庐在其家教名篇《朱子家训》中也曾要求子女:“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为了培养儿童的俭朴生活习惯,对于幼儿的饮食与衣着,古人主张不能过于讲究,如《礼记?曲礼》中曾规定:“童子不衣裘裳。””这不仅是因其过暖不利于儿童发育,更主要的是因其华贵不利于儿童养成崇俭的习性。清代的唐彪对此说得很明白,他说:“童子幼年,不可衣之罗绮裘裳,恐启其奢侈之心,长大不能改也。”(唐彪:《人生必读书》,《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 ③诚信 诚信就是诚实无欺。明人李贽说:“夫童心者,真心也。”(李贽:《焚书?童心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页。)幼儿的天性纯洁美好,“绝假纯真”,然而由于不正确的影响或幼儿自身因自夸或惧过之故,有时也会说谎,这是日后欺诈之心生长的萌芽,长此以往,其“童心”将逐渐失却,“若失却童心,便失却真心;失却真心,便失却真人;人而非真,全不复有初矣。”(李贽:《焚书?童心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48、49页。)要卫护此诚实无欺的“童心”,使之不失,长辈首先应该从正面进行教育。而由于幼儿年幼无知,难辨是非,长辈又应以自身诚实的行为来引导幼儿,《礼记?典礼上》中说:“幼子常规毋诳。”视,同示。元人陈?释为:“常示之以不可欺诳,所以习其诚。”(陈?:《礼记集注》,《四书五经?礼记集注》,中国书店1984年版,第4页。)春秋时期的曾参在这一方面,曾为人们作出了榜样。据《韩非子?外储说上》中记载:有一天,曾参的妻子要上街去买东西,小儿哭嚷着也要跟妈妈一同去,曾妻便哄孩子说:“你留在家里,妈妈回来杀猪给你吃。”等到妻子购货回家后,曾参便要捉猪杀之,其妻赶快制止他说:“我刚才只不过和孩子说着玩罢了,你怎么真的要杀猪?”曾参则说服妻子:“小孩是不能欺骗的。小孩年幼无知,只会学父母的样子,听父母的教诲。如今你说话不算数,哄骗孩子,实际上是在教孩子说谎。为母者欺骗了孩子,其子便会觉得母亲的话不可信,以后再对他进行教育,就不会有效果了。”于是曾参最后还是把猪杀了。 《韩诗外传》中也记载了一则孟母教子无欺的故事:孟子幼小的时候,有一次看见邻居家在杀猪,便问母亲:“他们杀猪干吗?”孟母随口答道:“给你吃。”继而又很后悔,她想:自己这是在用假话去欺骗孩子,也是在教小孩不诚实。于是便去买了邻居家的猪肉给孟子吃,以免对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一旦小孩由于某种原因说了谎时,父母则应该及时训诫,予以纠正,以杜绝此类事的再度出现。宋代邵博在《闻见后录》中曾记载史学家司马光儿时的一件往事:当司马光只有5、6岁时,一次剥核桃吃,不会去皮,其姐要帮助他,他执意不肯。后来一婢女帮他用热水把核桃烫一下后,很容易剥去了皮。等姐姐再来时,见他已将核桃皮剥去,便问他是谁帮他剥的,司马光回答是自己所为。恰好父亲在旁边目睹了此事的经过,听到司马光的回答便厉声训斥:“你怎么敢胡说?”司马光从此再也不敢说谎了。 ④为善 善,在封建社会主要是指合乎道义、合乎礼仪的事。古代学前家庭教育中非常注意使幼儿养成行善去恶的观念,经常教育幼儿除在家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外,在外凡是合乎道义的利人之事告应为之、由于孩童年幼,不可能做出惊天动地的大善事,故许多家长都非常重视教育幼儿行小善成小恶,积小善以成大德。如三国时的刘备曾遗诏教训后主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遗诏敕后主》,《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三国文》。)清人张履祥在《训子语》中亦说:“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西汉的贾谊在《新书》中还曾记载了这样一则古人教子为善的故事:春秋时期的孙叔敖,幼时在外玩耍,见到一条两头蛇,回家后向母亲哭诉:“我听说看见两头蛇的人必死,今我见到一条两头蛇,恐怕我活不了多久。”母亲问他蛇在哪儿,他说:“我怕别人又看见它,已将它打死埋掉了。”母亲说:“你不必担忧,凡积善行善的人,老天爷会予以保护的。”古人重视教育幼儿为善积德,积小德成大德,这无疑是很可取的。 (2)生活常规教育 封建社会的家庭对学前儿童实施生活常规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礼仪常规的训练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①礼仪常规的训练 在封建社会,幼儿的礼仪常规训练又称为幼仪教育,它充溢着封建“礼教”的思想和内容。 幼仪教育,首先是合乎礼仪的姿态训练,《礼记?曲礼》中说:“(童子)立必正方,不倾听。”即要求儿童站要有“站相”,须直身而立,两眼平视前方,而不要耸肩塌背和左右倾斜。不但“站相”要正,行走坐卧的姿态同样也要求保持端正,符合幼仪的规定。 其次,对幼儿进行尊老敬长的礼仪常规训练,是幼仪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礼貌知识教育。按照幼仪的规定,幼儿路遇长辈,必须快步上前正立拱手,长者有问则答,无话则退;长辈牵着小孩走路时,小孩应以双手握着长辈的手;长者抱着或挟着小孩,并偏着头与小孩讲话时,小孩应掩口而对,以免气触长者;长者召唤幼儿,幼儿须疾步前往;听长者教训,须谦恭起座、低头听受,不可顶嘴抗辩;在长者面前,不要卖弄才华。总之,幼儿对长者必须谦恭、礼让,不可恣意妄行。 此外,进行初步的待人接物的礼仪常规训练,也是幼仪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古时家长们经常教育幼儿与别人同坐时,不应当将双臂横撑在席上,以免妨碍邻座的人;遇父亲的朋友来访,进退要听从其吩咐,以示恭敬;与客人同进屋时,进门要让客人先行;在客人面前,不应当吆喝狗;别人让吃东西时,不要吐唾沫等。 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中的幼仪训练,实质上是“礼教”的启蒙,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和束缚儿童个性发展的特征。但我们亦应看到,某些传统的礼仪要求如尊老敬长、礼让客人等也还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合理内容。此外,以具体的操行指导为礼仪常规训练的主体,也是符合儿童的认识发展规律的,至今仍有参考价值。 ②养成卫生习惯 养成日常生活中的卫生习惯,是幼儿家庭生活常规训练的一项重要内容。南宋教育家朱熹就曾要求幼儿每日鸡鸣起床后,应自己完成洗脸、漱口、梳头等事务,并且规定“自冠巾、衣服、鞋袜,皆须收拾、爱护,常令洁净、整齐。”(朱熹《童蒙须知》,《蒙学须知》(传统启蒙教育资料),山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清人李毓秀亦要求幼儿“冠必正,纽必结,袜与履,俱紧切(指都要穿好)。置冠服,有定位,勿乱顿(放置),致污秽。”(李毓秀:《弟子规》,《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2页。)除了穿戴要整洁外,饮食卫生也必须讲究。许多家庭当孩子能独立饮食的时候,就教儿童用右手拿筷子和汤匙;大小便回来,要求幼儿把手洗干净;吃饭的时候,教育儿童不能贪多,喝汤不要流出嘴角,不要把吃过的鱼肉再放回菜盘中去,等等。 幼儿不仅要注意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还要为家庭的环境卫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洒扫”小事。如朱熹普要求小孩应经常把住所的地面打扫干净,擦几案上的灰尘,使其时时保持洁净。清人朱柏庐也要求其子弟“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朱柏庐:《朱子治家格言》,《中国封建蒙学文化评述?附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68页。) 这不仅能培养幼儿爱清洁的习惯,对于养成儿童勤劳的习性亦不无稗益。 (3)文化知识教育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文官选拔是与文化考试紧密相联的,它促使人们异常重视文化知识(主要是儒家经典)的学习。于是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支配下,文化知识教育便成为众多家庭幼儿教育的主要内容。 封建社会家庭对幼儿实施的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教他们识字、学书、听解《四书》,以及学习一些名诗、名赋、格言等。 识字教育是文化知识教育的重点与起步,在有条件的家庭中,幼儿的识字教育一般在3、4岁时便已开始,并且有的家庭还很注意研究识字教学的方法,如清代学者蒋士铨4岁时,其母“镂竹枝为丝断之,诘屈作波(即撇)、磔(音zhé,即捺)、点、画,合而成字,抱铨坐膝上教之。既识,即拆去。日训十字,明日令铨持竹丝合所识字,无误乃已。”(蒋士铨:《<鸣机夜课图记>》,《古代家教篇》,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94页。)以竹丝代笔合成字,不仅能引起儿童兴趣,而且对于儿童清楚字的笔划结构亦有益处,此外,她的教学方法还运用了教学中的巩固性原则。又如清代学者崔学古撰写的《幼训》一书中,也探讨了识字教育中的方法问题,他说:“凡训蒙,勿轻易教书,先截纸骨(即纸牌),方广一寸二分,将所读书中字,楷书纸骨上,纸背再书同音,如‘文’之与‘闻’,‘张’之与‘章’之类,一一识之。……识后,用线穿之,每日温理十字,或数十字,周而复始……。”(崔学古:《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l989年版,第79页。)此外,如清代学者唐彪、王筠都曾对幼童识字教育进行过研究。 封建社会对于用作幼儿识字启蒙教育的字书教材的编写颇为重视,秦时李斯著有《苍颉篇》,赵高作《爱历篇》;汉时司马相如撰《凡将篇》,史游作《急就篇》;南朝周兴嗣的《千字文》与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以及无名氏的《百家姓》,简称“三、百、千”,则是古代蒙学字书编写的代作,它们流传极广,甚至为朝鲜、日本所学习。这些字书虽不是专为家庭幼儿教育而编,但实际上许多家庭已将它们作为家教识字课本,原因在于这些教材编得生动活泼,而且均采用韵语,或三言句,或四言句,句短合仄,读来朗朗上口,便于幼儿记诵。此外,它们虽都按集中识字编排,但并非字的机械组合,而是把它们巧妙地组成富于思想意义的句子,由此介绍日常生活常规、自然科学知识和进行思想教育等。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是分散与集中识字相结合的教材,这种编写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古代家庭教育中,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幼儿因手骨没有发育完全,执笔有一定困难,故识字教学与习字教学常常是分开进行的。一般的家庭在幼儿6.7岁时才开始教他用毛笔在纸上练习写字。教幼儿习字的程序大致是先教幼儿把笔,“盖蒙童无知,与讲笔法,懵然未解。口教不如手教,轻重转折,粗粗具体,方脱手自书。”(崔学古:《幼训》,《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其次是教幼儿描红,第三步则是教幼儿临摹名家碑帖,最后才是脱离碑帖习字。不过,古时也有出于种种原因,在幼儿4、5岁时即以芦荻或木棒代笔在地上教其学书的,如南朝的道教思想家、医学家陶弘景,“幼有异操,年四五岁,恒以荻为笔,画灰中学书。”(李延寿:《南史?隐逸传下》卷76,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897页。)又如北宋文学家欧阳修4岁时丧父,母亲郑氏督教很严。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即以荻画地教子习字,后因以“画荻”为称颂母教的典故。 及早教幼儿识字、习字是为了使幼儿能及早阅读儒家典籍。在某些家庭中,或出于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或由于幼儿特别聪慧,当幼儿4、5岁已能识得一些字后,便开始教授《四书》、《孝经》等,北齐的颜之推曾说:“士大夫子弟,数岁已上,莫不被教,多者或至《礼》,《传》,少者不失《诗》、《论》。”(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可见当时的士大夫家庭对幼儿进行儒家经典的教学已很普遍。 由于诗赋是科举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故在家庭中亦极为重视对幼儿进行诗赋知识的启蒙。当时在家庭中主要是选择汉赋中的某些名篇、唐宋诗中的某些名家作品让幼儿背诵。最为常用的教材有《唐诗三百首》、《千家诗》和北宋汪洙的《神童诗》等。 在学前家庭教育中,当时除重视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外,还着意于使幼儿养成乐学、勤学的学风。为此他们常常鼓励幼儿要从小立下大志,以此作为勤学苦读的目标和动力。如三国时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曾说:“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视志向为成才的前提与保障。颜之推也认为:“有志尚者,遂能磨砺,以就素业;无履立者,自兹堕慢,便为凡人。”(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 同时他们还经常用许多古今学者珍惜光阴、勤勉学习的范例激励幼儿勤学、苦学,如颜之推在家训中就曾引古时苏秦刺股苦读,孙康映雪读书,车武子囊萤照书等事迹教育子孙后代勤奋学习,从小养成踏实勤奋的求学作风。 (4)注重幼儿的身体保健 古代学前儿童的教育内容是以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为主,但同时在许多家庭中也注意到教养结合的问题,强调注重对婴幼儿的身体保健工作。明代医师万全在《育婴家秘?鞠养以慎其疾》中认为:“(小儿)能坐、能行,则扶持之,勿使倾跌也。”明人徐春甫要求僮仆、婢妾“不可训其手舞足蹈,无礼骂人,高举放倒,猛推闪避。”(徐春甫:《古今医说.婴幼论》,《古今图书集成.艺术典》卷422。)为了提高婴幼儿抗御疾病的能力,许多中医学者反对婴幼儿过饱过暖。明时许相卿说:“婴孩怀抱,毋太饱暖,宁稍饥寒,则肋骨坚凝,气岸精爽。”(许相卿:《许云?贻谋》,丛书集成初编本,第2、3页。)民间也有“若要小儿安,常带三分饥与寒”的谚语,元代的张从政甚至主张:“儿未坐时,卧以赤地,及天寒时,不与厚衣,布而不绵。”(张从政:《儒门事亲过爱小儿反害小儿说》,《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55页。) 游戏是学前儿童喜爱的活动,也是古代家庭中加强幼儿身体锻炼的一种重要方法。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就有小孩玩“过家家”游戏的记载:“夫婴儿相与戏也,以尘(土)为饭,以涂(泥)为羹,以木为?《肉块》。”古时能起到锻炼身体作用的幼儿游戏主要有拔河、跳百索《跳绳》、放风筝、踢毽子、踢球(琢石为球,以足蹴之,前后交击为胜)等,许多游戏至今仍为幼儿们所喜爱。 纵观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涵盖了德、智、体等诸方面,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教育的连贯性。但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又是偏颇的,它过于突出德育与智育,而且许多繁杂的教育内容过于成人化与教条化,使幼儿难以承受,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儿童的天性。 二、封建社会胎教的发展 封建社会的学前教育继承了奴隶社会实施胎教的传统,并进一步向前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中医学理论的介入,使得人们对胎教的认识与实施更加符合科学。 《黄帝内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中医学著作,成书于秦汉时期。该书结合气一元论与阴阳五行学说,对生命的成因、疾病的起源等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指出人的某些疾病起因在胎儿时期,称为“胎病”,如“颠病”就是“得之在母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而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颠疾也。”(《黄帝内经素问?奇病论》,《二十二子?黄帝内经》卷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927页。)为避免“胎病”发生,保证胎儿健康发育,以提高新生儿的天然素质,有必要对孕妇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通过母教实施胎教。这是我国最早从医学角度探讨胎教问题的论述。 隋唐以后,我国医学处于迅速发展时期,与胎教有关的儿科、妇科日渐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科目。大批医学家介入对胎教的研究与提倡,他们一方面继承和总结了前人实施胎教的经验,一方面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和论证,进一步提出养胎与服教相结合的主张,不仅丰富了古代胎教实施的内涵,也增强了古代胎教学说的科学性。 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在总结前人胎教理论与自己临床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古代胎教学说的基本观点-“外象内感”,意思是说母亲所接触的外界物象会直接感应到体内胎儿。他说:“妊娠三月名始胞,当此之时未有定象,见物而化。”(孙思邈:《千金方?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即认为3月的胎儿还未完全成形,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变化。为此他提出孕妇在妊娠3个月以后,应特别注意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认为为了生子健美,就必须常视犀象猛兽、珠玉宝物,以此接受孔武有力、容貌佼美的感应。同样,欲使子孙道德贤良,聪慧无疾,也必须多“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观礼乐、钟鼓、俎豆、军旅、陈设、焚烧名香,口诵诗书、古今箴言,居处简静”(孙思邈:《千金方?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等。孙思邈对孕妇提出的上述要求虽然还不免夹杂有臆想的成分,但从总体上说他强调孕妇必须注意外界环境对胎儿的影响这一基本思想则是正确的。 重视孕妇精神状态的调节一向是古代胎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这一方面,明代医学家万全也曾从医学角度对情绪给胎儿的影响作了较为科学的解释,他说:“受胎之后,喜怒哀乐,莫敢不慎。盖过喜则伤心而气散,怒则伤肝而气上,思则伤脾而气郁,忧则伤肺而气结,恐则伤肾而气下。母气既伤,子气应之,未有不伤者也。其母伤则胎易堕,其子伤则脏气不和,病斯多矣。盲、聋、暗哑、痴呆、癫痫,皆禀受不正之故也。”(万全:《妇人秘科?养胎》,《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因此,他认为孕妇加强自我心理调节,注意控制情绪的波动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孕妇心绪和顺,胎儿才能健康成长。 在要求孕妇注意自我心理调节,保持心绪和顺的同时,唐宋以后的医学家们还十分重视孕妇饮食的调摄。如宋代妇产科医师陈自明在我国较早的妇产科专著《妇人良方》中说:“一受孕之后,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元代医师朱震亨亦认为:“儿之在胎,与母同体。得热则俱热,得寒则俱寒,病则俱病,安则俱安。母之饮食起居,尤当慎密。”(朱震亨:《格致余论?慈幼论》,《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2页。)北齐医师徐之才则依照胎儿每个月的不同发育状态,为孕妇制订了一个相应的食谱,他认为:“妊娠一月名始胚,饮食精熟,酸美受御,宜食大麦。……妊娠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食宜鸷鸟猛兽之肉,是谓变腠理纫筋,以养其力,以坚背膂。”(徐之才:《逐月养胎法》。)此外,他们还要求孕妇饮食应“饥饱适中”,因为过饥或过饱均会损伤母体和胎儿。同时在生活起居的其他方面也必须注意节制。 总之,封建社会的许多医学家在论述胎教之道时多持胎养与胎教相结合的观点,明人许相卿所说的一段话大体上可以代表他们的这种观点:“古者教导贵豫,今来教子宜自胎教始。妇妊子者,戒过饱,戒多睡,戒暴怒,戒房欲,戒跛倚,戒食辛热及野味。宜听古诗,宜闻鼓琴,宜道嘉言善行,宜阅贤孝节义图书,宜劳逸以节,动止以礼。”(许相卿:《许云?贻谋》,《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在他们看来,只有重视饮食起居中的避忌,善于调节自己的情绪,并辅之以知识、音乐、道德的陶冶与教育,所生子女才能容貌俊美,气禀超群、道德良善。这种胎教的养教一体化观点,不仅发展了前人的胎教思想,丰富了古代胎教的内容,而且也揭示了胎教发展的方向,并与现代胎教理论颇相一致。 三、慈幼机构的建立 慈幼,即爱护幼儿。人类对婴幼儿的特别保护与钟爱的意识,早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进人阶级社会后,历代统治者出于人口增殖或点缀政治等目的,曾屡屡制定、发布有关慈幼的政策与法令。如先秦时期,管仲相齐,曾行“九惠之教”,并把慈幼放在工作的首位,专门设置掌幼官员,规定士子平民有幼子者,若因小儿幼弱不堪抚养者,以及一家有3位幼小儿童者,妇人免赋税。有4位幼儿的家庭,全家免征税。有5位幼孩者,国家还要另派保姆,由官方给予2人的口粮,一直等到幼儿长大能自食其力时,方才停止供应食物。对于父母双亡的幼弱孤儿,由国家设置的掌孤官员负责,对于那些弱小不能自养者,由政府指派父母原来的亲朋好友、乡里邻居代为抚养,并规定:“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管子?入国》,《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掌孤官还必须经常过问孤儿的抚养情况,“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胜而哀怜之。”(《管子?入国》,《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又如唐代贞观2年(628年),山东地区大旱,饥民遍野,为此,唐太宗一方面遣使开仓放粮,赈?灾民,另一方面令官府出资赎还由父母被迫出卖的子女。 不过,我国古代建立专门的慈幼机构起步较晚,它开始于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宋代。 当时宋朝的慈幼机构主要由官方设办,其中又可分为由朝廷诏令设置的和由地方官吏自行设立的两种。慈幼机构的名称亦各异,当时主要有慈幼局、举子仓。育婴社等名称。 据《续文献通考?赈?》中记载:南宋孝宗乾道7年(1171年),诏令诸路提举司置广惠仓,收养因饥荒而被遗弃的小儿。理宗淳?年间,诏令给官田500亩,设慈幼局。慈幼局是当时较为流行的一种官办慈幼机构。《宋史?黄震传》中记载:当时常平郡设有慈幼局。元人郑元?在《遂昌杂录》中则认为,当时京畿各郡均设有慈幼局。关于慈幼局的办理,郑氏作过简短的说明:“贫家子多,辄厌之,故不育。乃许其拖至局,书生年、月、日、时,局有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却来取于局。岁?,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无抛弃子女,信乎其恩泽之周也。”(郑元?:《遂昌杂录》,《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宋时慈幼机构大多数为清廉的地方官吏所设办。《宋史?常?传》中记载:常?为广德军知军时,时逢郡遭水灾,民多弃儿,故置慈幼局以收弃儿。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朱熹因福建多有弃溺婴儿的陋俗,上疏朝廷请立举子仓,由政府供给钱米,统一收养被弃婴儿。宁宗嘉泰年间,叶筠为南剑州知州时,请立举子仓以赈济贫民弃婴。 宋代的慈幼机构虽然只是慈善恤孤性质,但作为较开明的封建君主和较清廉的地方官吏的一种“仁政”措施,客观上救活了部分饥儿弃婴。然而,由于封建制度的腐朽没落,贪官污吏暗做手脚,使官方供给的钱粮,多半流入私人的腰包,加之许多地方官吏不予重视,办理不善,致使许多贫儿虽被收养到慈幼机构,但未得善待,多难逃病饿夭殇的命运,“慈幼”徒有虚名。《宋史?黄震传》说:“常平有慈幼局,为贫而弃子者设,久而名存实亡。” 慈幼机构第二次较大规模的建立是在清代。清朝的慈幼机构主要是育婴堂。据《清朝通典?贩?》中记载:康熙元年(1662年)始建育婴堂于京师广渠门以内,并制定育婴条例:凡收养弃孩,其姓名、出生年、月、日、时有可查稽者,须登记在册,由官方出资雇乳妇哺育。允许他人收为养子养孙。若有本家亲戚前来认领,令其归宗。其后雍正、嘉庆、道光。光绪时均有育婴堂的设立,并且最高统治者或赐匾额或拨银粮以资鼓励。 清朝的慈幼机构与宋代相比,办理略为良善。首先,清政府已注意加强慈幼机构的管理,如康熙皇帝制定了京师育婴堂收养、认领弃儿的条例;嘉庆皇帝在嘉庆4年( 1799年)曾诏派满汉御史“监放稽查”(《清朝续文献通考?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严格监督慈幼经费的使用情况;其次,慈幼经费,”开始有了固定的保障。起初,慈幼机构“尚无常饩”,经费主要倚清官或富户捐钱资助。雍正8年(1730年)规定:京师育婴堂的每一年支销款项,均归顺天府察核。这是由政府正式负担京师育婴堂经费开支的开始。其后,在道光3年(1823年),清政府又批准由朝廷拨给广西省城育婴堂经费,“每年在道库盐羡项下动支。有闰之年1716两,无闰之年1584两,按年报部?(hé,核实)销。”(《清朝续文献通考?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第三,清朝除官办慈幼机构外,还明令允许私人设办。雍正8年曾谕令:“行文各省督抚转饬有司,劝募好善之人,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若可以照京师例推而行之,其于字(养育)弱?孤之道似有稗益,而凡人怵惕恻隐之心,亦可感发而兴起矣。”(《清朝通典?赈?》,《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然而,清朝的慈幼机构的办理仍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突出的问题是慈幼经费的流失。清朝的慈幼经费必须经地方官吏的手然后转入慈幼机构,可就在转手之间,偷挪现象十分严重,朝廷虽曾严格“查察”,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其次,由于当时的育婴堂允许他人领养,有的地方甚至明令允许他人领育婴堂中的幼儿为奴仆,致使大批儿童被人冒领出去做织仆,或被贩卖倒手,“纵得偷生旦夕,实乃磨折终身。”(唐鉴:《育养幼孩不可领作奴仆移文》,《中国学前教育史资料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此外,清朝大多数慈幼机构与宋代一样,仅为慈善?养性质,而不行教育之事。只有极少的慈幼机构,如著名学者唐鉴在道光年间联络同僚筹款在贵州创办的“及幼堂”,曾实行教养结合,他们选择幼儿中的聪颖者,教以读书写字,对其他儿童则教之打草鞋,打绳索,编竹器等一切有助于自食其力之事,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实施教养合一的慈幼机构。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我国古代学前教育大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儿童学前教育总的特点是:(1)打破了过去奴隶主贵族垄断学前教育的局面,使学前教育成为普通平民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学前教育的内容大为丰富,涵盖了德、智、体诸方面,并出现了许多专为幼儿编写的用于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教材;(3)对幼儿的潜能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挖掘,学前教育内容的难度与广度均有较大的增加;(4)学前教育的实施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在实施过程中,总体上是重教轻养;(5)儒家思想指导着学前教育的实施。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未成年人开蒙教育的优良传统,蒙养教育思想极为丰富。继承这一笔可贵的遗产,对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的教育尤其是道德养成教育大有裨益。 古代蒙养教育的传统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第一、蒙以养正。古人非常重视人生的正本慎始,主张当婴幼儿智慧蒙开之际就施加正面影响,开发其智     慧,促使孩子更好地成材。这包括两方面:一是胎教“正本”。古人认为,胎教是“慎始”的教育,是“立教之本原”,故而十分重视。据刘向《烈女传》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周王室就十分重视胎教。此后,汉代贾谊《新书》、戴德《大戴礼记》、王充《论衡》等著作中的一些篇目,以及许多家训都发展了周初的胎教思想。其中不仅包含优生优育的观念,而且着眼点仍是注重伦理道德的熏陶。例如家训名篇《许云邨贻谋》,对胎教提出的“五宜”要求就是“宜听古诗,宜闻鼓琴,宜道嘉言善行,宜阅贤孝节义图画,宜劳逸以节,动止以礼,则生子形容端雅,气质中和。”二是注重儿童少年期的早期教育。古代的许多思想家、教育家和文人学者都强调教育贵早,“以豫为先”。孔子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提出“当及婴稚,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原因是“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大以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只有“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才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少教育家或家长还制订了从婴幼儿期到青少年期各阶段的道德教育规程,如朱熹强调,在孩子知识、性情未定时,要及早进行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训练,这样方能达到“习与智长,化与心成”的效果。司马光曾经针对借口幼儿无知而将教育延迟到长大后再进行的错误观念,认为这就像懒于摘除树苗的劣芽一样,等到长成大树以后再去砍那些枝杈,该费多大的力气? 第二、德教为先。古人认为,蒙养教育最根本的是“养正”教育或曰品德教育。《论语》记载孔子为学生开设有“文、行、忠、信”四门课程,其中三门都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范畴。司马光《居家杂仪》中设计的家序,将德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从“始生”开始,对婴幼儿期、少年期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对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施行不同的养成教育内容,对违背礼教的行为即使再小也“严诃禁之”;指导子孙读书严格选择,以免“惑乱其志”,力求“养正”。 第三、习惯养成。譬如教育家朱熹就提出,15岁以前的儿童,主要应就其日常生活接触到的“知之浅而行之小者”和“眼前事”进行教育训导。所教之事,“如事君、事父、事兄、处友等等,只教他依此规矩去做。”在我国传统家训和蒙学读物中更是对那些未“冠”子弟、学童的行为习惯规定得具体详尽,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如《弟子规》,在学童刚开蒙识字时,就以生活起居、侍奉长辈、言谈举止、待人接物这些最为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要求他们,从人人皆知、人人可行的日常习惯养成做起,逐渐凝成品质,收到积土成山、积善成德之效。 第四、环境濡染。孔子认为择邻不到风俗仁厚的地方去,就非明智之举。“孟母三迁”的故事,更是注重环境对孩子品德形成作用的典范。这一思想与实践被荀子概括为“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中国传统处世箴言、家训教诲中几乎每篇都有要子弟谨慎交友的训诫。此外,古人也已经注意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化的相互配合、凝成合力的问题。认为“父兄教之于家,师长教之于塾,内外夹持,循循规矩,非僻之心何自入哉!”(陈宏谋《养正遗规》) 传统蒙养教育思想,剔除其中某些糟粕,对于我们今天的未成年人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仍有一定的启迪意义。首先,蒙以养正、德教为先的教育理念启示我们在未成年人德育中应注重早教固本。蒙养教育是人生的最初教育,是培养公民品德的“雏形”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孩子,能否受到家庭(当然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的正确道德观的教育、熏陶,对奠定我们社会所要求的公民道德素质基础极为必要。例如陶行知先生就认为,“人格教育,端赖六岁以前之培养。凡人生态度,习惯,倾向,皆可在幼稚时代立一适当基础。”重视品德教育从母亲开始、从人生的最初开始,是符合教育规律的。如果抓住这一阶段的有利时机,对孩子进行“养正”的教育,就能为以后优良道德品质的“成型”打下扎实的根基。其次,注重养成的思想启迪我们在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始终坚持教化与践行的统一。儿童天真纯朴,求知欲旺,可塑性强,但思维能力较弱,知识较少,因而品德蒙养教育决不宜简单地向孩子灌输大道理,而要将“大道理”化为“小道理”并与“生活”相结合,坚持教、学、做合一,从行为的养成着眼,从生活常规、日常小事入手,进行指导,逐渐反复强化,形成习惯,进而促成孩子良好品德“雏形”的建构。此外,在对未成年子女的道德教育过程中,家长更要言传身教并施,注重率先垂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训导、激励孩子。再次,重视社会环境、人际交往对儿童品德形成影响的思想启示我们,应充分注意环境对未成年人道德形成的作用,极力营造有利于他们品德塑造的社会环境。当今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比古人复杂得多,社会风尚、现代传媒、法制环境,以及接受成年人示范、熏染的人际关系环境等,对儿童品德培养的影响作用日渐增大,因而更应该在少年儿童的教育中增强德育环境意识,加大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亦即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力度,注意将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与整个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倡导成年公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以身立教,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此外,古人提倡的“易子而教”,在今天似乎由学校教育解决了,但这一观点的实质也是强调德育环境问题,它启发我们要注意教育的多主体性,以更有利于促进孩子良好品德的形成。 阶级性  道统性  专制性  刻板性 教育的象征性占主导地位 《颜氏家训》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早最完整的家庭教育著作,也是最早最完整的家庭教育教科书。它流传广泛,影响深远。《颜氏家训》内容全面、系统。内容涉及了胎教、教子、迁善、道德情操、勉学、练习技艺等家庭教育问题,也涉及其他更广泛的教育问题。 黛玉初进贾府.贾母问她读了什么书.黛玉答--.黛玉又问姐妹们读什么.贾母答--.后来宝玉问黛玉读什么书.黛玉就改口说不曾读.只认几个字.......那一段.体现了封建家庭教育男尊女卑的问题.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不鼓励女子受教育. 贾政跟宝玉的跟班说.告诉先生.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 ...说明了科举制度对封建家庭教育的影响.读书只为做官.而不是全面的培养孩子多方面兴趣. 贾政打宝玉一段.可以体现封建家庭教育简单粗暴.缺乏合理的方式方法.缺乏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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