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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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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科目 1011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 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 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 、保管条件、淡旺...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一)资产类科目 1011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业务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 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 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 、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 应及时送交信用社。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 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 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在途外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 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运送或汇出资金时, 1112科目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本科目应按存款期 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专项央行票据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 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 科目。 1116科目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巳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巳兑付专项 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 1123科目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 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存放其他同业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信用社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4科目存放联社款项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联社的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如准备金存款、存放 中央银约期存款,结算准备金以及一般存款等。(非独立核算的信用网点,一般 不能将业务资金存人联社,应通过社内往来科目核算)。存人款项、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5科目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在境外帐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汇 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通过境外开立的现汇帐户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行别 设置明细帐。 1126科目拨付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机构本 部(以下简称机构本部)向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机构 本部拨付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收回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 目应按拨入机构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机构本部汇总会计时,本科 目余额应与“拨入营运资金”科目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本部向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 1127科目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存出保证 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减少或 收回保证金时,借记 “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村信用社按期计算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 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实际收到保证金利息时,借记“准备金存款” 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本科目应按保证金的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农村信用社存出的各种保证金。 1211科目调出调剂资金 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 行)之间的调出款项在本科目核算,调出款项应按单位设置明细账。调出资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收回调 出资金,借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12科目拆放银行业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除信用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治城 市信用杜)的短期资金。应按拆借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出资金,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21科目拆放金融性公司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应 按往来单 位设置明细账。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拆出款项,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31科目短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1232科目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 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 1233科目短期农材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 期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 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1235科目进出口押汇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 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 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 关科目;收回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 汇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34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 “短期贷款”项目。 1241科目中长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42科目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 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1243科目中长期农材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的中 长期贷款。 1244科目中长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 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上述八个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发放贷款,借记上述 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述八个相关 贷款科目。 1246科目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1247科目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1248科目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釆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贷 款。 1251科目抵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1252科目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科目 抵押农材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4科目 抵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其他贷款。 1255科目质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1256科目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7科目 质押农材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其他贷款。 上述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发放贷款 ,借记上述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 述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相关科目。 1261科目逾期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 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2科目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3科目 逾期农材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4科目 逾期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杜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6科目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267科目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1268科目 逾期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助学贷款。 1269科目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农村信用 合作社垫付的款项。垫付款项记借方,收回垫付款项时记贷方。在资产负债表 中,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中。 1270科目信用卡透支 本科目核算办理信用卡(贷记卡)业务中,持卡人消费或支取现金所形成 的透支款项。持卡人透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存放银行款项等科 目。持卡人归还透支款项时,借记“活期储蓄 存款”、“单位活期存款”、“ 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持卡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 ,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 1271科目呆滞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 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2科目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补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3科目 呆滞农材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4科目 呆滞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6科目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7 科目呆滞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8 科目 呆滞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81科目呆账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2科目呆账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 算。 1283科目 呆账农材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 1284科目 呆账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6科目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 算。 1287科目呆账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8科目呆账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9科目贴现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工商企业提供的远期票据(银行承兑汇 票)予以贴现。信用社到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票据,自本科目转销,信用社按 贴现单位设置明细账。信用社受理票据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和 贴现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兑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时,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90科目待处理抵债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或办理抵押、质押业务取得的以资抵贷的 待处理资产。 1291科目呆账准备 信用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在本科目核算, 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故余额在贷方。 全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差额 提取贷款呆账准备时,如补提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 科目:如冲减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 呆账损失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巳确认并转销的 贷款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 1292科目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的表外应收 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资产类减项,余 额在贷方。 本科目在业务状况表中顺序排列在“1291呆账准备”科目之后,在资产负 债中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减项,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项目。 1293科目买入外币票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贴现率买入融资申请人尚未到期托 收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等。买入外汇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买入票据款项收妥或国外遐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 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1321科目应收利息 信用社各项贷款、存放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定期)以及调出、拆出资金等, 应按季或按年收取利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当年应收取而未 收到的利息,应计算应收利息,列入当年损益。本科目应按贷款户及使用资金 单位逐笔计算并设置明细账。计算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 目:收回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冲销时,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 科目:巳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惜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 业支出科目: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对到期(含展期)末还 的逾期贷款,计算的应收利息用表外科 目核算,不列入当期损益。 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应以每年的决算意见为准。 1323科目应收在贴现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到的中中央银行遐回的再贴现票据。本科目 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置明细账。农村信用合作社持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 再贴现时,借记准备金存款、利息支出科目,贷记“1289贴现科目”;如再贴 现票据到期未获付款,中央银行遐回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科 目。 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到中央银行遐回的再贴现票据后,应作为持票人向贴现 申请人追索票款,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社开户的,可直接从其账户收取款 项,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处理;贴现申请人 未在本社开立帐户的,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 追索。 “1323应收在贴现款项”科目顺序排列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之后,在 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其他应收款”中。 1324科目应收转贴现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收到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下同)遐回的转贴现票据。本科目按票据种类和贴现申请人设 置明细帐。农村信用社收到同业遐回的转贴现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 放农业银行款项”或“存 放其他同业款项”科目。本科目应视同逾期贷款管理 。 1391科目其他应收款 信用社应收、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包括各种应收的 赔款、罚金;按规定垫支的职工差旅费、存出保证金、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 所属单位的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暂付的款项等,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 置细账。信用社发生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392科目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它单位(人)委托办理的 委托、信托放款和代付业务。放款(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 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放款余额,只能小于或等于委托单位拨付或规定的 资金数额,其放款利息收入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代付业务只限于信用社代付国库券、代解侨汇,因委托单位末拨付资金或 拨付的资金不足时使用。 委托、信托放款应按贷款户设置明细账,代付业务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 。 1411科目短期投资 信用社购入的各种能够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其他投资 在本科目核算,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 信用社购人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巳有关科 目:信用社收到发放的债券利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其他应收款 科目:信用社出售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全额,借巳有关科目,按实际成本贷 记本科目: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债券账面金额)和 投资收益(应计利息)科目。 1421科目长期投资 信用社购入的不准备在一 年内变现的投资债券,如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等在本科目核 算。本科目设置债券投资及应计利息两个二级账户进行核算。 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取得长期投资所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佣金、税金 、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以及自发行日起至购买日止巳实现利息后的余额。信用 社进行债券投资时,以面值够入的,按面值(包括债券票面金额和支付的交易费 用等)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有关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 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 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有关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人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训利息户),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信用社溢价或折价购人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 摊销。溢价购人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 计利息户),按当 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其差额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户),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户) 按应计利息与分摊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有关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 本科目(债券投资户),按巳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户),按未计利息部 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明细账。 信用社购入股票或以现金、实物对外投资,也用本科目核算,投资时按实 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实物按双方协商的价款入账),其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釆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釆用 权益法核算。 1422科目入股联社资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向上级 联社或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的资金。向上级联社或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1511科目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属于信用社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信用社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 核算,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 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1521科目累计折旧 信用社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 故余额在贷方。信用社按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 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可全部列作当期损失。提足折旧是指巳经提足该 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残值加 上预计清理费用。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 某项固定资产的巳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 则、折旧率和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1531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信用社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中 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 明细账。信用社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 借记本科目,按巳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 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出售固定 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卖残值所得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 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借记其 他应收款和现金等有关科目,贷 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 定资产清理后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 支出科目非常损失,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处理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户,贷记本科目。 1541科目在建工程 信用社进行各项工程,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在本科目 核算,购入的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生在建工程 支出或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完工补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1611科目无形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的专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信用杜购入或自行创造 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 资本科目。信用社用巳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 科目。信用社向外转让巳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 他营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1621科目递延资产 信用社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 费用,如开办费、债券发行费用、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 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在本科目核算(含跨年度摊销 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当在信用 社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当根据修理 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 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623科目广告费结转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结转的广告费用。 1631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信用社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本 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账 户核算。 盘盈的各种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和毁损 的各种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资产等, 按照规定的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 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人科目固定资产盘盈账户; 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毁损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固定资产盘亏账户,贷记本科目。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损失,应将扣除残抖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 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非常损失账户,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 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 贷方余额,则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二)负债类科目 2011科目活期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款在本科目 核算,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012科目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 2013科目待结算财政款项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收纳、划解的预算收 入。 2014科目地方财政库款 本科目核算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2015科目财政预算外存款 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支。 2016科目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理的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收入、支拨或上解 。该科目下按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户,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拨或上解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017科目银行卡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款,下设“2 0171借记卡”与“20172信用卡”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应按持卡人(单位) 设置明细帐。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借记卡业务存入的款项,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20171借记卡” 二级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2 0171借记卡”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信用卡业务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20172信用卡” 二级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201 72信用卡” 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单位或个人发生信用卡透支时,应将透 支金额转入有关贷款类科目核算。 2051科目定期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存入的定期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单位及 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111科目活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及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本科目核 算,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151科目定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户及存 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155科目教育储蓄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照《教育储蓄》规定吸收的存款,存入款项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应 按照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151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 列在“定期储蓄存款”项目。 2311科目借入银行款(应审) 信用社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含一年以上长期借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 按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312科目借人中央银行款项 本科目用于核算联社和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除支农再贷款之外的各种 款项。 2313科目借入支农在贷款 本科目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2314科目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兑付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时 的资金额度 。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 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2316科目拨入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县(市)各分支机构 收到机构本部拨入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本科目为分支机构专用。分支机 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的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交回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 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分支机构尚未归还的营运资金。期末,机 构本部在汇总会计报表时,本科目余额与“拨付营运资金”科目余额相等,方 向相反。 2321科目同业存放款项 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日常结算往来款项和同业存入信用社的各种 款项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323科目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本科目为县联社专用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上存县联社的准备金存款和一 般转存款。县联社应按信用社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2412科目调入调剂资金 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调 入款项在 本科目核算,调入款项应按单位设置明细账。资金调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归还调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13科目银行业拆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借入除信用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含城市 信用社)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细账。拆人资金,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21科目金融性公司拆入 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借人的短期或临时资金在本科目核算。应 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入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31科目应解汇款 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釆购单位或个人临时 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异 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汇入款项(临 时存款)解付收款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收款入要求将款项遐汇 或转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41科目汇出汇款 信用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汇款单位 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受理委托人的汇出款项,借记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汇 入行(社)将款项巳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832科目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 2511科目保证金 信用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存入 保证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 目。 2611科目应付利息 信用社吸收的一年(含)以上定期存款,根据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方法 计提当期应付的利息在本科目核算。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1科目其他应付款 信用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应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遐休职工的统筹金。其他应付暂收 的款项以及信用社应交纳的教育附加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 个人设置明细账。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 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2科目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办 理的委托、信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收到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中的 委托、信托款项只能大于或等于信托及代理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放款余款。 信用社代收业务,如代收水电赞,代收集资款、代收税款等也用本科目核 算。收到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缴时借日本科目,贷记有关 科目。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委托种类设置明细账。 2631科目应付工资 信用社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 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在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 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遐休赞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分配巳 发工资时。借记营业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本科目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 等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 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 领取的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641科目应付福利费 信用社提取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 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 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本科 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2642科目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本科目核算县(市)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互助金、保险金和其他统筹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资金类别设分户账管理。 2651科目应交税金 信用社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在本科目核算。应设 置下列明细账户;?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所得税。应交税金分别以下情况 处理: 1. 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营业税金 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2. 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 记营业赞用科目,贷记本科且。 3. 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应交所得税 账户、贷记本科目。 4. 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 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补交税金,借记本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遐回多交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 末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交的税金,如为贷方余额 则为未交的税金。 2653科目应交代扣利息税 校算信用社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税。代扣税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 记本科目;代缴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应 缴未缴的储蓄利息税。 2661科目应付利润 信用社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 利润在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规 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 期应支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付利 润,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未支付的利润。 2671科目预提费用 信用社预先提取但末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固定 资产修理费等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信用社预提计 入本期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有差额时,应计入发生期 的成本或费用中。 2675科目待转资产价值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待转的接受捐赠资产。信用社应当在本科目下 设置“接 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信用社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存放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确 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取得的资产捐赠入账价值,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 信用社应将巳记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应交所得税额,贷记“ 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信用 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若干年度内分 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借记本科目,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在以后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贷记“递延税款- 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科目。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671预提费用”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 “待转资产价值”项目。 2711科目长期借款 核算信用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不包括向人 民银行、农 业银行的长期借款),应按借款种类和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借入款项时,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购建期内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 值,完工交付使用后还款期内发生的,直接计入“利息支出”科目。 2721科目发行债券 信用社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息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本科目下设四个明细账户; 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信用社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按债券票 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 债券代理发行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等有 关科目。 信用社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 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 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 息)。 2.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 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 利息)。 3.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 科目,按应计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 目(应计利息)。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 ,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 券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须探讨) 2731科目 长期应付款 信用社除长期借款和发行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的租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信用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 本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 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长期应付 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 用或者虽巳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 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赞用计入当期损益。本科目期末余额为信用社尚未 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2735科目递延税款 本科目核算釆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信用社,由于时间 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 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釆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信用社,按本期应当计入损益 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所得税率 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 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釆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 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调整对本科目余额的影响,釆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 本科目的余额应当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信用社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信用 社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信用社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 异的原因 、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巳转回金额等。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731长期应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 在“长期应付款”项目。 2811科目外汇买卖 信用社发生的各种货币之间的买卖及兑换金额在本科目核算。买卖及兑换 业务发生时,兑入的货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兑出的货币,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金融市场上做的外汇买卖业务须逐笔核算,每 一笔业务终了,按买入和卖出的汇率差计算损益。发生收益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其他营业收入”科目;发生亏损时,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 本科目设“外币兑换”和“外汇买卖”两个明细科目。“外汇买卖”明细 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本货币的卖出数,贷方余额为本贷币的买入数。“外币兑 换”明细科目期末汇总报表时应无余额。 2911科目住房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取得用于 职工住房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有关科目。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应回归本金,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周转金结 余。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 4601科目特约汇兑往账 本科目核算汇出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发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划 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02科目特约汇兑来帐 本科目核算汇人社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接收的来账代付或代收款项。代 付时记借方,代收时记贷方。 4611科目上年汇兑往账 本科目核算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往账款项。本科目除 用于核算上年度往账和划销余额外,不得再有发生额。 4612科目 上年汇兑来账 本科目核算上年度通过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划拨的来账款项。 4615科目汇兑汇差 本科目核算各通汇社参加特约电子汇兑往来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21科目省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参加省辖联行(包括自办省辖和银行省辖)业务发出的往账划收和 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22科目省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联行业务收到的来账代付或代收款项,代付时 记本科目借方,代收时记本科目贷方。 4625科目 上年省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省辖往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省辖往账 ”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除用于 划销上年余额外,不得在有发生额。 4626科目 上年省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上年度省辖来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省辖往账 ”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只用于 核算本年度收到的上年度的省辖来账业务。待“上年省辖往账”和“省辖来账 ”两科目年度查清后,统一与“省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 4629科目 省辖汇兑汇差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参加省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31科目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发 出的往账划收或划付款项。划收时记本科目贷方,划付时记本科目借方。 4632科目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参加县辖联行(包括自办县辖和银行县辖)业务收 到的来账款项,划收的款项记本科目借方,划付的款项记本科目贷方。 4635科目 上年县辖往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上年度县辖往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 辖往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年度开始后,本科目除 用于划销上年末余额外,不得在有发生额。 4636科目 上年县辖来账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上年度县辖来账款项。新年度开始时,应将县 辖来账科目的余额不通过会计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新 年度开始后,本科目只 用于核算本年度收到的上年度县辖来账业务。 待“上年县辖往账”和“上年县辖来账”两科目年度查清后,统一与“县 辖汇兑汇差”科目对转。 4639科目 县辖汇兑汇差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县辖往来业务形成的应收应付汇差。 4641科目社(行)内往来 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社)所属并表制的营 业网点(含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以及年终各营业网点向信用社划 转损益类科目时,双方都在本科目核算。营业网点存入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营业网点支取款项时,信用 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本科目应按营业网 点设置明细账。信用社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其余额应轧差反映。并账制的营 业网点与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往来,应使用“1012业务周转金”科目核算,不得 使用本科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3011科目实收资本(股本) 本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股本金,包括个人股、企业股,本科目应按 投资人(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历年积累所形成的资本。 3021科目资本公积 信用社取得的资本公积在本科目核算,应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 设置明细 账。信用社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 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 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 计折旧“科目。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 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 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 额,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增值,借记“固定 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实收资本”科目。本利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3031科目盈余公积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 益金。本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信用社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 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 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科目。 用公益金购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 科目;年终再将公益金账户转到盈余公积账户,即借记盈 余公积一一 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一盈余积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041科目一般准备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 准备。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3031盈余公积”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 “一般准备”项目。 3111科目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信用杜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亏损)总额。期末信用杜将利息收入 等各项收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 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等七个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费用等各项 支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利目,贷记“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背业支出” 、“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等九个科 目。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 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一一 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亏损作相反分录。年度终了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3121科目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亏 损)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 利润”、“应付劳动分红”、“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利润分配的会计处 理如下: (1) 盈余公积补亏;信用杜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 ,贷记本科目。 (2)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信用杜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 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 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信用社计算应付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 计算出应支付的劳动分红:信用社计算应支付给信用社职工的劳动分红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5) 未分配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从“本 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 作相反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本明细账户。结转后,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年度终了,除“ 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余额 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五)或有资产类 6011科目应收承兑汇票 6012科目承兑汇票 以上两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农村信用社对承兑 申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的责任。以上两科目按承兑申请人设置明 细账。 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付汇票”科目,贷记“承兑汇票”科目 。商业汇票兑付后,借记“承兑汇票”科目,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承 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资金,两科目对冲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负债 ,比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管理。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入“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项目。预计资产项 目排列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之后,“预计负债”项目排列在“长 期应付款”项目之后。 (六)损益类 5011科目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贷款发生的利息收入和融资租赁利息收入、贴现利 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应收利息”科目。期末利息收入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 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2) 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 (3) 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 (4)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5) 贴现利息收入 (6) 其他利息收入 5021科目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 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 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2)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本账户核算。本账 户排列在“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账户之前。 (2) 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 (3) 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5) 转贴现利息收入 (6) 专项央行票据利息收入 (7) 买入返售债券收入 (8) 其他利息收入 5111科目手续费收入 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本科目核算。发生各项 手续费收 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2) 结算手续费收入 5121科目其他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除贷款。投资和代理业务、贴现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往来 以外的其仙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汇兑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不 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发生其 他营业收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 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汇兑收益 (2) 其他营业收入 5141科目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长、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分 得的股利和利润。发生应收及收到债券利息或股利及利润时,借记“其他应收 款”、“长期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债券利息收入 (2) 投资利润 (3) 其他投资收入 5151科目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如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 盈、固定资产清理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 金”、“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 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 余额。 (1) 固定资产盘盈及清理收益 (2) 租赁收入 (3) 其他营业外收入 (4) 县联社管理费收入 5211科目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存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或“应付利息 ”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 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3)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4) 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5) 汇票保证金利息支出 (6) 其他利息支出 5221科目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 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应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 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 (1) 借银行款利息支出 (2) 调剂资金利息支出 (3)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4) 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5) 转贴现利息支出 (6) 再贴现利息支出 (7) 卖出回购债券支出 (8) 其他利息支出 5311科目手续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支付给信用站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 。发生各项手续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 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代办储蓄手续费支出 (2) 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 (3) 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4) 结算手续费支出 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 的手续费。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账户之后。 5321科目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生各项费 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 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 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业务宣传费 (2) 广告费 (3) 印刷费 (4) 业务招待费 (5) 电子设备运转费 (6) 钞币运送费 (7) 安全防卫费 (8) 保险费 (9) 邮电费 (10) 诉讼费 (11) 公证费 (12) 咨询费 (13) 审计费 (14) 技术转让费 (15) 研究开发费 (16) 外事费 (17) 职工工资 (18) 职工福利费 (19) 职工教育经费 (20) 工会经费 (21 劳动保护费 (22) 劳动保险费 (23) 失业保险金 (24) 公杂费 (25) 差旅费 (26) 水电费 (27) 会议费 (28) 低值易耗品 (29) 递延资产摊销 (30 无形资产摊销 (31 租赁费 (32) 修理费 (33) 取暖及降温费 (34) 绿化费 (35 理事会费 (36 税金 (37) 专项奖金 (38 上交管理费 (39 车船使用费。 公用机动车、船(不包括运钞车、船)的燃料费、牌照费、养路费、过路 (桥)费等开支在本账户核算。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上交管理费”账户之后。 (40) 住房公积金 (41) 临时工工资 (42) 其他费用 5331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缴纳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期末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交纳的各项税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纳税金”科目,同时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营业税 (2) 其他税金及附加 5341科目其他营业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除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 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支出,通过“营 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不记人本科目。发生其他营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 “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固定资产折旧费 (2) 呆帐准备金 (3) 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 (4) 投资损失 (5) 汇兑损失 (6) 其他营业支出 5361科目营业外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非常损失 和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 纳金和罚款等。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 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 余额。 (1) 非常损失 (2) 固定资产盘亏及清理损失 (3) 出纳赔款 (4) 结算赔款 (5) 其他营业外支出 5501科目所得税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5601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本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科目的 借方发生额反映信用杜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 ;贷方发生额反映信用社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 额。期末,信用社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 应无余额。 (七)表外科目 101科目重要空白凭证 本科目核算重要空白凭证的购人或领人、使用、库存情况;按每本假定一 元价格进行核算。购入或领人时记借方,使用时记贷方;余额为重要空白凭证 的库存结存数。 102科目有价单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持有的国库券等印有固定票面金额的有价单证。本 科目应按单证种类设立登记簿,以单证面额记帐。 103科目未发行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各种有面额的单证,如各类代发行债券以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 、股票等。记账金额按票面金额。领时记借方,发出记贷方,余额为未发行有 价证券的库存数。本科目应按面额类别设置登 记簿逐笔登记。 104科目已兑付有价证券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兑付或代理兑付的国库券、债券、定额本票、股票 以及有面额的储蓄存单等。应按巳兑付的票面金额进行核算,按兑付的有价证 券类别设置登记簿。 105科目代保管有价值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物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 登记,按代保管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6科目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抵押或质押贷款时由借款人出具的用作抵押或 质押的物品或有价单证。本科目应设登记簿逐笔详细登记,按借款单位(人)出 具的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物品价格或估价金额进行核算。 107科目逾期贷款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逾期贷款应收利息。信用社按年或按季逐笔计算的逾期贷款应 收利息记本科目借方,实际收回利息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 贷方,余额反映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总数。 108科目已核销贷款呆账 本科目核算经批准巳核销的贷款呆账资金。经批准核销的贷款呆账记本科 目借方,收回贷款呆账除按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外,同时记本科目贷方。本科目 余额反映信用社巳核销贷款呆账的期末总量。 109科目低值易耗品 本科目核算巳在成本中列支的低值易耗品的购人、报损和结存情况。购入 时记本科目借方,报损时记本科目贷方,本科目余额反映信用社未报损低值易 耗品的期末价值。 110科目已置换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与中国人民银行签定委托处置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的 协议后,巳置换的不良贷款(抵债资产、投资)在本科目核算。 111科目待转国库存款利息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利率和计息范围计算的国库存款利息。计算的应付利息 记收方,收到人民银行划转来的国库存款利息记付方。 112科目应收外汇托收款项 本科目核算客户委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托收的外 汇票据及外汇款项。 113科目待收外汇托收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境外代理行或国内银行委托,向国内客 户收取的票据及其他外汇款项。 本科目排列在“112应收外汇托收款项”科目之后。 114科目国外开来信用证凭信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到境外银行开来并委托本社(行)通知出 口单位的即期或远期信用保证凭信。 115科目开出信用证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受进口单位委托向境外代理行开 出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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