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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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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年修改, 文 本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3年修改, 文 本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1 第 一 条 规划目的 ...................................................................................................................... 1 第 二 条 规划依据 ...................................................................................................................... 1 第 三 条 规划原则 ...................................................................................................................... 5 第 四 条 规划期限 ...................................................................................................................... 6 第 五 条 规划范围 ...................................................................................................................... 6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 7 第 六 条 土地利用战略 .............................................................................................................. 7 第 七 条 规划总体思路 .............................................................................................................. 8 第 八 条 总量目标 ...................................................................................................................... 9 第 九 条 增量目标 ...................................................................................................................... 9 第 十 条 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 9 第 十一 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1 第 十二 条 结构调整基本原则 ............................................................................................. 11 第 十三 条 农用地调整 ......................................................................................................... 11 第 十四 条 建设用地调整 .................................................................................................... 12 第 十五 条 未利用地调整 .................................................................................................... 14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 15 第 十六 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5 第 十七 条 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划定生态红线 ................................................................ 16 第 十八 条 优先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红线 ........................................................................ 17 第 十九 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 18 第 二十 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 19 第 二十一 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24 第五章 主要用地规划 ............................................................................................................................ 29 第 二十二 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 29 第 二十三 条 生态环保用地规划 ............................................................................................ 31 第 二十四 条 建设用地用地规划 ............................................................................................ 32 第 二十五 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 ............................................................................ 38 第 二十六 条 土地整治规划 .................................................................................................... 39 第六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 44 第 二十八 条 指标分解原则 .................................................................................................... 44 第 二十九 条 指标分解依据 .................................................................................................... 44 第 三十 条 指标分解结果 .................................................................................................... 44 第 三十一 条 乡镇土地利用指引 ............................................................................................ 44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 47 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三十二 条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制度 .................................................................................... 47 第 三十三 条 法规措施 ............................................................................................................ 48 第 三十四 条 行政和管理措施 ................................................................................................ 48 第 三十五 条 经济措施 ............................................................................................................ 49 第 三十六 条 社会措施 ............................................................................................................ 50 第 三十七 条 技术措施 ............................................................................................................ 52 第八章 附则 ............................................................................................................................................ 55 第 三十八 条 规划成果组成 .................................................................................................... 55 第 三十九 条 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 55 第 四十 条 规划实施解释 .................................................................................................... 55 表F1-1 普陀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006—2020年) ...................................... 错误~未定义书签。58 表F1-2 普陀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013—2020年) ...................................... 错误~未定义书签。59 表F2 普陀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60 表F3 普陀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61 表F4 普陀区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62 表F5 -1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重点) ......................................................................... 61 表F5-2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重点) ........................................................................... 64 表F5-3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区级重点) ........................................................................... 65 表F6 普陀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 67 表F7 普陀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 70 表F8 普陀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 71 表F9 普陀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 71 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前 言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于2010年编制完成并实施。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限制~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舟山海洋新区建设缺乏预见性~上一轮规划在用地布局、城乡统筹等方面已不能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改。 按照《浙江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浙政土审,2009,12号,和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对普陀区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全区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落实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普陀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划层次~具有承上启下作用。是规划期内统筹普陀区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土地审批和监管的基本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普陀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 一 条 规划目的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两富”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三大定位”战略要求,紧抓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打造“实力普陀、活力普陀、魅力普陀、和谐普陀”,建设海洋经济强区,海洋文化名城,海上花园城市,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总目标,有效利用本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利用水平,保护耕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 二 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5.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6.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二)技术标准 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2.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 3.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0年7月); 4.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2010年7月); 5.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2009年8月); 6.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2010年 7月); 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8.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9.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三)指导性文件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 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国发[2008]3号);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 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4.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5.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8号); 7.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浙政发[2007]62号) 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 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的通知》(浙政发[2009]33号); 1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2010]35号); 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发[2010]39号); 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1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 16.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17. 《关于舟山市和嘉善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批复》(浙政函[2012]90号)。 (四)相关规划 1.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2.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 4.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5. 《浙江省沿海标准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 6. 《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规划》; 7. 《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 《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10. 《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 11. 《舟山市群岛新区土地战略研究》; 12. 《普陀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13. 《舟山市普陀区分区规划》; 14. 《舟山市普陀区生态功能区规划》; 15. 《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16. 《舟山市普陀区社会主义新渔农村社区建设规划(2007-2020年)》; 17. 《舟山市普陀区村庄布局规划(2009,2020年)》; 18. 《舟山市普陀区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9.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总体规划》; 20. 《舟山市普陀区鲁家峙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1. 《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乡规划(2008-2020)》; 22.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城镇总体规划》; 23. 《朱家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年)》; 2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 告》; 25. 其他部门相关规划。 第 三 条 规划原则 规划编制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 策,体现用途管制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原则。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原则。 (四)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五)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举原则。 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六)坚持处理好土地利用与文化遗产保护关系的原则。 第 四 条 规划期限 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本次规划基期年调整为2012年。 第 五 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舟山市普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43933.22公顷土地,共包括沈家门、东港、朱家尖、展茅等4个街道和普陀山、六横、桃花、虾峙、东极等5个镇。 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 六 条 土地利用战略 (一)构建海洋经济强区、打造海洋文化名城和海上花园城市 依托海洋资源优势,把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作为加快普陀发展,打造“实力普陀”的主要抓手,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船舶修造工业、海岛文化休闲旅游、现代海洋物流业和现代海洋渔业等五大全国性基地,加快发展临港产业。 (二)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 依托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舟山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契机,发挥普陀区港口优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全面融入长三角发展,以海洋经济为特色,形成局部优势。 (三)实施城乡统筹战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围绕“大岛建、小岛迁”战略,以城乡统筹为导向,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使部分建设用地指标流向效益更好的城镇,实现城乡之间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效益,同时增加农(渔)民的财富积累和财产性收入。最终改变目前小岛农(渔)村普遍存在的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局面,并有效调节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四)积极推进滩涂围垦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拓展新平台 普陀区沿海滩涂资源丰富,依据《浙江省围垦规划(2005-2020年)》和 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舟山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9-2020年)》,制定围垦规划,科学围垦,通过滩涂围垦向大海要地,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新平台,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局面。 (五)实施集约节约利用战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做好建设用地分类调查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低效用地。重点依托“五大基地”建设,逐步实现由粗加工、低附加值产品向精加工、高附加值产品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全面提升普陀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六)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空间新格局 根据普陀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发展的实际情况,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拓展和优化“两心两圈三带”空间布局,科学规划主体功能区,形成持续优化的海岛空间格局。加快普陀海洋经济各主要产业的空间整合,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切实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 七 条 规划总体思路 普陀区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护耕地资源的基础上,使农用地得到综合整治;保障经济建设的前提下,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水平,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资源持续利用。按“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促使全区形成一个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布局,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最大化。 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八 条 总量目标 修改前目标:到2020年,全区人口控制在39.7万,生产总值达到450亿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0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066.6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确保7473.33公顷(11.2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7035.27公顷(10.5529万亩),同时确保3053.33公顷(4.58万亩)标准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修改后目标:到2020年,全区人口控制在54万,生产总值达到580亿元。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86.57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确保747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5506.30公顷,同时确保2.6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 第 九 条 增量目标 规划期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873公顷,其中:2006—2012年已使用指标1443公顷;2013—2020年指标3336.39公顷,本次规划修改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454.2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959公顷。 第 十 条 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规划期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万元海洋生产总值用地量不得高于16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 十一 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51%,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的风景旅游资源合理开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现有效保护, 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地质灾害易发区得到综合治理。 1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 十二 条 结构调整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国土生态屏障; (二)优化农用地内部结构,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占用劣地、荒地和低丘缓坡; (五)统筹协调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 十三 条 农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切实完成上级下达给普陀区的耕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垦造力度,开拓垦造耕地新途径。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升标准农田质量,确保优质农地的质量得到不断提升,统筹安排各类农业用地,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基期普陀区农用地面积为26929.97公顷,规划期末调整为25015.34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58.29% 调整为54.14%。 (一)耕地 规划基期年普陀区耕地面积为8271.68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 1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1958.97公顷,主要为城镇、交通、风景旅游等占用;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160.90公顷,主要途径为村庄复垦、土地整治。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等方式减少耕地0.27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7473.33公顷。 (二)园地 规划基期年普陀区园地面积为141.27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87.80公顷,主要为城镇用地、交通等占用;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而减少19.15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增加园地1.12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整为123.25公顷。 (三)林地 规划基期年普陀区林地面积为16069.96公顷,规划期间各类建设占用521.65公顷,主要为城镇、交通和风景旅游建设等占用;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而减少7.64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增加林地0.27公顷。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整为15540.95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规划基期年普陀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447.05公顷,规划期间为城镇、交通等各类建设占用及土地整治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877.81公顷。 第 十四 条 建设用地调整 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间全区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9563.98公顷调整为12401.3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0.70%调整为26.84%。 1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规划期间,重点控制好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优先占用低丘缓坡及沿海滩涂。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废弃工矿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规划城镇用地增加1166.64公顷,主要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村庄用地同期减少547.64公顷,增加450.15公顷,净增加99.37公顷,主要为城镇用地占用和村庄整理。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增加15.45和336.70公顷,主要为各类独立建设项目的落实。 规划期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6968.59公顷调整为8386.5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15.08%调整为18.15%。 (二)交通水利用地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集约利用的前提下,保障必要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规划期间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明显增加,主要用于六横至穿山疏港公路、六横台门至苍洞公路、329国道改扩建等公路建设以及宁波,舟山港港区建设,其中增加公路用地211.73公顷,增加机场用地17.98公顷,增加港口码头用地8.25公顷。 规划期间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1543.56公顷调整为1791.5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3.34%调整为3.88%。 1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盐田。规划期间全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在保持现状稳定的基础上,增加822.53公顷,主要用于朱家尖、桃花等地旅游景点建设。特殊用地增加56.14公顷,主要用于宗教寺庙、军事等的建设。 规划期间全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1051.83公顷调整为1879.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28%调整为4.07%。 第 十五 条 未利用地调整 普陀区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规划期间全区未利用地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9708.44公顷调整为9382.96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从21.01%调整为20.31%。 (一)水域 规划期内,全区水域面积减少64.48公顷,调整为229.13公顷。 (二)滩涂沼泽 在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改善的前提下,根据规划统筹滩涂的开发利用。规划期内由于围垦滩涂有所减少,主要为围垦造地和建设占用。规划期内,全区滩涂沼泽面积减少723.36公顷,调整为5536.85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荒则荒”的原则进行调整和利用,规划期内因建设占用、农业开发减少134.92公顷。规划期末,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3019.71公顷。 1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四章 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第 十六 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布局基本原则 1、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2、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3、协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5、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二)区域土地利用框架 规划期内,普陀区土地利用整体呈“两心两圈三带”的框架。 “两心”指由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组成的北部区块发展中心和以六横为主的普陀南部区块发展中心。 “两圈”指以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为中心,连同普陀山、桃花、登步、蚂蚁、东极等岛屿形成的北部海洋旅游休闲居住圈;以六横为中心,连同虾峙、佛渡等岛屿形成的南部临港产业发展圈。 “三带”指以原沈家门滨港景观带(半升洞-中医院)为基础,分别向东西延伸,拓展沈家门滨港形成的沈家门港滨海景观休闲带;以沈白线(329国道线)为起点,经东港(沈家门)、串联朱家尖(登步、桃花)、普陀山、白沙岛(葫芦岛),终点至东极岛,形成北部岛链生态带;在展茅现有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新的工业区块建设的基础上,随着展茅北部围垦工程加快实施和完工,利 1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用新增的土地和岸线资源,打造展茅北部产业拓展带。 做优北部岛屿与南部岛屿两大发展中心,做强北部海洋旅游休闲居住圈和南部临港产业发展圈,延伸沈家门港滨海景观休闲带,构建岛链生态带,打造展茅北部产业拓展带,优化水产品精深加工、临港重化工、海洋旅游休闲度假、现代海洋物流和现代海洋渔业等“五大基地”空间布局,以桥隧通道为纽带,加快普陀海洋经济主要产业的空间布局优化整合。 北部发展以普陀城区和朱家尖为核心,一方面优化海洋旅游为主的消费型服务业、水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依托优越的海岛生态环境和独特的滨海景观,构筑“城在海中,海在城中”海滨水城景观和“一环数岛、众星拱月”的海洋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建设全国一流的海洋旅游休闲基地和海洋生态城;另一方面拓展展茅等新型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海洋生物、产业物流、船舶配件、电子机械产业、新能源设备制造等产业,努力打造普陀区新的临港产业拓展带。 南部发展以六横岛为主,依托现有临港产业基础和优越的深水岸线资源,大力发展大宗物资加工、临港装备制造、现代港口物流、临港石化等临港产业,以及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 第 十七 条 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划定生态红线 构建由生态公益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组成的完整生态网络,保障基本的区域生态系统服务。 严格保护有重要生态功能且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用地区的核心区,回避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确保区域核心生态价值。 1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控制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土地开发,尽量回避和减少对其土地的占用,适当扩大林地规模,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规模,逐步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按照 “三带”的要求,构建岛链生态带。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海洋旅游休闲基地和海洋生态城市目标,构筑功能完备的山林、林相、河流、岛屿、海洋、城市、乡村一体的绿色生态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串联普陀北部岛屿的优美生态环境带。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的要求及普陀区的自然条件,保护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生态公益林的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在保护现有林地的前提下,稳步改善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利用荒山荒坡及小岛废弃村庄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 第 十八 条 优先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红线 本次规划中普陀区按照“保护优先、数质并重”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将质量等别较高的耕地尤其是普陀区已建成的1.8万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需要提升为高标准农田的标准农田建设地块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具有保护价值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普陀区划定了2.6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主要位于六横镇、东港街道、朱家尖街道和桃花镇等区域。通过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将具有海岛特色的良田沃土、绿色田园永久留给子孙后代、留给城乡居民,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彰显耕地的生态功能。 1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十九 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 规划期间普陀区城镇用地布局承接舟山市“一主轴、三副轴、一中心、七重镇”的布局形态,重点衔接舟山本岛――朱家尖岛的发展主轴线以及六横岛——虾峙岛——桃花岛——沈家门的纵向发展轴线。积极推进沈家门、东港、朱家尖的城镇建设,使其成为舟山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六横镇的建设力度,使其成为舟山七重镇之一;完善展茅、桃花、虾峙、东极、登步、蚂蚁、白沙的区域功能。 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按照重点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适当兼并自然村、加快改造空心村的要求,逐步优化空间布局。规划期间,结合“大岛建、小岛迁”战略,引导村庄用地适度向大岛平坦地区、建设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带集中,重点建设芦花村、螺门村、茅洋村、大展村、顺母村、西岙村、南沙村、莲兴村、双塘中心村、台门中心村、田岙中心村、嵩山村、茅山村、晨港村、蚂蚁岛村、沙头村、前山村等17个中心村。 (二)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依据现状的建设用地,与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充分衔接的基础上,在城乡建设集聚发展的区片外围,沿行政界线、路、河流、山体和绿化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了本次普陀区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红线。 2、本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过程中,充分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型保护用地进行了衔接,将永久性基本农田及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等 1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重要的生态用地进行合理的避让。 3、本次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充分考虑到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 二十 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为6354.4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5506.39公顷。同时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运用先进适应农业技术,不断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率,确保粮食及其他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增长。 规划期间,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176.09公顷(其中区级预留指标81公顷,乡级预留95.09公顷)的耕地,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且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 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六横、朱家尖、东港、展茅等镇(街道)。 2、用地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以种植粮油、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积极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提高复种指数,以增加土地的效益; (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批准用途的基本农田面积修改规划;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禁止任 1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并按基本农田标准做好复耕工作; (6)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结合土地整理,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做到沟、渠、路配套,适应机械化作业,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基本农田持续高产稳产; (7)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使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8)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建立和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9)实行基本农田占有许可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 (10)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耕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且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 (11)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一律依法报国务院批准,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区共划定一般农地保护区2104.17公顷,主要为规划新增耕地和园地,要分布在展茅、桃花、虾峙、六横等乡镇。 2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2、管制规则 (1)一般农地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占用; (2)一般农地以发展果、茶为主,积极推广高产农产品基地建设,以提高土地的效益; (3)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一般农地保护区,需转变用途的应按法定程序依法报有权批准的部门审核批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一般农地保护区内的农地; (5)未经批准禁止建窑、建房、建厂、建坟或者擅自取土采矿、堆放废弃物; (6)一般农地区内的非农业建筑设施在翻建或新建时,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7)加强一般农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做到沟、渠、路配套,具有较强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农产品持续高产稳产。 (三)林业用地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区共有林业用地区15643.59公顷,在全区各乡镇均有分布。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林地; (2)应保护区内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采土以及其它毁林行为; (3)严禁占用区内生态林(绿色通道)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通讯塔基、地下管线除外); (4)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的,应依照有 2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批; (5)区内零星农用地在规划期间依其适应性调整为林地; (6)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林业生产和保护外,在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林地,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四)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区共划定城镇村建设用地区11634.11公顷。主要分布在沈家门、朱家尖、东港、六横、桃花等乡镇街道。 2、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及村民住宅及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城镇总体及村庄布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废弃地,集约利用城镇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 (4)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5)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按规定建房后,原住房拆除复耕或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建房户,防止闲置浪费。复耕的宅基地可置换用于城镇、工业小区建设; (6)因制图综合等因素划入该区的零星耕地和园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2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规划期末,全区共有风景旅游用地区959.40公顷,主要分布在朱家尖、桃花、普陀山等乡镇。 2、管制规则 (1)主要用于旅游开发与建设。 (2)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充分利用各种未利用地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优先安排各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用地。 (3)各功能区内旅游用地的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规定。 (4)区内土地不得用于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工厂;区内公共游览区的土地不得用于建设宾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休疗所等住宿设施;严禁建设与景区主题性质不协调的项目。 (5)控制在区内兴建民用住宅,按照相关规划对各项基础设施、居民点等进行用地布局与调整。 (6)区内旅游开发和建设时要特别注意生态保护问题,合理控制游客容量。 (六)其它建设区 1、用地区面积及分布 未划入以上各类用途区的河流、水库、公路、水工建筑用地等归入其他用地区,规划期末,全区共有其它用地区9506.35公顷。 2、管制规则 2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运输、防洪排涝等特定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有关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禁止在河流两侧留用地、公路两侧留用地的范围内进行非农建设。 (3)禁止污染环境的建设行为,应该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结合土地整理中的农田水利建设,同时加强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建设。 (4)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建设专项规划,不得盲目利用,破坏生态环境。 第 二十一 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发展,结合建设用地适宜性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和适当比例的新农村建设用地,综合城区与乡镇的规划功能定位、规划人口规模、集约利用水平、土地适宜性、相关规划协调等,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的要求,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各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情况见表F8。 全区共划分禁止建设区3664.5公顷、允许建设区12391.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785.4 公顷、限制建设区25361.5 公顷,分别占全区7.93%、26.82%、10.36%、54.89%。 (一)禁止建设区 为保护区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的特殊需要,将区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的核心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地区范围确定为禁止建设区。本次规划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3664.5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7.93%。 2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管制规则: 1、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省级以上线形基础设施项目确实难以避免通过且图上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符合规划,但实施时仍需进行严格论证,必须通过提高桥隧比等有力措施使对通过生态敏感区域的环境影响减至最低,并做好项目运营期间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图上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省级以上线形基础设施项目难以避免通过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专业评估,经严格论证后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在禁止建设区内。 3、区内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的,须严格论证、从严把关,并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二)允许建设区 普陀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各建制镇城镇建设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划定允许建设区12391.0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26.82%。 管制规则: 1、区内强化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协调区域城镇统筹发展,提高中心城区集聚程度和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稳定较快发展。 2、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2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相关程序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5、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三)有条件建设区 鉴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并为城镇建设预留一定的空间,减少对基本农田及其他生态用地的无序占用,在确保完成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和耕地保有量等规划任务前提下,在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以主要河流、公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及城镇规划边界为界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形成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785.4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0.36%。 管制规则: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在特定条件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3、区内原则上不得划定基本农田; 4、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则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2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四)限制建设区 由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围成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合理隔离城、镇、村和工矿,并构成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规划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25361.5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54.89%。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3、规划中已列明且已落实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难以定位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划;未列明的同类项目须经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项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实施。 2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五章 主要用地规划 第 二十二 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基期年普陀区耕地8271.68公顷,上级下达给普陀区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7473.33公顷,规划落实耕地7473.33公顷。上级下达普陀区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5506.39公顷,规划落实5506.39公顷。 2、耕地占补平衡分析 规划期间,普陀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027.11公顷。同期,普陀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160.90公顷,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并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 3、基本农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 根据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和各类建设的需要,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本次规划划定基本农田面积合计5742.48公顷,另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划定176.09公顷耕地,用于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目前暂难以定位且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新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 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应在县乡规划批准后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2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重要环节和途径,是实行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的基本依据之一。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在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后,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并到实地核实划区范围是否符合规划,面积是否符合指标要求,划入范围的地点,图斑是否与实地一致,并按实进行面积量算,达到较高的精确度。同时需要建立标志(保护牌,界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以及与下级政府签订责任书。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应遵循以下原则: (1)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原则,保证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的动态平衡; (2)优先划定优质耕地的原则; (3)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相结合原则; (4)统筹兼顾原则,划区定界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宅基地整理及各类建设需要相结合; (5)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与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5、 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构建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全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措施: 建立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组织领导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严格责任落实,严把建设标准;狠抓实施进度,狠抓工程质量,狠抓资金安全,狠抓目标考核,狠抓监督检查; 组织各地科学制订提升规划,明确中长期目标,分年度、分区域建 3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划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工作进度; 探索创新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技术和工作模式,加强对地力培肥技术体系特别是集成技术再创新研究; 推进农田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标准农田数量、地力等级、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 第 二十三 条 生态环保用地规划 (一)规模 全区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各类生态用地面积17734.93公顷。 (二)布局 生态公益林依托山地、丘陵主要分布在舟山本岛中北部,普陀山,朱家尖西、南部,桃花岛,虾峙岛,六横东北、西南部,以及其他岛屿。 自然保护区为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陆域部分,分布于东极镇。 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依托水库布局于展茅、东港、朱家尖、桃花、虾峙、六横等乡镇。主要有本岛大使岙水库、本岛芦东水库、本岛应家湾水库、朱家尖红旗水库、朱家尖庙跟水库、桃花岛茅山水库、虾峙岛小坟坑水库、六横五星水库、六横龙山水库、六横大岙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于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等乡镇街道,其中沈家门,张家区域为重点防治区。 3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二十四 条 建设用地用地规划 (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1、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1)城镇发展策略 优先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中心镇。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进普陀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大岛城镇发展集约化,小岛人口逐步向大岛集中,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中心城区、中心镇、建制镇相结合,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 (2)城镇空间结构 根据舟山市普陀区的现状基础和发展潜力,结合其发展战略,在城镇总体布局中体现优化海岛空间格局的思路,对区域内所有城镇进行统盘考虑,构建与区域空间结构相吻合的“两心两圈”城镇空间网络结构。两心:由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共同组成北部区块发展中心,由六横镇形成普陀南部区块发展中心。两圈:以沈家门、东港、展茅和朱家尖为中心,连同普陀山、桃花、登步、蚂蚁、东极等岛屿形成北部海洋旅游休闲居住圈;以六横为中心,连同虾峙、佛渡等岛屿形成南部临港产业发展圈。 (3)城镇体系等级 根据《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普陀区城镇体系等级分为中心城区——二级中心城镇——三级中心城镇三个等级。 中心城区包括沈家门街道(不包括登步岛和蚂蚁岛)、展茅街道、东港街道(不包括葫芦岛)、朱家尖街道(不包括白沙岛)和普陀山镇。 3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二级中心城镇为六横镇。 三级中心城镇包括桃花镇、虾峙镇、东极镇和普陀山镇。 (4)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20年城镇人口34.81万人,城镇用地规模为3616.54公顷,人均用地103.90平方米。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展茅街道和朱家尖街道建成的中心城区以及六横镇、虾峙镇、桃花镇、东极镇和普陀山镇的规划、建成区。 (二)村庄建设规划 农村建设用地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规划期间普陀区重点建设17个中心村。 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农村居民适度集聚,确定聚集发展、整体搬迁、逐步搬迁、引导发展和限制发展5种用地调整模式,逐步优化空间布局。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乡镇以上产业功能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化,规划期内全区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规划建设中心村17个,大力推进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 村庄用地布局调整原则上将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向发展条件好的村庄集聚,无发展潜力的村庄向有发展潜力的村庄集聚,偏远村庄向镇区或中心村 3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迁移,沿河沿路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受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地区迁移。位于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的应进行“村改居”,位于城镇附近的村镇应积极向城区或镇区迁移,逐步实行“撤村建居”。 规划期内,中心村和基层村人均农村建设用地分别按12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控制。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规划基期年的4259.98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450.15公顷,减少549.52公顷,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4160.61公顷,净减少99.37公顷。 3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二)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1、交通用地规划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础上有所增加,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的网状结构,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公路方面,本岛以329国道和舟山疏港公路为主要干线,逐步完善各街道公路路网。主要大岛提高干线公路等级,完善岛内路网结构,远期利用大桥与本岛路网连接。加强通村公路的改造和路面完善工程,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港口码头方面,以沈家门港区、六横港区建设为中心,积极配合宁波,舟山港建设,使普陀区成为宁波,舟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 航空方面,规划期内舟山机场建设主要为普陀山机场的扩建工程,通过不断完善自身软、硬件把机场建设成集民航、旅游、工业、商贸为一体的国内一流的中型航空港。 规划期间新建交通项目主要有:东极镇直升机停机场建设;六横至穿山疏港公路、白泉至沈家门公路、舟山疏港公路岑港大桥至螺门段、六横台门至苍洞公路、舟山展茅至东港公路、朱家尖停车场及其配套道路、普陀区通村联网公路、329国道勾山至小干连接线公路工程、勾山至芦花公路、朱家尖大洞岙至西岙公路等公路建设项目;朱家尖集散中心二期站场建设;东白莲永晖煤炭中转及加工项目、金润油品转运码头及配套工程、六横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码头项目、中奥能源六横PX储备项目、六横凉帽潭公用码头项目、六横煤炭中转码头、六横涨起港原油码头、六横棕榈湾生物燃料乙醇项目等港口建设。 3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规划期间扩建交通项目主要有:普陀山机场扩建、329国道普陀段改扩建工程、329国道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本岛形成以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骨架,其它主要大岛形成以二级以上公路为骨架,较为完善的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络连通度和平均等级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港口建设,全面对接宁波,舟山港规划。 规划期间,加快建设现代化渔港,形成以沈家门国家级中心渔港为龙头,以桃花、六横台门、虾峙一级渔港为骨干,以东极、螺门、朱家尖月岙二级渔港及朱家尖樟州、蚂蚁岛、白沙三级渔港为基础,以其他天然港湾为补充的新型标准渔港体系,推进渔区现代化建设。 2、水利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河网按防洪避洪要求,在保持现状基础上,适当拓宽,新围垦区应新增一定水域面积。新建水库山塘、海水淡化厂和引水工程,完善供水系统,使区域范围水土资源配置更加平衡。 规划基期年全区水利用地为572.39公顷,规划到2020年用地规模为582.33公顷。规划期间水利项目主要有:客浦水库扩建、千丈塘平地水库扩建、五星水库扩建、新南岙水库建设;六横、虾峙海水淡化厂建设,六横、登步、白沙、朱家尖、佛渡、东极等水厂建设;六横岛引水工程。 水利用地依托水库、河流网络而布局。在基本保持现有布局的基础上,规划期间,对现有水库进行扩建,提高库容。新建海水淡化厂、水厂及引水工程,以保障岛屿居民的用水需求。 3、能源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普陀区电力用地建设项目有电厂建设、输变电工程和风电项 3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目,完善区域电力供应,提高能源保障力度。重点做好浙能舟山六横电厂工程、六横风电场(陆域)、六横220KV以及其他110KV输变电工程。同时在城镇工矿用地中合理安排岛域天然气管网、分布式能源、加气站、LNG储气站等项目的用地,确保能源供应。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项目主要有浙能舟山六横电厂工程、六横风电场(陆域)、220KV输变电工程(六横)、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虾峙、台门、双塘、横北、港北、沈家门、海洲、鲁家峙、港北),加强海岛居民的用电保障。同时在城镇工矿用地中合理安排岛域天然气管网、分布式能源、加气站、LNG储气站等项目的用地,确保能源供应。 4、环保用地规划 全区环保用地主要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规划期间新增的主要为六横、桃花污水处理厂,其他环保用地规划期间保持现有功能完善,确保全区范围内环保处理要求。 5、旅游用地规划 普陀区作为国内著名旅游胜地,旅游资源丰富而独特,旅游发展潜力巨大。规划期末,风景旅游用地规模达到703.58公顷,另外划定238.81公顷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根据普陀区旅游资源的区域特点,全区的旅游用地主要按照“海天佛国——普陀山旅游区”、“沙雕故乡——朱家尖旅游区”、“东方渔都——沈家门旅游区”、“金庸笔下——桃花岛旅游区”、“东海极地——东极旅游区”、“柠檬登步——登步岛旅游区”和“海钓乐园——白沙岛旅游区”七大旅游区加以组织。 3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二十五 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 (一)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总体水平 普陀区共有425.0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其中中心城区219.28公顷、六横镇97.94公顷、展茅街道4.12公顷、虾峙镇77.20公顷、桃花镇21.78公顷。批而未供中大多用地处于出让的前期工作准备中,另外部分则由于拆迁及规划调整等原因暂未供地。 针对现状土地利用存在的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有针对性地出台激励政策,鼓励用地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现有厂房的层数以提高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适度压缩空地、绿地提高建筑密度。同时,强化土地监管政策措施,对预留地较多或建筑密度不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部分投资强度低于标准的,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或限期要求企业投资到位,实行“零地招商”;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实现产业高度化,从而实现存量用地效益快速提升。 (二)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及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居民点集聚及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农村居民点复垦增加耕地549.02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由规划基期年的4259.9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4160.61公顷。 (三)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建设 1、建立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以建设用地投入产出水平、土地利用强度为核心的规划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的土地集约利用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3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引导、激励及约束地方政府、用地主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万元海洋产业用地量控制在16平方米以内。 2、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严格控制无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缩减划拨用地的项目类型;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有偿使用,同时完善商业、住宅、工业等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大力发展二级土地市场,建立统一的土地价格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流动,提升土地市场整体竞争性和提高土地配置效率。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及集约利用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在符合规划条件下鼓励企业开发地下空间,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3、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要求,从产业结构、产业层次、土地利用强度、土地投入产出水平等方面制定项目准入条件,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及达不到相应集约用地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同时严格规划实施空间的引导,引导产业向工业区或产业功能区集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 第 二十六 条 土地整治规划 (一)规划目标 1、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611.88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549.02公顷,合计增加耕地1160.90 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 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村改居30个,建设中心村17个、基层村 3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38个,撤并村16个,压缩村庄用地549.02公顷。 3、耕地标准化目标 大力加强新增耕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规划期间,形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使普陀区耕地标准化水平不低于42%。 4、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目标 (1)通村公路,确保中心村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形成合理的农村公路路网格局。 (2)配套完善农村给排水系统,自来水保障率达到100%,垃圾集中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3)中心村配套必要的商贸、文化、医疗卫生、休闲等公共设施,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4)完善河流、农村道路、沟渠绿化,确保主要道路和沟渠绿化率达到90%以上。 (二)村庄整治规划 编制村庄布点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按照农村居民适度集聚,确定聚集发展、整体搬迁、逐步搬迁、引导发展和限制发展5种用地调整模式,逐步优化空间布局。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乡镇以上产业功能区集中,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利用,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置,促进整 4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进城市化,规划期内全区将进行村庄布点和用地的调整,规划建设中心村17个,大力推进区位条件差、发展潜力小的村庄进行撤并、迁移。 村庄用地布局调整原则上将发展条件差的村庄向发展条件好的村庄集聚,无发展潜力的村庄向有发展潜力的村庄集聚,偏远村庄向镇区或中心村迁移,沿河沿路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村或基层村集聚,受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村庄向自然条件良好地区迁移。位于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的应进行“村改居”,位于城镇附近的村镇应积极向城区或镇区迁移,逐步实行“撤村建居”。 规划期内,中心村和基层村人均农村建设用地分别按12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控制。 村庄用地面积为4260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村庄用地450.15公顷,减少549.02公顷,规划期末村庄用地面积调整为4160.61公顷,净减少99.37公顷。 (四)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农房改造、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期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为朱家尖街道、桃花镇,重点做好朱家街道尖西荷村、桃花镇茅山村、沈家门街道登步岛蛏子港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 二十七 条 滩涂围垦规划 (一)滩涂围垦目标 普陀区沿海滩涂资源丰富,滩涂围垦是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重要手段。 4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规划期内围垦项目共计12处,围垦总面积4508.47公顷。 (二)滩涂围垦补充耕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浙政发[2007]62号)的要求,规划期内普陀区将有围垦总面积10%的土地用于垦造耕地,根据普陀区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围垦土地597.27公顷补充为耕地。 (三)滩涂围垦重点项目 1、朱家尖西南涂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朱家尖岛西南部,与朱家尖福利门围垦工程相邻,总投资约35761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336.87公顷 2、东港三期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东港街道东北部,是未来东港城区扩展的重点区域,总投资约808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146.67公顷。 3、钓梁三期围垦工程(普陀部分)。该项目位于展茅街道北部,总投资约51195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946.67公顷。 4、桃花前风岙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桃花岛西北部鹁鸪门地区,总投资约600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68.67公顷。 5、塘头北片促淤围垦。该工程位于舟山本岛东北部塘头村境内,围垦项目总面积520公顷,总投资约6000万元。全部占用海域。 6、西白莲工业围垦。该项目位于虾峙西白莲山北部,围垦项目总面积4.43公顷,全部占用海域。 7、虾峙黄石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虾峙岛东部内凹区域,总投资约2100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499.74公顷,全部占用海域。 8、小郭巨二期促淤围垦。该项目位于六横镇西南部,总投资约163328 4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1500公顷。 9、六横石柱头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六横镇大岙、石柱头地区,总投资约900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93.33公顷。 10、永安塘外涂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六横镇东部,总投资约1000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118.94公顷,全部占用陆域。 11、佛渡金竹山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佛渡东部,总投资约20000万元。围垦项目总面积180公顷。 12、登步岛北部围垦。该项目位于登步岛北部,围垦项目总面积103.47公顷,全部占用海域。 4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六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 二十八 条 指标分解原则 (一)保护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 (二)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统筹,突出重点,相对平衡; (四)重点保障区级基础设施用地和中心城区用地; (五)基本实现全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动态平衡; (六)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七)保持规划实施的稳定性、连续性,确保其可操作性。 第 二十九 条 指标分解依据 (一) 上级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 (二) 省规划和舟山市涉及本区规划项目; (三) 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与态势; (四) 各部门、乡镇土地利用需求; (五) 土地利用特点和急需解决问题。 第 三十 条 指标分解结果 本次分解下达了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标准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等指标,各主要指标分配的结果汇总详见表F1。 第 三十一 条 乡镇土地利用指引 (一)中心城区 4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中心城区包含沈家门、展茅、东港、朱家尖四街道及普陀山镇,其土地利用纳入舟山市中心城区用地统一管理。 (二)六横镇 规划期内六横镇以建设成为舟山国际深水中转港的重要组成部分、临港产业基地、国家中心渔港为目标。总体上实现“一中两副三港”基本框架:“一中”是指中心城区;“两副”是指峧头副城和台门副城;“三港”是指小北港,双屿港和佛渡港。 建设六横至穿山疏港公路和六横台门至苍洞公路等项目,将六横与大陆相连,优化区位条件,改善内外交通;通过实施金润油品转运码头及配套工程、六横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码头、中奥能源六横PX储运建设项目、六横煤炭中转码头、六横涨起港原油码头、六横棕榈湾生物燃料乙醇等项目,建设六横港区,使其成为宁波,舟山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浙能舟山六横电厂工程、六横风电场(陆域)及220KV/110KV输变电工程,完善区域能源供应;大力开展滩涂围垦,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开展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完成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三)虾峙镇 规划期内虾峙镇以建设临港产业、海洋渔业生产服务以及渔家特色文化旅游为主要功能的海洋经济强镇为目标,形成镇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总体上实现“一区、四片、一心、三轴、八廊道”的总体格局:“一区”指核心区;“四片”指工业物流片、栅棚居住片、大涂面居住片、灵和居住片;“一心”指生态绿心;“三轴”指三条城镇发展轴;“八廊道”指八条生态联系廊道。 4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充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积极实施东白莲永晖煤炭中转及加工等项目,使虾峙成为六横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滩涂资源,重点实施虾峙黄石围垦工程,缓解用地矛盾;通过“大岛建、小岛迁”,逐步将人口集中到虾峙岛,以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充分利用;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四)桃花镇 规划期内桃花镇以建设景观环境优美、人文历史文化丰富、产业协调发展、设施水平较高的海岛特色镇为目标。 大力发展公前综合服务中心,将其建设成为桃花镇行政、文化、经济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积极开发塔湾和射雕城,安排较大比例的旅游发展用地,突出桃花岛的武侠文化旅游和海岛休闲功能;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资源;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五)东极镇 规划期内东极镇充分利用东极岛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策划包装“东海之光”品牌,整合东部海域海钓资源,建造国际一流海钓基地。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社区,集聚人口,提高基础设施共享度。 4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 三十二 条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制度 (一)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乡镇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落实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乡镇,基本农田、各类重点项目落实到地块,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和实施考核体系 建立和实施规划考核体系,将是否执行土地规划作为必需指标,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应包括规划是否得到执行。 (三)建立规划监察体系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作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依托土地监察大队,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具体执行监测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动态监测。 (四)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本次规划拟在规划实施措施相关研究中提出对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从多层面、多手段提出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各层面自觉建立起按照规划用地、集约用地、持续用地的意识。要保证规划顺利实施,应从多个层面建立激励机制。多层面主要指建立政府、土地管理者和土地使用者三个层面相应的激励机制。 4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三十三 条 法规措施 重点做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工作;涉及占用海域的,还需做好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衔接。区国土监察大队做好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特别要严肃处理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刑法》有关土地犯罪条款的司法解释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土地犯罪案件移送的程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对土地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 要以用途管制为核心,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用地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监督检查等都要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必须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凡涉及土地出让、划拨、开发、改变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审批以及用地结构调整等内容时,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对违犯者一律依法查处。 第 三十四 条 行政和管理措施 规划期间,应重点推进以下行政管理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规划是针对长远目标而编制的,而其实施必然要通过逐年来落实完成,这就要求编制以规划为依据的年度用地计划。为了衔接长期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应在规划的基础上先编制详细的年度用地计划。 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等文件的要求,处置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 4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置力度,及时将存量闲置和闲置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推进城乡用地统筹和新农村建设。要贯彻落实国发[2004]28号文件提出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关键在于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规模。根据原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实际,提出宅基地管理的三方面目标:一是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村民“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生活环境;二是加强和规范宅基地,减少或杜绝违法现象发生;三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实现以上三方面目标,建议出台有关加强和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推出宅基地换商品房等相关政策建议。 第 三十五 条 经济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使其更为顺利地实施。它至少应体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一定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目前经营性土地的有偿使用已全面推广,下一步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结合国家和省里有关建设用地“双控”指标的政策,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最低限价制度,提高工业用地集约节约水平,重点对各类开发区进行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挖潜和盘活存量用地。除有独立选址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应全部向功能区 4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集中。 (二)制定优惠经济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目前农业用地普遍过于分散,每户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进程,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经济进一步发展要求。而且目前真正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已明显减少,相当高比重的农民已在经商办厂,从事非农劳动。加上农业收益十分有限。基于这一现实,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走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农业之路,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以保证农业的持续增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多元筹资,积极推进滩涂围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由于滩涂围垦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工作的公益性,地方政府主导以及收支的不平衡是其重要特征,而仅靠地方财政投入必然难以维系其庞大资金的流转及其缺口,必须通过多渠道筹资,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扩大资金来源,同时节省开支,按规定减免除上缴省和国家的各项行政性规费。在结余指标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流转后规模化经营收益等纳入项目运作中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及省财政的补贴支持,解决资金问题,实现工作的顺利持续开展。 第 三十六 条 社会措施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监督是指在规划实施过中,对规划实施的状况、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环境变化等进行监督、测定、预测、分析和评估,保证规划实施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防止不合理变更规划内容,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保障应主要 5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包括三个制度的建设即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规划管理公开制度。三个制度是互为补充共同作用的社会监督保障措施,其目的都是宣传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调动公众潜力和主动意识,赋予土地使用者知晓、参与决策、监督规划的权力,促使政府部门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 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就是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依托国土资源管理部分,设立公众参与组织机构设置,逐步建立规划公众参与机制,保障使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力得以实现,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同时,要确定公众参与阶段、参与内容,参与主体以及实施过程参与的监督范围,以确保规划的全过程都有公众的参与。 (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完善规划公示制度,不应仅仅停留在规划批准之后。可以依托国土资源局网站,建立“阳光规划”专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各类规划项目从规划的编制、修改、调整等各个步骤进行公示,让公众知晓土地规划的进度、实施状况。涉及重大规划管理工作的,应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 (三)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 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是指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 5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 三十七 条 技术措施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涉及信息化建设、规划监测、实施效果评价、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这些方面既对当前的规划实施产生影响,又对规划的长远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保障管理。 (一)建立规划信息系统 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辅助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划管理,新一轮规划审批通过后。规划的实施管理应及时在规划信息系统上进行更新。 (二)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体系 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作好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以区国土资源局为中心,以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具体执行监测单位,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和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应逐步建立起区和乡镇的两级监控网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和动态监测。 (三)建立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体系 参照上一轮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四查清,四对照”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每过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实施效果评估。 (四)加强监测的技术力量和改进技术手段 5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现阶段规划实施及监测的主要困难是技术力量不足和技术手段没有及时跟上,因此迫切需要成立专职的队伍,定期实施监测。同时,必须配备航测、遥感和计算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提高管理、监测的效率和操作性。 5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第八章 附则 第 三十八 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集和规划附件等四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三十九 条 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 四十 条 规划实施解释 本规划由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负责解释 。 5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1-1 普陀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006—2020年) 单位:公顷 耕地减少 耕地补充 新增建设城乡建类型 耕地 基本农田 建设占其他减滩涂围用地 设用地 小计 小计 开发 复垦 整理 用耕地 少 垦 2325.01 原规划指标 7473.33 7035.27 3146.62 1250 1896.62 1560 341.33 716.27 246.02 256.38 4301 省级追加 93.66 追加 指市级追加 标 省级核减 变核减 化市级核减 48.3507 情 本次修改追加(核减) 1480.66 2454.24 4085.57 况 委托 4872.91 变化后规划指标 7473.33 5506.26 1959.25 1959.98 0.27 1160.90 611.88 549.02 8386.57 注:1、省级追加(核减)为省级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涉及项目3个,分别329国道舟山段改道项目(普陀段)(浙政土审规字[2013]345号)、舟山市普陀区浙江中奥能源有限公司油品储运扩建工程项目(浙政土审规字[2013]317号)、浙江舟山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项目(浙政土审规字[2013]316号); 2、本次规划修改追加(核减)指标中包括新城新花、蒲岙、山头黄、外勾山、曙光、黄雉、浦东等七个村的相关指标。 5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1-2 普陀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2013—2020年) 单位:公顷,平方米/人,平方米/万元 集约用地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项目 2020年耕地保有量 新增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面积 人均城镇工矿 万元海洋产 用地 业用地量 5506.30 7473.33 8386.57 110 16 下达 3336.39 5506.30 7473.33 8386.57 110 16 规划 3336.39 预留 -81.00 148.57 注:1、新增建设用地中包括结余指标928.00公顷; 2、本次规划修改追加(核减)指标中包括新城新花、蒲岙、山头黄、外勾山、曙光、黄雉、浦东等七个村的相关指标,分别为耕地保有量156.30公顷、基本农田156.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595.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6.10(其中结余指标52.53公顷本次修改追加指标133.57公顷)。 5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2 普陀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地类 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46202.39 100.00 46202.39 100 0 农用地合计 26929.97 58.29 25015.34 54.14 1914.63 耕地 8271.68 17.90 7473.33 16.18 798.35 农用地 园地 141.27 0.31 123.25 0.27 18.02 林地 16069.96 34.78 15540.95 33.64 529.01 其它农用地 2447.05 5.30 1877.81 4.06 569.24 建设用地合计 9563.98 20.70 12401.33 26.84 -2837.35 小计 6968.59 15.08 8386.57 18.15 -1417.98 城城镇 2449.89 5.30 3616.54 7.83 -1166.65 乡 村庄 4208.55 9.11 4160.61 9.01 47.94 建 设采矿用地 309.97 0.67 324.53 0.70 -14.56 用独立建设地 0.18 0.00 336.87 0.73 -336.69 用地 小计 1543.56 3.34 1791.57 3.88 -248.01 公路用地 619.73 1.34 831.46 1.80 -211.73 交建设用机场用地 161.41 0.35 179.39 0.39 -17.98 通地 港口码头水190.13 0.41 198.39 0.43 -8.26 利用地 用水库水面 308.74 0.67 308.74 0.67 0 地 水工建筑263.55 0.57 273.6 0.59 -10.05 用地 小计 1051.83 2.28 1879.07 4.07 -827.24 其 它风景名胜177.55 0.38 948.65 2.05 -771.1 建设施用地 设特殊用地 264.13 0.57 320.27 0.69 -56.14 用 地 盐田 610.15 1.32 610.15 1.32 0 未利用地合计 9708.44 21.01 8785.69 19.02 922.75 小计 293.61 0.64 229.13 0.50 64.48 水河流水面 293.61 0.64 229.13 0.50 64.48 未利用域 地 湖泊水面 0 0.00 0 0.00 0 滩涂沼泽 6260.2 13.55 5536.85 11.98 723.35 自然保留地 3154.63 6.83 3019.707 6.54 134.92 5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3 普陀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基期耕末耕地项目 (+)减增加合土地开土地复土地整滩涂围减少合建设占生态地 保护面灾毁 其他 (-)耕计 发 垦 理 垦 计 用 退耕 积 地 上级下达\ \ \ \ 7473.33 指标 规划 8271.68 1160.90 611.88 549.02 0 1959.25 1958.98 0.27 -798.35 7473.33 年均增减 \ \ 5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4 普陀区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 建设用地规模 备注 规划期基本农基期耕新增建设用地 乡镇名称 末耕地田 地 建设占其他减增加合土地开土地整土地复城乡建其中:保有量 312.33 445.82 用耕地 少 计 发 理 垦 设用地 2006-2020 2013— 2020 沈家门街道 76.96 0 22.28 2.1 0 20.19 391.14 1442 446.40 199.53 东港街道 721.99 1137.2 332.74 0 110.83 0.52 0 110.31 915.29 1764.57 728.70 520.85 展茅街道 583.33 790.68 195.33 0 71.07 0 0 71.07 666.42 655 334.87 262.85 虾峙镇 108.33 227.01 37.13 0 28.24 0 0 28.24 218.11 665 366.45 207.53 桃花镇 656.67 798.55 84.25 0 64.22 0 0 64.22 778.51 415 183.90 145.95 东极镇 0 5.69 0.48 0 8.99 0 0 8.99 14.2 95 28.60 24.27 朱家尖街道 653.71 1504.6 642.6 0 0.79 0.79 0 862.79 885.18 1080 1096.68 普陀山镇 16.62 27.81 1.47 0 76.14 0 0 76.14 102.49 13.09 六横镇 2534.32 3334.34 496.16 0 181.11 11.19 0 169.92 3019.28 2270 1470.01 928.27 区级预留 -81 81 0 -81 217.33 148.87 滩涂围垦 597.28 597.28 普陀区 5506.3 8271.68 1948.12 0 1160.9 611.88 0 549.02 7473.33 8386.57 4872.91 3336.39 注;东港街道相关规划指标中包括新城新花、蒲岙、山头黄、外勾山、曙光、黄雉、浦东等七个村的相关指标,分别为耕地保有量156.30公顷、基本农田156.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595.9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6.10(其中结余指标52.53公顷本次修改追加指标133.57公顷)。 6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5 -1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重点) 单位:公顷 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性建设年项目名称 总规模 所在乡镇 备注 实施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质 限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地 交通 更名,原项 宁波-舟山港梅山疏港公路(六横目“六横至新建 远期 171.00 171.00 171.00 129.00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 起始端)项目 穿山疏港 公路” 沈家门、朱家329国道普陀段改扩建工程 改扩建 远期 57.50 57.50 40.00 28.00 已列入市规划 未实施 尖、东港 舟山疏港公路岑港大桥至螺门段 新建 远期 207.00 207.00 207.00 185.00 展茅 已列入省规划 未实施 329国道朱家尖大桥扩建工程 改扩建 远期 5.80 5.80 5.80 4.10 朱家尖、东港 已列入市规划 未实施 六横台门至苍洞公路 新建 远期 18.00 18.00 18.00 13.00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 已实施 舟山疏港公路展茅至东港公路 新建 远期 38.00 38.00 38.00 27.00 展茅、东港 已列入省规划 已实施 近、远普陀区通村联网公路 新建 40.00 40.00 22.86 16.00 全区 已列入市规划 部分实施 期 舟山普陀山机场扩建 扩建 远期 160.00 160.00 160.00 125.00 朱家尖 已列入省规划 部分实施 宁波,舟山港 更名,原项 目“东白莲东白莲成品油储运项目 新建 远期 48.43 48.43 20.63 14.44 虾峙 已列入省规划 永晖煤炭 中转及加 工项目” 已列入省规划,部金润油品转运码头及配套工程 新建 近期 5.47 5.47 5.47 0.00 六横 已实施 分农转用报批 未实施 六横凉潭岛武港矿砂中转码头项新建 近期 46.00 46.00 44.29 31.00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部 6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性建设年项目名称 总规模 所在乡镇 备注 实施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质 限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地 目 分农转用报批 已列入省规划,部已实施 中奥能源六横PX储运项目 新建 近期 22.93 22.93 22.93 0.00 六横 分农转用报批 已列入省规划,部已实施 六横煤炭中转码头 新建 近期 35.00 35.00 35.00 30.00 六横 分农转用报批 未实施 六横涨起港原油码头 新建 近期 8.00 8.00 8.00 8.00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 近、远已列入省规划,部未实施 六横棕榈湾生物燃料乙醇项目 新建 100.13 100.13 68.57 48.00 六横 期 分农转用报批 未实施 舟山台轮直航点项目 新建 远期 8.82 8.82 0.00 0.00 朱家尖 已列入省规划 能源 未实施 浙能舟山六横电厂工程 新建 近期 92.43 92.43 19.62 8.71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 未实施 六横风电场(陆域) 新建 远期 13.33 13.33 13.33 0.00 六横 未实施 220KV输变电工程(六横) 新建 远期 1.27 1.27 1.27 1.27 六横 已列入省规划 110KV输变电工程(虾峙、台门、近、远已列入市规划,部未实施 双塘、横北、港北、沈家门、海洲、新建 6.60 6.60 6.60 6.60 全区 期 分农转用报批 鲁家峙、港北) 东港、展茅、变电站建设(东港、展茅、六横、10 10 8 6 未实施 新建 近期 六横、虾峙、 虾峙、桃花、沈家门) 桃花、沈家门 水利 普陀区海水淡化工程(六横岛、虾近、远已列入市规划,部未实施 新建 0.87 0.87 0.87 0.87 六横、虾峙 峙岛等) 期 分农转用报批 渔港 未实施 舟山中心渔港 改扩建 近期 11.27 11.27 3.23 2.26 沈家门 已列入市规划,部 62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性建设年项目名称 总规模 所在乡镇 备注 实施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质 限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地 分农转用报批 沈家门、六 普陀区标准渔港建设(沈家门、台横、桃花、虾近、远已列入市规划,部未实施 门、桃花、虾峙、螺门、月岙、东改扩建 95.10 95.10 0.30 0.21 峙、展茅、朱期 分农转用报批 极、蚂蚁) 家尖、东极、 蚂蚁 旅游基础设施 更名,原项 目“舟山普舟山普陀“观音文化苑”旅游基础陀‘自在新建 远期 336.32 336.32 269.70 238.98 朱家尖 已列入市规划 设施建设项目 岛’旅游 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 总计 1529.27 1529.27 1182.47 917.44 注:1、“六横至穿山疏港公路”即“六横梅山疏港高速公路”。 2、“六横台门至苍洞公路”即“六横杜庄至台门公路”。 63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5-2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重点) 单位:公顷 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性建设年项目名称 总规模 所在乡镇 备注 实施情况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质 限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地 交通 已列入市规未实施 白泉至沈家门公路 新建 近期 79.00 79.00 79.00 70.00 东港、沈家门 划 已列入市规 未实施 朱家尖旅游集散中心 新建 远期 17.80 17.80 17.80 13.00 朱家尖 划,部分农转 用报批 渔港 舟山远洋渔业基地(暂名) 已列入市规未实施 新建 远期 333.33 333.33 0.00 0.00 展茅 (钓梁工程二期螺门段) 划 总计 430.13 430.13 96.80 83.00 64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5-3 普陀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区级重点) 单位:公顷 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性建设年项目名称 总规模 所在乡镇 备注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质 限 占用耕地 用地面积 地 交通 329国道勾山至小干连接线公路工新建 远期 2.85 2.85 2.85 2.85 沈家门、东港 已实施 程 未实施 勾山至芦花公路 新建 远期 4.66 4.66 4.43 4.04 东港、展矛 朱家尖大洞岙至西岙公路 新建 远期 18.73 18.73 16.34 12.79 朱家尖 已实施 朱家尖、登步、16.34 16.34 15.07 11.11 未实施 朱家尖-登步-蚂蚁-桃花-虾峙公路 新建 远期 蚂蚁、虾峙 311省道舟山普陀桃花沙岙至塔湾14.21 14.21 14.2 13.49 未实施 新建 近期 桃花 公路 普陀区展茅上潘孙至勾山南岙公13.12 13.12 10.68 9.74 未实施 新建 近期 展茅 路 未实施 14.85 14.85 12.47 4.53 六横蛟头至龙山公路主线 新建 远期 六横 19.62 19.62 16.0477 5.0612 未实施 舟山市六横佛渡环岛公路工程 新建 远期 六横 普陀区虾峙栅棚至河泥槽公路改18.15 18.15 10.7197 0.8168 未实施 新建 近期 虾峙 建工程施工公路 15 15 12 10 未实施 桃花南部公路建设 新建 远期 桃花 水利 已列入市规划,水厂建设(六横、登步、白沙、朱近、远六横、沈家门、未实施 新建 6.86 6.86 5.44 3.81 部分农转用报家尖、佛渡、东极) 期 朱家尖、东极 批 未实施 客浦水库扩建 新建 近期 2.01 2.01 2.01 1.42 桃花 已列入市规划 未实施 千丈塘平地水库扩建 扩建 近期 32.00 32.00 32.00 0.00 六横 已列入市规划 65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未实施 五星水库扩建 扩建 近期 40.00 40.00 40.00 30.00 六横 已列入市规划 未实施 新南岙水库 新建 近期 10.00 10.00 5.71 4.00 东港 已列入市规划 未实施 六横岛引水工程 新建 近期 45.00 45.00 7.14 5.00 六横 已列入市规划 总计 273.40 273.40 207.11 118.66 66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6 普陀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 单位:公顷 区域名称 所在乡镇 保护性质 总面积 范围 用途管制重点内容 荷外社区、泗湾村、 沈家门—东港地质沈家门、禁止建设教场村、蒲湾村、大允许建设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建设项目,315.20 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东港街道 区 岭下村、舵岙村、永禁止新建、扩建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建设项目。 兴村、路下沙村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本岛应家湾饮用水禁止建设东港街道 61.71 舵岙村、南岙村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源保护区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本岛芦东水库饮用禁止建设陈家后村、赵家岙东港街道 248.89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水源保护区 区 村、塔岭下村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朱家尖庙跟水库饮朱家尖街禁止建设102.55 庙跟村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用水源保护区 道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朱家尖南沙风景名朱家尖街禁止建设东沙村、寺岙村、梓58.75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胜核心区 道 区 岙村、西荷村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本岛大使岙水库饮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禁止建设大使岙村、横街村、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展茅街道 52.4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区 晓辉村 境保护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临城北部饮用水源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禁止建设林吴村、庙后村、路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展茅街道 180.26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区 下徐村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上龙山水库饮用水禁止建设荷花村和龙山中心六横镇 93.05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源保护区 区 村交界处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67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区域名称 所在乡镇 保护性质 总面积 范围 用途管制重点内容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大岙水库饮用水源禁止建设六横镇 24.31 高峰村北面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保护区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五星水库饮用水源禁止建设六横镇 20.93 五星村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保护区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小坟坑水库饮用水禁止建设枫树岙村和沙蛟村虾峙镇 36.54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源保护区 区 交界处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普陀山风景名胜保禁止建设普陀山镇 198.41 合兴村、中山村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护生态环境保护区 区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普陀山风景名胜保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禁止建设护与旅游资源开发普陀山镇 50.31 前山村、中山村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普陀山风景名胜保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禁止建设护与旅游资源开发普陀山镇 22.25 前山村、中山村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桃花岛风景名胜保禁止建设桃花镇 58.71 稻蓬村、大佛头村等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护生态功能小区 区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允许建设按照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和地矿部联合发茅山水库饮用水源禁止建设桃花镇 142.40 茅山村、对峙村等 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建设项目,禁保护区 区 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允许建设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风景名胜桃花岛风景名胜保禁止建设桃花镇 122.32 塔湾村等 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严格禁止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护生态功能小区 区 是工业类项目)在区内建设 68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区域名称 所在乡镇 保护性质 总面积 范围 用途管制重点内容 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调整,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永久性基本农田保全区各镇禁止建设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确需占用的,一律依法报国务 护区 街道 区 院批准,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 69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7 普陀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总面积 类型 单位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358.83 0.78 1174.08 2.54 371.73 0.8 1755.25 3.8 17.49 0.04 647.83 1.4 4325.22 9.36 沈家门街道 858.43 1.86 2208.03 4.78 74.59 0.16 2364.95 5.12 40.57 0.09 444.41 0.96 5990.97 12.97 东港街道 679.65 1.47 1426.53 3.09 48.92 0.11 960.44 2.08 2.01 0 471.15 1.02 3588.7 7.77 展茅街道 152.54 0.33 1219.66 2.64 103.95 0.22 738.97 1.6 6.58 0.01 647.55 1.4 2869.26 6.21 虾峙镇 745.17 1.61 1962.89 4.25 206.4 0.45 537.21 1.16 41.58 0.09 1032.58 2.23 4525.82 9.8 桃花镇 0 0 260.59 0.56 7.37 0.02 108.39 0.24 12.38 0.03 741.91 1.61 1130.63 2.45 东极镇 729.96 1.58 2495.93 5.4 351.68 0.76 1734.2 3.75 729.43 1.58 2091.92 4.53 8133.12 17.6 朱家尖街道 18.73 0.04 847.84 1.84 54.47 0.12 197.43 0.43 27.39 0.06 505.24 1.09 1651.11 3.57 普陀山镇 2811.16 6.08 4048.03 8.76 885.06 1.92 3237.27 7.01 82.27 0.18 2923.76 6.33 13987.55 30.27 六横镇 6354.48 13.75 15643.59 33.86 2104.17 4.55 11634.11 25.18 959.7 2.08 9506.35 20.58 46202.39 100 普陀区 70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表F8 普陀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公顷 管制区 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总面积 类型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单位 284.3 0.62 1761.9 3.81 346.8 0.75 1932.3 4.18 4325.2 9.36 沈家门街道 519.7 1.12 2375.4 5.14 199.8 0.43 2896.2 6.27 5991 12.97 东港街道 328 0.71 928.3 2.01 455.7 0.99 1876.7 4.06 3588.7 7.77 展茅街道 53.6 0.12 745.5 1.61 204.7 0.44 1865.4 4.04 2869.3 6.21 虾峙镇 634.2 1.37 578.3 1.25 290.6 0.63 3022.7 6.54 4525.8 9.8 桃花镇 0 0 120.8 0.26 64.8 0.14 945.1 2.05 1130.6 2.45 东极镇 297.7 0.64 2440.8 5.28 944.4 2.04 4450.2 9.63 8133.1 17.6 朱家尖街道 273.1 0.59 208.9 0.45 173.3 0.38 995.8 2.16 1651.1 3.57 普陀山镇 1273.9 2.76 3231.1 6.99 2105.5 4.56 7377.1 15.97 13987.5 30.27 六横镇 3664.5 7.93 12391 26.82 4785.4 10.36 25361.5 54.89 46202.4 100 普陀区 71 舟山市普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文本 F9 普陀区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单位: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规划期面建设用地地类 预留指标 期内减少 积 (合计) 城乡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水域 其它农用自然保留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小计 滩涂沼泽 地 地 独立建设港口码头水工建筑风景名胜湖泊小计 城镇 村庄 采矿用地 小计 公路用地 机场用地 水库水面 小计 特殊用地 盐田 小计 河流水面 用地 用地 用地 设施用地 水面 土地总面积 1160.90 1160.90 1.12 0.27 0.09 3388.40 292.15 1968.95 1166.64 450.15 15.45 336.70 248.01 211.73 17.98 8.25 0.00 10.04 879.30 823.16 56.1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50.79 小计 26929.97 11.64 10.24 1.12 0.27 0.00 3065.37 236.00 1774.77 1063.91 427.45 11.93 271.48 222.92 192.27 17.98 2.63 0.00 10.04 831.69 780.17 51.5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077.01 耕地 8271.68 0.27 0.00 0.27 0.00 1958.97 176.00 1105.90 740.02 274.96 4.95 85.96 114.48 97.32 16.35 0.73 0.00 0.08 562.59 541.77 20.8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959.25 农用园地 141.27 0.00 0.00 0.00 0.00 0.00 19.15 16.72 14.33 2.39 0.00 0.00 1.49 1.49 0.00 0.00 0.00 0.00 0.93 0.00 0.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9.15 地 林地 16069.96 7.64 7.64 0.00 0.00 0.00 521.65 319.69 132.76 29.83 2.69 154.41 64.92 64.34 0.00 0.58 0.00 0.00 137.04 114.53 22.5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29.29 其它农用地 2447.05 3.72 2.60 1.12 0.00 0.00 565.61 60.00 332.46 176.81 120.26 4.29 31.11 42.02 29.11 1.63 1.33 0.00 9.96 131.12 123.87 7.2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69.33 建设用地(合9563.98 549.11 549.02 0.00 0.00 0.09 1.94 1.50 1.38 0.02 0.00 0.10 0.17 0.15 0.00 0.02 0.00 0.00 0.27 0.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51.05 计) 小计 6968.59 548.55 548.46 0.00 0.00 0.09 1.87 1.47 1.37 0.00 0.00 0.10 0.13 0.11 0.00 0.02 0.00 0.00 0.27 0.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50.42 城镇 2449.8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城乡建村庄 4208.55 547.73 547.64 0.00 0.00 0.09 1.79 1.44 1.34 0.00 0.00 0.10 0.08 0.06 0.00 0.02 0.00 0.00 0.27 0.2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549.52 设用采矿地 309.97 0.82 0.82 0.00 0.00 0.00 0.08 0.03 0.03 0.00 0.00 0.00 0.05 0.0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90 用地 独立建设0.18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地 小计 1543.5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路619.7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地 建设机场交161.4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用地 通地 水港口利码头190.1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地用地 水库308.7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面 水工建筑263.5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地 小计 1051.83 0.56 0.56 0.00 0.00 0.00 0.08 0.04 0.02 0.02 0.00 0.00 0.04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64 风景其名胜177.55 0.56 0.56 0.00 0.00 0.00 0.08 0.04 0.02 0.02 0.00 0.00 0.04 0.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64 它设施建用地 设用特殊地264.1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用地 盐田 610.1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9708.44 601.64 601.64 0.00 0.00 0.00 321.09 56.15 192.68 101.35 22.68 3.52 65.12 24.92 19.31 0.00 5.60 0.00 0.00 47.34 42.72 4.62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22.72 小计 293.61 0.35 0.35 0.00 0.00 0.00 64.13 41.24 32.57 4.29 0.00 4.37 0.85 0.85 0.00 0.00 0.00 0.00 22.04 22.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8 河流水未293.61 0.35 0.35 0.00 0.00 0.00 64.13 41.24 32.57 4.29 0.00 4.37 0.85 0.85 0.00 0.00 0.00 0.00 22.04 22.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4.48 域水面 利用湖泊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地 水面 滩涂沼泽 6260.20 597.28 597.28 0.00 0.00 0.00 126.08 56.15 55.75 7.55 7.45 0.26 40.48 12.06 6.83 0.00 5.23 0.00 0.00 2.11 2.1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723.36 自然保留地 3154.63 4.01 4.01 0.00 0.00 0.00 130.91 95.69 61.22 10.94 3.26 20.27 12.00 11.63 0.00 0.37 0.00 0.00 23.22 18.57 4.6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34.92 预留指标 292.15 期内增加 0.00 1160.90 1160.90 1.12 0.27 0.09 3388.40 1968.95 1166.64 450.15 15.45 336.70 248.01 211.73 17.98 8.25 0.00 10.04 879.30 823.16 56.1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550.79 净增加 0.00 -1914.63 -798.35 -18.03 -529.01 -569.24 2837.35 0.00 1693.01 1166.64 -47.94 14.56 336.70 248.01 211.73 17.98 8.25 0.00 10.04 827.24 771.1 56.14 0.00 -922.76 -64.48 -64.48 0.00 -723.36 -134.92 期末年面积 46202.39 25015.34 7473.33 123.25 15540.95 1877.81 12401.33 0.00 8386.57 3616.54 4160.61 324.53 336.87 1791.57 831.46 179.39 198.39 308.74 273.60 1879.07 948.65 320.27 610.15 8785.69 229.13 229.13 0.00 5536.85 3019.71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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