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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资料]

2017-11-30 16页 doc 34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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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资料]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资料] 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 摘要:汉堂流官的设置。是中央政府把原土司地区进一步纳入中央专制的策略,是中央封建王朝增强国家对地方控制的举措。在弹压制度和流官承审的推行过程中,汉堂流官在土司社会中积极创建政治业绩,努力推行国家对地方统一管制的举措。这个历程体现出中央政府把土司地区逐步纳入中央集权的政治策略,彰显了国家控制和地方调适之间的互动与制衡。 关键词:汉堂;流官;职能;社会作用 中国分类号:K28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0)02-...
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资料]
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资料] 论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社会作用 摘要:汉堂流官的设置。是中央政府把原土司地区进一步纳入中央专制的策略,是中央封建王朝增强国家对地方控制的举措。在弹压和流官承审的推行过程中,汉堂流官在土司社会中积极创建政治业绩,努力推行国家对地方统一管制的举措。这个历程体现出中央政府把土司地区逐步纳入中央集权的政治策略,彰显了国家控制和地方调适之间的互动与制衡。 关键词:汉堂;流官;职能;社会作用 中国分类号:K281.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0)02-0154-08 土司制度是中央封建王朝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以夷制夷的特殊民族政策,其在中国封建统治的历史长河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研究壮族土司制度,无疑是壮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纵观当前的学术成果,在研究视点上,主要侧重于制度史和经济史层面的研究,而社会史的研究已有起色。一些具有新视野、新方法的研究新成果,突破了以往研究多注重土司官族,而对土司社会中其他阶层的社会群体关注不够的局限,然而有关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的论述尚为罕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为例,通过对已刊或未刊的碑 文、诉状等民间文书和口述史料的解读,探讨汉堂流官在壮乡社会秩序中的社会地位与作用。 为何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土司为例?大新县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部与越南交界的一个壮族聚居县。今广西大新县境内的原有八个土司(下雷、太平、安平、万承、养利、恩城、全茗、茗盈)分布密集、存在时期长久,改流进程缓慢且时间不一,可以说是整个壮族土司的缩影,集多样性、复杂性、典型性于一体,构成广西壮族土司制度历史上一个突出的地域特点,是研究广西土司制度史的一个重要窗口。透过对大新个案的历史场境分析,将有助于对整个壮族土司地区乡土社会历史的进一步认识。 何谓流官?这是为了统辖土属地区的地方政权,中央王朝专门指派的定期轮换的官员。在土司地区全面实施郡县统治之前,中央政府在地方上所设置的流官,一般都是汉官,可分为三类:一是上司府宪,设置在流府、流州、流县。如总督、巡抚、知州、知县等职官。他们是统辖各土属地区的中央封建的代。二是流官佐贰,是在未改流的土司地区安置的汉员吏目。三是弹压官员。属于在土卅l改流后设立的临时政权组织。 何谓汉堂?世袭土司的政权机构设在土司衙门,与此相对应,在土司地区由非世袭的汉官组成的行政组织,人们称之为汉堂。汉堂流官的设置,既是中央政府掌控土司地区地方政权的行政手段,也是封建王朝推行大一统思想的政治策略。中央王朝经由汉堂流官,从各方面对土司进行牵制和监督,实施弹压和承审。 那么,壮族土司社会中汉堂流官究竟扮演了怎样的社会角色,他们的社会职能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汉堂流官在土司社会中努力推行国家对地方的统一管制,其过程是如何彰显国家控制和地方调适之间的互动与制衡呢?笔者不揣浅薄,初拟此文,以求在壮族土司制度的研究领域中,拓展出一个新的天地,且恳就教于方家。 一、流官机制和汉堂组织 中央封建王朝在土司地区设立土司佐贰流官以监视土官,明代已行。史载:明初,皆以世职授土官,而设流官佐之。以广西大新县境原八个土司为例, 太平州,洪武元年土官李以忠纳土归附,授本州知州,设流官吏 目佐之。此外,养利、恩城、安平、万承、全茗、茗盈各土州也都是在明朝洪武元年设流官吏目。下雷州于万历十八年,以地逼交南,奏升下雷州,降印授应圭土判官,设流官吏目佐之。 中央政府设置流官,意在监控土司,防止土司恣意妄为、营私舞弊。由于流官职位低微,明朝所设流官对土司的牵制力不大。清政府沿用明制,并配合雍正年间在全国推行的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对尚未改流的土司先后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在原来未设流官的土府州县新设流官,以增设牵制;二是将原设于土府州县中职位低微的流官重新改设,以强化稽查。清政府在各土属地区因地方不同而设有流官州同、流官州判、流官吏目、流官典史等,统称之为流官佐杂。流官佐杂由流官知府兼辖,由巡道统辖,专司稽查弹压土属地方。 随着改土归流的逐步推行,广西土司地区流官的设置不断深化。在改流初期的地区,设置弹压委员为临时政权,改流地区的流官称为弹压官或汉官,还有的称作知州、知县、县丞。这些流官,弹压任期6年的由朝廷委任,任期3年的由省委任,代理官职的由府衙委任。弹压官大多是外省的汉人或广西境内异乡人,不论属那级委任,均受朝廷统领。例如安平土州的11任弹压官中,外地人8任,本地安平人3任。 改流后的流官政权机构与原来的土司政权是一脉相承。以恩城土州的汉堂组织为例,恩城土州改土归流后,历任11名流官县丞,官 衙机构设置仍如土司时有师爷、二爷、书办、兵差,下属基层机构仍设团总、老布、总旗、总管、郎首。此外,各级官员的薪俸均由百姓筹付,基层的团总、老布、郎首从百姓中收大米、棉花作为自己的薪俸。可见改流后的流官政权组织依然分为衙门组织和地方组织两部分,官职名称基本上沿袭原有的,相关官吏仍然没有领取中央政府的薪俸。这充分说明了在土司残余势力影响之下的汉堂,依旧沿袭土官时期的政权机制,实为换汤不换药。 但是,尽管改土归流后的汉堂组织残余着土司政权机制,却毕竟是废除了世袭的土司职位,改由非世袭的流官统治。这正是中央政府把原土司地区进一步纳人中央专制的策略,是中央王朝增强国家对地方控制的举措。 二、土汉并治格局中的流官推行弹压与承审之制度 在土流双重政权并存时期,汉堂组织努力推行国家对土司地区的 统一管制,从各方面对土司进行牵制和监督,实施弹压和承审。这个过程彰显了国家控制和地方调适之间的互动与制衡,反映出中央政府把土司地区逐步纳入中央集权的策略。在壮族土司社会秩序中,汉堂流官的社会职能具体表现为上司府宪对土司实施节制,调控土司地区的事务以及处理越级诉讼土司案;异地流官审理重大盗案和执行督察;本地汉堂协理土官等诸多方面。 (一)上司府宪之管制 1 府宪对土司实施节制 #p#分页标题#e# 中央封建王朝不断加强对土司的控制和管理,无论是承袭制度、分袭制服、奖惩制度,还是流土并治、分别流土考成等等,均显示出中央政府对土司的种种限制和改造。对有政绩的土司,督抚要积极向朝廷举荐。但为防止土司势力发展,清政府划定疆界,甚至限制土官、土民的行动自由。若土司无故侵扰内地居民, 该督抚等一面题明情由,一面发兵剿灭。 对土官的贪婪行径,上司府宪通过下发禁革陋规告示,以求镇慑作用。以安平州《广西巡抚禁革土司地方科派告示碑》为例,我们看到国家对地方的治理:土官遇事科派,不恤民艰,明目张胆,敛之土民而无忌,而汉属文武衙门, 纵容丁胥兵役需索使费,视为例规之当然,承审牧令需索使费藉边规名色,任意苛求,致使民不聊生。针对汉属文武衙门需索使费,承审牧令任意苛求的恶劣行为,为整治吏务,体恤民情,巡抚奉谕旨整饬吏治,一是确查参劾,二是出示禁令,严禁纵容丁役诈 赃,及在官求索科敛。 府宪在治理地方时,常常实施统一的治理。这表现为,一是在一个土州领域内同时要求不同村甲刊刻同一内容的碑刻。在下雷土州,发现有四块清朝道光十五年的碑刻,碑文基本相同,其内容都是奉府宪应留应革项目。其中镇安府刻有两块,下雷州刻有两块。rn--是在不同的时期以相同的告示内容勒令各地不同的土司立碑,以示警惕。例如时隔一年,太平土州于光绪六年(1880)所立《广西巡抚部院严禁 土汉官吏藉端需索土民碑》,内容与上篇列举的安平州《广西巡抚禁革土司地方科派告示碑》完全一致。 2 府宪对土司地区的事务调控 土司地区的一般事务均由土司处理,但当土司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政务时,还得依靠上司府宪的统辖。如各种应革应留的土规律例,由上一级府宪出面协调。《太平归顺兵备道厘定土司应革应留规例告示碑》指出:土司规例相沿已久,土官固不免额外浮收,土民亦往往逞刁抗缴,然而官则谓民刁抗缴,民则谓例外加征,彼此不服。为此,新到任的镇南关兵备道监督刻石革免土例,以勒石立碑的方式,把治理措施进一步深入乡村,实施统一的管理。具体的告示内容:一是弹压厘定土官土例。二是管理汉堂,规定应纳汉堂柴马等项,不在土官规例之内,仍照向章完纳。三是处理与临国的关系,指定遇越南国进贡,传夫役七十二名,每夫折纳钱一千文,又贡马二匹,每马折纳钱八千文。《龙州军民府酌订安平州各项土例告示碑》,革除过去土司强加在壮民头上的丧礼、婚礼、承袭、养鸭等各种杂税,碑文还严申借名敛钱,查出处斩,可见府宪治理地方的决心是大的,态度是坚决的。 府宪还对土司地区的其他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如府宪处理越级诉讼土司案。当土司罪杀无辜、暴虐荒淫、罪恶深重以致人民忍无可忍时,民众起来联名控诉土司,越级上诉到省府。例如光绪末年,茗盈土官李维钧残酷剥削民众,民生艰难。令村三屯的父老发动捐款,联合附近各村联名控告土官;安平土州西化民众向龙州厅控告土官李德 普,李德普被押送左州审讯,最终被撤除世职;万承土州民众对土官许荣祖孙三代的越级上诉,更是艰难曲折,颇具规模和组织性,其上诉机构涉及桂林省衙和龙州厅等,时跨同治、光绪两朝。 再如太平府宪平息土司之间的土地争执,全茗土州共四十四村,万历年间茗盈土官男李明娇复告全茗土官。往两院批断。新陀壕界之西给全茗。各边原额兵粮,不许再启衅端。另如《广西布政司札发太平府饲养俘象事项晓谕碑》,叙述巡抚部院于光绪十二年(1886),下令太平土司妥为喂养前敌夺获的大象事宜。巡抚部院下令喂养大象,以安边境农田。 官府在治理地方时,其出发点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还追求自身最实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逐步加强中央专制,实现中央王朝的政治目的。为此,汉官在施政策略上体现出因俗而治、恩威并施的治边方针,即所谓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此为治之道也。汉官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实事求是地处置事件,兼顾多方利益,甚至顺应民情,以避免激烈冲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扮演了正义使者的角色。 如光绪三十一年(1905),安平堪圩街上失火,风助火威,大火烧光了街上的七、八十间草房,还烧死湖南商贩阿四。土官借此诬陷西化百姓杀人放火,请求龙州道台发兵镇压。龙州厅火速派员亲往现场踏勘查实,弄清真相,还百姓以清白。 另如《全茗土州禁革碑记》,刻于雍正三年(1725)。碑文指出府宪在治理土州之际,要酌量官民两便,上下相安之宜,希望官民上下,应宜如父如子,相爱相亲,碑文甚至反映了给予乡民协商机会的举措。碑文载:又详请乡民共议荫官、二官正配婚礼,州官官母、正妻丧礼,出办银两数目,以及乞免杂项。让乡民公议婚丧出办银两数目,核定城乡各村原田数目,并由吏目奉宪令勒石禁革加派。《礼贤村奉大宪应留应革各款碑》,立于道光十五年(1835)。该碑文了府宪体恤民情的一个特例,即批准乡民分期交付公项粮定额。这是历史上少有的事情,表明了官治的灵活性。 (二)异地流官之承审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中央王朝在土司地方普遍实行流官承审制度。所谓流官承审,就是土司地方除了户婚田土及征收年例银米等案件仍由土官承审处理外,其他重要的命盗案件则由规定的流州或流县的长官来审判和处理。如左州承审太平、安平二土州、罗自土县命盗事件。养利州承审万承、龙英、全茗、茗盈四土州命盗事件。归顺州承审上映、下雷二土司命盗事件。以太平土州为例,在太平土官统治时代,除赌博、盗窃等较轻的民事案由土官审理外,如奸、拐、命、盗及民事在三百两以上的财产诉讼案,归左州承审,土官无权审判。土官审理本区范围内的小案件,如偷鸡、偷竹笋或风流案件等。 土司地区的命盗大案归由流官审理,这对于土官而言,一是剥夺了土官审理自己辖境内命盗案的司法权;二是砍断了土官藉判案勒索的生财之道;三是钳制土司,当命盗案涉及土官、官族或其爪牙时,土官也有可能被推上被告席去。为此,承审流官为土民伸怨提供了一条途径。 #p#分页标题#e# 当土司倒行逆施,审断不公时,土民遇事就越级上诉,宁愿直接上诉给承审汉堂,以致于清政府曾立碑告示,严禁土民随意赴州县衙门越诉,强调凡有土司所属田土户婚等细故,遵照定例,由该土司审理,禁止胡乱越级诉讼,以杜丁役骚扰民众。碑文严禁土民赴州县衙门越诉告示碑就是很好的证明。 诸承审官员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审理各有关土州、土县等的命盗案。后来,职权有所扩大,还要负责督察和防范所承审属地的诸种事宜。如《左州养利州奉断在太平筑坝灌田碑》记载,恩城、太平两州争水,矛盾激烈,由左州和养利州两州州官出面处理。左、养州官二次亲临酌勘,断新筑两坝低岸三尺,太平不得妄加拳石杯土,恩城不得妄减尺寸。断太平州李恩祖出价银二十两,并筑坝踏毁田禾银二两,给恩城州赵芳声收取。土司之间的矛盾在邻州流官的承审和协调下,得以解决。再如《洋奉宪批勒石永远碑记》,反映了养利州宪对茗盈土州征派杂役的督察作用。该碑针对苛派钱役多如牛毛的情况,勒令据情转详在案,随奉养利州宪朱批准,碑文列举了52项征派项目,其中应办款项35项,应免项17项。 (三)本地汉堂之协理 在土司地区的府州县,土官为正官,中央王朝添设流官佐贰来协理和监督。这些流官拥有独立的办事机构即汉堂,直接隶属各府州,其任务是监督、弹压和协助土官,有的还实行新政。例如碑刻《全茗土州禁革碑记》,就是由汉堂吏目督促并勒石立碑。《太平府知府黄凤岐劝善戒盗歌》,是由万承州汉堂兼龙英州汉堂杨抄刻。为整顿民风。维护治安,汉堂流官藉上司府宪之言,奉劝匪徒不要赌、嫖、骗、抢。可见汉堂在劝善戒盗、实施教化方面的努力。另如(钛平土州万世永贻碑》,立于嘉庆十四年(1809)。该碑文反映了本地汉堂会同土堂调解水利案一事。最终勒令生员李若兰等拆填所开水沟,遏止了其霸占水利的恶行。 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设置的汉堂,还有一项职责是管理境内的汉民, 明季流寇之乱,汉人多逃入边疆,他们请愿委派流官审理诉讼,称为汉堂。久而土人亦倾向汉堂,竞往投诉。例如全茗、茗盈 两土卅l的汉人,有事归汉堂管理,不受土官判断。目(P143)后来,本地汉堂由原来只负责审理汉人案件,逐步发展到对土民的重大案件的审理,从而有剥夺土官的司法权的趋势。诉状《控土目陷害》可以让我们看到本地汉堂出面审理土民的诉讼例子,此状文提及蒙获汉堂王主,票提唤讯(第40款)。 在土属地区,中央派来的流官给当地带来诸多变革。如素有政声的养利知州汪溶日在任期间,一是修整城墙,巩固边防。养利州境内的陇慢隘是最为要害的关口,他即行捐资,烧买砖瓦木植,将周围城垣以及楼座修整完固。[zrl---是革禁各里供应季夫等项。他认为盖宽省一分,民受一分之益,禁季夫以屏烦扰,革供应以惜艰难,而民生亦大休息矣。于是轻徭役,除积弊,昔之流移别境者,俱襁负来归,足见其好施良策,民心归附。三是注重文教,指出文运关乎国运,学校不可以不兴。硫官的新举措,给地处僻壤的土司地区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土司地区的弹压统治时期,特别是废置土官之初上任的弹压官,通常会大刀阔斧地实施一番改革,有的弹压官受到百姓的欢迎和眷念,民众对他们称颂有加。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派到安 平的首任弹压官,是浙江人李吉寿。他在安平这个弹卵之地,一是精简官吏,取消原来土官衙门的重叠机构,解除大部分差役和牢狱兵丁。二是减轻剥削,革除过去衙门无偿使用的夫役,改为出钱雇夫;消除过去各村向土官的贡纳,改按田亩缴纳粮税。三是兴办文教,创办第一所蒙学,入学学生不受封建等级的限制。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得到民众的拥护,提高了官府和弹压官的声誉。 由于流官的一些措施有利于民众,百姓还主动提出由弹压汉官治理的要求。如一则诉状载弹压管辖,民赖安堵,又蒙禁赌,出示各圩,并无聚赌,反映弹压官在地方树立新风的业绩。又载或再委弹压,从此专属弹压管辖。剀切谕知,绝念复袭,永远土官不能妄干公事,或格外开恩,别筹安置。(第5l款)在这里,我们看到民众对弹压时期良好民风的怀念和对复职后的土官及其团党刁恶横行乡里的愤恨,反映出民众对汉堂的欢迎。的确,土司统治改为弹压委员之后,对于改变壮族人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起到某些积极作用。例如弹压官出街,人民就不用躲避了;土民可穿白衣服、白鞋入街,可以戴笠,见官也不用跪拜了;诉讼案件时,只有洗手钱、开锁钱,呈递讼文用十个东毫即可。 三、壮族土司社会秩序下的汉堂流官权轻位重 在土司制度下的土司地方政权的执政过程中,由于本地土司一贯以来的世袭权威的影响,汉堂流官在土司地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功能受到种种制约。那么,土司地区的汉堂流官在地方政权中扮演了怎样的社会角色呢?我们从如下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中央皇权的地方代表 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设置流官知府,其目的就是节制土司。明朝大臣王守仁对设置流官有一个生动的比喻: 今所以特设流官者,是守视苑囿之人也。安置在土司地区的流官,自然是朝廷的耳目。他们为朝廷出谋献策,其建议往往是中央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如清朝对土司的奖惩措施,就是在地方流官的上谏影响下逐步建立。雍正元年(1723),时任广西太平府知府的甘汝来,上言请今后令该管流官不时稽查,听宪察核,或行牌优奖,或给匾褒扬。雍正二年(1724),广西提督韩良辅也提议仿流官三年大计之典以行黜 陟?。至雍正改流后,土司奖惩制度的内容初步具备。 流官在当地努力推广封建文化,积极宣扬儒学礼教,对教育民众和开化民风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据《清世宗实录》卷十四载,清政府于雍正元年(1723)同意两广总督孔毓珣的题奏,在太平州开设州学,以养利州训导兼任太平州儒学教授,在州境范围内推行汉文和孔孟之道的伦理道德教育。又如嘉庆年间的恩城分县主李公,建立叠翠书院,兴办义学;光绪十六年(1890)继任的县丞李继纲,重建后改为维新书院。他们积极捐资集款,带头奉献自己的养廉银,规定将新收回的官田及圩场的征税定为文教经费。可见,汉堂以推行封建文化作为加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流官政权代表了中央权威,是皇权的象征。 #p#分页标题#e# 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势,在土司地区还以一套严格的拜见规约和迎送礼节来体现。如在养利州衙,万承、龙英、全茗、茗盈等四地土官来见州衙流官,必须先交纳封包钱,否则不得晋见。龙英、万承两州土官来时,每次都要给二百元光洋;较小的全茗、茗盈两土州的土官来时,起码也要交纳一百元左右。土官拜见时在离九步远的地方打一次签,在离三步远的地方又打一次签,经知州用手势表示后,土官才起立,然后上前坐下与知州商谈事情。 土官对来往流官的迎送礼节十分繁琐:迎接时,秀才、贡生、廪生、教师等分成两列,俯首匍匐下跪,不敢正视。上官坐轿到衙门口时又放三响地炮,前后共二十一炮;送行时,请有功名的人来站班, 放地炮三响,欢送者肃立官府门前,土官亲自率队送到街尾,其中两个头戴铁帽,四个拿红板棍,拿旗的人举着飞龙、飞虎、飞凤旗各二面,令旗二面共八面,戴铁帽拿红板牌的人高呼文贵、虎威口号。 另外,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设置流官佐杂,是有备而来的。中央政府最初是以土官管土民,汉官管汉民为名,设吏目佐之而建立汉堂,但事实上,这种汉堂组织,仿佛就是在土司地区打下一颗埋伏的楔子。汉官虽处于从旁监督的地位,但不断为改流准备先决条件,一当时机成熟,便借机取而代之。例如,清政府对处于边境的安平土州堪圩发生的民变事件,惟恐酿成大患,并对土官制度早有废除之意。当时机成熟,便令左州派员查案,藉平息民愤为名,断然将土官李德普押送左州审讯,并课以三千二百两银子的重罚。接着按上宪的批示,撤除安平土官的世职,将土官官庄、官田以外的全部那番 (役田)没入汉堂,改作民田,取消了那番的劳役和贡纳,耕种者向官府纳赋。这一重要举措,宣告了安平土司制度的终结。 (二)行使职权困难的执政官吏 在偏僻的土司地区,相对于土司而言,流官执政比土官有着更多的不利因素。一是由于土民不识文字,不通汉语,流官与土民情愫隔阂,常使政令无法行使,而土官没有前述的困难。二是流官时有升迁,甫谙边情又离任所,而土官官职世袭,稔知一切。土官有罪议罪,朝廷惟恐其不轻,有功议赏,朝廷惟恐其不重。甚至土官犯了谋逆造反的罪刑,也最多不过惩办一二个首要,他的子孙仍有承袭的权利。由于官制制度的不同,造成了流官的执政只能是短期行为,流官势力软弱不力,而土官地方势力结合宗族权势,却是权倾一方,并且世代相袭,长期蔓延,甚至左右流官政权,致使一些地方的改土归流十分艰难。 首先,以养利州改土归流的曲折过程为例,说明流官取代土官之不易。养利州分别于明代宣德三年(1432)、成化十四年(1478)、万历三年(1575)改流。历经三次反复,养利州的土官不再复辟了,但由于地处邻邦土司的包围之中,连地盘都成为邻近其他土官瓜分的对象。原来养利州的一些地方,先后被恩城州、龙英州、太平州、茗盈州、万承州等土官所占去,原有辖地被瓜分得支离破碎,流官亦 无可奈何。 其次,从土司地区设置的弹压委员来看,原被废置的土官及其后裔还能充任弹压官,足以说明土官地方势力之猖獗,而流官政权的统治力量之薄弱。如安平土州的弹压机构存在21年,在ll任的弹压官中。原土司李德普先后两次充任,历时近10年,其子李少鹤也上任4年。由土官势力把持政权的时间,竟然是整个弹压统治时段的三分之二。 再次,从本地汉堂吏目的情况来看,地方势力掌控村屯事务,在村屯基层社会拥有实权,而汉官地位衰微。甚至被地方势力架空。以恩城汉堂为例,恩城汉堂在各化设有团总和老布。团总是全化的首脑,由汉堂官指派当地有钱有势的士绅担任。老布由汉堂委派当地富户担任,负责全化经济,拥有实权,逐步形成有权力的地方势力。如罗金安,在其父担任多年老布死后,直接继任。连汉堂官都对之无可奈何。民国以后,由地方势力把持下的恩城,成立了由权绅为首的团局。至此,以团总为代表的地方官绅就完全把持了汉堂,团局接替了汉堂,成为政府和豪绅的代理。 此外,从清政府屡次颁发禁令的反复性,我们看到土官地方势力之顽固,而流官贯彻律法条令之困难。清政府曾多次勒石下令削减土民的部分劳役和贡纳,但是以土官为首的封建领主阶级,绝非为一纸禁令所屈从。他们竭尽全力抵制,或对上阳奉阴违,应付搪塞,对下则巧立名目,变本加厉,丝毫不愿放弃或降低其荒淫无耻的生活享受。例如清朝官府在各村农奴强烈要求下,不断地反复颁布对土官的限令,其规定条款内容详尽,乃至逐条逐项一一罗列,但是禁令的实施 仍然是成效低微。事实上,清政府对土官奴役、贡纳的限制和裁革,早在清雍正三年(1725)就有明文规定。但后来清政府还是屡次刊刻碑文勒令减免事宜,这说明实施禁令是一个相当漫长而复杂的改革过程。如时至民国四年(1915)。帮办边防营务处龙州军民府龚,奉督办道宪札委,还在酌订土州各项土例出示晓谕,而该晓谕是于被批示九年之后才在当地村屯勒石立碑,这就足以说明流官在地方执政之软弱无力。 (三)剥削本质的封建官僚 在土司地区地方势力长期蔓延、余威不减的情形下,流官对地方的治理呈现出复杂性,汉堂组织亦暴露出自身的腐朽性。 第一,袒护土官。立于乾隆三年(1738)的钛平府批准万承土官强占张姓鱼塘碑》,记载了万承州汉堂奉太平府正堂批文,处理万承州正堂土司与村民张关于鱼塘纠纷的事情。在这则案例的处决中,官府竟然以鱼塘为土官挖土建造官坟所致为由,判鱼塘归属土官,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滑稽之举。因为偌大的鱼塘是不可能因掘土造坟而形成的。官府以牺牲土民的利益为前提,强词夺理,欺压百姓,却对土官仗势侵占民田的行为,妄为庇护。 又如,在万承土州民众越级状告土官李绍纲之后,官宪认为廪生何旭如位属上司之流,起来发动组织群众告官,是犯充军之罪,故将他流放到甘肃。何旭如充军后,独自偷逃出来,沿途求乞充饥,回到家乡。不久,他又联合各甲管峒告官,控告土官许荣花钱买断戏班,天天唱戏作乐。后来土官许荣被革职。但是土官下台后,许荣对于何旭如怀恨在心,有意诬害何旭如招匪,欲攻打太平府城。府官得到许荣的贿赂。即派黄富率兵捉拿何旭如及其二子何之宏、何之行父子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杀害。 #p#分页标题#e# 第二,勾结地方势力。如养利州改流后,原土司赵氏家族仍然藉着其传统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势力取得汉官的信任。每任汉官来任,必去和他们勾结,汉官还给赵家后代任黄册里长,管理收粮事项。弹压官上任,都要游街一周,前呼后拥,敲锣打鼓游街,履行老虎人山,先拜土地的规例,并由弹压组织茶房分别到本州有功名的人家去拜访,以求得地方绅士的拥护和支持。安平土州第二任弹压官吴季门由朝廷委派,因上任时没有参拜本地绅士和下台土官,结果不到两个月便被原土官李德普撵走,而李通过陆荣廷的帮助,竟然当上弹压官。 第三,欺压民众。土司改流后的汉堂,是具有领主与地主双重性质的政权,对农民更具欺骗性。据史料记载,恩城改流后,夷考柴马名目,盖供给柴薪马料,1日为土司规费,故其对于流官,也有所谓汉堂柴马者;有所谓学官柴马者,相沿成习,悉赋之于土民。或专设柴马田以备起运;地粮之需田例米,亦与年例银、年利米相等。上文 指出的事实,暴露了汉堂继承土官的衣钵,或改换名色,以交赋纳税为名,继续实施着对土民的残酷剥削,为此,百姓称弹压官为麻官(麻脸,心怀鬼胎之意)。 正是由于恩城汉堂统治时期,农奴的劳役依然繁重,土民所受的剥削仍然严重,以致于出现农奴弃田逃难而归附异乡土官为奴的事情。在恩城排屯,有五户农奴领种30余亩那番。他们原先是土官的家奴,现在变成不需交租但要交赋税的农奴,此外每月初一、十五或其他节日,都要赶到衙前伺候汉官拜庙。届时,他们戴着皂役的高帽,身穿吉黄色的背心号衣,或扛旗敲锣,或在前吆喝清道,打扫路上的马粪等,直至拜庙完毕,汉官回衙为止。有的农奴不堪这样的服役,宁愿将耕种的田地送与他人,从而避免服役。有的就弃田逃走外乡。如农奴农耕方,弃田后逃往邻近的太平土州,投靠太平土官为奴。甚至一些农奴花钱转让田地。如李兰兴贴了自己的钱才将番田转给农奴农大有承役。农奴黄毓敏为出脱耕种番田,竞卖掉一头大水牛得一百毫银币,然后连田带银转给农奴苏培成承役。(P131 在土司地区实施弹压统治时期,尽管历任流官大肆改革,但是土民的负担同样繁重。民国二年(1913),国民政府给安平土州派来第一任县知事张风书。他将土官的官田并为民田,由农民改纳粮赋,称为清赋。但是,土民并没有得到好处,相反,安平土州过去只缴纳赋税362元,清赋后,提高为4075元,增加了11倍。所以,仅仅过了两年,张凤书就丧尽民心,终于在土官的作梗下,被迫于民国四年(1915)悻悻离去。安平土州的改革措施夭折。民国十三年(1924),据称安平土州现任弹压委员,遇有婚丧事故,仍勒派村民每户五毫,后来,经左县知事承审饬查明确。给发执照,又将应免苛派事项,逐一列明。 其中,全免婚丧事故加派之例、绝产者应收规费、夫死招夫之规费、无子招子之规费、巫道问者之规费。可见,在弹压统治时期,没落的土官势力和其封建领主经济制度,仍然残留下来,地方上的土例依然繁苛,土民仍然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四、 综上所述,流官在土司地区扮演的角色,随着土司制度从强盛到没落的进程而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在不同的时期发挥着程度不一的作用。流官和土司之间处于相互依存又互相排斥的状态,彼此间既争权夺利,又相互连结。尽管身处土司地区的汉堂流官代表中央王权,但只能是权轻位重,而汉堂往往流于形式,却成为土司以外的另一重剥削土民的封建官僚机构。由于土司威风未倒,流官贪污枉法,致使壮族民众生活在统治阶级的双重压迫之下。尽管如此,在弹压制度和流官承审的推行过程中,汉堂流官在土司社会中积极创建政治业绩,努力推行国家对地方统一管制的举措。这个历程体现出中央政府把土司地区逐步纳入中央集权的政治策略,同时彰显了国家控制和地方调适之间的互动与制衡。应该说,土司制度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得以存续数百年,这与流官在土司社会乡土秩序中的职能及 其影响是分不开的,但其作用往往未被诸多史家论及,本文之浅论, 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阿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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