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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

2017-12-20 1页 doc 10KB 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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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发布时间:2009-10-2214:02:25看守所民警帮助犯罪嫌疑人带纸条逃避处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崇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崇斌,男,41岁,原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民警。2009年4月至5月期间,陈崇斌在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犯罪嫌疑人程某所羁押舍房的职务之便,收受程某的姐夫张某某人民币4000元后,企图帮助犯罪嫌疑人程某逃避处罚,将程某写的涉及案...
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
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4000元买通看守所民警帮在押人带纸条逃避处罚发布时间:2009-10-2214:02:25看守所民警帮助犯罪嫌疑人带纸条逃避处罚,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崇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陈崇斌,男,41岁,原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民警。2009年4月至5月期间,陈崇斌在重庆市长寿区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犯罪嫌疑人程某所羁押舍房的职务之便,收受程某的姐夫张某某人民币4000元后,企图帮助犯罪嫌疑人程某逃避处罚,将程某写的涉及案情的纸条带出看守所并交给张某某,致使程某翻供。陈崇斌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崇斌利用其作为看守所管教民警之便,为在押犯罪分子提供方便,帮助其翻供,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陈崇斌犯罪后积极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现,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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