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年报)
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年报)
样本单位代码:??????—??????—???—? 表 号:, , , , 表 样本单位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样本单位详细地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登记注册类型:??? ,,, 年 有效期至:,,,,年,月
品 种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期消费量
甲 乙 丙 1
煤炭 千克01
煤气 立方米 02
天然气 立方米 03
液化石油气 千克 04
电力 千瓦时(度) 05
汽油 千克 06
柴油千克07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1.本表由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样本单位填报。
2.报送时间为2007年12月10日前,报送方式为送表或电子邮件。
3.本表样本单位代码共16位,前12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13-15位为样本单位顺序码,第16位为
企业与个体户区分码(1为企业,2为个体户)。
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季报)
样本单位代码:??????—??????—???—? 表 号:, , , , 表
样本单位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样本单位详细地址: 文 号:国统字(2007)118号
登记注册类型:??? ,,, 年 季度 有效期至:,,,,年,月
本期消费量
品 种 计量单位 代码
其中:本季 1,本季累计
甲 乙 丙 1 2
煤炭 千克 01
煤气 立方米 02
天然气 立方米 03
液化石油气 千克 04
电力千瓦时(度)05
汽油 千克 06
柴油 千克 07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样本单位填报。
2.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即3、6、9、12月28日前上报,报送方式为送表或电子邮件。
3.本表样本单位代码共16位,前12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13-15位为样本单位顺序码,第16位为
企业与个体户区分码(1为企业,2为个体户)。
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
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
样本单位调查表(月报)
表 号:,,,,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样本单位代码??????-???-???-???-?计 局
? 文 号:国统字样本单位详细名称: (2007)118号 经营类别代码:???? ,有效期至:,,,,
,, 年 月 年,月
计量
指标名称 单位代码 本 月 实 际
甲 乙 丙 1 销售额或营业额总计 元 01 其中:零售额 元 02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填报。
2.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送表或电子邮件。
3.批发和零售业填销售额,住宿和餐饮业填营业额总计。
4.经营类别代码为4位,如批发和零售业的食品类填0901,餐饮业的正餐填1101。
5.本表样本单位代码一共17位,前12位为行政区划码,第13-15位为样本顺序码,第16位为企业
(单位)与个体户区分码(1为企业,2为个体户),第17位为域码(批发业为1,零售业为2, 住宿
业为3,餐饮业为4)。
6.本表审核关系:行关系:01?02。
限额
以下
批零
住餐
样本
单位
2007
年年
报及
2008
年定
期报
表报
表目
录
报告备表号报送单报送日报送方 期别 表名填报范围注 位 期 式
限额以下批昌元、广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顺、峰2007年 E108表年报星级以外住 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高、安12月10送表 宿业、限额以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 富、仁义日前 下餐饮业样
本单位
限额以下批昌元、广
发和零售业、顺、峰2007年 E111表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能年报 餐饮业企业高、安12月10送表 源消费情况 和个体户样 富、仁义日前
本单位
限额以下批昌元、广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顺、峰2008年送表或E202-3月报星级以外住 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高、安每月28电子邮 表 宿业、限额以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 件 富、仁义日前下餐饮业样
本单位
限额以下批昌元、广2008年发和零售业、顺、峰送表或 E206表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能季报3、6、9、餐饮业企业高、安电子邮 源消费情况 12月28和个体户样 富、仁义件 日前 本单位
注:各镇街
计算用的每季度上报的样本单位报表继续按原来的要求上报,昌州办
事处需另外抽30个样本单位进行调查。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流转情况指标解释
商品销售总额(销售额):指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含增值税)。销售总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这个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价值总量。
商品销售总额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商品;
(2)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
(3)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4)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总额不包括: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3)购货退回的商品;
(4)商品损耗和损失;
(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商品销售的计算方法:
商品销售的计算是按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具体计算处理办法: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
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
(2)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
(3)出口商品销售,陆路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在银行办理了交单作业作为商品销售。预收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取得以上提单、运单后作为商品销售。出口商品一律以离岸价(FOB)计算商品销售,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应扣除商品离境后发生的由我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不包括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银行财务费和对外理赔款等作为商品销售。
(4)自营进口商品销售,企业与境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商品到达我国境内港口取得船舶到港通知,企业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境内实行单向结算的,企业凭境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已先期到达并在相应的仓储企业单位库存的进口商品,企业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4.批发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向生产经营企业(单位)销售的商品金额。具体包
括:
(l)售予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勘察
、科研试验等的商品;加油站售予生产及营运用的运输工具的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售予民政部门救灾用的商品。
(2)售予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用于转卖的商品。
(3)直接向境外出口的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境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出口的商品,不包括代理出口的商品。
5.出口:指直接向国(境)外出口商品和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售给外贸部门出口或加工后出口的商品以及在国内市场以外币销售的商品。外贸企业只统计自主经营出口的商品,不包括受托代理出口的商品。
6.零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单位)售予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具体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
(2)售予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3)售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予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
、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不包括:
(1)售予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2)售予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
(3)售予企业单位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指标解释
1.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和其他收入。
2.客房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
3.餐费收入: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因为顾客提供就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经烹饪、调制加工后出售的各种食品,如主食、炒菜、凉拌菜等的收入。
4.商品销售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出售商品的销售总额(含增值税)。
5.其他收入:指营业额中除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额(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娱乐、健身和商务服务等。
能源消费情况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
(1)谁消费、谁统计。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消费量只能计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时,计算其消费量。对于反复循环使用的能源,消费量不得重复计算,如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除外)。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能源消费包括:
(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