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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

2018-12-21 48页 doc 86KB 9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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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账核销呆账核销 1.业务简介 1.1.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按其承担风险和损失的所有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准备资金~用于弥补金融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呆账损失。 1.2.呆账核销的原则是: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规范操作流程。 2.相关规定 2.1.债权或者股权认定为呆账的条件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
呆账核销
呆账核销 1.业务简介 1.1.呆账核销是指金融企业按其承担风险和损失的所有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准备资金~用于弥补金融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呆账损失。 1.2.呆账核销的原则是: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操作流程。 2.相关规定 2.1.债权或者股权认定为呆账的条件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1 ,5,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它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7,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8,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9,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由于上述,1,至,9,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获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1,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至,10,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 2 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13,经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臵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14,对于单户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5,对于单户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6,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7,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企业因实施破产、兼并等形成的债权损失。 其它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2.2.银行卡透支款项认定为呆账的条件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1,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2,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和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3 ,3,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4,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5,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6,单户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2.3.助学贷款认定为呆账的条件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2,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3,贷款逾期后~在实施有效追索二年后~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处臵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 4 贷款。 2.4.债权或股权不得认定为呆账的情况 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能认定为呆账: ,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债权。 ,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债权。 ,3,行政干预逃废或者悬空的债权。 ,4,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5,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债权或者股权。 2.5.审批权限 呆账核销审批实行授权管理。具体授权按照总行每年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授权书》执行。受权的一级分行不得转授权。 2.6.已核销贷款管理的原则 已核销贷款管理的原则是账销案存、对外保密、积极催收、规范核算。 3.操作流程 呆账核销包括:申报、审查、审批、账务处理、核销后管理五个环节。 3.1.申报 呆账核销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经营行为申报行~二级分行为初审申报行~一级分行相对于超授权项目为审查申报行~对本行审批权限内的项目为有权审批行。 3.1.1.申报核销呆账必须要件齐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核销要件包括: 各类别呆账核销共性申报要件:,1,封面,,2,中国农业银 5 行呆账核销送审材料清单,,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承诺》,,4,《中国业农银行呆账核销送审表》,,5,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文件或相关证明,说明,,,6,核查报告,大额项目,,,7,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请报告,,8,审计报告,,9,债权、股权权利证明,,10,债权、股权追偿证明。 各类别呆账核销个性申报要件。 3.1.2.呆账核销申报要件。各类申报核销呆账~均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共性要件。 3.1.2.1.封面。申报核销呆账~要根据申报核销类别~按照对应格式详细填列。 其中首笔贷款发放时间以债务人与农行建立信贷关系为界点,涉及承债的~以初始债务人与农行建立信贷关系为界点。 3.1.2.2.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送审材料清单。经营行应按照规定的核销材料内容及顺序~逐户填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送审材料清单》。材料组织人要在清单上签字。该清单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 ,1,“序号”:按材料共性要件、个性要件等类别先后顺序编制分层次序列号。 ,2,“材料名称”:逐一填写申报核销整套资料中各具体材料名称。如:“××分行××年度,第×批,关于呆账核销的请示”、“关于责任人认定及处理的通知”、“破产终结裁定书”、“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3,“编号”:填写核销证明材料的类别编号。例如:文件编号、法院裁定书编号、发布相关证明信息的报纸编号等。对于没有编号的核销材料~此栏无需填写, ,4,“备注”:填写材料中需解释或强调的情况。如:作为核 6 销要件的报纸日期等。特别是对于一些正式文件没有交代清楚的事项~需要予以补充的说明类材料~要在备注栏中简要摘述其内容。 3.1.2.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承诺。申报核销呆账应逐户出具申报承诺。其中法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呆账可以经营行为单位批量出具申报承诺。 各级行按以下各款规定作出承诺。该承诺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单位公章必须为红章~承诺人员应当签字。 经营行客户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分别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材料真实、数据准确、证明要件合法合规。经营行行长对全部核销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负总责。 二级分行、一级分行风险部门审核经办人、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在承诺上签字,一级分行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保证材料完整、要件齐全、数据准确、责任人认定及处理符合规定、债权发生及变化明细凭证合规。 对于二级分行组织申报的和实行扁平化管理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相关审核承诺内容省略不填。 3.1.2.4.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送审表。申报核销呆账~应按核销类别分别填制相应的呆账核销送审表~栏目填制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相关事实叙述要简明扼要、签字清晰、签章齐全。该送审表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单位公章必须是红章~负责人签字,一级分行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法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呆账可以经营行为单位按核销类别批量出具送审表~附逐户清单。对送审表中“借款人 7 基本情况”各栏目~批量填制借款人名称及核销金额,总结概括填制“呆账形成原因”及“债权追偿情况”,对“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概括该批申报核销项目共认定处理责任人数量、各种处理方式涉及的人数、金额等。其余栏目可省略不填。 ,1,经营行客户经理负责填制: 基本情况各栏目按照要求逐项填列~注意核销金额中各栏目间的勾稽平衡, 呆账形成原因、债权追偿等情况叙述要简明扼要, 责任人认定及处理结果~对于认定无责任人的要注明,对于认定有责任人的~要简述责任人认定及处理结果。 ,2,申报、审查单位依程序在签章栏加盖单位公章~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一级分行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对法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呆账~相关人员签字可以盖章代替。 3.1.2.5.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文件。申报核销呆账~必须事先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责任认定文件和责任人处理文件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2.5.1.资产损失责任认定 (1)坚持以资产损失原因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以尽职行为评价为评价~全面分析造成资产损失的内外部因素~客观公正评价资产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坚持有责必究、无责免责~对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或应当免责做出认定。 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应当区分信贷新规则实施前和实施后两个不同阶段。信贷新规则实施前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应当考虑资产业务发生时期的历史背景~按照资产形成损失的时间~以当时颁布 8 执行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绳进行责任认定。信贷新规则实施后~应当按照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经营管理四个环节的责任认定标准严格认定。 (2)信贷新规则实施前责任人认定文件内容: 在岗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岗位职务、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 资产业务基本情况,资产损失形成过程及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在岗人员尽职评价适用的制度~在岗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评价, 资产损失责任人、责任事实~免责认定情况。 (3)信贷新规则实施后责任人认定文件内容 资产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岗位职务、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 资产业务基本情况,资产损失形成过程及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资产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执行制度、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评价, 资产损失责任认定依据的制度名称及相应条款~资产损失责任人、责任事实~免责认定情况。 3.1.2.5.1.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1)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应当区分为信贷新规则实施前和实施后两个阶段。 信贷新规则实施前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应当根据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事实发生时间和责任程度确定责任追究适用的处罚、处理办法并实施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据处罚办法对资产 9 损失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当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纪律处分。 信贷新规则实施后~量计资产损失责任人处罚、处理意见时~应按其所负责任程度、资产损失大小等区别对待。应当明确区分资产损失责任人违法、违纪或因道德风险引发的严重违反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未尽职行为。对触犯新规则“八条高压线”或因道德风险被认定为对资产损失负全部责任的严重违规行为~无论造成资产损失额度大小~都应当严肃追究。 认定为对资产损失负完全责任的~一般应按处理、处罚办法规定的上中限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应当给予免职或调离岗位等其它处理,如资产损失较大~应按处理、处罚办法规定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开除处分。 认定为对资产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应按处理、处罚办法规定的中下限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可以给予免职或调离岗位等其它处理,如资产损失较大~应按处理、处罚办法规定加重处理~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撤职以上处分。 认定为对资产损失负相关责任的~一般应按处理办法规定的下限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或给予通报批评~按处罚办法规定的中下限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经济处罚,同时可以给予免职或调离岗位等其它处理,如资产损失较大~应按处理、处罚办法规定加重处理~给予资产损失责任人记大过以上处分。 (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文件内容应当包括责任人、责任事实、责任追究依据、责任追究结果等内容。 3.1.2.5.3.对资产业务各环节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已经离开农行系统或已经离退休~同样要进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认定 10 其对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由认定行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或其现工作单位或其它社会机构沟通~通过书面报告、发函等方式将其应负责任予以通告。 3.1.2.5.4.资产损失免责认定 (1)基本条件。经过资产损失原因分析及资产业务各环节尽职调查~有充分证据表明资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难以合理预测的政策、企业、市场、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主责任人、经办责任人无主观故意~不存在道德风险~且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操作~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责~应当予以免责。 (2)资产损失免责认定~应当区分信贷新规则实施前和实施后两个不同阶段。信贷新规则实施前资产损失免责认定~应当明确区分外部因素导致的资产损失、不同历史时期客观存在的业务环节缺失或岗位职责缺失等制度缺陷导致的资产损失、在岗人员未尽职工作导致的资产损失。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岗人员遵守制度、尽职工作~应当予以免责。 信贷新规则实施后资产损失免责认定~按照资产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经营管理四个环节免责认定标准逐个认定。 (3)资产损失免责认定意见应当提交有权行,按照资产风险分类中资产损失类形态认定权限,行长审批同意~由有权行出具免责认定证明。该证明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 3.1.2.6.实地核查报告。对于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核销项目~一级分行要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单户实地核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赴实地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是否发现问题、核查结论等~赴实地核查人员需在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 11 3.1.2.7.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请报告。申报核销呆账~除法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呆账可以经营行为单位批量出具申请报告外~必须逐户撰写呆账核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经营行以正式文件出具~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 一级分行对于超授权的核销项目审查通过后~以正式请示文件上报总行审批。其中: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级分行可以批量处理方式出具请示文件,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级分行要逐户出具请示文件。该申请报告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 3.1.2.7.1.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级分行以批量处理方式出具请示文件~文件内容包括: (1)标题。××分行××年度,第×批,关于呆账核销的请示 (2)申报核销的总体情况~包括核销户数、核销金额,按币种、本息分类,等~其中一般呆账类核销户数、金额~银行卡透支类核销户数、金额~并按不同核销类别分别说明核销户数和核销金额,按币种、本息分类,等。 (3)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概述此批申报核销的呆账中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情况~其中包括:免责认定的情况、认定有责任的情况、共认定处理责任人数量等~并按处罚类型分类情况如罚款、政纪处分、司法处理等分别报告处罚的人数、金额等情况。 (4)审查情况及结论。简述一级分行审查过程~包括涉及的部门、审查程序等~涉及法律部门参与审查的~要点明户数~出具法律意见书份数。审查结论应对该批申报核销呆账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规、责任人是否认定、是否处理 12 作出明确表述。 (5)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年度,第×批,呆账核销审批呈报汇总表。 其中 借款企核销 核销 序号 形态 备注 表内 表外 业,人, 类别 金额 本金 利息 利息 合计 3.1.2.7.2.对于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一级分行逐户出具请示文件。文件内容包括: (1)标题。××分行关于××呆账核销的请示 (2)借款人基本情况 概况:成立时间、所在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经营状况等。 资产负债状况:重点分析与企业经营有重要关联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及变动趋势。 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成员情况: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姓名,本人及其管理的其他企业在农行有无其他贷款,以及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能查询到的结果等。 对于民营企业贷款要重点说明企业高管人员是否在农行系统有其他贷款~是否同时在农行其他贷款企业中任高管职位。 (3)债权演变过程 首笔债权投入时间、金额、投入背景~末笔增量债权投入时间、债权变化情况~债权增加或减少的背景~最后一次周转起始 13 日期~周转方式~现债权形态、形态认定时间及认定行。 债务涉及承债周转的~要详细阐明债务在承接前后的不同状况,涉及多户多笔债权经过债务重组形成核销债权的~对原多户多笔债务形成不良过程~要分别阐述,对农行内部划转债权~经营行要摸清债务演变过程~并清晰描述。 以表格形式列出债权余额主要变化情况~要反映出三个时间点~一是首笔债权形成的年份、余额,二是债权余额有增量的年份~要逐年拉列增加金额及年度余额,三是存量债权年份、余额。 年份 年初余额 年内增加 年末余额 备注 债权担保方式:包括担保人名称、所在地、法人代表情况、经营状况、现状等,或抵,质,押物种类、评估值、抵押登记手续是否齐备有效等。 采取的风险补救措施。对债权的追偿过程及结果~债务人现状、担保责任履行情况及抵,质,押物处臵情况等。 (4)债权形成损失的过程及原因 客观原因分析。重点从借款人的内部管理、经营环境、经营策略、市场变化背景等因素分析债权形成损失的原因。 主观原因分析。重点对债权发放的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保全处臵等相关人员在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或其他银行内部管理规定等方面分析债权形成损失的原因。 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判断债权形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 (5)责任认定结论及处理结果 14 认定是否存在主观责任。 免责认定的~要注明“本债权为免责认定”,认定存在主观责任的~要列出相关责任人姓名、责任事实、处理结果、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文件编号。 (6)审查情况及结论 一级分行审查过程。包括涉及的部门、审查、审议程序等。 实地核查情况。简述实地核查过程及结果等情况 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应对该申报核销呆账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规、责任人是否认定、是否处理作出明确表述。 3.1.2.8.审计报告。申报核销呆账~必须由审计部门对拟核销呆账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法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下~自然人客户单户核销本金5000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呆账可以经营行为单位批量出具审计报告。派驻二级分行审计机构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审计报告,一级分行审计部门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 审计报告内容包括: (1)债权形成基本过程及形成损失原因分析。 (2)是否存在主观责任、责任人认定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到位。 (3)利用审计系统等核实借款人存款信息等~是否存在借款人有存款等资产而未及时清收等问题。 (4)是否同意申报核销、申报核销金额等结论性审计意见。 3.1.2.9.债权、股权的权利证明。 经营行应提供存量债权、股权的权利证明。权利证明以复印 15 件作为核销要件。 ,1,贷款类: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合同、还款凭证、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2,或有资产垫款类: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出具承兑汇票申请审批相关资料、银行对外垫付记账凭证、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信用证垫款:开具信用证申请审批相关资料、银行对外垫付记账凭证、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对外担保垫款:对外担保合同或证明、银行对外垫付记账凭证、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3,投资损失类:对外投资证明、资金出账证明。 ,4,市场处臵损失类: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账面价值证明、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5,银行卡透支类:开卡申请审批手续、透支明细清单、经营行会计部门盖章确认的表内利息和表外利息的欠息证明。 上述各类中涉及以资抵债的~提供相应权利证明。 3.1.2.10.债权、股权追偿证明。 经营行应提供能够体现对债权追偿行为的相关证明。如:对债务人、担保人的债权催收通知书、抵,质,押物的处臵证明、受偿财产的会计入账凭证、申报债权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等。追偿证明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6 经营行还应提供借款人、担保人的本行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担保人本行存款账户开立情况、申报时账户余额等内容,如存款账户余额不为零~应进一步说明理由。该证明及说明以原件为核销要件~由申报行盖章确认。 3.1.3.申报核销项目需提供的个性证明。 按照债务人状态确定核销类型~根据不同核销类型~分类别提供个性证明。 对担保人比照债务人进行类型划分~分类别提供担保人相应核销要件。 3.1.3.1.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本部分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1.1.破产类: (1)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破产终结裁定书, (2)债权经营行申报债权证明, (3)破产清算组出具的破产财产清算和分配, (4)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 (5)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3.1.3.1.2.关闭类: (1)有权部门依法决定企业关闭的证明,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17 (4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 3.1.3.1.3.解散类: (1)有权部门依法决定企业解散的证明,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4)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 3.1.3.1.4.撤销类: (1)有权部门依法决定企业撤销的证明,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4)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 3.1.3.2.死亡、失踪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2.1.宣告死亡、失踪类: (1)法院出具的宣告借款人死亡或失踪证明, (2)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 18 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2.2.自然死亡类: (1)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证明, (2)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借款人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3.灾害、事故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补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3.1.灾害类: (1)县级及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所在地区受灾证明~或权威媒体发布的灾害信息, (2)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证明或拒绝赔付证明,无保险的~由经营行出具的借款人未入保证明, (3)借款人为法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借款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3.2.事故类: 19 (1)消防等救灾部门或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2)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赔偿证明或拒绝赔付证明,无保险的~由经营行出具的借款人未入保证明, (3)借款人为法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借款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4.注销、吊销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4.1.注销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3.1.3.4.2.吊销类: (1)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证明或在权威媒体发布的吊销信息,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 20 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3.1.3.5.未登记、年检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 (2)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 3.1.3.6.触犯刑律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法院出具的借款人触犯刑律的判决书或其他相关证明, (2)借款人财产清偿证明,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7.强制执行类。 3.1.3.7.1.一般情形的认定及要件 21 认定条件: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本条所列申报要件中~情况说明以原件为核销要件~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经法院强制执行超过2年仍未收回的债权~提交以下要件: (1)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债权确认文书, (2)强制执行受理通知书等能够证明强制执行开始时间的法律证明文件, (3)强制执行2年未能收回的情况说明~包括强制执行措施、措施采取时间、未能收回原因等,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财产清偿证明。 强制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提交以下要件: ,1,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债权确认文书, ,2,法院终结、终止,中止,强制执行裁定书,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财产清偿证明。 3.1.3.7.2.特殊情形的认定及要件 认定条件:,1,债务人在我行有多笔贷款的~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诉讼并取得了法院无财产执行的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未诉讼的贷款,,2,债务人在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有贷款的~且贷款的担 22 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如其他金融机构经过诉讼并取得了法院无财产执行的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在我行的有关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中~内部清收报告和《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以原件为核销要件~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关于诉讼贷款部分的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债权确认文书, ,2,关于诉讼贷款部分的法院终结、终止,中止,强制执行裁定书, ,3,内部清收报告~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4,《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对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财产清偿证明。 3.1.3.8.驳回起诉、裁定免责类。 认定条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经营行要提供法院出具的驳回起诉证明或免除债务人责任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3 3.1.3.9.权利凭证遗失类。 认定条件:因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中~法律意见书及经营行法规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会计部门台账、贷款审批文件等债权旁证材料, (2)法院出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证明。法院不出具相关证明的~由经营行法规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经营行的上一级行法规部门提供,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0.丧失诉讼时效类。 认定条件: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经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所列申报要件中~法律意见书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出具权限同第三十一条,, (2)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1.第三十三条 抵债资产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获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债权或股权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 24 权。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11.1.法院判决抵债的: (1)法院裁定书或调解书, (2)接收抵债资产入账凭证, (3)借款人为法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借款人的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1.2.协议抵债的: (1)有权行批准实施以资抵债的审批文件, (2)接收抵债资产入账凭证, (3)借款人为法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或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借款人的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 或有资产垫款类。 认定条件: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无法偿还垫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垫款记账凭证, 25 (2)根据垫款形成原因提供相应核销类别的有关证明材料。 3.1.3.12.投资损失类。 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或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比照第二十三条执行。 ,2,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的~比照第二十六条执行。 3.1.3.13.市场处臵损失类。 认定条件:经国务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减免、转让等市场手段处臵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资产处臵方案, (2)国务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处臵方案的文件, (3)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4)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及入账证明。 对经批准打包处臵形成的损失~统一进行账务处理的~提供统一的入账凭证。资产包内原各项债权及账务凭证作为核销申报附件。 26 3.1.3.14.试点政策类。 认定条件: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企业因实施破产、兼并等形成的债权损失。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14.1.试点兼并类: (1)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证明文件, (2)兼并企业申请免息的报告,应包括兼并实施情况,, (3)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签订的兼并协议, (4)被兼并方的贷款行与兼并方签订的债权债务转移和担保还款协议, (5)还款计划、利息清单、还款入账凭证, (6)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或变更被兼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证明材料。 3.1.3.14.2.试点破产类: (1)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证明文件, (2)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终结裁定书, (3)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证明,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等,对于担保企业履行担保责任确有困难的~经全国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同意采取特殊政策处理担保责任的~提供国务院相关批准文件。 3.1.3.14.3.其他国务院批准项目提交国务院专案批准文件。 3.1.3.15. 追索类。 认定条件:对于单户余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对 27 公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的贷款~自贷款本金逾期后首次追索之日起~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损失类债权。 申报要件中~情况说明以原件为核销要件~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损失类认定材料, ,2,追索~包括催收通知书、信件追索、电话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其中首次、末次追索记录必须提交~期间至少提交一次~且提交的追索记录能够表明贷款未丧失诉讼时效~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其中~对公贷款应当提交催收通知书及回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个人贷款应当提交催收通知书及回执或催收信件及回执,或邮局提供给我行的寄信清单,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关于追索过程的情况说明~包括追索时间、追索手段、追索效果等内容~且能够得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仍无法收回的结论性意见~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4,《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对贷款是否丧失诉讼时效进行说明,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对担保人的追索证明,抵押,质押,无效的~提供法院关于抵押,质押,无效的裁定或判决或《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1.3.16.案件损失类 认定条件:因贷款、对外投资、或有资产垫款案件导致的资 28 产损失,不含案件中各项费用,~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1,立案通知书或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能够表明立案时间的法律证明, ,2,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证明材料。 3.1.3.17.银行卡透支类。 申报要件~除情况说明以原件为核销要件外~其余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17.1.银行卡透支-破产类。 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提交的证明材料比照执行破产类执行。 3.1.3.17.2.银行卡透支-死亡、失踪类。 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和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提交的证明材料比照本指引死亡失踪类执行。 3.1.3.17.3.银行卡透支-关闭类。 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提交的证明材料比照关闭类执行。 3.1.3.17.4.银行卡透支-涉嫌诈骗类。 认定条件: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含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29 (1)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证明材料, (2)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7.5.银行卡透支-强制执行类。 认定条件: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1,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债权确认文书, ,2,法院终结、终止,中止,强制执行裁定书,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财产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7.6.银行卡透支-关闭类。 认定条件: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3.1.3.17.7.银行卡透支-追索类。 认定条件: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自还款期届满之日后首次追索之日起~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多次透支在同一还款期~自该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首次追索之日起算,如多次透支在不同还款期~按照第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首次追索之日起算,。 ,1,追索记录~包括催收通知书、信件追索、电话追索和 30 上门追索、《恶意透支登记簿》等原始记录。首次、末次追索记录必须提交~期间追索记录至少提交一次~且提交的追索记录能够表明该债权未丧失诉讼时效~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其中~单位透支的~应当提交催收通知书及回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个人透支的~应当提交催收通知书及回执或催收信件及回执,或邮局提供给我行的寄信清单,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关于追索过程的情况说明~包括追索时间、追索手段、追索效果等内容~且能够得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仍无法收回的结论性意见~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 《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对贷款是否丧失诉讼时效进行说明,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对担保人的追索证明。 3.1.3.18.助学贷款类。 申报要件均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 3.1.3.18.1.助学贷款-死亡、失踪、丧失能力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死亡、失踪类:提交的证明材料比照死亡失踪类执行。 丧失能力类: ,1,法院出具的宣告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县级 31 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无资产可供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8.2.助学贷款-强制执行类。 认定条件: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判决书, ,2,法院终结强制执行裁定书, 3,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 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担保人财产清偿证明~担保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的证明。 3.1.3.18.3.助学贷款-追索类。 认定条件:自贷款本金逾期后首次追索之日起~在实施有效追索二年后~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处臵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追索记录~包括催收通知书及回执、催收信件及回执,或邮局提供给我行的寄信清单,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记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原始记录。首次、末次追索记录必须提交~期间至少提交一次~且提交的追索记录能够表明贷款未丧失诉讼时效~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2,关于追索过程的情况说明~包括追索时间、追索手段、追索效果等内容~且能够得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仍无法收回的 32 结论性意见~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对贷款是否丧失诉讼时效进行说明,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担保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债权担保方式分别提供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证明或对担保人的追索证明。 3.1.3.19.财产清偿证明。 核销呆账应按要求提供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证据。外部法律证明根据不同的核销类别由相应有权部门出具。 财产清偿证明以复印件为核销要件~内部清收报告和《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以原件为核销要件。 3.1.3.19.1.破产类~提交经法院确认的破产清算组出具的破产财产清算和分配方案~但因职工安臵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可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 (2)内部清收报告~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对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出具权限按《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1.3.19.2.关闭类、解散类、撤销类、注销类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清算报告; 33 3.1.3.19.3.吊销类、未登记、年检类提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 3.1.3.19.4.死亡、失踪类提交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借款人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3.1.3.19.5.灾害、事故类~借款人为法人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清偿证明,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借款人财产清偿证明, 3.1.3.19.6.触犯刑律类~提交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部门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借款人财产清偿证明。 3.1.3.19.7.投资损失类、银行卡透支类、助学贷款类需要提交财产清偿证明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3.1.4.呆账核销材料一律按A4纸格式提供~其中呆账核销送审表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或以A3纸打印后折叠成A4纸大小~按照第六条所列顺序装订整齐规范。材料要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应在涂改处加盖涂改人签章。 3.1.5.规定的各类材料中~除明确规定以原件作为核销要件的外~以复印件作为核销要件上报的~材料组织人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3.1.6.规定的各类材料中~除明确规定具体提供部门外~其余材料均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收集、填制、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1.7.呆账核销逐级申报流程。核销材料由经营行负责组织申报~经本级行资产风险,信贷,管理委员会审议~经营行行长同意后~报二级分行审核, 34 二级分行资产处臵部门受理、审查下属行上报的核销材料~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核销项目送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别审查。对经各部门审查通过项目~资产处臵部门汇总审查意见报本级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行长同意后~报一级分行审查, 一级分行资产处臵部门受理、审查下属行上报的核销材料~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核销项目送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别审查。对经各部门审查通过项目~资产处臵部门汇总审查意见报本级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行长同意后~按照权限审批或上报总行。 3.2.审查。 呆账核销审查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申报材料审查,,2,项目内容审查,,3,审查意见反馈及再审,,4,项目实地核查,,5,出具审查结论。 3.2.1.申报材料审查: (1)审查人员接申报行核销申请文件和核销材料后~将文件与材料就申报行、申报文件号、申报核销户数和金额、申报核销类型、分类情况等内容进行清点、核对。 对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行补充,对户数、金额核对有误的~由申报行修改文件重新申报。 (2)审查人员对初步清点核对无误的申报核销项目~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指引》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逐户进行审查~并逐户建立审查工作底稿。 (3)根据申报核销类别~审查相关核销内外部要件是否齐全、要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各要件字迹、数据是否清晰、明了。 35 对需以原件上报的核销要件~审查是否为原件。 (4)审查申报核销材料是否存在编造、套印等弄虚作假情况。 (5)对申报材料存在问题的~需在审查工作底稿中逐户逐条记录。由于申报材料存在要件不全~字迹、数据不清等缺陷~申报行不能补充完善~影响项目内容审查的~该项目材料退回申报行~不予核销。 3.2.2.项目内容的审查: 3.2.2.1.审查申报核销债权是否真实、准确。 ,1,申报核销债权是否真实的审查。 审查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欠息证明或其他债权、股权等权利证明。 通过审查~重点分析判断权利证明是否合规、有效。 ,2,申报核销债权数据是否准确的审查。 通过审查存量权利证明、债权收回凭证等~分析计算存量权利证明反映的债权合计额与追偿后收回债权合计额之差是否与申报核销金额一致。 3.2.2.2.审查债权是否确已无法收回。 3.2.2.2.1.债务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1)通过审查核销申请报告~整体掌握债权形成损失过程及原因。 (2)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指引》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该项目申报核销类型~审查各类型个性申报核销要件~判断债务人是否确已无资产可供清偿债务。 (3)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以上大额核销项目~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及核查报告~审查申报核销要件是否真实~从而进一步 36 判断债务人是否确已无偿债能力。 3.2.2.2.2.第二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的审查。 通过在审查核销送审表、核销申请报告、借款合同等的过程中~清楚债权担保方式。 结合债权担保方式~分别对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情况进行审查。其中: ,1,保证担保债权。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指引》等相关管理规定~对保证人比照债务人各申报核销类型相关要件的规定~审查保证人是否确已丧失偿债能力。 ,2,抵,质,押债权。审查分两种情况进行:一是对于抵,质,押物已经处臵、变现的~通过审查相关处臵、变现手续证明~分析判断抵,质,押物处臵、变现过程是否存在道德风险、是否存在故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抵,质,押物是否确已处臵完毕、变现收入是否确已用于偿还债权,二是对于抵,质,押物未处臵、变现的~通过审查核销申请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结合《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判断抵,质,押物未处臵、变现原因、理由是否充分、抵,质,押物是否确已丧失债权担保效力、是否确已无法用于偿还债权。 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以上大额核销项目~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及核查报告~判断担保人是否确已无代偿能力、抵,质,押物是否确已处臵完毕或无法处臵等。 3.2.2.3.损失责任是否认定并处罚的审查。包括:损失责任人是否准确认定,责任人处罚适用条款是否符合规定。 ,1,损失责任人是否已经准确认定的审查。审查分两种情况进行:一是对于认定有责任人的情况~二是对于免责认定的情 37 况。 对于认定有责任人的~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指引》对责任人认定依据的规定~通过审查核销申请报告、审计报告、责任人处理文件等~结合债权发放至形成不良的过程~判断损失责任人的认定是否准确。 对于免责认定的情况~通过审查审计部门出具的免责认定意见、核销申请报告、审计报告、及有权行出具的确认证明~结合债权自发放至形成不良过程以及相关报告中各级行对损失原因的分析~相关历史背景等~分析判断债权形成损失是否确实不存在主观责任。 ,2,损失责任人处罚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指引》对责任人处罚依据的规定~首先判断责任人处罚应适用的处罚文件,其次结合应适用的处罚文件~审查责任人认定及处罚文件或其他证明中对责任人的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3.2.2.4申报核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查。通过审查核销送审表、核销申报承诺、核销请示文件等要件~从签章的齐全性、相关申报、审查意见的签署等内容~判断申报核销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是否存在影响核销的逆程序违规操作等因素。 3.2.2.5.各要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的审查。通过对核销内外部要件的审查~分析判断各要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是否存在影响事实认定的情况。 3.2.2.6.对项目内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需在审查工作底稿中逐户逐条记录。由于项目内容存在缺陷~且申报行不能补充或说明~影响得出审查结论的~该项目材料退回申报行~不予核销。 3.2.3.呆账核销审查意见反馈及再审 38 3.2.3.1.对于符合核销政策~但申报材料或项目内容存在缺陷~需申报行进一步补充的核销项目~审查人员根据审查工作底稿起草反馈意见书。 3.2.3.2.反馈意见书以“补充完善材料通知”和“审查工作底稿”两部分组成。 补充完善材料通知的内容。 (1)标题。关于补充完善呆账核销申报材料的通知 (2)概述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申报行予以补充或解释说明。 审查工作底稿内容。 (1)主要存在问题。 (2)单户审查意见。逐条拉列企业名称,存在问题,补充完善要求等。 3.2.3.3.反馈意见书通过NOTES或传真形式向相关申报行反馈~审查人员备份反馈意见书并电话督促落实。 3.2.3.4.申报行上报补充资料后~审查人员对核销项目进行再审。 再审内容包括:核销要件是否补充齐全,反馈意见书所列问题是否已经予以解释清楚或补充完善 3.2.4.呆账核销项目实地核查 3.2.4.1.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核销项目~要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专题核查报告。 3.2.4.2.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一级分行组织检查组赴实地核查并出具报告,单户核销本金3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总行组织检查组赴实地核查并出具报告。 39 3.2.4.3.核查主要以核销内外部要件的真实性为内容。即检查信贷档案、相关会计凭证等原始材料与申报核销材料是否核对无误,赴法院、工商部门或其他外部核销要件的出具部门调查相关核销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等。 3.2.5.出具呆账核销审查结论 3.2.5.1.审查人员经上述各环节审查后对认为符合条件的核销项目~通过填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呆账核销审核表》或撰写审查报告的方式出具审查结论。 3.2.5.2.一级分行审查岗审查通过项目~由审查人员撰写审查报告出具审查结论。 一级分行审查人员对于单户核销本金超过本行授权额度80,,含,以上的项目逐户出具审查报告,单户核销本金在本行授权额度80,,不含,以下的呆账核销项目可批量出具审查报告。 3.2.5.3.单户审查报告内容包括: 3.2.5.3.1.标题。关于××呆账贷款核销项目的审查报告 3.2.5.3.2.申报行上报材料基本情况。 申报核销情况。包括经营行、债务人名称、首笔债权发放时间、核销类型、申报核销金额,按币种、本息分类,。 债权发放情况。 ,1,债务人基本情况。简要叙述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公司地址、经营范围、企业现状等。对于民营企业贷款要重点说明企业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其是否在农行系统有其他贷款~是否同时在农行其他贷款企业中任高管职位。 ,2,债权情况。详细阐述企业债权演变过程~包括首、末笔债权发放时间、周转变化过程、截至申报核销前所欠债权余额 40 等。以表格形式列出债权余额主要变化情况~一是首笔债权形成的年份、余额,二是债权余额有增量的年份~要逐年拉列增加金额及年度余额~明确最后一次增加贷款的时间,三是存量债权年份、余额。 年份 年初余额 年内增加 年末余额 备注 ,3,债权方式。详细说明债权为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或信用方式等。 ,4,担保人情况。对于保证担保债权~简要介绍担保人情况。包括名称、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企业现状等。 债权形成损失的过程及原因。 ,1,债权形成不良的过程。 ,2,经营行采取的风险补救措施、债权追偿过程等。 ,3,分析债权形成不良的主观及客观原因。 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 债权损失是否存在主观责任。 免责认定的~要说明债权损失为免责认定,存在主观责任的~要列出责任人处理行、责任人处理文件号、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分行审计部门意见。简要摘述申报核销材料中分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 3.2.5.3.3.审查情况。 材料审查情况。 ,1,分行审查程序、以何文件申报核销, 41 ,2,部,处,内审查依据、审查内容等。 实地核查情况。叙述实地核查过程及结果等情况。包括实地核查方式、核查内容、核查结论等。 审查发现问题及补充结果。 1,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缺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核查发现责任人处理实际不到位等。 ,2,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补充措施。如:通知分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责任人进行补充处理等。 ,3,补充结果。对于审查发现的问题~分行采取的补充措施、及结果。如材料已补充齐全、责任人已处理到位等。 3.2.5.3.4.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应对作出的审查意见负责~审查意见应做到客观公正、语言简练、逻辑严谨、结论明确~对审查内容作出公正性的结论。 (1)简要叙述申报核销呆账基本情况。债权发放至最终形成损失过程。 (2)该债权是否符合呆账条件~取证是否翔实。 (3)核销材料要件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 (4)债权损失原因是否清楚~责任人是否经认定并处理~处理是否到位。 (5)申报及审查程序是否合规。 (6)审查结论。是否同意核销~核销金额。 3.2.6. 呆账核销审查实行资产处臵、审计、计财、会计、法律事务、监察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1,资产处臵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核销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销条件~核销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申报程序是否合 42 规。 ,2,审计部门:负责对申报核销项目全面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审查下一级行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派驻二级分行审计机构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审计报告,一级分行审计部门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审计报告。 ,3,计财部门:负责核销计划的控制。 ,4,会计部门:负责审核债权发生及变化账务核算的合规性、会计数据的准确性。 ,5,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权利凭证遗失、丧失诉讼时效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至十三条规定的和其他文件规定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呆账核销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审查下一级行出具《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合法性。《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由经营行的上级行按债权金额大小出具~其中二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一级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对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呆账核销项目出具《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 ,6,监察部门:负责责任人的责任认定、量纪和处理。 3.2.7.各部门审查通过后~在呆账核销送审表及申报承诺上签章~提交本级行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由行长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后~报一级分行审查。 3.2.8.一级分行接到下属行上报的呆账核销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及程序同二级分行审核相关规定。审 43 查通过后~一级分行将超授权的核销项目上报总行审批。其中: 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一级分行可以批量处理方式出具请示文件。 单户核销本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级分行逐户出具请示文件。 3.3.审批 3.3.1.对一级分行审批权限内的呆账核销项目~经一级分行资产处臵、财务会计、审计、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核销的~由资产处臵部门整理形成审查报告后报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签字后~以行文形式批复二级分行。资产处臵、计划财务、审计、法律事务部门的负责人和行长或经授权的副行长在《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送审表》上签字确认~加盖部门印章和行章。 一级分行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核销的呆账~在审批结束后2周内~以正式文件汇总核销清单上报总行备案。 3.3.2.经总行审批同意的呆账核销项目~一级分行以行文转批复各二级分行。 3.4.账务处理 3.4.1.经营行收到上级行批复后~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 3.4.2.呆账经批准核销后~冲减呆账准备金~其呆账相应的应收利息同时核销~自申报日至进行核销账务处理日期间新产生的利息同时核销~不再另行申报。 3.4.3.对已核销呆账的表内应收利息~已纳入损益核算的~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逾期~均冲减利息收入。 3.4.4.收回已核销的呆账~未超过本金的~等额转回呆账准 44 备,超过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的表内外应收利息~计入利息收入。转回的呆账准备作增加当期损益处理。 3.4.5.对于取得非现金资产抵偿已核销贷款的~按实际抵偿的本金及表内息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同时转回呆账准备。 3.5.核销后的管理 3.5.1.已核销贷款的档案管理 3.5.1.1.二级分行和经营行资产处臵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已核销贷款档案。对以户为单位申报核销的贷款~要逐户建档,对打包申请核销的贷款~要逐户登记清单并以包为单位建档。 3.5.1.2.经营行已核销贷款档案包括: ,1,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承诺、呆账核销送审表、呆账核销申请报告、呆账认定文件、责任人处理文件、审计报告等规定的全套核销申报材料。 ,2,其他与已核销贷款有关的、未归入信贷业务档案或会计业务档案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3,核销批复文件~即有权行批准核销呆账贷款的正式文件。 4,核销账务处理证明~即对经批准核销的呆账贷款进行账, 务处理的有关资料。 3.5.1.3.二级分行已核销贷款档案包括: ,1,核销申报材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承诺、呆账核销送审表、呆账核销申请报告、呆账认定文件、责任人处理文件、审计报告等规定的全套核销申报材料。 ,2,核销批复文件~即有权行批准核销呆账贷款的正式文件。 3.5.1.4.二级分行和经营行资产处臵部门要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按期将已核销贷款档案移交信贷业务 45 档案库归档。 3.5.1.5.二级分行和经营行在全部收回已核销贷款之前~要妥善保管其档案~不得遗失和自行销毁,已核销贷款未能全部收回的~要永久保管其档案。 3.5.1.6.二级分行和经营行在全部收回已核销贷款之后~若已核销贷款为短期信贷业务~其档案再保管期限至少为五年,若已核销贷款为长期信贷业务~其档案再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已核销贷款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5.1.7.一级分行资产处臵部门负责对已核销贷款建立审查记录~包括呆账核销审查报告、审查表等规定的全套核销审查材料。 3.5.1.8.各级行要按照规定建立已核销贷款管理台账。 3.5.2.已核销贷款的催收 3.5.2.1.对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完全终结的已核销贷款~经营行要密切关注已核销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使贷款始终保持在诉讼时效之内~并积极催收~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对已核销贷款进行追偿。 3.5.2.2.对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完全终结的已核销贷款~经营行客户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催收~催收责任人要逐户制定催收方案~并记录催收进程有关情况。 3.5.2.3.已核销贷款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采取催收措施: ,1,贷款核销后发现借款人、担保人又有财产可供清偿的, ,2,贷款核销后发现诉讼和执行程序存在司法不公正的, ,3,贷款核销后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投资主体有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等行为~可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 ,4,贷款核销后发现借款人、担保人有欺骗债权人行为~可 46 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 ,5,贷款核销后发现借款人、担保人的注销吊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借款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又查明未失踪、死亡的, ,7,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后恢复清偿能力的, ,8,借款人触犯刑律、刑满释放后恢复清偿能力的, ,9,其他应当催收的已核销贷款。 3.5.3.已核销贷款的保密措施 3.5.3.1.各级行要建立健全已核销贷款保密制度~贷款核销是银行内部的账务处理过程~是重要的商业机密~各级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3.5.3.2.各级行要严格控制贷款核销的知悉范围。贷款核销的申报、审查审批、档案管理、催收管理等环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性原则、防止借款人因知悉贷款核销信息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3.5.3.3.除向银行监管部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报送贷款核销情况外~各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贷款核销的有关信息。在规定范围内对外披露有关信息的~须经分管行长批准。 3.5.4.已核销贷款的监督检查 对已批准核销的呆账~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呆账核销真实性、已核销贷款档案管理、已核销贷款催收和追偿、已核销贷款入账情况以及贷款核销工作的保密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对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行要依照总行相关规定~对辖内已核销呆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47 4.风险提示 ,1,操作风险。申报单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申报呆账核销,审查、审批单位不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收回已核销贷款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应明确责任~强化岗位制约~严格按规定进行各环节的业务操作。 ,2,道德风险。应当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已核销的呆账的有关情况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个别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对外披露农业银行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情况。应加强制度制约、强化责任追究。 ,3,对呆账损失责任人不落实、不处理。对造成呆账损失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5.文件依据 5.1.《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和〈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查指引补充完善条款〉》的通知,农银发[2008]184号, 5.2.《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审查指引》,农银发[2006]298号, 5.3.《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已核销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5]294号,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材料封面 2、中国农业银行 呆账核销送审材料清单 3、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申报承诺 4、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送审表 5、中国农业银行呆账核销法律意见书 6、中国农业银行 分行呆账核销审批呈报备案表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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