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医报销流程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申请材料
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
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办事程序 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
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
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下同 ),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
理挂号手续...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申请材料
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
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 有照片卡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办事程序 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 < 无照片卡 >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
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
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下同 ),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
理挂号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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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门诊报销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温馨提示 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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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1、转诊单
2、 患者本人社保卡
申请材料
3、 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
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参保人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2.指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为参保人诊治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对确需转诊治疗的,按逐级转
诊原则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转往本镇街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4.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
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
办事程序 有照片卡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
卡 < 无照片卡 >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
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
下同 )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5.经主诊医生诊治,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
可由指定就医点开具“转诊单”,提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就医。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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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门诊报销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温馨提示 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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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1. 本人社保卡原件;
申请材料 2. 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
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1、入院知情确认:办理住院时,如为我市参保人,入院时由
参保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
情确认书》(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参保
人或其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规定的,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家属不同意以参
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签名的,不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住院医
疗费用自行承担;
2、社保住院登记:确认“以参保人身份住院”后,凭患者本办事程序
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下同)、参保人
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
院登记;
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急诊、
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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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
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3、出院结算: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明材料,及医院
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支
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
算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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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住院报销
1、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
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2、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温馨提示 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
保病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
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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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
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7、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一联(限在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
供);
8、《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以
下简称“《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
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
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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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10、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
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12、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
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
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
明一份。
1、参保人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
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办事程序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
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
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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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住院报销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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