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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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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各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 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 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 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 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经国会认可,最高...
各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各国的政治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 政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 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 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 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 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 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 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 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 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 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 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 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 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 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政党制度 采用两党制。美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政党地位,但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 渗透于其他各种政治制度。两党制在美国成立联邦初期就已萌芽,到南北战争后,两党制正式形成。垄断资产阶级通过两大政党控制整个国家政治机构,操纵全国政治生活。两党的主要职能是 操纵和包办选举,特别是总统 选举。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长期轮流执政。美国政党除两大党外,还有其他一些政党,但它们都 1 无法影响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地位。 公民权利制度 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 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 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 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 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 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 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 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 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 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 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美国 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 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 不得兼任政府职务。 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 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 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2009年1月20日,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Jr.)成为美国新一 任总统,也是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英国国家制度编辑 1简介编辑 英国的制度,不论是君主、议会、行政机构或法院,都深植其根于悠久的历史中,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通过政治实践逐步完善起来的。因此,很多方面都体现为传统与现代共存,导致政治主体比较多,各机构之间关系比较复杂,权力分配也在不断地变化当中。在这里,我想从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入手对英国政治制度作一个简要描述。在我看来,英国政治生活的主体主要包括:君主、议会、内阁、政党。 2英王与君主制编辑 英国王权制度由来已久,历史上国王的权力几经消长。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妥协,在形式上继续保留君主,专制君主制逐渐向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立宪制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王权不断弱化,逐渐从“实位”向“虚位”发展,国王成为虚位元首。当今的英国国王从法律上讲,还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权力,但在政治实践中,国王的权力要受到一系列宪法性习惯的限制,实权大多由内阁或议会控制,英王只是根据内阁和议会的意思,照章办事而已。这表现在: 1、国王统而不治,临朝而不理政; 2、国王不能介入政党政治,必须以“公正无私”为原则,保持中立; 3、国王对内阁提出政策建议,并无约束力,而大臣对国王提出建议,国王则有义务听取,并 据此行动; 4、国王在议会或内阁的委托或建议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其它权力。 国王虽然没有实权,但绝不是全无作用,之所以英国至今还保留着国王,实行君主制,就是因为国王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国王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2、国王是国家政治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体现的保证; 3、国王是协调党派斗争和社会矛盾的工具; 4、国王担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建议的“政治顾问”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学者把英国君主的这种作用称作是“无用的有用”。议会和内阁几乎所有的活动都在英王的名义下进行,可见它赋予了政府尊严和正统性,加强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国王在英国的是维系国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征,因此,君主制在英国能够长时间存在下来是有其内在根据的。 3议会与民主制编辑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英国议会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组成。其中,英王是世袭的,上院由各类册封的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组 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议会的权力分配在历史上也有很大的变化,发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权力的两院制模式。英国议会的主要职权有: 1、立法权;(理论上,议会可以就一切领域内的所有问进行立法,并且由它制定的法律 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机关具有修改和废除的权力) 2、财政监督权:包括批准公开开支批准税收和审查公共账目等; 3、行政监督权:包括质询、调查、辩论、提不信任案等; 4、司法权。(除司法权由上院单独行使外,其余职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虽然实际上,英国内阁越来越掌握实权,议会可以说已成为内阁的“附庸”或“奴隶”,但在法律上,英国议会“就地位看,它是至尊无上;就权限看,它是无所不包复哉”。/《世界政府辞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页。/为什么英国要将议会置于至上的地位,主张“议会主权”呢,主要是因为议会是人民掌握权力的象征,议会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选产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议会主权”源于“人民主权”,议会是英国代议民主制的载体,所以某种意义上讲,议会主权是英国民主制的标志。 4首相与内阁制编辑 内阁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权力的工具。英国政府由首相、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组成。从权力结构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权力的中心,阁员大臣协同首相行使重大的决策权,非阁员大臣只作为行政首长行使政策执行权。 首相是内阁首脑,居实际行政首长的地位。按照惯例由在大选中获得下院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所以,实际上首相拥有三重身份:政府首脑、议会领袖和党魁,这三重身份也赋予了他巨大的权力: 1、充当内阁与英王联系的桥梁,实际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权,成为“无冕之王”; 2、有权组建和改组内阁,任免内阁与政府成员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员; 3、领导内阁和政府的活动; 4、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的运作; 5、领导和控制执政党的行为及其取向等。 内阁是在首相的领导下根据惯例行使职能的,1918年政府机构委员的会的报告列举的内阁的主要职能有: 1、对提交议会的政策作出最后决定; 2、按照议会通过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权; 3、随时协调和划定各行政部门的权力。 综上,如麦金托什所说,“英国内阁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行政”。不过这种协调权是首相一手操纵的,实际上是首相协调。“内阁政府”成了“首相政府”。 5政党与两党制编辑 政党制度是英国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英国主要的政党有:工党、保守党、自由民主党、苏格兰民族党、威尔士民族党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目前英国实行的是两党制,即由两个主要的政党轮流组织政府来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这两个执政党即工党和保守党。它们的雏形是议会中的托利党和辉格党两大派别,前者主张维护君主特权,后者主张议会主权。1832年议会通过《选举改革法》以后,原来的政治派别转型为政党,即托利党转为保守党,辉格党转化自由党,并形成了两党轮流执政的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党制度。一战后,工党取代了自由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把英国现代两党制推向了新的阶段。 执政党的主要功能是: 1、掌握政权、制定政策; 2、利益综合、反映民意; 反对党的主要功能是: 1、监督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持政治体系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党是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得以长久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和机制。工党与保守党轮流执政,实现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和平、民主的置换,维护了英国社会政治的稳定,是英国资产阶级维持和改善其统治的有效与手段。 6突出特点编辑 1、传统向现代渐进发展 英国是一个十分注重历史传统的国家,它的政府体制是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是通过不断的改良和渐进的过程建立起来的。 英国资产阶级政府体制在形成的历史过程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旧体制上建立新体制,并在新旧体制并存的过程中,把旧体制的权力逐步转移到新体制手中,不断向现代体制的方向演变。对于无法废除的旧体制,英国又十分注意保持在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们在新制度中仍能发挥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传统和现代两种因素在矛盾、妥协以及相互利用中共同促进了英国政治的发展。 在上述几大政治主体中,英王、议会贵族院的保留就属于对传统继承,而平民院、内阁、政党则是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不断壮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代力量。而政治实权正逐渐由前者转移到后者。以立法权为例,历史上,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议会立法权后,仍然保持“国王在议会 中”,允许代表贵族制的上议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议院并存。而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立法权逐步从国王手中转到上议院,使国王成为“虚位君主”,尔后再从上议院转到下议院,使上院成为退休政界人物的养老院。时至今日,立法权又从下院转到政府内阁手中。 7政府体制编辑 英国政府体制的建立实行了典型的权力结合。政治主体间的复杂联系使得各种权力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 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来源,英王虽然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丧失了实权,但它的触角仍是无处不在。 议会和内阁的几乎所有活动都以英王的名义开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议会领袖、政府首脑和党魁,将议会、政府和执政党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紧密地结合到了一起。通过选举,在下议院中占多数的政党成为执政党,对立法起主要作用。执政党的领袖担任首相,组织内阁,掌握了行政权。同时,所有法官都由作为阁员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经他推荐由国王任命,所以内阁又间接地控制了司法权。因此,内阁实际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既是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和裁判员。 同理,执政党也是大权在握。按惯例,首相在组织内阁政府时必须从两院本党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这样,执政党既控制着议会的多数,又支配着内阁政府。另外,由于大法官、最高上诉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员都是由执政党领袖向国王推荐的,因此,执政党领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响到司法官员,从某种意义上讲,执政党部分地控制着司法权。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 国家元首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 无实权,只实行礼仪方面的事务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699名,议长欧文勋爵,主要由王室成员、新封终身贵族、少量世袭贵族、司法贵族及教会领袖组成,不经选举产生。 下院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本届下院于2001年5月选出,截至目前,在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3席、保守党166席、自民党52席、其他小党28席。下议院议长为迈克尔。马丁。英国的议会有立法权和行政权。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约。 政府 现政府为工党政府,于1997年5月1日执政。2001年6月7日,工党再次获得大选胜利,并继续执政。主要成员为:首相、首席财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莱尔,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内政大臣布兰科特,环境、交通及地区事务大臣斯蒂文。拜尔斯,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 臣杰克。斯特劳,上院议长兼大法官欧文勋爵,贸工大臣帕特丽夏。休伊特,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称内阁,英国的内阁是由议会选举产生。 政治制度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 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首相为工党的托尼·布莱尔。通常,首相是在下议院拥有最多席位的政党领袖。该政党其他主要成员与首相一起组成内阁,即主要的行政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英国并非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但现任政府最近在苏格兰及威尔士成立了地方分权机构,如设在爱丁堡的苏格兰议会及设在卡地夫的威尔士议会。英国还试图成立北爱地方分权政府,但是由于各政党之间存在纷争,以至于被暂时搁置下来。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司法制度与苏格兰、北爱尔兰大不相同。同样,苏格兰的法律与英格兰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异。虽然北爱尔兰有不少议会法令,但大部分都遵从英格兰的惯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拥有全国统一的最高法院(上议院),目前英国许多立法适用于英国全境。 英国司法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 英国、美国、法国政治制度比较(中英文对照版) 一、英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 英国的政治制度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至上”、以内阁为权力核心、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 首先,英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体现“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至上,即立法权在三权中居于核心地位,行政和司法机关都是立法机关的一个部分,行政权和司法权实际是立法权的派生,三者互有重叠。其次,实行内阁制,作为“议会至上”原则在行政权与立法权关系上的制度体现。即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再次,英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最后,英国政党的组织体系相对比较严密。可见,英国政治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议会至上”,司法权和立法权都出于立法权,民主政治的实质部分居于虚位君主之下。这种政治制度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二、美国政治体制的模式及特点 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要特点是: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 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总统还是 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并且还是三军总司令。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美国是一个 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 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 现在的美国奉行的是“否决政治”(vetocracy)。 美国的政治制度在总统和拥有两院的国会之间分割权力,并把权力下放给各州和地方 政府;允许法庭以宪法为由推翻法律。除了宪法授予的制衡机制以外,美国国会还给了议 员们其它许多机会,让他们可以使用否决权来要挟政府, 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 其弱点是:美国三大权力体系的相互制约与牵制明显,造成一些体制消耗。总统无权解散 国会,只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同样的,国会可以弹劾总统,使用否决权来否决总统。 三、法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基本特点 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法国的政权模式是一种“半总统制”模式,既有总统 制的特点,又有议会制的特征,其主要特点为: 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或政党联盟推荐,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从原来的七年减为五年,同议会、政府任期同步。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权力不如美国总统大,但又远远大于 内阁制国家的总统或国王。他掌管着国家的外交和国防大权,决定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在内 的各项大政方针,实际上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但他不是行政首脑,也不具体负责经济社 会事务),主持内阁会议,享有对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并有权解散议会,宣布提前大选, 还可施行宪法第16条规定的非常权力。 2、政府由获得下院即国民议会多数的政党组成,总理也由该党领袖出任,并由总统任命,政府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与内政事务,同时对总 统和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质询并弹劾政府。 3、法国的总统和议会一般都实行两轮投票制(总统如在第一轮选举中获得超过50% 的多数,就不必再进行第二次投票),总统、议员都是由在第二轮投票中获得相对多数的 候选人出任。如果总统与获得议会多数的党不是同一个党,便会出现“左右共治”的政治 现象,但一般都把在政府中当政的党视为执政党。近20年来,法国几次出现了这种“左右共治”的现象。 4、这种政治模式的优点是,权力相对分散,不易于导致专制和专权,能够及时的任命 优秀人才,总统握有一定的实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其缺点是,行政权力的分散使得政府权威较弱,不利于国家管理,而且“左右共治”现象 又导致了政党间的争权夺利,损害了政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问题的顺利解决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的国家政治制度 英国--君主立宪制 主要机构有国王、议会和内阁。其中,1.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主要扮演立法者和监督者的 角色。2.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从议会产生,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 3.国王按内阁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权力,承担国家元首等礼仪性职能。国王、议会、内阁三者之间,既有分权,也有制约。 法国--民主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 国家机构由总统、政府和议会组成。1.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不设副总统,一旦总 统不能履行职务,由参议院议长代理总理。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2.议会由国民议会和 参议院两院组成。主要行使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3.总统任命总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宪法规 定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限制政府的行为和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议会对总统 有直间和间接的监督权。总统的重要文件,重要命令要由总理副署。 美国--总统共和制 1.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2.行政机关(政府) 和立法机关(议会)互相独立。3.由当选总统组织政府。4.司法机关掌握最高司法权和监督权。 德国--议会共和制 1.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2.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 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 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3.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无实权。 英国 典型的君主立宪制这个体制是资本主义体制的典范,为后世的资本主义国家体制树立了一个标杆 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英国国王一般只承担“礼仪性职责”,是“虚位 君主”;英国是两党制,由议会多数党组阁;英国首相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权力很大。 法国 法国的政体比较特殊,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制共和制。因为其权利中心不再议会也不全在总统。具体说应该称作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德国: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权利中心集中于议会,政府首脑为总理。 美国:三权分立下的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国家权力中心 四个国家的体制不同源于其历史、背景 他们共同的优点是国家相对自由、平等、法治,公民私权得到较好的发展。 缺点则是稳定不足,容易产生贫富差距、过度的私权导致公共权力难以得到很好实现。 而各国之间的有点急缺点,其实各国来讲相差不大。在当前发展下也很难比较出各自明显的优点及缺点。 相比之下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更加稳定。而英国君主立宪制更利于国家的团结。 法国的制度在权利制衡方面有独到之处,但由于其党派分散等历史原因,导致政治稳定性差,也不能保证政治整体性的延续。至于德国,也存在党派分散的问题。但两党制也不能说一定完美,缺少活力是其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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