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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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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 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 —— 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谭磊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武汉430074) 摘要:本文在介绍济贫法与工业革命历程的基础上,阐述了英国四位自由主义思想家对于济贫 法的批判思想.亚当?斯密认为,济贫法阻碍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在马尔萨斯看来,人为的 济贫法干扰了大自然的人口抑制法则;斯宾塞则指出,济贫法不仅扰乱了优胜劣汰的进化法则,而 且...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英国济贫法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基于近 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英国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与反思 —— 基于近代自由主义的角度 谭磊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武汉430074) 摘要:本文在介绍济贫法与工业革命历程的基础上,阐述了英国四位自由主义思想家对于济贫 法的批判思想.亚当?斯密认为,济贫法阻碍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在马尔萨斯看来,人为的 济贫法干扰了大自然的人口抑制法则;斯宾塞则指出,济贫法不仅扰乱了优胜劣汰的进化法则,而 且扼杀了人类的美好天性;霍布豪斯赞同社会救助,但认为传统的济贫法不足以促进个人自立与发 展.最后,笔者提出,自由主义济贫法批判思想具有体现并满足近代资产阶级需要的双重功效,但是 这种批判并不足以否定济贫法制度的正向功能. 关键词:工业革命自由主义济贫法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730(2010)12—0105—05 一 ,背景介绍 英国济贫法制度历史悠久,自1601年伊丽莎 白一世颁布济贫法以来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期, 历时将近350年.在史学家看来,这是英国立法最 独特的项目之一.济贫法最初设立的目的是遏制 乞讨,流浪等不体面行为,同时也为了减轻社会的 贫困现象.自建立以来,这种制度一直具有双重象 征意义,它既是基督教仁慈博爱的象征,又是社会 偏见与歧视的象征.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以 前,济贫法一直是英国政府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 首要的官方选择.济贫法制度屡经修改和调整.工 业革命前夕,由于1601年颁布的济贫法主要针对 定居人口,政府在1662年出台了专门针对流动人 口的"住所法"作为补充,并于1723年颁布法令强 化相关规定.工业革命启动以后,1782年颁布的 "吉尔伯特法",基本取代了"住所法"的一切规定. 错综复杂的社会危机促成了1795年斯宾汉姆兰 德制由地方临时性济贫法规向全国范围内普及. 工业革命尾声之际,斯宾汉姆兰德制被废除,"济 贫法修正案"即新济贫法于1834年正式出台. 正式宣告了济贫 1948年英国颁布《国民救助法》, 法制度的终结. 英国自由主义传统源远流长.从18世纪古典 政治经济学到20世纪初激进自由主义,自由主义 思想家对济贫法制度的批判不绝于耳0他们的批 判主张无疑代表了工业资本家的根本利益和立 场,但所处的时代差异又决定了他们的理论依据 不同,对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走向影响不同.本 文拟对英国近代自由主义流派四位代表人物—— 亚当?斯密,马尔萨斯,斯宾塞以及霍布豪斯的济 贫法思想进行论述和评析. 想 二,近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对济贫法的批判思 1.亚当?斯密(Adamsmith)是古典经济学的集 大成者,在《国富论》中,他对国民经济的运动过程 进行了详细而清晰的考察.斯密关于自由市场与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劳动分工等观点,与工业革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 展不谋而合,因而在当时红极一时,并影响了 包括马尔萨斯在内的一大批后继经济学家. 斯密济贫法批判的主要对象,是1662年针对 流动人口所颁布的"住所法".批判的理由是,"住 所法"和学徒法令,行会一样,阻碍了上升时期的 资本主义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迫切需求,从而也 阻碍了资本的流动.在斯密看来,学徒法令阻碍了 衰退行业的过剩劳动力从事其他工作.因为技能 所限,某些制造行业的劳动者不适合从事其他劳 动,因而当本行业衰退时,他们只能申请教区救 济.与此同时,处于前进状态,而且工资较高的制 造业却得不到新劳动力的补充.同一地方的劳动 力在不同职业间的转换因为学徒法令的存在而受 到了限制.对于行会而言,虽然它也承担起救济同 行中的贫者,病者及孤儿寡妇的责任,但同时也因 排外性的特点而制造了贫困,它使同一职业的劳 动力不能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 关于济贫法,斯密在着作中详细考察了它的 演变历史.从伊丽莎白时代开始,济贫问题转由教 区向辖内居民征收捐税来解决.为维护自身利益, 教区及居民尽可能地阻止流动贫民加入到本教 区."贫民要超越教区的人为境界,往往比超越国 家间由高山山脉或海湾构成的自然境界困难得 多."[1]另外,政府颁布的住所法,也使普通居民难 以在新教区获得户籍,因为他有可能成为教区的 潜在负担.这种排斥新人的行为,使得济贫法具有 了组织上的狭隘性,也使接受救济的贫民所受待 遇日益苛刻.更为重要的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 即将启动的大工业的根本需要,而住所法的规定 明显阻碍了劳动力出卖自身劳动的自由.这种严 限户籍的法令,损失的不仅是贫困工人的谋生手 段,它也阻碍了资本家雇佣最能为他带来经济回 报的人.在《国富论》中,斯密总结道,行会法规妨 碍的只是技工和制造业工人的自由流动,而济贫 政策通过对住所权的控制却妨碍了包括贫民在内 的一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他不无愤慨地说:"英 格兰的乱政,恐以此为最". 2.马尔萨斯(ThomasRobertMalthus)是英国着 名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其《人口原 理》的基本观点是人口增长有超过食物供应增长 的趋势,大多数人注定要在贫困和饥饿的边缘上 长远来看,任何技术进展也不能改变这种趋 生活. 势,因为食品供应增加必然要受限制. 《人口原理》出版于1798年,当时大工业制度 已经建立,工业中心开始形成,在工业革命的成果 下,各大工业中心及其周边地区人口迅速增长.与 此并行的是,国家经历了连年的农业歉收,其后果 又被海战所加剧,食物价格不断高涨.国家用于济 贫的税收从250万英镑增加到将近400万英镑. 在这种发达与穷困并行的矛盾环境之下,马尔萨 斯力图穷困是迅速发达的必然结果.在马尔 萨斯看来,济贫法至少存有三大弊端.第一,济贫 法重大的,根本性的缺陷是增加了人口,却没有增 加养活人口的生活资料.在食物数量既定的前提 下,济贫院的食物消耗,必然使得不依靠济贫院生 活的穷人应享有的份额减少,甚至被迫去依赖他 人,这样"各种济贫法养活了穷人,在某种程度上 也在造就穷人."[第二,济贫法削弱了节制,勤勉, 追求幸福的美德.为激励穷人保留这些美德,马尔 萨斯甚至认为济贫法不应当淡化耻辱色彩.第三, 济贫法破坏了个人独立性,有损个人自由.马尔萨 斯的上述论述直接为1834年新济贫法的问世提 供了理论支撑.在马尔萨斯看来,济贫税的提高, 是财富增加而穷苦劳动者的幸福程度并没有提高 的例证.相反,国民财富的增加,更有可能降低而 不是提高穷人的生活条件. 在马尔萨斯看来,解决贫困问题也有三种途 径:一是全面废除现行济贫法制度,给穷人以自 由,解放劳动力市场.二是发展农业和制造业(尤 其是农业)以增加劳动力需求,这样才能使劳动阶 级真正受益,并独立养活自己.更重要的是,这种 劳动交换可以使穷人摆脱施舍,获得做人的尊严 和自由.三是对于极端贫困,可通过郡济贫院向穷 人免费开放或者个人慈善来解决.其中济贫院可 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向贫民免费开放,条件比较艰 苦,体力健全者在此济贫院中必须参加劳动;另一 种是任何人在都可以在济贫院中工作并得到报 酬,这种济贫院可以看成是一种面向大众的,以劳 动换报酬的渠道. 可以看出,马尔萨斯并不反对向极端贫困的 穷人提供救济,但是这种救济具有强迫劳动的浓 厚色彩.这种18世纪末的救济理念以苛刻和辱化 而着称,夸大了个人在贫困中,救济在道德堕落中 所担负的责任,与现代西方国家社会救助所讲求 的权利理念相去甚远. 3.赫伯特?斯宾塞fHerbertSpencer)是英国着 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功利主义代表人之一.斯 宾塞极力主张把生物学领域的"物竞天择","优胜 劣汰"的学说应用于社会领域.《社会静力学》是集 中反映其社会,政治学说的主要着作.斯宾塞对 "新济贫法"的批判基于以下三个理由: 第一,济贫法干涉了优胜劣汰的自然进化过 程.斯宾塞认为,自然界存在严格而残酷的戒律, 例如通过肉食动物来除掉食草动物中劣质个体的 繁殖,从而保证了优质个体的物种进化.人类福利 要达到完美的境地,也要依靠这一戒律,而济贫法 导致的结果,却相当于鼓励无能之人繁殖,阻碍优 势人种的繁殖.如若生物界法则在人类社会发生 作用,必将变成对懒汉的猛烈鞭策和对放纵者的 有利约束.斯宾塞提醒人们,不管环境是什么样 的,永恒的法则是人类必须适应环境.这种法则是 一 种"有益的苦难",逃避它只会引起倒退.对国家 而言,其基本职能是维持社会现有状态,即将人们 保留在他们应该适应的环境之中,而济贫的做法 却背道而驰."在人们这些徒劳无功的设计和大自 然默默发挥作用的力量之问存在多么明显的差异 啊!大自然以一种完全的经济方式,使一切力量都 成为有效益的……可是这一有强大力量的手段, 政治家们却提议把它搞乱."lE他看来,自然过程 一 定能够成功,政府不必急于干涉. 第二,济贫法摧残了人类同情和仁慈的美好 天性.斯宾塞认为,救助穷人应当基于发自内心的 同情,而非依靠法令的强制.人们在同情心的驱使 下自发做出的济贫举动,有助于缓解和杜绝贫困 所导致的祸害,而强制性的救济法制度使双方都 感到痛苦.富有者被强索慈悲后留下了不满和冷 漠,贫穷者则在冰冷的制度中满怀不平和怨恨,因 此济贫法实施的每一环节,都充满了牢骚,不满与 愤怒.[51 第三,济贫法助长了贫困问题.在斯宾塞看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来,食物及可交换食物的东西数量是一定的,一部 分为中上阶级所需,另一部分由他们付给劳动人 民做报酬,而立法机关通过济贫税的重新分配会 使劳动人民的食品降到不足的状况,从而导致贫 困.更为重要的是,在特定人口中,依靠恩赐而生 的人的数量越大,依靠劳动生活的人的数目就愈 小;劳动者数量的减少直接导致食品和其他必需 品的生产减少,这样贫困问题就产生了. 另外,斯宾塞对两类慈善行为进行了区分:一 种是不明智的,轻率的仁慈,它助长了有组织的乞 讨行为的出现,还令不少乞讨者故意逃避劳动,靠 形形色色的欺骗伎俩赚取人们的同情,此类慈善 不值得提倡;另一种慈善得到了斯宾塞的鼓励,即 有助于帮助人们自立的慈善.对于意外事件的受 害者,因无法接触的知识缺乏而失败的人,被他人 不诚实毁掉的人,心灰意冷的,甚至是挥霍浪费的 人,我们都可以通过慈善行为去帮助他们.这样不 仅帮助了人们的自立,还给富有者同情心的发挥 留下了余地. 4.霍布豪斯(Hobhouse,LeonardTrelawny)是 2O世纪英国激进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在《自由 主义》中,霍布豪斯对最低收入,推行失业,年 老,疾病等各类保险,扶助贫者和弱者等,都有所 论及. 不同于早期自由主义者,霍布豪斯对社会救 助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第一,社会救助体现 了财富的社会因素.在霍布豪斯看来,"税的真正 功能是为社会争取财富中来源于社会的部分"[61. 国家依靠有组织的力量保护了财产所有人和他的 财富,所以财富中的社会成分理应归由社会掌握, 用以满足慈善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忽视 财富的社会因素,会造成财富单方面,不公正的分 配.第二,社会救助体现国家对个人的责任.霍布 豪斯认为,个人和国家之间有一种相互责任,个人 对国家的责任体现在为自己和家庭而勤奋工作. 国家的责任体现在为个人提供维持文明生活水准 的手段,任由个人听从市场规律的安排不算尽到 责任.取消外援让工人自立的说法已站不住脚.第 三,社会救助体现了公民的个人权利.社会制度和 市场经济制度并不完美,它们总是会出毛病.在无 法操控的市场面前,个人出现失业或者工资过低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造成的生活贫困状态是正常的,这时候社会应当 把大部分公共开支用来消灭贫穷,"每个公民可以 不以慈善而是以权利名义要去国家资财来弥补自 身供应不足的物质援助."第四,社会救助有助于 促进个人自立.霍布豪斯否认了社会救助会滋生 懒惰的既往说法,他认为社会救助满足不了正常 人的需要,个人还得花大力气挣钱谋生,但是这种 基于权利的社会救助给予个人以自助的希望和自 信,而不是恐惧和惶惶不安.相反,私人慈善因为 恩惠的存在会破坏独立自主的精神. 霍布豪斯对社会救助的主张,实际上折射出 他对现有的,已实施多年的新济贫法制度的批判. 在霍布豪斯看来,新济贫法虽保障了老人和穷人 免受饥饿,承认了每个人都有获得最低限度生活 必需品的权利,但它只是当个人处于赤贫状态,接 受政府的严格审查并符合条件时,才能行使这种 权利,因此新济贫法损害了个人的尊严.另外,新 济贫法施行院内救济原则,损害了个人自由,而且 救济标准过低,未能帮助那些曾经自食其力的人, 这些都不足以促进个人自立.霍布豪斯谈到,新济 贫法下的贫民命运比独立劳工还差.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霍布豪斯对两类特殊救 助的态度.其一,对单身母亲而言,在外出劳动挣 钱养活孩子和领取救济之间,霍布豪斯并不赞同 既往济贫法"强迫劳动"的做法,他认为单身母亲 在家照顾孩童比外出工作的贡献更大,这种救助 不应被看作施舍,而是国家对一项公民服务的报 酬.其二,如果个人除了从社会财富那里分到属于 自己的一份,其他一无所有的话,那么应当把这个 人看作是独立的,因为社会没有给其提供足够的 机会和条件去促进独立.从对两类特殊救助的态 度可以看出,霍布豪斯的社会救助观念相对于其 他自由主义思想家来说,侧重强调国家作用的发 挥和公民权利意识,社会保障制度由"补缺型"向 "制度型"转变的端倪在他的思想中已得到体现. 三,历史演进中的自由主义济贫法批判思想 四位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生活年代,是英国自 由主义思想繁盛的年代,是工业革命酝酿,发展到 结束的时期,也是济贫法发挥主导作用到最后衰 落的阶段.英国在17世纪至18世纪早期颁布的 包括"住所法"在内的,针对各类人群的济贫法规, 带有浓厚的封建农业社会特点,强调社会安定而 阻碍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的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形 成,因而遭到了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 义经济学派的抨击.后来法国历史学家保尔?芒图 也谈到,"这项法令固然保护着教区的利益,可是, 花了怎样的代价啊!整个工人阶级被剥夺了最基 本的自由之一,迁徙自由."[8] 18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开始以后,面对危机四 伏的社会局面,英国官方的救济条例开始松动,贫 困人口的流动限制得以废除.劳动力流动日益充 分,支配商品流动的供需关系也开始支配人的流 动.1782年的"吉尔伯特法"承认了个体的生存权, 贫民待遇趋于好转.l8世纪末期,英国伯克郡发生 骚乱,斯宾汉姆兰德制作为一项工资补足政策被 推广.这两项法令的出台稳定了当时的局势,并得 到贫民拥护,但是仁慈的济贫催生了人口的 激增,经济发展的有限成果被增长过快的人口所 消耗,因而批判济贫法,主张由大自然自发调节人 口的思想应运而生.马尔萨斯是提倡这种自由放 任主张的典型代表,并被认为是"新济贫法之父". 从本质上来说,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济贫法不利 于市场竞争法则的施行,不能给劳动者造成通过 市场交换换取生活资料的外在刺激.在一定程度 上,自由主义思想家的主张,助长了保尔?芒图笔 下济贫院的悲惨状况,"人们依靠它所引起的恐 怖,使那些尚未降到最贫程度的人不敢靠近".19] 由于政府并未意识到自身在工业革命中所肩 负的社会责任,当工业革命接近尾声,社会调查夸 大了济贫法对个人道德的损毁作用时,以严酷苛 刻的院内救济而着称的"新济贫法"立即问世,显 然它恶化了工人阶级的生存状况.在物质匮乏的 年代,斯宾塞将"物竞天择"的思想发挥至极致.阿 瑟?奥肯在谈到19,20世纪的生存权利观念转变 的时候,他指出,包括斯宾塞在内的19世纪的自 由竞争资本主义的虔诚信仰者,否定了个人向私 人慈善家恳求施舍的权利,并在原则上反对有任 何保障生存的权利.对他们来说,"经济效率要求 强制性地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法则".一种生 物的活力没有达到足于保存自己的程度,就必然 死亡,他甚至对私人慈善都表示出了质疑. 霍布豪斯生活在工业革命为社会带来充裕财 富的年代.与此同时,社会政策的滞后使得社会问 题依旧严重,工人运动高涨.包括费边社会主义, 集体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内的理论界一致认同政 府干预的做法,呼吁有效的社会改革和立法.在这 些进步思想的推动下,英国政府开始重新审视自 身职责.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相对自由主义前辈来 讲,霍布豪斯的福利思想发生巨大转折.他不仅 认同济贫,还主张为贫民提供合乎尊严的,标准较 高的社会救济,以使他们获得自助和发展的平台. 他的思想中不乏可圈可点之处,例如用权利理念 代替恩赐理念,不再片面强调"劳动换救济"等.这 一 自由主义思想反映出通过工业革命强大起来的 资本主义用社会政策来进行自我调节的主动意 识.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四 1.自由主义的济贫法批判思想不能掩盖济贫 法的进步意义.客观来讲,英国济贫法对于产业革 命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在具 体历史时期,它的确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设置 了羁绊,然而其进步意义并不能被众多的指责声 音所淹没.在保尔?芒图看来,济贫法移除了工业 革命进程中的延迟因素.在大机器代替手工劳作 的转折关头,教区救济金的发放使得反机械化的 暴动几近消失,因为它能够补偿家庭因失业造成 的工资损失.虽然有产阶级缴纳的济贫税收在不 断上涨,但是他们是在支付预防革命的保险费.[11] 2.自由主义的济贫法批判思想对近代资产阶 级社会实践具有双重功效.可以说,上述四位自由 主义思想家的批判观点既体现又满足了工业革命 进程中的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方面的需求.工业 革命启动前后,社会财富相对贫乏,重生产,轻消 费成为时代主流.抑制人口激增,强调有劳动能力 者必须劳动,以便为生产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学习与实践2010年第12期 成为历史的必然.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商业,工业 和交换始终会找到与自己相适应的地位,人为措 施只会阻碍它产生良好作用.这种思想影响了工 厂主,也影响了政治家,并对工业革命进程中济贫 法的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工业革命结束以后,社 会财富日渐丰富.在此基础上,资产阶级开始重视 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力,并且产生了利用社会政 策化解资本主义矛盾的思想理论和制度安排.l9 世纪初期,保护贫困工人的工厂法破茧而出,这预 示着"放任制度也注定要屈服于人们已经预感到 的那些需要上的压力".【121面对接踵而来的社会问 题以及人道主义精神的冲击,绝对的自由放任主 义开始妥协,并且迈向了国家干预的第一步.作为 结果,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在19世纪末,20世 纪初逐渐建立起来,然而,步伐已经落后于德国. 从这种意义上说,近代自由主义的主流思潮对济 贫法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官方社会政策理 念的发育. 注释: [11【2】亚当?斯密着,郭大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 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4年,第135页,第130页. 【3]马尔萨斯着,黄立波译,《人口原理》,西安,陕西 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3页. 【4】[5]赫伯特?斯宾塞着,张雄武译,《社会静力 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69页,第142 页. 【6】[7]霍布豪斯着,朱曾汶译,《自由主义》,北京,商 务印书馆,1994年,第103页,第103,104页. [8]f9】【1OJ【11】保尔?芒图着,杨人檄,陈希泰,吴绪 译,《18世纪产业革命——英国近代大工业初期的 概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51页,第 351页,第356页,第26页. 【12】阿瑟?奥肯着,王奔洲,叶南奇译,《平等效率》,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14页. (责任编校: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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