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保密协议20111208保 密 协 议
合同编号:QDKJ20111201
甲 方: 青特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777号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乙 方: 青岛时代光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
保 密 协 议
编号:QDKJ20111201
甲 方: 青特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777号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乙 方: 青岛时代光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海尔路182号青岛公馆3号楼905室
电 话: 0532-********
传 真: 0532-********
邮 政 编 码: 266000
2011 年 12 月 8 日 · 于 青岛
甲乙双方为了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意向就 课件制作 进行合作。为保护双方利益,双方就洽谈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达成以下
:
1 保密内容
1.1 各方应对因合作洽谈而获悉的对方的任何技术资料保密,该种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1.1 各方提供给对方的发明创造、工艺流程、产品设计、技术
、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检测报告、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硬件设计、研究开发记录、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模具、样品、样机、源程序、目标程序等;
1.1.2 各方提供给对方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1.1.3 各方提供给对方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发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1.2 各方应对双方合作洽谈的具体内容保密,该洽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1 合作的项目内容;
1.2.2 任何一方提供的合作方案;
1.2.3 合作所涉及的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2.4 为合作的需要而接受的对方的业务
、产品开发计划、未发表的财务报告、内部业务规程、贸易秘密、预算、成本以及员工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等。
2 保密义务
2.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秘密信息。
2.2 双方同意制定各自的保密制度,对可能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的保密责任作出规定。
3 保密时间
各方依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为无期限义务;但下列情况下各方在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终止:
? 须保密的商业秘密已经进入公有领域;
? 商业秘密权利人书面
对方解除保密义务。
4 商业秘密载体的退还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要求时即向对方退还所有有关双方业务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文件资料(及所有复印件)。
5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对方因此而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
6 争议的解决
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 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均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直接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其他
7.1 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解除要求,均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
书面文件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青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时代光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东路777号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2号青岛公馆3号楼905-906室
授权
代表
姓名:
授权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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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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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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