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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2017-09-28 2页 doc 13KB 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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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整理]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外宣传,树立我镇优质高效、服务创新的形象,激发全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集思广益、动笔动脑,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正面宣传武林,向县、市、自治区等各级报刊、杂志投稿或参与各类征文比赛。凡被采用、发表、获奖的作品,将给予作者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凡署名为武林镇或武林镇领导干部个人的文章,获各级有关刊物(含结集出版)及报纸、期刊等媒体采用的,或参加各类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其作者。 二、 奖励办法 (一) 被采用的消息、简讯和图片新闻奖励 ...
[整理]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整理]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武林镇投稿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对外宣传,树立我镇优质高效、服务创新的形象,激发全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集思广益、动笔动脑,积极撰写各类文章,正面宣传武林,向县、市、自治区等各级报刊、杂志投稿或参与各类征文比赛。凡被采用、发、获奖的作品,将给予作者物质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 奖励对象 凡署名为武林镇或武林镇领导干部个人的文章,获各级有关刊物(含结集出版)及报纸、期刊等媒体采用的,或参加各类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其作者。 二、 奖励办法 (一) 被采用的消息、简讯和图片新闻奖励 1、 县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20元/篇。 2、 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50元/篇。 3、 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100元/篇。 4、 国家核心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800元/篇。 (二) 被采用的通讯报道奖励 1、县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50元/篇。 2、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100元/篇。 3、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300元/篇。 4、国家核心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篇。 (三)被采用的理论文章奖励 1、县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100元/篇。 2、市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篇。 3、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篇。 4、国家核心报刊杂志发表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篇。 (四)被采用的信息奖励 1、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人民币10元/篇。 2、省部级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人民币20元/篇。 3、国家核心信息刊物采用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篇。 (五)被网络采用发表的文章奖励 1、在新华网广西频道发表的消息:奖励人民币50元/篇。 2、在新华网广西频道发表的通讯报道:奖励人民币150元/篇。 3、在新华网广西频道发表的理论文章:奖励人民币300元/篇。 (六)参加征文比赛获奖奖励 1、参加县级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人民币100元/篇。 2、参加市级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篇。 3、参加省部级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人民币500元/篇。 4、参加国家级征文比赛获奖的:奖励人民币1500元/篇。 (七)奖励作者界定 1、协助领导撰写的文章,奖励协助人。 2、以单位名义发表的成果,奖励由合作人协商分成。 三、稿件登记 投稿人凭用稿通知书、发表文章原件或复印件、稿费汇款单,到党政办公室登记。 四、评估核定及资金发放 由分管宣传、办公室、后勤工作的领导及党政办主任组成评估小组,对投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估核定,抱镇长审批。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1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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