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违章处罚实施规
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电力营销服务行为~防范经营与服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公司有关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营销服务违章实行严厉处罚~除按规定处罚违章者外~视情节、程度对违章者的直接上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单位。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四条 在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中~下列行为界定为一般违章行为。(4条)
1.未与新装、增容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就为客户实施送电, 2.业扩报装,批量报装低压客户除外,超时限, 3.新装、变更用电等业务未经电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流转,
4.抄
不按规定抄录最大需量值、失压记录数据,
5.未按规定与三相客户核对电费账务、确认电费权益~电费坐收人员不执行日清月结
,
6.客户欠费停送电未按规定程序实施,
7.更换计量装臵后~不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和传递工单, 8.计量装臵未按规定加封、启封印,锁,,
9.计量装臵新装、改造或变动后未按规定进行接线检查, 10.未按规定时限发布计划停限电信息,
11.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抢修地点,
12.窗口和现场服务人员工作时间不按要求着装、佩戴工号牌。
第五条 在电力营销服务工作中~下列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章行为。,1条,
1.私自承揽电力业扩工程,
2.业扩工程“三指定”,
3.自立收费项目或擅自更改收费
,
4.对累计线损率连续3个月高于30%的供电台区未采取跟班稽查等降损措施,
5.受电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就送电,
6.业扩费用未按“一口缴费”的原则统一收取, 7.抄表人员请人代抄表。
第三章
违章处罚
第六条 营销稽查部门归口管理营销服务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任何员工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指出、纠正。 第七条 公司稽查发现的违章~交由所属公司二级单位按本规定处理并报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现并已按规定给予处罚的~公司不再另行处理。
第八条 公司稽查发现的违章~未形成营销差错、服务差错或事故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半年内稽查发现的一般违章~第一次给予违章者5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给予违章者1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次及以上给予违章者1500元的经济处罚,
2.半年内稽查发现的严重违章~第一次给予违章者1,3个月的内部下岗处理~第二次给予违章者不低于3个月的内部下岗处理~第三次给予违章者6个月的内部下岗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第九条 公司稽查发现的违章~造成营销差错的~除按本规定第八条处罚外~还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属于轻微营销差错的~给予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经济处罚, 2.属于一般营销差错的~给予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20%追偿经济损失, 3.属于重大营销差错的~给予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20%追偿经济损失,最多不超过5万元,,
4.属于特大差错的~给予主要责任人3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20%追偿经济损失,最多不超过6万元,~并给予撤职或内部下岗12个月处理。 第十条 公司稽查发现的违章~造成服务差错、事故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属于服务差错的~除按本规定第八条予以处罚外~还给予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经济处罚,
2.属于一般服务事故的~除按本规定第八条予以处罚外~还给予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属于重大或特大服务事故的~按《湖南省电力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私自承揽电力业扩工程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
其它处罚
第十二条 对相关领导的处罚。
1.三级单位半年内被公司查处2次严重违章的~分管副职引咎辞职~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各2000元的经济处罚,被查处3次严重违章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2.二级单位半年内被公司查处2次严重违章的~给予分管副职2000元的经济处罚,被查处3次严重违章的~给予分管副职内部下岗3个月的处理~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各4000
元的经济处罚,被查处4次严重违章的~分管副职引咎辞职~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各6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反违章稽查组或其他有关人员在基层单位稽查时~被稽查单位向稽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躲避、干扰、阻碍稽查的~对其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视情节给予免职或内部下岗3至6个月的处理。
第十四条 对单位的处罚。
二级单位半年内被公司查处3次及以上严重违章的~在公司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营销综合奖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责人员的处罚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五章
违章下岗管理
第十六条 违章下岗人员必须离开原岗位参加学习。公司营销部统一组织下岗人员学习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十七条 下岗时间二个月及以上的~下岗期间能认真学习、服从安排~下岗时间过半~可以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单位批准后~视情况提前复岗。
第十八条 下岗人员离岗学习期满后~应参加跟班劳动。下岗期满后~本人提出
面申请~填写违章下岗人员复岗表~经本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上岗考试~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工作。
第十九条 员工下岗期间执行公司内部下岗工资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有关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所辖范围的控股,代管,县电力公司、农电服务公司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须建立违章处罚专用账号~对违章的经济处罚由受处罚人将罚款直接交各单位指定的专用账号。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