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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计划内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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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计划内合同工事业单位计划内合同工 篇一: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 谈谈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亲爱的战友们,一年了,大家都在彷徨中期待。不管过线还是没过线,大家都要放平心态~我是连排就没过线。当然不是我没考好,是档案分数太低。 大家肯定都关心公务员喝事业编的问题。个人总结了一下发给大家。愿有所帮助借鉴。其实,说实在的,很多朋友并不是很分的清楚,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我把我知道的大概说下,说的不对,大家补充吧。 一,先解释什么是公务员。 根据新出台《公务员法》,满足...
事业单位计划内合同工
事业单位工 篇一: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 谈谈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亲爱的战友们,一年了,大家都在彷徨中期待。不管过线还是没过线,大家都要放平心态~我是连排就没过线。当然不是我没考好,是档案分数太低。 大家肯定都关心公务员喝事业编的问题。个人总结了一下发给大家。愿有所帮助借鉴。其实,说实在的,很多朋友并不是很分的清楚,公务员,事业编,工作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我把我知道的大概说下,说的不对,大家补充吧。 一,先解释什么是公务员。 根据新出台《公务员法》,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为国家公务员。 1,吃财政。2,行使国家行政权利。3,在编在职(行政编制)。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条件者,才为公务员。 公务员分两种,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我们一般都说的是后者,两类公务员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前者为官,实行任期制;后者为大头兵,实行常任制,在公务员中称非领导职务,具体又分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是领导。 就这么 简单的解释下吧,说的太详细,一页都说不完。 二,什么是事业编。 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 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全额拔款三种类型。 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 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 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这里,大概得说下行政编 和事业编的区别,两者比较明显的区别,并非待遇和工资等方面,而是,行走路线不一样。行政编,走级别制,比如,副科,正科,副处,正处,一直往上。事业编,走职称,前几天人事部刚下发了事业编级别分类,分了10级,分别对应公务员级别。大家可以搜索着看看。我就不说那么详细了。还有其他的区别,都不是很大,理论上,事业编是不能任领导职务的,如果你是事业编,假如升你为处长,那么你的编制自然就转为了行政编制。这点大家务必分清,再有,事业编在省一级人事主 管部门里,是无人事备案的。 三,什么是工作人员。 如果抠字眼的话,工作人员也分2种 第一种,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称为机关工作者。其实他们是有编制的,但各地情况不一样,所以不好区分,有的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但习惯上称呼他们为机关工作者。有的地方他们可能是事业编制,但是他们肯定有编制。。。绝不是合同工。 第二种,某单位自主招考的同事业编待遇的工作人员。这种工作人员,要看招考单位在招生简章上的说明 篇二:“事业编”变“合同工” 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事业编”变“合同工” 两年不合格将被解聘 ? ? 正文 我来说两句(32868人参与) 关闭2014-07-01 06:26:35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超300万事业编制人员即将参加社保 提要: ?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 ? 《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将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由事业编变合同工,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 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今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全国3000多万事业编制人员将缴纳社保,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以岗定薪”。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我省事业单位以后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河南商报记者 杨晓楠 规定 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管理制度 《条例》实施后,我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经过制订公开招聘;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等程序。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并经过制订竞聘上岗方案,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等程序。 而且,事业单位以后必须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都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国家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 贴。 本地 招聘、定薪要参考岗位设置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我省人社厅得知,《条例》实施后,我省将实行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2013年《河南统计年鉴》,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事业单位总从业人数为218.39万人。按照人社厅的要求,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岗位设置将进行动态调整,包括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比例的调整,也包括对三类岗位最高等级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按上级或编制部门文件,事业单位一次性增减编制数额较大的; 单位规格层次、功能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达到我省规定更高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首次设岗确立的主体岗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等,都可申请重新进行岗位设置。 岗位无空缺 不能公开招聘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工勤技能考核等,前提必须是岗位空缺。 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 聘用(任)。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为不同级别。公开招聘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岗位任职时间从聘用认定之日起计算。 公开招聘和通过人员流动方式进入到事业单位,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军转干部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按实际聘用的职务确定岗位等级;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本人任职资格及年限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退伍士兵、退役运动员按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岗位任职条件,根据本人工作年限、退役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 入职后,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未签订聘用合同,无法办理岗位聘用认定手续。 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任职要求,按照竞聘上岗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或定期组织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竞聘上岗。 事业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将一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事业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员,对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可直接用考核聘用的方式 进行。招聘结束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直接办理岗位聘用认定、工资等相关手续。相关阅读:“铁饭碗”破冰 中国3000多万事业编人员开始缴纳社保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人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区域:广东明起事业单位将告别铁饭碗 实行合同制 养老金并轨:改革已出详尽方案 预计年内正式出台 养老金空缺 图解财经:养老金空账,谁来填, 中国养老金的替代率本来就很低,随着大批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国企员工的退休,养老金压力已经很大,养老金空帐逐年增加,如果再挤进来一帮没有个人账户积累的公务员,养老金还能维持下去吗,养老金并轨,政府必须先补齐空帐~ 点击查看大图 数量: 传2033年养老金缺口6.8万亿 官方称别吓老百姓 分析:养老金每年补贴公务员1310亿 全国统筹无法填补养老金空账 评论: 专家:养老金20年来损失超千亿 对百姓不负责 延伸阅读:公务员薪酬改革 方向: 公务员薪酬改革方向:4句话24字 谁最受益 试水:公务员工资改革试水:实行级别工资 不升也能涨薪 分析:专家解析公务员涨薪为何遭反感:民众收入更低 ? 热门评论 今日7:55竹林中的风 [搜狐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关键是谁来考核,怎么考核,考核别人的人,会不会被考核,如果没有真正公平的考核,且看将会是什么局面~ 4542回复分享 今日8:01冷情绪 [搜狐江西省抚州市网友] 一个非常片面的理解,如果一把手能够为所欲为,那等于没改革和现在一样,而改革的目的是限制所有人的权力欲望,包括一把手,完全改变目前在事业单位中“滥竽充数”“吃空饷”和“乱作为”人员,改变事业单位用从机制,而不像现在的“金饭碗”一样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处理不了。 2816回复分享 今日9:55偏爱他 [搜狐辽宁省沈阳市网友] 现在的乱象是因为单位的领导不称职的太多,权力太大 ,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2939回复分享 今日6:58人民领袖毛主席 [搜狐上海市网友] 调查:同意降低公务员工资的点 2826回复分享 今日8:08雄才大略 [搜狐四川省绵阳市网友] 把企业改了,把医疗改了,现在得把教育改了。。。。。教育是公共事业,提高教师门槛才是正道,考核这些主观的因素少些吧 2035回复分享 ? 最新评论 刚刚爱还逝 [搜狐江西省南昌市网友] 1 端倪可察 [搜狐江苏省泰州市网友] 樊盛砚 回复分享 2 薄姬 [搜狐重庆市网友] 真不是盖的,我可是他的铁杆粉丝,他对买卖点把握的太准了 回复分享 3 潇湘 [搜狐浙江省绍兴市网友] 现在都已经近五万的盈利了,多亏了樊大哥的指点~ 回复分享 4 止于心 [搜狐辽宁省本溪市网友] 我买卖点以前把握的不好,,还多亏了楼上讲的那位樊老师~ 回复分享 5 旧事重提 [搜狐江苏省南京市网友] 支持 篇三: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区别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区别 进入2014年以来,不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推进,而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广泛关注和探讨的热 点话题。从长远来看,未来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将更加规范高效,广大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收入有望提高,这两大公职类岗位的优势依然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尽管近年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人数略有减少,但报名人数并未因此大量减少,竞争反而比往年更加激烈。 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事业人员主要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另外,还有一种行政事业单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其工作人员事业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将来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将纳入公务员序列。 二、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事业编制按照财政来源又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即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不允许也不能自主创收,完全靠财政拨款的单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防疫站、海事局、公办干休所、交通局下属交通稽查队、卫生局下属防疫站等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公立医院、公立大学、日报社等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政府招待 所、政府下属培训中心、从事应用性研究和开发的科研单位、政府直属印刷所等等,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将逐步改制成企业。 现在的政府机关有部分人是公务员编制,部分人是事业编制。公务员编制是要中央编制委审批才有的,一般单位名额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报计划,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外,不能随意增加。但是由于政府机关的业务量增加,又没有公务员编制,于是就招聘 事业编制人员,在国家人事部不备案、不挂名,工资由单位自己或者地方财政供养。政府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只有领导(副处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务员编制,其他人都是事业编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编制优劣比较 (一)工作内容 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行政权力。事业单位是服务性质的单位,通常情况下不具备行政权力,这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之间最大的差别所在。随着国家对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这两类单位今后的职能划分将更加清晰,机构运转将更为规范,对个人来说,过去那种“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闲”的情况将逐渐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收入由政府财政承担,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从中央的政策导向来看,未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于数量最多的基层人员来说,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对于广大基层人员是一大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洁高效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服务引导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因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其稳定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优势明显。在今天看来,公务员职位仍然是“金饭碗”,事业单位也依然是“银饭碗”。机会就在眼前,时不我待,有志于从事公务员 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考生,应抓住时代给予的机遇,奋力一搏。 政策链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篇四: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 编内、编外、非在编;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来源:中部人才网(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 做HR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 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 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 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 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 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工”、“外地工”。“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 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 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 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 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 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篇五:工龄计算 第三部分 工龄计算及下乡知青 76.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吉劳险字[1982]28号文件规定,其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录用为固定 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7. 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可否计算工 龄,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8. 1962年(我市从1964年开始)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 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插队期间可否计算工龄, 根据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插队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79. 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走“六?二六”和“五?七”道路到农村插队的在校学生, 在农村中学毕业后参加劳动时间和以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应如 何计算工龄, 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号《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 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可待他们中学毕业或年满 16 周岁参加农村社队劳动起计算工作年限,也从这个时间起,同以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0. 在“文革”期间被遣送下乡和被动员下乡的城镇居民,被带下乡的子女,以后参加了工 作,其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 号《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他们在下乡时所带的知识青年、被带下乡的中学毕业生及年满16周岁后(指下乡时年龄小,待其满16周岁后)的子女,他们在农村参加社队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1. 1970年至1978年期间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当时称为工农兵大学生)的下乡知识青年, 他们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省政府吉政发[1985]143号文件规定,他们下乡插队的时间和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2. 原系农村人口,后到城镇中学念书,毕业后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以后又参加工作的, 他们在农村劳动时间可否计算工龄,根据省劳动人事厅吉劳人险字[1986]12号文件规定,他们属于回乡青年,因此,他们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83. 知青下乡政策调整后(1979—1980年),下乡回城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经批准到县(区) 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当时称为知青厂、店,现在称为厂办集体)工作,以后又转为集体所 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的,其工龄从何时算起,属于下乡回城知青的, 他们在农村插队参加劳动时间和在县(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 期间及转为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属于城镇待业青年的,从他们到县 (区)以下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时起计算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临时工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79)劳总险字9号(1979年9月1 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参军复员后的工龄问题的函》劳人险(1982)32号(1982年11月3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农村半脱产干部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函(1982)36号(1982年11月12日)《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文革”中冤假错案被辞 退的临时工和随干部下放劳动的临时工、集体单位职工的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2)42号(1982年11月23日)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受处分人员工资、工龄问题的复函》劳人薪局(1983) 3号(1983年1月15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随迁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37号(1983年7月23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1983年2月28日) 《劳动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人劳(1987)20号(1987年6月27日) 《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问题的答复》劳险司函字(1989)19号 (1989年9月30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1号(1989年 10月5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第66号令(1990年11月22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1996 年9月16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 354号(1996年10月31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6)238号(1996年11月7日)【199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 限的答复意见》劳部社发(2002)20号(2002年1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 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 (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1963年7月21日)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4)内人工字129号(1964年 7月16日)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 344号(1964年8月20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参军复员后的工龄问题的函》劳人险(1982) 32号(1982年11月3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随迁重新安排工作后工龄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 函(1983)37号(1983年7月23 日)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 15号(1983年2月28日)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1号(1989年10月5日)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第66号令(1990年11月22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1996年 11月7日)【1997】 【200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部社发(2002)20号(2002年1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 (转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事业单位计划内合同工)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79号(2002年5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323 号(2002年5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2002) 323号(2002年5月20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1996年 9月16日)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1996年11月7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 限的答复意见》劳部社发(2002)20号(2002年1月2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 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 115. 临时工因其配偶调动工作而随迁到新的地方后仍做临时工或者被招收为正式职工,其随迁前做临时工的时间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的问题,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目前仍应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宜变动。——劳人险函[1983]37号 工龄方面的有关政策 第一节 概述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工龄计算,是组织人事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同志必须熟悉的一项重要业务,这项业务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又与其他政策密切相关,直接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下面作一个简单的概念性的说明。 一、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具体又分为建国前的和建国后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分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起始时间。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一般称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参加我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人民军队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以及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起始时间。后来还包括在私营企事业单位工作、 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转正前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时间。 二、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三、 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各个单位连续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作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时间。如包括职工在两个或两个 以上单位可以合并或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以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时间,当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或直接参军复转到地方工作等。(职工调动前后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相加叫工龄连续计算;职工间断工作时间按规定可计算工龄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叫工龄合并计算) 四、工作年限。全称叫革命工作年限,是指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有关文件规定,工作年限不仅包括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时间,实际上还包括建国后职工在机关、企事业、人民军队等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是确定起点、回答何时参加的问题。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是确定时间长短,回答有多少年的问题,它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二者之间不能完全划等号。参加工作时间的作用是确定在职人员工资和享受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如干部退出现职休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就可以办理离休,享受全工资等离休待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只能退休。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作用基本相同,都是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计发工资(离退休费)、防震受保险福利待遇(如假期、职工病假待遇)的重要依据。所以对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一定要慎重处理。已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工作时间不得随意更改。但有新文件规定或以前因其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它原因单位认定错误需要更改的,单位人 事部门要按政策进行处理,但应将更改的参加工作时间以文件形式归档。处理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无依据的不得承意认定。 第二节 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有关具体规定 一、直接参加我党行政机关、人民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工作的, 直接参加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到单位工作之日算起。 二、临时工、合同工。在我党政机关、人民军队、人民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当过计划内临时工和合同工的,直接被录用、招工(含顶替) 、招干,参加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合同工算起。我省规定,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等临时工作人员,经劳动人事部门调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连续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也可从第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时算起。当临时工、合同工被正式录用以后的 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临时工、合同工直接参军后复员转业到地方工作,其参军前当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的工作时间、参军后的军龄和到地方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三、临时性工作人员。在乡和公社担任半脱产职务的干部,以及邮递员、广播员、计划生痛员、水利员、农民技术员和“四清” 工作队员等,被直接录用为国家干部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担任这些职务之日算起。 四、下乡知识青年1962年至1983年底期间,由各级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含投亲靠友)和到知青场队劳动的原下乡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或已在知青场认就业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原知青办和劳动部门批准下乡之日算起(如无法查实批准时间,一般以填写在到农村劳动时间起计算),其在农村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虽户、粮关系由城镇转到农村,但本人实际仍在城镇待业未下乡劳动者,其参加工作时间不能从原知办和劳动部门批准下乡之日算起。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工作年限)。下乡知识青年经批准回城, 待业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工作的,其下乡插队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五、民办教师。中小学民办教师、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公办教师,或经组织批准被录取到各级师范学校(我省后放宽到各类学校)学习,比业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或比业后直接分配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经组织批准当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时算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第一次经组织批准当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时算起。民办,教师直接被招干(招工) 、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和 直接参军后复员转业到地方工作的, 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当民办教师算起。民办教师在各类学校学习其间不计算工龄,其任民办教师时间和成为国家职工后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六、乡村医生(赤脚医生)。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和直接参军后复员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最后一次当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时算起。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进入各级医学院校(我省后放宽到各类学校)学习,毕业后继续从事卫生工作(包括在各级卫生系统从事行政工作)或直接分配工作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入学前最后一次任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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