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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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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磬苑”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由以下当事人签定: ? (以下简称“业主”) 联系地址: 市 路 号 联系电话: ?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办公地址: 合肥 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 路 173 号 联系电话: 0551,22862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
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磬苑”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磬苑”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由以下当事人签定: ? (以下简称“业主”) 联系地址: 市 路 号 联系电话: ?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办公地址: 合肥 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 路 173 号 联系电话: 0551,22862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开发商合肥丹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物业买卖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依照国家与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磬苑开发商合肥丹霞房地产开发公司已选聘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磬苑小区进行服务和管理,在磬苑居住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应支持、配合管理公司的工作,并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临时规约对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开发商与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磬苑项目 ; 物业类型 多层住宅及商铺 ; 建筑面积 约127013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云外路 ; 南至 环湖路 ; 西至 容成路 ; 北至 繁华大道 。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九条 业主应按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管理公司。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必须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应事先告知管理公司,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业主应按《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 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2:00 ;14:00,18:00,其他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第十二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五条 业主装修时应告知装修施工队必须遵守管理公司规定,办理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若施工队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纠纷、损失、责任,业主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七条 商业物业安装广告招牌,须报管理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管理公司的统一规格、式样安装制作广告招牌, 不得影响楼宇整体形象和其他业主权益。 第十八条 各商业物业应做到门前三包,保持店容、店貌及环境的清洁,做到橱窗明净。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如封闭敞开式阳台)、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 3、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10、随意停放车辆(包括自行车);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阻挠小区内涉及公共设施设备检修的行为; 13、所有商业物业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或扩大营业场地。 14、所有商业物业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合肥市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管理公司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管理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物业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 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开发商和管理公司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开发商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从开发商《入伙通知书》上的交房日期开始计收。业主未按照《入伙通知书》书面通知的日期办理商品房验收交接手续的,自《入伙通知书》书面通知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业主承担,业主应承担该房的全额空房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九条 业主应于《入伙通知书》通知交房之日起一次性预交六个月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暂定收费为: 商 业:1.50元/月.平方米 多层住宅:0.72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最终收费标准将执行物价局审批价格标准。 第三十一条 业主入住后,物业服务费用按季度预交,每季度前5日交纳本季度物业服务费用。 领取钥匙但暂不入住的业主也应按标准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费整体收支情况,并注明欠费业主室号进行催交,仍不交纳的,管理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管理公司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开发商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管理公司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管理公司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管理公司,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其 他 第三十八条 本规约一式两份,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规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业主签章: 管理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建设单位合肥明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同意遵守本规约内的一切条款,如有违约,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特签署 本承诺书。 购房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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