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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最新版

2017-09-17 21页 doc 40KB 1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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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最新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最新版 篇一: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最新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规范最新版 篇一: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年,,月,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年,月,,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主接线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第四节所用电源 第五节操作电源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2 第二节电气 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三节布置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防火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三节采暖及通风 第四节其他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 3 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条,,,,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 4 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三章电气部分 5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第,(,(,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 色别应为,,相黄色,,,相绿色,,,相红色。 第,(,(,条海拔超过,,,,,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 第,(,(,条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第二节主接线 第,(,(,条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第,(,(,条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 6 头。 第,(,(,条从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当分配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第,(,(,条配电所的,,,,或,,,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第,(,(,条,,,,或,,,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条两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的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的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第,(,(,条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可装设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第,(,(,条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时,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 第,(,(,条,,,,或,,,固定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应装设线路隔离开关。 第,(,(,,条采用,,,,或,,,熔断器负荷开关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开关。 7 第,(,(,,条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配电所、变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避雷器回路中,可不装设隔离开关。 第,(,(,,条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供计费用的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 第,(,(,,条变压器一次侧开关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树干式供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或跌落式熔断器; 二、以放射式供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设开关。 第,(,(,,条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或,,,的总开关,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一、出线回路较多; 二、有并列运行要求; 三、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 第,(,(,,条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的总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当有继电保护或自动切换电源要求时,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均应采用低压断 路器。 8 第,(,(,,条当低压母线为双电源,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采用低压断路器时,在总开关的出线侧及母线分段开关的两侧,宜装设刀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第,(,(,条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一、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二、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三、集中负荷较大。 第,(,(,条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第,(,(,条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的容量不宜大于,,,,,,,。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第,(,(,条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 一、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二、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三、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9 四、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 第,(,(,条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第,(,(,条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第四节所用电源 第,(,(,条配电所所用电源宜引自就近的配电变压器,,,/,,,,侧。重要或规模较大的配电所,宜设所用变压器。柜内所用可燃油油浸变压器的油量应小于,,,,,。 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第,(,(,条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的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 第,(,(,条当电磁操动机构采用硅整流合闸时,宜设两回路所用电源,其中一路应引自接在电源进线断路器前面的所用变压器。 第五节操作电源 第,(,(,条供一级负荷的配电所或大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应采用,,,,或,,,,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直流操作电源;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 10 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第,(,(,条中型配电所当装有电磁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合闸电源宜采用硅整流,分闸电源可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对重要负荷供电时,台、分闸电源宜采用镉镍电池装置。 当装有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断路器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采用硅整流作为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电源时,应校核该整流合闸电源能保证断路器在事故情况下可靠合闸。 第,(,(,条小型配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第,(,(,条变电所的型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负荷较大的车间和站房,宜设附设变电所或半露天变电所; 二、负荷较大的多跨厂房,负荷中心在厂房的中部且环境许可时,宜设车间内变电所或组台式成套变电站; 三、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内,宜设室内变电所或组合式成套变电站; 11 四、负荷小而分散的工业企业和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宜设独立变电所,有条件时也可设附设变电所或户外箱式变电站; 五、环境允许的中小城镇居民区和工厂的生活区,当变压器容量在,,,,,,及以下时,宜设杆上式或高台式变电所。 第,(,(,条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第,(,(,条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具有符合,,,,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注:,,,,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条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第,(,(,条在同一配电室内单列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带电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 12 的顶面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注:,,,,防护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的规定,能防止直径大于,,,,的固体异物进入壳内。 第,(,(,条有人值班的配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面积应适当增大。 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 第,(,(,条变电所宜单层布置。当采用双层布置时,变压器应设在底层。 设于二层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平台或孔洞。 第,(,(,条高(低)压配电室内,宜留有适当数量配电装置的备用位置。 第,(,(,条高压配电装置的柜顶为裸母线分段时,两段母线分段处宜装设绝缘隔板,其高度不应小于,(,,。 第,(,(,,条由同一配电所供给一级负荷用电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有门洞的隔墙。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路电缆不应通过同一电缆沟,当无法分开时,该电缆沟内的两路电缆应采用阻燃性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电缆沟两侧的支架上。 第,(,(,,条户外箱式变电站和组合式成套变电站的 13 进出线宜采用电缆。 第,(,(,,条配电所宜设辅助生产用房。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第,(,(,条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表,(,(, 篇二: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 14 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10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4.10.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和高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4.10.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变压器室的门应为防火门:????(1)变压器室位于高层主体建筑物内。??(2)变压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3)变压器位于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4)变压器位于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5)变压器室通向配电装置室的门。??(6)变压器室之间的门。????4.10.3 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4.10.4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4.10.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设施或设置能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1)变压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积的场所。??(2)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变压器室位于民用主体建筑物内。????4.10.6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火灾自动 15 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4.10.7 当配电装置室设在楼上时,应设吊装设备的吊装孔或吊装平台。吊装平台、门或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4.10.8 高压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户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0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装有弹簧锁。装有电气设备的相邻房间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或向低压方向开启。????4.10.10 配变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4.10.11 当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且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4.10.12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屋内的措施。????4.10.13 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均应抹灰刷白。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用水磨石地面。????4.10.14 长度大于8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若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60m时,尚应增加出口。 ????楼上、楼下均为配电装置室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至少应设一个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 16 道。????4.10.15 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4.10.16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4.10.17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满足排热要求时,可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方式。????电容器室内应有反映室内温度的指示装置。????4.10.18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或配变电所位 于地下室时,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如周围环境污秽时,宜加空气过滤器(进风口处)。????4.10.19 有条件时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高压配电装置室装有较多油断路器时,宜装设事故排烟装置。????4.10.20 在采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18?。在特别严寒地区的配电装置室装有电度表时应设采暖。采暖计算温度为5?。????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 等。????4.10.21 位于炎热地区的配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虑通风,有条件时可接人空调系统。????4.10.22 位于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装设 17 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4.10.2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明敷线路通过。 ????4.10.24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要考虑有底部排风口。????4.10.25 有人值班的配变电所,宜设有上、下水设施。????4.10.26 在配电装置室内裸导体上空布置灯具时,灯具的水平投影与裸导体的净距应大于1m。灯具不应采用软线吊装或链吊装。????4.10.27 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当设置在地下层时,在高潮湿场所,宜设置吸湿机或在装置内加装去湿电加热器,在地下室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篇三:10K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 2004-5-23 16:32:36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 18 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目录列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主接线 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四节 所用电源 第五节 操作电源 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 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三节 布置 第六章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 防火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 第四节 其他 附录一 名词解释 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主接线 第三节 变压器选择 第四节 所用电源 第五节 操作电源 第四章 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 型式与布置 第二节 通道与围栏 第五章 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 第二节 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三节 布 置 第六章 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 防 火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三节 采暖及通风 第四节 其 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 21 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 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所址选择 第2.0.1条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2 第2.0.2条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 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 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第三章 电气部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 第3.1.1条 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第3.1.2条 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别应为L1相黄色,L2相绿色,L3相红色。 第3.1.3条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其外部绝缘的冲击和工频试验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电压和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高压电器用于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时,导体载流量可不计其影响。 第3.1.4条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成排的配电装置的两端均应与接地线相连。 第二节 主接线 第3.2.1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时,高压母线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第3.2.2条 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出线回路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24 第3.2.3条 从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电所供电时,该分配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当分配电所需要带负荷操作或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有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 第3.2.4条 配电所的10kV或6kV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第3.2.5条 10kV或6kV母线的分段处宜装设断路器,当不需带负荷操作且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时,可装设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第3.2.6条 两配电所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的配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侧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两侧的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 第3.2.7条 配电所的引出线宜装设断路器。当满足继电保护和操作要求时,可装设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 第3.2.8条 向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供电的出线开关兼做操作开关时,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 相关热词搜索:变电所 最新版 设计规范 kv 10kv变电所验收规范 10kv降压变电所设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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