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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会计科目表

2017-11-12 29页 doc 55KB 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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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会计科目表公证机构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核算说明 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03 专用基金 101 现金 306 事业结余 102 银行存款 307 经营结余 105 应收票据 308 结余分配 106 应收账款 (四)收入类 108 预付账款 401 财政补助收入 110 其他应收款 403 上级补助收入 115 材料 404 拨入专款 405 事业收入 117 对外投资 409 经营收入 120 固定资产 124 无形资产 413 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 ...
公证机构会计科目表
公证机构会计科目表 会计科目核算说明 及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表 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303 专用基金 101 现金 306 事业结余 102 银行存款 307 经营结余 105 应收票据 308 结余分配 106 应收账款 (四)收入类 108 预付账款 401 财政补助收入 110 其他应收款 403 上级补助收入 115 材料 404 拨入专款 405 事业收入 117 对外投资 409 经营收入 120 固定资产 124 无形资产 413 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 (五)支出类 201 借入款项 501 拨出经费 202 应付票据 203 应付账款 503 专款支出 204 预收账款 504 事业支出 207 其他应付款 505 经营支出 208 应缴预算款 509 成本费用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512 销售税金 210 应交税金 516 上缴上级支出 (三)净资产类 301 事业基金 520 结转自筹基建 302 固定基金 第二部分 公证机构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公证机构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公证机构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发票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发票、“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公证机构应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做到日清月结。盘亏的现金应查明原因,经公证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在扣减过失人赔偿后计入当期事业支出。盘盈的现金冲减事业支出。 4(有外币现金的公证机构,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公证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 涉及提存业务的存款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专户储存。 2(公证机构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公证机构银行存款数额。 3(公证机构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公证机构,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公证机构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公证机构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因从提供服务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公证机构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公证机构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按经办人员设置明细账的,应将经办人员对应的债务单位设置备查簿。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公证机构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公证机构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公证机构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公证机构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公证机构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公证机构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公证机构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公证机构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公证机构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公证机构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2(公证机构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公证机构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安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公证机构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公证机构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公证机构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赁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 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 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服务单位、个人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公证机构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 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时,借记“销售(营业)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5.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公证机构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公证赔偿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公证赔偿基金”,贷记“专用基金——公证赔偿基金”科目。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 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公证机构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公证机构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营业)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 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营业)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营业)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营业)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 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人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公证机构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序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 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公证机构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公证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公证机构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公证机构,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支出项目设立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或者有些项目合并核算。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列支。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公证机构结转已实现业务成本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 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公证机构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帐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实现产品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根据公证行业特点,可设立三级明细进行有关支出事项核算。 3(公证机构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公证机构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公证机构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营业)税金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公证机构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公证机构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有关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公证机构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 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公证机构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公证机构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作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公证机构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公证机构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公证机构会计报表是反映公证机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 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公证机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公证机构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公证机构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公证机构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一 公证机构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公证机构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和发票;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公证机构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2.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公证机构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6)记账凭证每月应按顺序号整理,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保管。 3.错误更正 公证机构会计填制的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不得挖补、涂抹、刮擦或使用化学药水消字, 应按下列方法更正: (1)发现未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将原记账凭证作废,重新编制记账凭证; (2)发现已经登记账簿的记账凭证错误,应采用“红字冲正法”或“补充登记法”更正。 采用计算机做记账凭证的,用“红字冲正法”时,以负数表示。 附件二 公证机构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种类 公证机构会计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账簿: 1.总账。作为核算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余的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总账格式通常采用三栏式账簿,按照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 2.明细账。是用以对总账有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账簿。明细账的格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或多栏式。主要设置: 收入明细账。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账、事业收入明细账、经营收入明细账、拨入专款明细账、附属单位缴款明细账及其他收入明细账等。 支出明细账。包括拨出经费明细账、拨出专款明细账、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事业支出明细账、经营支出明细账及对所属单位补助明细账等。 往来款项明细账。包括应收账款明细账、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其他应付款明细账等。 说明:各种收支明细账可采用本账格式。本账作支出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借方为主。本账作收入明细核算时,“借(贷)方余额分析”栏以贷方为主。 二、账簿使用要求 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年度为限。每一账簿启用,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簿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 2.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 登记账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 3.会计账簿应根据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记账时,将记账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账。 4.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求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三、错误更正 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能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除迹。应按下列方法更正:手工记账发生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账凭证科目对应关系填错引起的,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附件三 公证机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表单位: 年月 日 单位:元 科目编号 资产部类 年初数 期末数 科目编号 负债部类 年初数 期末数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101 现 金 201 借入款项 102 银行存款 202 应付票据 105 应收票据 203 应付账款 106 应收账款 204 预收账款 108 预付账款 207 其他应付款 110 其他应收款 208 应缴预算款 115 材 料 209 应缴财政专户款 116 产 成 品 210 应交税金 117 对外投资 负债合计: 120 固定资产 124 无形资产 三、净资产类 资产合计: 301 事业基金 其中:一般基金 投资基金 302 固定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06 事业结余 307 经营结余 五、支出类 净资产合计: 502 拨出专款 四、收入类 503 专款支出 401 财政补助收入 504 事业支出 403 上级补助收入 505 经营支出 404 拨入专款 509 成本费用 405 事业收入 512 销售税金 409 经营收入 516 上缴上级支出 413 其他收入 520 结转自筹基建 支出合计: 收入合计: 资产部类总计: 负债部类总计: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证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本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2.公证机构应先编出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然后与经审核无误的所属下级单位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成本部门总的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结 余 累 计 累 计 累 计 项 目 项 目 项 目 数 数 数 财政补助收入 拨出经费 事业结余 上级补助收入 上缴上级支出 1、正常收支结余 2、收回以前年度事业 支出 事业收入 事业支出 其中:预算外资金收 其中:财政补助支出 入 预算外资金 支出 其他收入 销售税金 结转自筹基建 小 计 0 小 计 0 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 经营结余 销售税金 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小 计 0 小 计 0 拨入专款 拨出专款 结余分配 专款支出 1、应缴所得税 2、提取专用基金 3、转入事业基金 4、其他 小 计 0 小 计 0 总 计 0 总 计 0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公证机构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是事业支出明细表(格式略)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格式略)。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业支出明细表中,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分别列示。 编表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是指公证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 2.“预算外资金支出”是指公证机构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3.在“财政拨款支出”和“预算外资金支出”中对于财政部门指定用途的,应按指定的用途填列;对于没有指定用途,按本表所列项目分别列示。 4.本表按“款”填列,每“款”填一张报表。 5.各公证机构对于上述两项支出可根据核定预算和实际使用情况,采用统计方法填列。 6.补充资料: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应填列以下成本费用的补充资料,未结转到经营支出的成本费用: 其中: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设备购置费: 社会保障费: 修缮费: 公务费: 业务费: 其他费用: 编表说明:本表经营支出栏下可按经营业务的种类分类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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