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1、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 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
污水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1、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
1和表2。
2、 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 / 污染当量值
2、 对超标排放的,加倍收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换算表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说明:
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
》(GB8978-1996)。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
说明:
1. 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量只征收一项。
2. 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
说明:
1. 本表仅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g染当量数的计算。
2.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禽畜养殖场收费。
3. 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
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
标准为0.4元,第三年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为0.6元。氮氧
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按0.6元收费。
(二)、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国务院同意,1999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1.2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0.5元。2005年7月1
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
杭州、郑州、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
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两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为0.6元,郑州市二氧化
硫排污费的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为0.5元,2005年7月1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0.6元执行。
(三)、对每一个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
莫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 /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
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废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表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存储或处置设施、专用存储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铁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
(二)、对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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