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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职教师评职称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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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职教师评职称赋分漯职院2011年度推荐评审级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稿) 根据《漯河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漯职改办[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豫人社[2009]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以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职评量化赋分办法如下: 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80分以上,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150分以上。分文科、理科和教辅三类进行赋分。 一、学历赋分 系 博士 硕士 ...
河南省高职教师评职称赋分
漯职院2011年度推荐评审级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修订稿) 根据《漯河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漯职改办[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豫人社[2009]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以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职评量化赋分办法如下: 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80分以上,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150分以上。分文科、理科和教辅三类进行赋分。 一、学历赋分 系 博士 硕士 双学士 学士本科 大学 专科 备注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正规院校 35 25 15 12   后学历 35 25 12 10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近 正规院校 30 23 14 10   后学历 30 20 10 7                 1、后学历取得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按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时按破格申报。 二、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自从事本专业工作开始计算,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离职、进修学习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核赋分 考核赋分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为准,自聘用当年起开始计算。年度考核优秀每次3分,称职每次2分,申报高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申报中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四、教育、教学赋分    教育教学赋分申报高级累计不超过50分,申报中级累计不超过60分。各种荣誉称号以当年所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1、教学工作量:任期内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加10分。专任教师按照漯职院字[2004]49号文件中关于“我院教师必须完成的最低周教学工作量参考”执行;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教学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关于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教育、教学技能竞赛 任期内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优质课比赛、说课比赛、课件比赛等以教务处备案登记为标准。 分 数 等级 奖励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20 18 15 10 省部级 12 10 8 6 市厅级 10 8 6 4 院级 8 6 4 2           3、荣誉称号: 分 数 级别 奖励种类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院级 优秀教师 20 15 10 8 优秀教育工作者 18 13 8 6 优秀辅导员 15 10 7 5           其它相关荣誉比照以上标准执行。 4、专业技术工作表现:省级教学名师20分,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15分 ,市拔尖人才12分,市级科技创新带头人11分,学院教学名师12分,院十佳教师12分,专业带头人10分,学院骨干教师8分,双师素质教师6分,院级科研先进个人2分。 五、科研项目、奖励赋分 (一)科研项目奖励赋分规定 1、科研处提供近五年科研成果。所有参评的科研成果如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不予认可和赋分。 2、参评科研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院人事处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统计时不予计算。 3、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科研业绩成果未署名本学院的不予认可和计分。 4、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教学成果由不同单位结项或授奖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5、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6、项目、奖励正高累计不超过120分,副高累计不超过100分,中级累级不累过80分。 (二)科研项目赋分标准 分数 位次 级别 1 2 3 4 5 备注 项 目 国家级 35 30 25 20 15   省部级 20 15 12 10 8   市级 15 10 8 6 4   院 级 5 3         国家专利 发明专利 25 20 15       实用新型 10 8 4                         科研项目赋分说明: 1、国家级科研项目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指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社会科学办公室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教改项目;教育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 3、厅(市)级科研项目指漯河市政府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下达教研、工程项目,包括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漯河市政府、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 4、院级项目是指学院批准的项目。  5、国家级学会、研究会下达的研究项目按厅(市)级项目对待;其它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下达的科研项目按院级项目对待。 6、项目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否则不予计分。 7、完成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按完成相应级别科研项目对待。其中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负责人按该级别位次1赋分,第2-5名按位次2赋分,第6-9名按位次3赋分;教学团队带头人按该级别位次1赋分,第2-4名按位次2赋分,第5-9名按位次3赋分,第10-15名按位次4赋分,第16-19名按位次5赋分。 8、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研成果奖励赋分标准 分 数 位次 级别等级 1 2 3 4 5 备注 国家级 一等 45 40 35 30 25   二等 40 35 30 25 20   三等 35 30 25 20 15   四等 30 25 20 15 12   省部级 一等 30 25 20 15 12   二等 25 20 15 10 8   三等 20 15 10 8 6   市厅级 一等 20 15 10 8 6   二等 15 10 8 6 4   三等 10 8 6 4 2   院级 一等 5           二等 3                           成果奖励赋分说明: 1、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2、科研成果省、部级奖是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即省委、省政府奖);河南省科技进步奖和杰出贡献奖;河南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河南省教学成果奖等。  3、科研成果厅(市)级奖是指:河南省厅局和漯河市颁发的科技奖、科研成果奖,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优秀成果奖等。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结项按同级别三等奖递减4分计分。 4、科研成果院级奖是指学院科研成果奖。 5、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获奖按成果奖赋分。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奖按相应级别成果奖低一位次赋分。 6、各类征文比赛获奖按同级别降一等级按第二位次赋分,三等奖降三个位次赋分,征文比赛获奖仅第一作者赋分。 7、获国家级学会、研究会优秀成果奖按照厅(市)级奖项对待;获其它各级各类学会、研究会优秀成果奖按院级奖项对待。 8、美术、作品在全国性大展、全国性专题展及国家文化部、中国美协与其他国家文化部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上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全省性综合展、全省性大展及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上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市级奖;音乐、表演专业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省级专业比赛上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市级奖。 9、在科研成果奖励计分中,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一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二等奖计分,二等奖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六、论文、著作赋分 (-)论文、著作赋分规定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2、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文在不同刊物发表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3、同一内容或内容相近的论著(教材)由不同出版社出版的,就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4、属于本专业或相关领域论文的原则上不予计分。 5、撰写字数不明的,按该书所有参编人数平均字数计分。 6、没有完成赋分标准规定的字数的著作,不予计分。 7、论文、论著赋分正高累计不超过150分,副高累计不超过120分,中级累计不超过100分。 (二)论文、著作赋分标准 分 数 位次 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仅限理工类) 第三作者 论文发表级别 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 15 12 0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 12 10 0 本科院校学报 10 8 0 CN学术刊物 8 6 0 分数 级别位次 字数 公开出版(ISBN) 一 二 三 著作、译著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0万字以上 18 15 12 6万字以上 15 12 10 4万字以上 12 10 8             (三)论文、论著(教材)赋分说明 1、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 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指学院核定的国家一级期刊。 3、“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南京大学编辑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中国社科院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的论文。 4、CN学术刊物指国家新闻出版部署登记备案的刊物。 5、国家级统编教材指教育部组织编写、列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的教材。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原则上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①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③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④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 七、赋分结果相同情况下排序办法 如果同一类别赋分结果相同,按照倾斜一线教师、专业课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以次优先,同时考虑专业职称结构比例、教学工作量等因素,最后确定排名顺序。 附表:《漯职院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漯职院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总表 被测人姓名:                    系列:            拟评资格: 序号 项目 赋分内容 系部赋分 学院赋分 备注 1 学历         2 专业工作 年限         3 任职期间 考核         4 教育、 教学         5 项目、 奖励         6 论文、 著作         7 总计         系部领导签字 系部(章) 年 月 日 推荐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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