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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之痛

2018-02-28 6页 doc 18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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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之痛青城山之痛 本刊今年第一期以《在城镇化建设名义下》为题报道了都江堰市丽江村十二组的征地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之后,“丽江征地事件”有了新的情况:都江堰市政府于今年3月按照都府发[2004]191号文件标准补发了村民土地差额款126.659万元,对于拆迁安置则坚持按原来的标准([2001]92号文)执行。正当记者庆幸征地可能激化的矛盾或许因有关部门纠错而化解时,距丽江村七八公里的青景村却接连传来因征地而发生冲突的消息。青城山,著名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旅游胜地,黯然神伤。 多起土地事件 据青景村村民刘生平等人介绍:200...
青城山之痛
青城山之痛 本刊今年第一期以《在城镇化建设名义下》为题报道了都江堰市丽江村十二组的征地问题,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之后,“丽江征地事件”有了新的情况:都江堰市政府于今年3月按照都府发[2004]191号文件标准补发了村民土地差额款126.659万元,对于拆迁安置则坚持按原来的标准([2001]92号文)执行。正当记者庆幸征地可能激化的矛盾或许因有关部门纠错而化解时,距丽江村七八公里的青景村却接连传来因征地而发生冲突的消息。青城山,著名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旅游胜地,黯然神伤。 多起土地事件 据青景村村民刘生平等人介绍:2006年6月27日早晨6点左右,在成都东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下称“东软学院”)东南方被圈占闲置四年的耕地上,突然出现武警、交警和土地执法大队人员、保安、政府工作人员约400人,10余台推土机、装载机对100多亩玉米、黄豆、水稻等农作物进行强行摧毁。 而在6月23日、27日两天,同在青城山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青景村2组,则有200余村民因安置补偿等问题不到位,在“碧水青城”第三期开工途中与施工方发生冲突,村民马道芬被建筑商打伤住院,头部缝了两针,19岁的村民梁昌富被以“扰乱企业秩序”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在著名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青城山,发生类似上述冲突已不是一两次。如,今年4月29日,因阻挡强行摧毁圈占地上即将成熟的油菜作物,10组村民岳秀芳、牟海燕母女以及另一村民高琼茹曾被政府工作人员打伤住院21天;今年八月中旬更是发生一起村民与施工单位打斗事件,造成16名村民被打伤,其中有70多岁老人,也有几岁的小孩。 批文900,占地2000 青景村征地矛盾不休的直接原因是2002年修建东软学院所征的地长期撂荒。 村民们提供给记者的《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第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第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两份省国土厅文件显示:“东软学院”两期工程得到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准面积分别为第一期工程33.3123公顷(合499.6845亩);第二期工程26.8944公顷(合403.416亩),共计903亩;涉及村组为青景村八、九、十组,桃花村九、十组,芒城村九组;文件批复时间分别是2003年1月10日和2003年7月29日;而赔偿协议显示,不在文件批复范围内的青景村七组、十一组,青城村八组,芒城村十组也被征地并得到了补偿。村民们指出,“东软学院”实际圈地是在2002年的8月份开始,当年下半年完成,而批文时间在2003年,属于被国务院屡次发文禁止的“先占后批”,而且这之中还存在着将部分耕地报为非耕地的情况。 “东软学院”征地涉及四个村10个村民小组,1500名村民。据介绍,涉及的村和具体土地面积分别是:青景村约850亩;桃花村约450亩;芒城村约140亩,青城村154亩,合计为1554.846亩,再加上1500人的住宅安置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400余亩,村民们认为,“东软学院”征地面积实际达到了2000亩。 按照《土地管理法》,凡征地35公顷以上,均需得到国务院批文。村民多次要求提供国务院的批文,然而相关部门却无法提供。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 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片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据悉,“东软学院”自2002年征地后久未施工,而且一期、二期工程实际占地不过五六百亩,导致其征占土地大量荒芜。桃花村10组在2004年,青景村9组和10组则在2005年先后将撂荒土地分划给村民耕种,于是,在“东软学院”项目第三、四期工程将要施工进行“清场”时政府工作人员与耕种村民发生了上述纠纷…… 借去的土地上修起了 高档别墅 都江堰市(县级市)党政部门所办的《都江堰信息》2005年9月22日第六版“时政信息”上的一则新闻称:青城山土地竞卖创新高,9.97亩土地890万元成交,“平均每亩土地价格约为89.3万元”。 这则新闻所称拍卖出了青城山价格“新高”的土地在青景村二组,青景村二组位置距青城山前大门不过500米。据村民杨宗贵、马道云等人说,该组土地自1994年至2000年12月15日止,青城山镇政府(因撤乡并镇现归入青城山管委会)把耕地报为非耕地,先后六次以“试点小城镇建设”、“申报世界遗产配套设施”等名义征去该组土地300来亩,实际上被征土地荒芜多年,于2005年3月开始用于房地产开发,且有80余亩地荒芜至今。6月30日,记者在青景村二组区域内看到,该组范围内确已建成“碧水青城”“青城雅舍”“蜀秀青 第三期工城”“青城风景”四处高档别墅,据说开发的房地产大部已经售完,且有“碧水青城”程等三处正在开工。89.3万元一亩天价土地就出现在该处。 在杨宗贵等提供的几份分别签署于2000年和2001年的《补偿协议》和《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征地协议书》显示:青景村二组有180亩左右耕地竟然只经过青城山镇和组上签订协议就被“征”掉了,这三份协议约定:“甲方(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借用乙方土地50年,补偿费为每亩2万元”,“甲方如违约提出退还乙方本金,则按4万元/亩计算;乙方如违约提出退还乙方本金,则按2万/亩计算”。 村民们说,这样的协议,青景村二组当然不愿意首先“违约”提出退还本金了,于是,他们每亩2万元的土地补偿费便永远地被青城山镇政府“借”去了。他们得到的补偿除了人员安置费5000元/亩以外,就是“甲方于每年9月20日前按每亩1500元支付乙方。如果今后1500元购不到1000斤大米,甲方则按1000斤大米补足乙方。”这1500元,青景村人说,既可看做政府“借”去的土地费一年的利息,同时,他们更将它看做都江堰这块膏腴之地上每亩地一年的产值,随着一幢幢永久性建筑物在自己世代赖以维生的土地上兴建,对未来心生恐慌的他们不得不去“阻挡”。在都江堰市政府部门最近给村民代杨宗贵等人因安置费、征地面积等信访的一份回复中也说:“(青景村二组)土地是实质性的征用”“原来征地不规范,以镇政府为主体就可以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但村民们却提出:《土地管理法》对征地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这几宗地的“征地”协议签在2000年和2001年,被“征”的土地却在2005年才被拍卖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青城山发展困惑 旅游景点的旺盛人气、漂亮宽敞的住房、初具规模的街道集镇,这一切给匆匆而过的旅游者的印象是:青城山人的生活是富裕而安定的。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自然地理条件的优越,使青城山成为近年众多开发商借“开发”之 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对象,“开发”的结果是,环青城山一带近年来土地被大量征用。同时,由于青城前山山体地势低矮(仅海拔1200余米),大多数游客半天即可游完全山,加之处于通往近年的国内旅游热线九寨、黄龙的中间站上,即使从大城市前来避暑休闲的人们也是蜂拥而至后山,青城前山很难“留”得住客人。所谓的“开发”,近些年除了冒出大量的房屋别墅、造成大量耕地流失外,旅游服务业并没有真正的发展起来。 以“东软学院”征地涉及的四个村10个组的1500人为例,该块征地农民因部分村组土地被占完,自然转为城镇居民,但他们得到的每亩地约2万元赔偿,除用于修建房屋外,大多数人根本无钱缴纳社会保险;而政府承诺的劳动力安置,一个也没兑现。青景十组原组长刘顺昌介绍,该组在征地搬迁前属都江堰市认可的菜蔬基地和青城山的“小康镇”,2002年之前人均年纯收入能够达到2000多元,但征地搬迁后一家人却失去了生活来源。老俩口被迫花18200元去买了社保,还有90多岁的老母亲要赡养,原本指望负债修起的房屋能招揽点客人补贴点家用,但房屋建起三年了却一个客人也没有。现在在青城山风景区抬滑竿的张小林、刘生平等人,每天靠抬游客攀爬陡岩俏壁能挣三四十元。据介绍,干这种重苦力活每人每年需向青城山管理局缴纳1850元管理费,并且因为旅客少干活的人多只能抬半年,除去两个月淡季,一年纯收入实际不过一两千元~青景十组村民艾德清,老年得子,只有一个儿子,2003年高中毕业后用征地赔偿的钱进“东软学院”读书,一年后因穷困辍学。九组的艾昌贵则提出,他们既然已经转为非农业人口,且失去了生活来源,应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青景村二组的杨文均以前靠着祖辈积累的技艺,爬山攀岩创出了特色茶品“青山翡翠”,每年能创利润15万元左右,可以解决100余人的就业。2004年5月,杨文均响应号召率先搬迁后,因安置面积不够,导致企业厂房无法修建开工,只得歇业。该组现人均仅余3分地,全组288人现在就只能靠被青城山镇人民政府借去的土地补偿费利息(人均不足1500元)过活。 针对都江堰市土地征用中的种种现象,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陈开琦和四川省人大常委张世昌教授,他们说,近年国内征地开发引发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已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他们认为,合法进行土地开发无可厚非,也符合被开发地区老百姓长远利益,他们不但不会反对反而会大力支持;一般说来,老百姓反对的是在征地过程中他们的利益受损,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根基后对未来生活无保障的恐惧。至于一些人一再强调的“土地国有”观念,他们说,《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而且“国有”也并不等于土地被征用后就可任由抛荒和闲置。他们认为,在征地赔偿安置中,应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精神;对于那些假“开发”之名进行土地囤积、待价而沽的行为,应坚决进行惩处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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