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行政许可流程图
1、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
申报单位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上的树木许可证单位 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提交申请 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申请表;
3、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
一并提交供核对。
1
2、占用、挖掘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申请占用、挖掘公路单位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提交申请 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办股室:路政所 法定形式)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时限:即时办理 时限:即时办理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人员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占用、挖掘公路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
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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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申请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设施许可证单位提交申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请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法定形式) 承办股室:路政所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置跨越、穿越公路设施设施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
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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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申请铁轮车、履带车和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机具确需行驶公路许可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证单位提交申请 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申请表;
3、车辆及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的复印件;
4、车辆及机具的外观照片;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
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政许可流程图
4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检查等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公路许可证单位提交申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请 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3、车辆和货物相关的技术参数图(或表)及车辆和货物合一照片;
4、车辆及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的复印件;
5、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
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6、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牌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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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申请公路两侧设置非公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路标志牌许可证单位提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交申请 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路两侧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申请表;
3、非交通标志牌现场效果图,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租地协议或土地租赁意向书; 6、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 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7、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行政许可流程图
6
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申请公路上增设平面交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所领导签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叉道口许可证单位提交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制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申请 下申请材料。 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承办股室:路政所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申请表;
3、平面设计图(较大项目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4、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 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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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公路服务设施行政许可流程图
承办股室:路政所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监督电话:5832838
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送 达、公布 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申请公路两侧建筑控制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初审 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 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形式进行审理。
许可的,由路政分局领导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承办股室:路政所 建公路服务设施许可证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 签发;本局相关业务股室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单位提交申请 下申请材料。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承办股室:窗口收、发件人员 承办股室:路政所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行批后公布。 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形式) 时限:即时办理 主办科室:窗口收、发件 人员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 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即时
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
依法需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路政所主办、主持一般听证会;重大听证
会由局组织。
热诚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书(并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住址、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申请表;
3、规划许可证或建设批文(较大工程项目); 4、一般项目需平面设计简图,较大工程项目需设计图及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5、服务设施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6、安全承诺书。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 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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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
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告知陈述、申辩权
简 易 填写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程
序
交
执行处罚决定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通
行
政
处
罚
制作询问笔录 流
程
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图 调 查 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取 证 制作鉴定意见书
制作抽样取证凭证
经负责人批准后,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要求听证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
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听证程序
9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行政强制职权流程图
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收
集调查有关证据
发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
违法行为
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
进行复查并制作
《整改复查意见书》
违法行为消除 违法行为未消除
解除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10
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听取情况汇报,实施现场检查(不 少于2名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超出管辖的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移送有关部门 检查中发现各种侵
占、损坏公路、公路
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及其他违反本法规 定的违法行为
下达强制措施
决定书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
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执行强制措施 到期复查,制作《整改复查意见书》
已整改 未整改
归档 进入行政
处罚程序
承办股室:工程股
监督电话:58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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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
进入企业
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台帐、
建设检查监督
发现事故隐患
提出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整改到位,收到企业 整改不到位,通报有整改回执 关执法部门
复查验收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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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工程股
监督电话:5832838
公路工程质量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1、两个以上执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永定公路分局监督人员执 行政处罚程序 法人员 ;2、确凿的案件 工程股 法检查 佩戴标志;3、 整改合格,继续施工;不合格停工,继续整改 出示行政执法
举报案件 证件。当场了
下发抽查通知书 监督检查质量 从业单位 解事实情况
整改意见反馈
工作人员超越管理职权范围的,从业 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
得上岗资格;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
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
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
要求;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
应设备、材料;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
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
规定;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
性能情况;
?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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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收取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行为的
行政赔(补)偿费收费流程图
当事人在路政许可审批中有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 挖掘、埋设、架设和挂靠附着公路、桥梁设施及道口搭接费、 施工维护费、车辆勘察护送等行为,需交纳行政赔偿费的
路政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公
路赔(补)偿收费清单》,当事人核实无误后递交所长审 查
所长审批同意后,与当事人经协商签订路政管理协
议,收取相应的路产赔(补)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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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工程股
监督电话:5832838
小修养护资金分配使用流程图
班站提出申请
提交小修养护材料不齐全 资金分配使用或者不符合 的相关资料 工程股进行审核 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时限:(当场)
告知、补足。
申请材料齐全、符
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出具备案证明
15
承办股室:办公室、机材股
监督电话:5832838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图
资产处置
公务车辆处置 房产处置
机材股审核 房产出售 房产出租
局务会议研究 报市公路局批办公室负责签 决定 复 订租赁
局务会议研究上报市公路局 房产部门估价 决定
信息上网公告
由市公路局组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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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干部、工人工作调动程序图
干部、工人工作调动
?
参照《公务员法》制定内部
人员调动的相关制度
?
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拟定调动人员人选,提出人
员调动意见
?
经局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局务
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
办公室根据局务会决定,下
发调动通知
17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干部任免流程图
干部任免
?
根据工作需要,局属各单
位拟定出空缺职位
?
组织民主推荐,初步确定
拟任人选
?
本单位负责对拟任人选进
行考察
?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确
定人选
?
由办公室下发任
免职通知
18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奖惩工作流程图
奖惩工作
制订奖惩办法,经局党支部研究同意后,以
文件形式进行传达
各股室、班站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民
主推荐,拟定获奖人员名单
各股室推荐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
务会讨论,再提交党支部
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人员名单
工会根据支部会议研究结果确定人员后,交
办公室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
19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值班文电处理流程图
接收到上级和外单位接到上级单位值班室
文件传真 电话通知
值班人员填写《值班收将电话内容记录完整,
文登记表》和《值班收准确,问清事由及对方
文批办单》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填写值班电话
报办公室主任 记录
办公室主任将文件向主要领导汇报
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20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公文收文处理流程图
上级或其他单位来文、来函
办公室对收文进行登记、编号
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
局领导阅批
办公室将领导阅批文件转办相关部门
反
馈
办
理督结办 果
承办部门承办
文件归档
移交综合档案室
21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永定公路分局请假流程图
股(站)长请假1天由分
管领导批准
股(站)长请假2天(含2 由主管领导批准 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职
工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由股填
(站)长批准 写交请给假考条 勤
负
责
人
考一般工作人员请假超过2天由勤由分管领导批准
股(长)批准
休假的由直接领导批准或安
排
22
承办股室:财务股
监督电话:5832838
财务报销
流程图
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发票
是否财 是
产类支出
否 填写财产领用单据
验收人验收证明 填写固定资产增加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
财产保管人签字 财务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局长审批
财务出纳处
领取款项
23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永定公路分局公章保管使用流程图
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常规类 特殊类
填写公章使用记录表 用印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填写公章使用记录本 用 印 记录表
分局领导审批
用 印
24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电话管理流程图
股室、班站电话
办理IC卡
机关人员10元/月 股室100元/月
25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出差管理流程图
出差人员到办公室填写《出差审批单》
部门负责人签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
局 长 审 批
出差结束后,及时向局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
出差情况或公务办理结果
26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接待管理流程图
上级或外单位来人
通知办公室,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
送领导审批
交回办公室,安排标准及陪同人员
引来宾就餐、住宿
结 算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27
车辆管理流程图
股室申请,并填写派车单
股室分管领导提出意见
办公室审核、签意见
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
办公室派车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28
安全保卫流程图
门卫职责
进入单位 夜间做好巡逻工作
说明来意出示有关身及时检查办公室
份证件 等有关股室门是
否关锁、用电设
备是否关闭
填写来客登记表
门卫向办公室主任报告
经同意后进入单位
承办股室:办公室
监督电话:5832838
29
信息工作制度流程图
收集信息
筛选信息
整理信息
传递信息
邮寄 电子邮件
承办股室:路政所
监督电话:58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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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有公路改变使用性质审批的流程图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审核
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不知书 补正的全部内容 予受理通知单
初审(现场勘察)
审 核
需要听证的,出具《听证通知书》,二十 不需要听证的 日内组织听证
批 准
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特殊情况,可延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作出决定批准决定 长十日),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自作出决定(已收取费用)之日起十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内向申请人出具批准决定书 不予批准决定书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相关网站
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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