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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2022-05-10 15页 doc 194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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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清华大学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总则项目背景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书
《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清华大学二零一五年十一月总则项目背景大路工业园区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于2005年启动规划建设,2010年被列为《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详细规划(2010-2020年)》中重点推动建设的大路—托克托—清水河工业集中区。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于2012年12月编制完成《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园区管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承担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清华大学在资料研究、现场踏勘、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按照“合理布局、统一监管、总量控制、集中治理”的原则,本次研究重点关注规划分析、园区开发回顾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等内容。坚持区域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体现持续改进的理念,促进区域的经济、环境、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使园区持久地保持良好的生态和投资环境。坚持“有利于产业升级、有利于结构调整、有利于污染集中控制、有利于生态产业链的延伸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原则。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类集中区建设和发展,促进生态型园区的建设。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和“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对照中央和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提升要求,通过跟踪评价,推动集中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回顾评价,对照园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要点,排查存在的主要环境问和区域环境制约因素,明确解决,从环境保护角度,优化园区布局,督促园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的实施,指导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本次规划环评既要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又要兼顾实用性和创新性,评价结论合理可靠,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与生态保护方案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评价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原则针对大路工业园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目标、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应在多个方面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其中重点考虑防范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优化园区废水处理方案,完善园区供热方式等。(2)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评价对象进行整体评价;二是对环境要素实施系统分析预测;三是制定全面系统的环保对策措施。评价对象方面,分析规划建设活动与上层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及其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园区内部功能区布局的合理性,并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完善和调整规划建设,以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面分析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累积性环境影响,乃至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环保对策措施方面,在对园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基础上,预测项目将来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对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突出重点原则在全面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区域关键环境要素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对规划区域内重点企业、重点环境要素实施影响分析与预测评价,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改进与保护措施。(4)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本次评价工作尽可能选取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的评价,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评价结论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达到经济技术可行、便于实际管理与操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时段:本次评价时段为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评价空间范围:地表水:规划区内及周边的河流,主要包括黄河及其支流;地下水:园区规划区范围及下游水文单元;大气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25km;声环境: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0.2km;环境风险:规划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延5km;生态环境:规划区及所依托矿区。环境保护目标大路工业园区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区规划区北部10km,东工业基地距离黄河最近1.5km,南工业基地距离在用苗家滩水源地2km。窑沟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东南8km,官板乌素水源地位于南工业基地南14km。表STYLEREF1\s1SEQ表\*ARABIC\s11园区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环境要素保护目标位置关系保护要求地表水黄河东工业基地东侧1.5km大沟、孔兑沟、大南沟和柳林沟均为黄河一级支流,园区不向其排放废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水体要求。大沟南工业基地和煤电铝基地中间孔兑沟东工业基地和南工业基地南侧大南沟东区工业基地北侧柳林沟东工业基地东侧地下水园区规划区及下游水文单元/做好区域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控,确保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苗家滩水源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市政生活区西200m,南工业基地北2km环境空气清水河县喇嘛湾(5000人)东工业基地E,3km防治大气污染,满足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要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大路新区(6300人)东工业基地N,2.5km大路乡(998人)西工业基地NE,0.8km前沙湾(48人)西工业基地NW,0.8km二官镇(98人)西工业基地NW,7km格条布拉格(232)煤电铝基地N,2.1km卜尔洞壕(76人)煤电铝基地内鲁家坡(134人)煤电铝基地S,0.7km查干淖尔(85人)煤电铝工业基地内场汉儿(78人)煤电铝工业基地内常暑梁(288人)西工业基地SW,1.5km钟家滩(85人)西工业基地SW,0.7km谢家圪旦(161)西工业基地S,1.1km庙圪驼(68人)西工业基地S,1.5km杨家沟(35人)西工业基地S,2.5km刀尔计圪洞(88人)西工业基地内阿拉不拉(49人)西工业基地内东孔兑(234人)南工业基地S,4km原大路镇(1842人)南工业基地S,2.5km房子滩(208人)东工业基地S,,6.3km何家塔(1571人)南工业基地南界董家塔(160)东工业基地S,1.5km放牛窑(416)东工业基地南界前房子(1251)东工业基地SE,2.7km红胶泥塔(94人)东工业基地NE,4km神树沟(120人)东工业基地SE,7km规划分析原规划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本次评价对象《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首次进行总体规划,其于2015年3月2日取得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的批复(鄂府发[2015]35号)。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大路区说明》(鄂府[2013]240号)和《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发改产业字[2013]406号),编制完成了《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4年2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4]18号)。2014年,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取得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府发[2015]35号)。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5年4月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内环字[2015]27号)。园区总体上落实了原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规划概述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规划期为2014~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4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规划范围:西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西侧壕赖河;东至东工业基地东侧沿黄高速公路;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北侧牛场圪卜、南煤化工基地北侧1.4公里处快速路、东工业基地北侧大南沟;南至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南侧混兑沟、南煤化工基地南侧沙卜图沟、东工业基地南侧孔兑沟;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为223.36平方公里。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总体发展目标: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论为指导,以大路工业园区为平台,以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为依托,以洁净煤化工开发企业为载体,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环境为保障,以发展洁净煤化工产业为主要方向,建成面向世界的集煤化工的研发、生产、贸易、信息、人才为一体的洁净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具有高技术、低污染、低排放、环境优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配套完整的示范基地。产业定位:煤炭深加工,重点发展清洁能源和煤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煤制油、煤制气、煤制醇醚、烯烃及煤化工下游产品和精细化工产业,积极培育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产业规模:2030年发展的主产业规模目标是:煤化工产品1000万吨以上;煤制天然气200亿天然气;电力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50万吨,铝材加工275万吨;园区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空间布局规划大路工业园区包含东工业基地、南工业基地、西工业基地及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四个分区。1、东工业基地:以发展精细化工及下游产品、多晶硅和物流为主;2、南工业基地:以发展煤制油、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项目、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下游产品和煤炭物流为主;3、西工业基地:以发展煤制天然气为主;4、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发展电力、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电解铝、煤制气及煤化工综合利用产业为主。人口发展规划产业人口规模:2020年4-6万人;2030年8-12万人。用地发展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含东工业基地、南工业基地、西工业基地及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四个分区,合计为12717.19公顷;外围配套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282.81公顷;建设用地共计14000公顷。给水工程规划规划预测2020年大路工业园区总供水规模为20926.38万m3/a。其中,生活供水量547.5万m3/a,工业用水量20216.88万m3/a,其他用水量162万m3/a。规划预测2030年大路工业园区总供水规模为46813.2万m3/a。其中,生活供水量1095万m3/a,工业用水量43068.3万m3/a,其他用水量2649.9万m3/a。工业给水厂:由现状大南沟净水厂(柳林滩黄河取水口)和西部供水工程中所确定的榆卜壕净水厂(黑圪崂湾黄河取水口)供给;生活给水厂:由官板乌素及窑沟水源地供给。中远期生产用水可通过水权转换或水沙置换的方式来获得黄河水指标。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规划预测需公用设施进行处理污水规模为22.37万m3/d。规划煤电铝基地独立建设污水厂,南煤化工基地与东工业基地共建污水厂,西工业基地企业内部建设污水处理厂。规划设置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浓盐水管网。规划西工业基地和煤电铝基地外围利用劣质土地各设置1个公用应急浓盐水暂存池,用地规模约为50公顷;南煤化工基地与东工业基地可共建一个大型浓盐水暂存池,用地规模为50公顷。大路工业园区可收集雨水量为45万m3。园区外围规划建设11个雨水监控池,雨水监控池满足重力流收集基地内的初期降雨。供热工程规划大路工业园区内部供热可分为生活供热与生产供热两种。生活供热集中采暖对象主要为煤电铝基地中公共管理设施及南煤化工基地南侧物流基地,煤电铝基地可选取神华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热源,南煤化工基地南侧设燃气锅炉就近供热;生产供热,重大热负荷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建设,中后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及生产需要进行调整。区域发展和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情况供水工程大路工业园区工业水源为黄河水和园区污水厂生产的再生水,目前由柳林滩供水工程供给。柳林滩供水工程地点在大路乡柳林滩,已建大南沟水库库容571万m3,输水管道日输水能力26万m3/d,已建净水厂日净水能力10万m3/d,目前,已实现日供水能力10万m3/d。根据园区供水公司统计,2014年园区企业共从给水厂取水2154.66万吨(包括黄河水和污水厂产生的回用水)。大路工业园区现状生活供水水源为地下水(黄河侧渗水),水源地位于苗家滩附近,地下水通过打深井的方式开采。共有深井11眼,水源井出水通过加压泵站加压后经过压力输水管道输送到供水管网。供热工程园区目前投产项目中,国电3000吨多晶硅、伊泰一期16万吨煤基合成油、久泰一期10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三维20万吨甲醇14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天润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伊东东华一期60万吨甲醇均各自自备生产锅炉,满足生产用汽和供暖需要,6万吨大型压力容器采用伊泰供热管网供暖。园区目前建有2台40t/h的临时供热锅炉,主要为园区北侧市政区提供热源。排水工程大路工业园区沿已建道路敷设污水、浓盐水两种排污管线,最终排至园区东北端的综合污水处理厂。综合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2月投入运行,位于南工业基地西大道和锦园南路交口西北侧,占地为4.81hm2,处理规模为2.5万m3/d,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排入大南沟水库,与黄河水混合后供企业使用。园区建有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用于回收和处理企业排放的高含盐废水。该处理系统紧邻污水处理厂东侧,目前投入运行规模为2万m3/d。处理后出水通过工业供水管线输送至企业回用,滤后浓盐水排入蒸发塘自然干化处理。园区已建7座蒸发晾晒池(其中一座作为事故池),总容积112万m3,用于处置企业排放浓盐水。有效蒸发面积为56hm2,准格尔旗多年平均降水量391.3mm,多年平均蒸发量1993.3mm,经计算蒸发塘年可蒸发水量为89.71万m3。固废工程大路工业园区已运行的园区渣场位于南工业基地南侧,大路镇何家塔村蒙什兔沟。渣场属于山谷型灰渣填埋场,占地面积约0.689km2,设计库容1700万m3,设计使用年限6.2年。目前Ⅰ区已填满封场,堆存渣量约500万m3;Ⅱ区于2014年12月投入试运行。西工业基地西南侧老山沟村渣场计划2016年建成运行。渣场为一般固废渣场,占地面积为2816113m2,总库容为10230.8万m3,设计服务年限约7.5年。污染治理及排放情况大路工业园区现有企业燃煤锅炉均大于20t/h,部分锅炉正在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进行改造,园区建有2台40t/h的临时供热锅炉,主要为园区北侧的市政区提供热源,2015年蒙泰电厂建成后将拆除。现有企业2014年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681.88吨、4668.477吨、415.43吨。大路工业园区煤化工企业大部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排至园区的废水主要为反渗透出水,由园区高含盐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系统的废水量为879m3/d,进入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量为9130m3/d。大路工业园区煤化工企业造气渣、锅炉灰渣产生量为108.59万吨/年,除少量综合利用外,大部分存放于园区灰渣场。区域环境质量回顾性评价环境空气质量(1)准格尔旗准格尔旗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2-2014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统计结果见REF_Ref433098046\h图31,2014年SO2、NO2年均值较前两年均有下降,PM10年均值较前两年有所上升。图STYLEREF1\s3SEQ图\*ARABIC\s112012-2014年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污染物年均值统计图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准旗2012-201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可达标,但PM10三年均超标,分别超标0.14倍、0.02倍、0.16倍。(2)大路工业园区管委会站点对管委会2014年5月16日至2015年5月15日共计365天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评价,有效监测天数361天,其中环境质量达二级及以上(优良)天数达308天,占85.32%,超标污染物主要有PM10、O3、PM2.5,三种污染物超标天数分别为27天、21天、10天,超标天数占比分别达7.48%、5.82%、2.77%,首要污染物为PM10。365天内,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平均值与二级标准年均值进行比较,见REF_Ref434842317\h表31,只有PM10超标0.26倍,其余均达标。表STYLEREF1\s3SEQ表\*ARABIC\s11大路工业园区自动监测站连续365天监测结果评价统计表(单位:ug/m3)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平均值19.713.988.230.2二级标准值60407035(3)园区及周边敏感点园区内“内蒙古准格尔旗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投通泰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及“中电投与道达尔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分别于2014年2月和6月、2015年1月和6月对项目周边部分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鉴于以上项目涉及监测点位周边至今未有新增项目,本次评价在现有数据基础上,于2015年10月选取园区及周边共10个典型敏感点进行连续一周常规污染物及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硫化氢、TVOC等14种特征污染物的现状监测。结合已有数据及本次补充监测数据对园区及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其中东孔兑、薛家湾、董家塔村、漫赖沟、大路管委会几个监测点受烟(粉)尘污染较大,PM2.5日均浓度占标率达80%以上,薛家湾、漫赖沟、大路管委会PM10日均浓度占标率达98%以上。此外,所有监测点中,O3本底值较高,各点最大O3小时均值达72.5%~99.5%,距离南工业园区较远的喇嘛湾镇大石窑、红旗村、托克托县新营子镇柳二营村、双河镇城区、布尔陶亥苏木O38小时均值浓度均超标20%左右。特征污染物中,未检出项目有:汞日均值、氰化物小时均值、甲醇一次浓度值、甲醇日均值、苯日均值、酚一次浓度值、苯并[a]芘日均值、丙酮日均值。各点H2S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60%,NH3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43.5%,HF日均浓度最大值占标率21%,小时均值最大值占标率13.45%,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均值最大值占标率13.5%,甲苯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1.1%,苯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03%。二甲苯一次浓度最大值占标率10%,TVOC8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5.8%地表水环境质量本次评价引用河北建投鄂尔多斯40亿标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监测数据。鉴于规划区不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本次环评地表水现状评价仅在黄河干流及大沟各设一个监测断面进行评价。根据规划区规划产业项目特点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状况,选择pH、DO、COD、BOD5、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磷、硫化物、石油类共13项因子作为水质调查的监测和评价因子。各监测点位进行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等3个水期的水质取样监测工作,各水体断面每期调查3天,每天采样一次。除大沟断面的COD浓度超标(最大浓度为30mg/L,超标倍数为0.5)外,监测断面其它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其超标原因是上游支流带入或与黄河上游两岸村民及旅游餐饮行业排放生活污水有关。地下水环境质量西工业基地:中海油鄂尔多斯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进行监测。丰水期监测时间为2013年11月,平水期为2014年2月,枯水期为2014年5月。监测因子包括pH、氨氮、亚硝酸、总硬度、挥发酚、氰化物、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大肠菌群、石油类、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铅,此外,枯水期增加了汞和苯并[a]芘。三个水期中,均有总大肠菌群数超标,是由于周边村民及其养殖牲畜的粪便所致;有一居民用水井D13监测点总硬度和硝酸盐超标,是人口聚集产生的生活废物所致;枯水期包括D13监测点在内共有7个监测点出现亚硝酸盐超标,与特征畜养殖及种植施肥积累有关。南工业基地:中电投与道尔达合资年产80万吨煤制聚烯烃项目共设22个地下水监测井,按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分别开展三期监测工作,监测时间分别为2014年4月、6月、9月,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天,每天采样1次,另外分别于2015年3月和6月对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丙酮进行二期补充监测。监测因子包括水温、pH、总溶解性固体、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铅、镉、铁、锰、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石油类、甲醇、总大肠菌群、丙酮、苯、甲苯、二甲苯。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部分监测井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铁离子和锰离子有超标现象,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03、8、5.9和5.81,其余指标均达标,甲醇及丙酮均未检出。铁、锰离子超标是由于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区岩体富含铁、锰元素;总大肠菌群超标是厂内绿化灌溉水所致;高锰酸盐指数超标与冲沟地表水补给有关。土壤环境质量中海油鄂尔多斯4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位于西工业基地)于2014年2月对拟建厂址及周边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受人为活动因素影响较小。区域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1、空气质量受区域影响较大,PM10年均值超标,PM2.5日均浓度占标率达80%以上,PM10日均浓度占标率达98%以上。由于当地风沙较大,导致区域内沙尘较多,区域TSP、PM10、PM2.5等颗粒物浓度普遍较高。同时准格尔旗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且消耗量较大,加之大路工业园区内部分项目处于建设期,施工扬尘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也有影响,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TSP、PM10等颗粒物浓度存在超标现象。2、规划区周边水体黄河干流、大沟等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功能,禁止设置排污口,周边无纳污水体,园区产生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3、园区位于黄河干流沿岸,距离黄河较近,如果园区管理不当,一旦造成黄河污染,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巨大,园区所处位置环境敏感程度较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的影响大路工业园区规划近期产能工业用水需水量合计为1.24亿m3/a,大部分用水通过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取水口取用黄河水。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2015年底净水供水能力26万m3/d(0.86亿m3/a),2020年可达到日供水能力50万m3/d(1.65亿m3/a)。根据1952年~2011年资料统计,黄河头道拐水文断面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11亿m3/a,规划近期向黄河年引水量为1.24亿m3/a,只占到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59%,相对于本区段黄河总水量比例较小,影响不大;而且规划区域取用黄河水是通过水权转换方式,以建设节水改造工程节省下来的农业灌溉水量,黄河取水总量并没有增加。因此,规划区域取用水不会对黄河内蒙古段造成明显影响。根据黄河水量调度精神,当流量瞬时小于50m3/s、日平均流量小于100m3/s时,应停止引水,改由调蓄水库向用户供水。2、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黄河流域对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以沿黄地区初始水权为基础,通过水权转换的方式满足沿黄地区新增工业项目的需水要求,并对经过国家分配内蒙古自治区的58.6亿m3耗水指标进行了初始水权明晰。规划区取水是通过水权转换得到的取黄指标,不新增黄河内蒙段取黄指标,这一方面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符合国家对水资源配置与利用的要求。3、取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规划区取水虽然减少了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的取水量,但不增加新的取用黄河水取水指标,且增加了南岸灌区取水口到规划区取水口之间河段的河道流量。规划区以水权转换的方式取用通过建设节水灌溉工程节省下来的农业灌溉水,且规划区供水工程用水户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除部分通过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其余自己不能处理的废污水排放到工业园区统一处理回用,没有向下游河段的水功能区进行排放,因此,规划区取水基本上不会对区域水功能区产生影响。4、园区产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规划近期项目合计将向园区排放生活废水36.67t/d、生产废水726.4t/d、浓盐水2316.48t/d。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12月投入运行,处理规模为2.5万m3/d,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全部排入大南沟水库,与黄河水混合后供企业使用。目前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为0.85万吨/日,仍有1.65万m3/d的处理余量,园区近期规划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合计为763.07m3/d,处理余量远大于近期规划项目向污水处理厂的排水量,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满足规划近期项目的处理需要。园区建有高含盐水处理系统,用于回收和处理企业排放的高含盐废水。该处理系统紧邻污水处理厂东侧,目前投入运行规模为2万m3/d。目前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平均日处理水量为0.74万t/d,仍有1.26万m3/d的处理余量,园区近期规划项目向园区浓盐水处理系统的排水量为2316.48t/d,处理余量远大于近期规划项目向园区浓盐水处理系统的排水量,园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的处理规模满足规划近期项目的处理需要。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利用的高浓盐水,各企业将通过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将高浓盐水转变为工业级氯化钠和硫酸钠、冷凝液、析盐罐浓缩液、蒸发母液、物化污泥等,产出的冷凝液去配水站混合后主要用做循环水系统补水,蒸发母液(TDS<470000mg/L,硝酸根<60000mg/L)回送至污水处理进行生化降解,工业级氯化钠、硫酸钠将作为产品销售,析盐罐中排出少量浓缩液(COD<10000mg/L,TDS<50000mg/L,作为危险废物依托园区危废中心处理,预处理装置产生的物化污泥(主要成分为碳酸钙、氢氧化钙、氢氧化镁、氟化物、钡、锶、硅等、部分有机物及原水中悬浮物、处理过程中投加的PAC、PAM等)送渣场填埋。园区近期产生废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通过园区蒸发塘或者企业的蒸发处理设施进行蒸发处置,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对周边水体造成较大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根据地下水污染方式分析,园区可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间歇入渗型(降水对渣场、堆场的淋滤)和连续入渗型(地下排污管道、蒸发池、污水处理池的渗漏)。大路工业园区污染物不论是正常渗漏还是事故条件下的渗漏,污染物进入地下之后首先要先进入包气带风积砂层,最后将通过风积砂层向下进入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弱含水层。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可知,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上部普遍存在一层厚度在6m至10m的紫红色泥岩,泥岩渗透系数在5.01×10-7cm/s至1.31×10-5cm/s之间,相当于4.33×10-4m/d至1.11×10-2m/d。白垩系迳川组(第五岩段)富水性微弱,在区域上属于隔水层。产区渗漏进入地下的废水通过风积砂层后到达泥岩层缓慢下渗补给层薄层状的粉细砂岩含水层。如果假定补给水体向下渗流的水力坡度为1,废水穿过泥岩层补给到下部粉细砂岩地下水需要1.5年至37.6年。1、化工厂区正常条件下,化工厂区防水层均完好,厂区防渗层小于10-7cm/s。该类项目运行50年后,渗漏的范围仅在厂区范围车间范围内,地下水污染程度较小。但事故工况条件下厂区防水层破坏失效,渗漏量比正常渗漏扩大100倍,污染团将以厂区为源头顺水流方向向黄河一级支流和黄河两个方向弥散,污染物浓度从厂区向下游不断减小,污染团范围随企业运行时间的增加而逐渐扩大。项目运行50年后污染向下游扩散距离为1.8km左右,对地下水污染较大。2、固废处置场大路工业园区的固废种类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三类,其处理(处置)不当将会对所在地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生活垃圾依托准格尔旗生活垃圾场处理,本次评价不对其进行评价。园区将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渣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园区已运行的蒙什兔沟渣场为一般工业固废渣场,以内环审[2008]273号文通过了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查,采用0.5m天然粘土和HDPE防渗膜双层防渗措施。园区规划的其它固废处置场均处于前期阶段,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堆置场污染控制标准》II类渣场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建设,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和设计论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上,在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下,地下水污染影响很小。但一旦发生防渗层事故性破裂,若不能及时发现,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园区应设置规范的水质监测井,做好防渗工程的例行检查,防止出现地下水污染事故。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预测情景:12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216万吨煤制油、80万吨煤制烯烃、210万吨煤制甲醇、50万吨煤制乙二醇、52万吨煤制尿素、10万吨甲醇制二甲醚、60万吨甲醇制烯烃、39万吨甲醇制稳定轻烃、130万千瓦热电联产及自备电厂,同时考虑园区7个项目H2S削减工程。SO2: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SO2最大贡献值与预测值均达标,对网格点贡献值也达标,敏感点贡献值1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11%,24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6%,年均值占标率最大2%;敏感点预测值1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18%,24小时均值占标率最大24%。NO2: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NO2小时浓度均值贡献值超标0.54倍,对敏感点NO2小时浓度预测值超标1.03倍;对网格点小时浓度及24小时浓度贡献值分别超标4.34倍、0.56倍。PM10: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PM10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由于环境背景值较高,对敏感点PM10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4倍,对网格点PM1024小时浓度均值贡献值达标。PM2.5: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PM2.5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由于环境背景值较高,对敏感点PM2.524小时浓度均值预测值超标0.02倍;对网格点PM2.524小时浓度、年均浓度贡献值均达标。H2S: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H2S一次浓度最大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对网格点H2S一次浓度最大贡献值中只有一个网格点超标0.37倍,其余均达标。其他特征污染物:预测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其他特征污染物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新增污染源对网格点CO小时浓度均值、TVOC小时浓度均值(为保守计,以小时浓度代替8小时浓度进行评价)贡献值中只有南工业园区一个网格点处超标,对其他区域影响均达标。针对常规污染物中NO2超标,评价提出现有企业及新增企业燃煤锅炉NOx排放标准提高到100mg/m3进行预测和评价。此情景下,新增污染源对敏感点NO2贡献值及预测值均达标,对网格点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超标0.82倍,影响区域范围较小,且集中于工业园区内,结果可以接受。因此,园区所有企业燃煤锅炉NOx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准格尔旗所处地区为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典型草原防风固沙三级功能区(Ⅰ-03-07),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该类型区的主要生态问题是过度放牧、草原开垦、水资源严重短缺与水资源过度开发导致植被退化、土地沙化、沙尘暴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大路新区所处地区为库布齐沙地东段沙地植被防风固沙生态屏障功能区(Ⅲ-5-1)。根据《鄂尔多斯生态功能区划》,大路工业园区所处区域属于库布齐沙漠东段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根据准格尔旗生态功能区划》,大路工业园区所处区域为库布齐沙漠防风固沙林牧保护区。大路工业园区现状是以草原、林地、沙地为主的生态系统。规划实施后,大路园区建设用地面积由现状1775.63hm2扩大为14000.00hm2,增加了12224.37hm2,其中工业用地面积由1283.71hm2变为8808.81hm2,增加了7525.1hm2;农林用地变为绿化用地和发展备用地,面积分别为7331.27hm2和2393.28hm2,发展备用地到2030年基本保持现状用地类型。规划完成后,大路园区内原有的林地、灌丛和农用地将被部分占用,形成由公园绿地、城市防护绿地构成的绿地系统,绿地面积为1462.05hm2;绿化带面积5869.22hm2,发展备用地面积为2293.04hm2。随着园区各基地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绿化工程的实施,园区人工生态系统将取代原有的半自然生态系统。园区煤制气项目煤炭资源主要依托准格尔矿区,矿区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区内被广厚的黄土和风积砂大面积覆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内主要植被类型有干草原,落叶阔叶灌丛和沙生植被,矿区规划用地主要占用林草地、未利用地,矿区地面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道路建设、工业场地等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这些施工活动造成直接施工区域内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坏,施工区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植被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井工矿开采将使内部应力平衡发生变异,在重力作用下,引起了煤层上覆岩体发生变形、移动、裂缝、大面积冒顶,并局部延伸到地表面,造成了土地裂缝、沉陷。土地裂缝、沉陷不仅损坏了土地资源本身,也导致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等一系列问题。矿区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的活动和机械的运转等都会对施工区及周围一定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活动和栖息产生影响,引起野生动物局部的迁移,使其群落组成和数量发生变化。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本次规划区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来源主要来自工业园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职工日常生活以及污水处理厂等设施活动过程。规划期间,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白泥渣、脱硫石膏等。气化灰渣来自碎煤、粉煤气化装置,包括气化细灰、粗渣,灰渣成分与气化原料煤灰分含量、组成及气化工艺相关,主要为SiO2、Al2O3、CaO和残余碳等,属于第Ⅰ或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气化细灰含碳量比粗渣高,经压滤成滤饼可掺混到锅炉中进行燃烧,气化粗渣的成分与锅炉灰渣相似,可与锅炉灰渣一并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包括粉煤灰和炉渣,主要成分是SiO2、Al2O3和CaO,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第Ⅱ类固体废物。可燃物在灰渣中含量低,且易燃的挥发份已烧失,因此灰渣自燃可能性较小。气化灰渣和锅炉灰渣产生数量大,其大量堆存不仅侵占土地资源、破坏生态,而且堆场淋溶水可能会对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干灰粒度较小、易起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扬尘影响。规划将对大量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针对粉煤灰中氧化铝含量达40%以上的特点,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建设产业将综合利用粉煤灰约1300万吨以上,减少其堆存量,减缓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烟气脱硫设施通常采用石灰石-石膏、氨法等高脱硫率的脱硫工艺,分别产生的脱硫副产物是脱硫石膏(主要成分为CaSO4·2H2O)、硫酸铵(主要成分为(NH4)2SO4)。其中,硫酸铵经蒸发结晶、过滤分离后可得到固体硫酸铵副产物,干燥包装后外售。脱硫石膏属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根据文献,我国燃煤电厂脱硫石膏中富集汞含量平均值高于粉煤灰、炉渣中汞含量。考虑到燃煤发电多为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产生脱硫石膏数量较大,其大量堆存会对地下水、土壤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规划将建设水泥、结构板材建材产业,有利于提高该区域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其堆存量,减缓对当地环境的影响。规划期间,园区工业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HW08、HW18、HW39、HW49)、生化污泥(HW08、HW39)、废催化剂(HW06、HW46)、飞灰(HW18)、废活性炭(HW49)等,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依次是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生化污泥、飞灰等。结晶盐、有机浓缩液均来自浓盐水蒸发结晶装置,结晶盐主要成分为钠、钾氯化物,并富集有机物及少量的重金属物质。有机浓缩液是蒸发过程中在分盐不成功的情形下产生的高盐母液,主要含有蒸发系统长期积累的有机物、Si、Ca、Mg、K等,经喷雾干燥后,干燥产物基本为氯化钠,硫酸钠,硝酸钠,硫酸钾等多种盐的混合物。废结晶盐中危险组分主要为各类重金属及氰化物等,由于煤化工结晶盐及有机浓缩液产生量大,且极易溶于水,不易固化,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生化污泥主要来自煤化工污水处理设施,具有难脱水、干污泥热值较高的特点。经干化处理后的生化污泥主要成为为微生物的菌体、未降解或难降解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其中有机质含量高,无机盐主要为含有铝、硅、钙等元素的氧化物和碳酸盐。由于生化污泥中含有:砷(As)、铅(Pb)、镉(Cd)、总铬(Cr)、总汞(Hg)等多种重金属污染物、且含水率高,处理不当会危害周围水环境、土壤环境及生态环境。飞灰来自大路工业园配套的危废处置中心焚烧设施烟气处理过程,富含汞、铅和镉等多种有毒重金属元素,并含有二恶英和呋喃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若处置不当,这些有毒有害污染物一旦被浸出,将会危害周围的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包括食品废物、塑料、纸屑及纸制品、金属等,与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类似,如果未妥善处置,垃圾中的有机物腐烂变质,散发臭气,渗出污水,对垃圾堆周围环境空气和水造成影响,另外垃圾堆孳生蚊蝇,传染疾病,影响周围环境卫生。污水厂污泥一般偏碱性,含水率较高,主要成分为有机质、无机物等,还含有病原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若未经有效处理,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等造成污染,未经消化、干化处理还会有恶臭气味。污泥可采用生物发酵技术处理,生产发酵产物(营养土),用于基质园林用肥;经消化、脱水等预处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污染控制要求,单独堆放于灰场;也可以利用发电厂余热脱水干化,或作为低质燃料在燃煤锅炉焚烧、水泥窑中混合掺烧。园区现有建成项目产生的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大部分送园区渣场堆存,该渣场一区库容已填满并于2014年10月封场。本次规划提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80%,规划期间将产生大量气化炉和锅炉灰渣、白泥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废,到2020年其产生数量将是当前建成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21倍,建成、在建、拟建和规划近期重点建设产业产生量约是当前的12倍。综合利用是处理这些固体废物的有效方式,气化灰渣、锅炉灰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直接影响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是减少大量堆存对环境影响的关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工业用水承载力分析根据1987年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正常来水年份情况下,分配给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为58.6亿m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配鄂尔多斯市黄河耗水指标7.0亿m3,其中:干流5.74亿m3,现状鄂尔多斯市干流已无剩余黄河耗水指标。大路工业园主要通过水权转换获得用水指标。鄂尔多斯南岸灌区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为2.28亿m3,其中一期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已完成,二期节水工程正在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内蒙古自治区配置鄂尔多斯市1.15亿m3。鄂尔多斯水权转换可利用水量合计为3.43亿m3。大路工业园区已投产项目的生产需水量为2854.67万t/a,其中,中水量为443.4万m3/a,黄河水2411.27万t/a,生活需水量为30.12万t/a。大路工业园区环评拟建项目的需水量为1242.11万t/a,其中,中水量为174.64万m3/a,黄河水1067.47万t/a,生活需水量为21.74万t/a。大路工业园区环评未批拟建项目共需生活用水72.19万t/a、工业用水8348.8万t/a,均取得了可靠的用水来源。大路工业园近期工业需水量合计为12445.58万t/a,在水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园区供水工程分为北部供水工程和南部供水工程。近期主要依托北部供水工程即大路乡柳林滩供水工程。远期,需要进一步依托南部供水工程,包括万家寨供水工程和龙口供水工程(已调整为马栅供水口工程)。柳林滩供水工程已建输水管道日输水能力26万m3/d,已建净水厂日净水能力10万m3/d(0.33亿m3/a),2015年底日净水能力26万m3/d(0.86亿m3/a),2020年可达到日供水能力50万m3/d(1.65亿m3/a),可以满足规划区工业用水需求。规划近期(2020年)全规划区生活用水量为130.05万t/a,规划区规划生活用水水源为苗家滩水源地和大沟水源地,可供水量分别为2.4万t/d(876万t/a)和2.32万t/d(846.8万t/a),合计可供水量为4.72万t/d(1722.8万t/a),可以满足规划区生活用水需求。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大路工业园区2030年土地总体控制规模为223.36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140平方公里。园区空间划分为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适建区面积为170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76.11%;限建区面积约为9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5.29%。因此,规划范围内可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179km2,约占总规划面积的81.40%。据园区总体规划,到近期2020年,园区建设用地达到75.41km2,到远期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达到140km2。园区近期建设用地占到规划区内可用于建设用地的42.12%,远期建设用地占到适宜建设用地的78.21%,规划用地规模在土地可承载范围内。本次评价将根据大路园区总体规划内容,结合园区生态环境现状,采用“优先保障生态空间,合理安排生活空间,严格控制生产空间”总体原则,对大路工业园区划定空间管控区。大路园区不设生活区,根据园区四区规划,划定生产管控区和生态管控区。生态管控区主要包括大沟、大南沟、孔兑沟、混兑沟、丘陵沟壑严重区域及沙地生态区、水源生态区、林场、沿黄湿地等区域,这类地区应在保护基础上加大植被建设,建设生态防护林带,严格禁止无关的建设行为进入。生产管控区主要分布于园区内坡度平缓、沟渠外围地区以及草地、裸地。这些区域建设成本较低,植被恢复较快,是开发建设的优先考虑区域,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生态管控区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园区开发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生产管控分区落地,不得任意布局。生态管控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能够持续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和服务,受损生态功能应得到有效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固定生态管控区边界,园区规划开发不得侵占生态管控区面积;生产用地性质改变,应优先考虑生态用途。生态管控区内对园区生态质量起到重要作用的自然生态和环境要素包括林地、草地、沙生植被、沟渠等,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加以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和切割,确保生态系统安全格局基本稳定。煤炭资源承载力分析根据《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控制在5.5亿吨;《鄂尔多斯市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2015年鄂尔多斯市煤炭产量应控制在6.5亿吨,考虑到国家发生大灾大难的应急需要,建议储备产能1亿吨,总产能控制在7.5亿吨左右。”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电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鄂尔多斯市“十二五”前已审批的所有煤矿规划产能5.5亿吨。“十二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根据煤化工及煤电发展的实际需要,又核准了20座煤矿,另有10座煤矿已取得路条,共形成2亿吨的规划产能,鄂尔多斯全市将形成7.5亿吨规划产能。到2020年,准旗的煤炭产能预计控制在2.348亿吨,产量控制在1.57亿吨。此外,2012年准格尔矿区整合小煤窑实现产能0.44亿吨。大路工业园煤炭消耗主导产业主要分布在规划的煤制气、煤制油等煤化工和煤电行业。煤化工行业煤炭需求量:根据规划,到2020年大路煤化工行业约需用煤9300万吨/年,到2030年约需用煤12000万吨/年。煤电行业煤炭需求量:根据规划的煤电装机容量估算,到2020年大路工业园煤电行业预计需用煤254.69万吨/年,到2030年煤电行业预计需用煤4154万吨/年。因此,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和煤电行业到2020年共需用煤9554.69万吨/年,到2030年共需用煤16154万吨/年。准旗规划产能及产量可以满足大路工业园煤炭需求。大气环境容量分析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上述A值法,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计算大气环境容量。其中,A值在3.5~4.9,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占90%计算A值:A=3.5+(4.9-3.5)*(1-90%)=3.64。大路工业园区常规污染物SO2、NOx及PM10环境容量分别为1.705万吨/年、1.540万吨/年、1.705吨/年,现有企业2014年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681.88吨、4668.477吨、415.43吨,排放量分别占环境容量的15.73%、30.31%、2.44%。近期新增项目SO2、NOx及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7912.15吨、10524.9吨、2688.09吨,分别占环境容量的46.40%、68.34%、15.77%。环境风险评价大路工业园现有及规划发展的工业产业涉及危险源较多,生产装置和储存罐区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突发性环境风险主要为泄漏中毒事件、火灾爆炸事故。通过对园区涉及危险性物质及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识别,煤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甲醇制烯烃和醇醚等煤化工涉及危险物质较多,重大危险源主要集中分布在上述煤化工行业。其中,煤制气、煤制油等大型煤化工产业生产工艺复杂,涉及的重点危险源包括生产、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环节,涉及硫化氢、CO、氨、甲醇、液化气、柴油、石脑油等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基于源项分析,规划区域突发性环境风险主要为毒物泄漏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最大可信事故包括筛选出甲醇、液氨储罐泄漏中毒事件,生产装置中硫化氢、CO、甲烷泄漏中毒事故以及柴油、石脑油、甲醇等储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件。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危及生命安全伤害对规划厂区危害最大,液氨储罐与管线连接处发生全管径断裂时,10%、50%和90%致死浓度范围分别为2150米、1550米、840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范围最远距离为4875米,下风向5公里范围内局部可能受影响;硫化氢酸性管线全管径破裂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2061米;一氧化碳管线全管径破裂后,半致死浓度范围最远741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1800米;硫磺库发生火灾时,半致死浓度范围最远409米,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最远至3515米。事故发生后会对庙圪驼、道儿计圪洞、何家塔、阿日布拉格等居民点产生一定影响。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应列入搬迁计划。受突发事故性风险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5km内的居住点,必须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减少突发性事故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针对影响范围大的液氨事故,应及时组织下风向5公里范围内群众撤离,及时切断呼大高速交通,并撤离相关人员。为减少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应从企业、基地、园区三个层级构建环境风险防护体系和完善应急预案,包括针对各重大危险源设立围堰、建立废水事故应急区域调控、完善区域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跟踪监测计划、居住点搬迁等措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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