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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

2023-05-25 3页 pdf 134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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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为加强全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充分发挥蔬菜基地的保供增收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织管理由省农委牵头,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工作。第三条验收认定经省里验收考核通过的“菜篮...
江苏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
江苏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验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77号)精神,为加强全省“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蔬菜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装备、品牌质量与生产效益水平,充分发挥蔬菜基地的保供增收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织管理由省农委牵头,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市、县人民政府“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进行验收考核工作。第三条验收认定经省里验收考核通过的“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将授予“江苏省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称号。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第四条内容框架根据“菜篮子”工程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我省蔬菜产业发展实际,设置四大类基础指标,重点从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管、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考核。为鼓励和引导蔬菜基地创新发展,提升蔬菜基地综合生产能力,设置基地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作为附加指标。第五条组织管理与政策保障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市县政府成立“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相关重大事项,开展督查考核,统筹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编制基地规划,落实基地保护政策措施,完善蔬菜生产补贴、保险、物流、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纳入市县财政预算,集聚相关部门项目资源,形成蔬菜基地建设合力。第六条基地建设与标准生产加快推进蔬菜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功能布局合理、田园环境清洁的蔬菜基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造升级菜田水利设施,确保“旱能灌、涝能排”;优化升级生产设施,建设构型的温室大棚,大力推广节水灌溉设施和夏秋叶菜生产遮阳网、防虫网覆盖,总体设施化比重达70%以上,其中喷滴灌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夏秋叶菜生产防虫网、遮阳网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蔬菜基地全程标准化生产和采后商品化处理,制定或引用蔬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生产者标准意识及熟知程度明显提高。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化蔬菜产销模式,打造知名品牌,基地内农民入社率85%以上。第七条公共服务与质量监督基地有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或科教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有专职技术人员定期对菜农进行培训,基地内菜农参加培训率达80%。加快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一育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机服务、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包装销售等服务,专业化覆盖面达到较高水平。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基地内有专门农资仓库,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台账、农事作业记录及蔬菜质量追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第八条生产水平与综合效益基地内蔬菜生产品种布局合理,满足城市保供需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增加。基地建成后,年新增蔬菜产量20%以上,年新增效益达10%以上,带动基地内菜农人均增收10%以上,城市蔬菜自给率提高10%以上,蔬菜价格指数同比下降10%以上,农药施用量降低20%以上。第三章考核评价第九条考核目标值设定根据蔬菜基地建设各项要素权重,对上述四大类基础指标分别确定每项指标分值,基础指标满分为100分。附加指标从技术创新、物联网应用、农机装备、生产机制创新、营销模式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其创新程度与推广应用价值相应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另设置基地保护、质量安全、诚实守信等约束性指标,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验收不予通过。第十条实现值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由各市、县(市、区)负责采集、填报,附相应证明。第十一条评价得分基地考核综合得分≥85分的(基础分与附加分总和),且约束性指标无缺项的,通过验收考核。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申请考核凡达到验收考核标准的蔬菜基地,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考核申请,再由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自评、行文向省农委报送基地验收申请材料。第十三条省级考核省农委负责对各地报送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有异义的退回整改,对初审通过的组织省“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定,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发布公告确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对永久性蔬菜基地保护负责,每个基地要确定四址边界,建立基地,在显著位置设立保护公示标志。严格控制征、占用蔬菜基地,确需征、占用列入蔬菜基地保护菜田的,必须按占用基本农田履行审批手续,报省农委备案,并按“占1亩补1.5亩”的要求进行调整补充;对进行农业用地置换调整的,报省政府批准,按“占1亩补1.5亩”的要求进行调整;确保蔬菜基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基地验收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第十六条省里将对各地上报的基地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查验,对查明存在虚报数据的基地,取消其考核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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