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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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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待遇暂行办法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职工福利待遇暂行办法1目的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职工在正常假期及病、伤、残休工期间的基本生活。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合同制职工。3引用文件云南省劳动厅下发云劳动[1995]118号《HYPERLINK"http://www.law999.net/law/SearchD.htm?keyword=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l"lawlinkT"\t"formiframe"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职工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职工福利待遇暂行办法1目的为深化社会保险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职工在正常假期及病、伤、残休工期间的基本生活。2适用范围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合同制职工。3引用文件云南省劳动厅下发云劳动[1995]118号《HYPERLINK"http://www.law999.net/law/SearchD.htm?keyword=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l"lawlinkT"\t"formiframe"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伤残抚恤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云劳社[2002]86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334号);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在职人员死亡后有关费用支付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职工婚、丧、探亲等假期间工资待遇职工享受下列各种假期时,其工资待遇按所在单位当月工资标准和实际假期天数如实发放。4.1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年或四年一次探亲假的;4.2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一年一度休假的;4.3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婚丧假的;4.4按省规定享受台、侨属陪同假的。5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的办理工伤保险费用报销流程图支付职工县人事局工伤认定安全生产管理部2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人力资源部3个工作日内社保中心、人事局、财产保险公司备案发生工伤人力资源部社保结算伤残补助金社保结算医药费伤残等级鉴定 5.1工伤的相关规定a)除退休外的在册职工,公司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b)各单位应重点关注所用临时工的增减情况,人员增减时要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因不及时上报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c)发生工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在2个工作日内将《工伤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填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报龙陵县社保中心工伤保险办公室(填报《工伤事故报告表》)、龙陵县人事局法制监察科及财产保险公司备案(95518),并在30日内报人事局进行工伤认定。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造成损失的,由相应责任部门承担。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e)根据相关规定,确认为轻伤,公司内部认定为工伤,不向上级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f)工伤医药费超出报销标准部分,公司只承担用于治疗工伤的相关费用。 5.2医药费用报销和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相关手续的办理接到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通知书》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医药费用报销和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相关手续。a)费用报销时,本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住院病情证明(原件);医院收费收据(原件)及药品费用明细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需到县外医院治疗时,应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如病情严重者,需到县外协议医院康复治疗,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康复治疗申请表》及《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表4-1)》各1份。b)伤残等级鉴定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院病情证明及医院收费收据(复印件);住院检查(复查)单据、住院病历手册、X光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相片6张(5分);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云南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1份及受伤部位相片。c)伤残鉴定等级为1-10级的,可按伤残对应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d)为便于多重保险费用的办理,职工出院时需复印住院病情证明、医院收费收据及药品日费用明细表各1份,并再加盖医院公章。 5.3职工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待遇a)职工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治疗期不满一个月的由所在单位按当月工资标准发放,一个月及以上的按负伤前本人12个月应发平均工资计发。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后,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凡鉴定为1—4级的应退出劳动生产(工作)岗位,由社保机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分别按上年职工缴费基数的90%、85%、80%、75%执行。凡因工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应安排适当的工作。b)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社保机构按规定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c)工伤职工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由社保机构按规定发给交通食宿费。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6生育费用及产假工资的办理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流程图住院生育支付职工社保结算费用办独生子女证落户登记人力资源部复核a)根据相关政策,职工应及时办理《准生证》和《出生证》。b)职工出院后,应及时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带上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到公司工会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并到龙陵县计生局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在期限内办理的,不能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假期及产假工资。c)办理生育费及产假工资时,需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d)男方在公司工作,女方在农村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办理时提交《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证明及女方所在村委会出示无任何经济来源的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若住院收费收据、出院证明已用于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提供原件的,持复印件到报销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件上还要再加盖医院公章。e)女职工小产,需持医院住院收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原件(注明怀孕周数)、结婚证复印件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f)正常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参照《保山市调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正常范围以外的参照病假工资执行(社保机构不给予支付的)。7在职职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及相关待遇7.1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直系亲属系指女年满50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配偶、父母(含死者16岁前大部分时间属于他人抚养的养父母)和未满16岁的子女(含年满16岁仍在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就读的子女)。7.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a)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计发标准:原则上丧葬补助费可按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费可按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个月计发,若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可按本人缴费基数计发。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b)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110—120元;户口在农村的每人每月100——110元。属城镇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120—130元,属农村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110—120元。按以上标准计发后,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月平均工资。c)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当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和丧葬费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如给付的标准低于上述a)条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8职工因工(公)死亡待遇因工(公)死亡的按《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支付。9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有关待遇,按照云劳社发[2005]23号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确定、工资待遇及基本医疗、医疗互助保险费用报销10.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确定及工资待遇a)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部发[1994]479号)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b)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治疗期不满一个月的以所在单位当月工资标准为基数,治疗期在一个月及以上的以停工治疗前本人12月应发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下列比例发给。具体标准为:医疗期三个月的60%;医疗期六个月的65%;医疗九个月的70%;医疗期十二个月的75%;医疗期十八个月的80%;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85%。c)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由医院证明,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退职手续,享受本人停工医疗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的生活费。10.2职工基本医疗、医疗互助保险费用报销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NO县外住院治疗转院审批县工会结算药费医保结算药费医保备案公司工会备案县内住院治疗a)职工患病住院(或转院)治疗时,要及时到医保中心备案登记。职工因病入院治疗的,三个工作日内由职工个人以电话方式将姓名、所在单位、入院时间、初诊病情、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报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到龙陵县人民医院和龙陵县中医院住院治疗的,凭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在入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龙陵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员住院医药费结算通知书》和登记备案手续。医院开具《入院通知单》时,必须由门诊医生和治疗科室核实职工本人身份,并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入院时间、初诊病情填写在《入院通知单》上,《入院通知单》还要由门诊医生签字和加盖治疗科室公章。因病情需转到县外医保定点医院诊治的,由县内转出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审批表上要注明职工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然后由本人或他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办理转出审批手续。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直接到县外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康复出院后需到县内医院补开《转诊转院审批表》。在县内医院治疗康复出院的,需在1个月内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收费收据(原件)、药品费用清单到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县外医院治疗康复出院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诊转院审批表》。住院治疗需要护理的,职工或家属需先到医院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护理。报销护理费时,需带上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出院证明(复印件)、往返车票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护理时间证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本年度住院报销医疗互助补助金,必须于次年2月1日前到公司工会填写《医疗互助补助审批表》,带上《医疗互助补助审批表》、收费收据(复印件2份)及医保中心出具的《结算清单》(2份)到县工会办理报销手续,因过期未办理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县工会返回个人的报销存根,上交到公司工会备案。b)正常转诊(院)的条件经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诊断治疗的凝难杂症。本地不具备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急、危、重病人需要转诊(院)的。c)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正常转诊(院)的,报销比例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22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符正常转诊(院)的,个人自付的比例在正常转诊(院)的基础上提高3%。起初未住院,在当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后,本人要求转诊(院)的,由就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院)证明,个人自付的比例在正常转诊转院的基础上提高5%。未办理转诊(院)手续,本人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在正常转诊转院的基础上提高10%。外出学习、出差、考察、培训、探亲以及长期与儿女在外地居住的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报账时,除带相关结算报销资料外,还须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医保中心不予接单审核报销。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875-612556311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意外伤害费用报销流程图支付职工人力资源部3个工作日内报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电话95518)并办理索赔安全环保部2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电话6125735)职工发生意外伤害11.1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安全环保部在2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将职工姓名、事故经过、住院医院、公司保单号、公司名称、住院科室及病床号等信息报财产保险公司备案(电话95518)。11.2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的职工按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规定进行赔偿。a)职工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应先报销工伤或基本医疗及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费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最高报销金额是20000元)。b)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先按责任进行赔偿后,再到保险公司报销部分医疗费(最高报销金额是20000元)。c)报销医疗费,需提交单位证明;已报销相关费用的结算单;受伤职工身份证及存折复印件;住院证明、医院收费收据及住院病人药品日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并再加盖医院公章;如发生转诊(院)治疗的,还需出具转诊(院)证明。d)意外伤害死亡办理费用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单位证明(事故经过)、医院出具的伤亡证明、事故现场照片、县安监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转诊(院)证明等材料。12职工子女就业规定12.1目的解决在职工子女(公司在岗的合同制职工和离、病、退休职工子女符合就业基本条件)就业问题,消除或减少在职工的后顾之优,稳定公司职工队伍。12.2就业基本条件a)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不超过30周岁。b)取得专科以上公办学历,且专业符合公司当年招聘人才条件的。c)在公司范围内已有一名子女就业的,公司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子女在公司范围内就业,除公司所需紧缺人才外。d)职工子女已在外单位正式就业(包括下岗),即使无子女在公司内工作,均不考虑安置问题。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e)凡患呆、傻、精神病、残疾超过4级以上病患者,明显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一律不招用。12.3就业招用程序12.3.1凡取得专科以上公办学历,所学专业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可直接招用。12.3.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定的数额内按条件逐批次招用。12.3.3满足公司无专业限制批次招工资格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参加公司招工考试,考试合格者,优先录用。12.3.4同批次无专业限制职工子女招用顺序为:职工厂外工龄(含军龄)每年度按0.5分计,公司内工龄按1分计;子女公办学历,本科按30分计,专科按20分计,中专(中技)、高中按10分计,公办外的专科、本科学历按15分计;毕业后待业年限每年按2分计;独生子女加5分;双职工的另一方工龄按1/2合并计算。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办理。12.3.5调查、核实、公示。对招聘范围内的职工子女就业条件逐项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12.3.6办理招聘手续。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置。12.4附加说明职工子女完成学业后,在家待业的,应自行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辞职的,公司不再招聘。13职工子女升入高等院校奖励规定13.1奖励范围考取全日制公办学校的公司职工子女。公司职工指在公司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在册合同制职工和退休职工。13.2奖励条件a)高考总分数获县、市、省级状元者;b)考取北大、清华大学者;c)考取全国“211工程”学校者(以教育部公布规定为准);d)考取全国“211工程”学校以外高校者。13.3奖励金额a)高考总分获得县、市、省级状元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b)考取全国“211工程”学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c)考取全国“211工程”学校以外高校者,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13.4奖励程序13.4.1公司职工子女当年的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所在省市本科录取分数线并被录取,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方式为国家全日制统招。民办、函授、夜大、电大、自费、自考、预科、二级学院等形式的不在奖励范围;13.4.2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子女,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单位部门印章后,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审核,报经公司批准执行。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13.4.3对审核确定的奖励人员名单进行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奖励;13.4.4符合奖励条件的职工子女,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奖励,奖励金额就高计发。奖励后一年内(含一年)退学者(除疾病外),一次性奖励金额应全额按以下标准退还公司:奖励级别一次性奖励金额一次性退还比例一次性退还金额备注县级状元30000元70%21000元剩余金额按每月不少于1000元扣回。市级状元50000元80%40000元省级状元100000元80%80000元“211”工程20000元70%14000元其它高校3000元100%3000元13.4.5在返款、扣款期间发生工作调动、辞职的,必须一次性交清,方可办理调动、辞职手续;13.4.6因病退学的,按学年扣除所交学费后按比例扣回。14其它规定a)对患有精神病、麻疯病、恶性肿瘤及其烈性传染病的职工,在计发其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时,企业应视其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照顾。b)对曾获得全国或部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称号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其病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10.2计发的基础上增加5%。c)职工在停工医疗期间不得从事有报酬的活动,若有违者,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停发其工资和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可编辑可编辑精品精品可编辑精品注:a)暂行办法中所指离退休人员的“收入”,系指按月领取的基本离退休金。b)按本《HYPERLINK"http://www.law999.net/law/SearchD.htm?keyword=暂行办法"\l"lawlinkT"\t"formiframe"暂行办法》享受的各项待遇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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