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070430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

2019-02-24 5页 doc 17KB 71阅读

用户头像

is_589748

暂无简介

举报
20070430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已经2007年3月2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
20070430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细则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5号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已经2007年3月21日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以下简称13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贯彻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等原因造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其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用人单位对职工档案管理不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原因,导致职工不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劳办发…1995?121号)第2条的规定,职工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用人单位 1 支付工资。 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1?20号)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中断缴费的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四、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由未参保企业转移到参保企业工作的职工(不含制职工和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单位和职工按以下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 (一)补缴时段 1、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当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从1995年10月1日补缴;199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用人单位,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从业人员从规定的时间起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从未参保企业转移到参保企业工作的职工,1995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10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从1995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5年10月1日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补缴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比例按补缴年度规定的比例执行,个人缴费与11%之间不足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三)补缴利息。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应补缴个人账户利息,利息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国家和省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 五、职工原来错受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处理,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予以纠正的,在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参保单位应恢复其职工身份,凭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恢复其职工身份的决定等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只能补缴到法定退休年龄。 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企业应为与本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除按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应按?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七、改制企业办理内部退养发给生活费的职工,按国家对职工的缴费比例和基数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执行云劳社发…2006?11号第二条第(四)款第2项的规定。 八、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含延长退休年龄或延伸缴费年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申报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的规定,延长退休年龄的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属省以上组织部门管理的人员,须提供组织部门的相关批文),延伸缴费年限的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延长退休年龄或延伸缴费的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同意延长退休年龄或延伸缴费的人员,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批准的退休年龄或缴费满15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退休时年龄计算;对未经批准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已满15年的人员,缴费年限只能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 工资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法定退休年龄的月数计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本人。 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且本人未申请延伸缴费或延伸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通知书?,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对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以上但年龄低于40周岁的人员,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233个月计算。 十、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规定,用人单位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一)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已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可以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为: 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1.3%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公式略) (二)经劳动人事等部门批准招为临时工且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或直接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等文件的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在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参军且退伍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的指数每年分别按1计算。 (四)建立个人账户前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同制职工(含符合补缴条件未补缴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 十一、计发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公式中的“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只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公式中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中断缴费年限。 十二、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缴费年限应含视同缴费年限。 十三、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未领取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计算公式为: 继承额= 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储存总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已经领取月数) 十四、按云政发…2000?212号文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正常退休及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且未中断过缴费的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390.60元的(即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计算,参数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可用390.60元与139号文件的计算办法进行比较。139号文件计算出的养老金高于390.60元的部分,按有关规定实行过渡。 十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事业单位,在改为企业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余人员应按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企
/
本文档为【20070430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细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