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定表(1)
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格 条 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 真实有效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真实有效
4
进舟企业备案
外地企业必须出示进舟备案登记表,且年审合格
5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舟山市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
按舟建委[2005]169号文件执行;
舟山市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浙建监[2006]80号文件执行。
6
项目负责人资质
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 真实有效
7
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业务量
符合舟建委2007(221)号文件规定。
8
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
项目
提供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两者记述应一致
9
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且均应有本企业的社保手册,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10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11
综合评审意见
□合格 □不合格
评审小组成员签名: 评审日期:
注:
1、投标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实,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无法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发文部门盖章确认。
2、第8项中如项目负责人手册和《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两者记述不一致时,投标人应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此项审查将不予通过。
资格预审文件企业评分表(1)
资格预审申请单位:
序
号
评审内
容
评分
得分情况
1
企业信誉
(满分20分)
(1)上两年内,企业获舟山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得8分;企业获舟山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称号的,得6分;企业获普陀区建筑业“五强”企业等称号的,得4分。(此项不累计,只取最高分,以下各小项要求类同);
(2)上两年内,企业获浙江省先进建筑业企业称号的,得3分;企业获舟山市先进建筑业企业称号的,得2分;企业获普陀区先进建筑业企业称号或考核优秀的,得1分;
(3)上两年内,企业获浙江省或舟山市“诚信企业”称号的,得3分;
(4)上两年内,企业经理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称号的,得3分,获舟山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称号的,得2分;
(5)上三年内,企业承包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并被招标人认为履约信誉良好的(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得3分。
小计得分
2
工程质量
(满分9分)
(1)上三年内,企业完成的工程创省级及以上、舟山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得
5分、4分,参建的则乘以系数0.5,非本专业协会评选的乘以系数0.5;获普陀区创新特色奖的,得2分;
(2)上两年内,企业承建的本区工程项目,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及评比中被通
扬的,每项得2分(此项加分最高为4分)。
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小计得分
3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满分9分)
(1)上三年内,企业完成的工程创浙江省、舟山市和普陀区文明标化工地的,分别得5分、4分、3分;
(2)上两年内,企业承建的本区工程项目,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及评比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得2分(此项加分最高为4分)。
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小计得分
4
工程业绩
(满分5分)
(1)上三年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指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过工程的,得3分,承接过投标项目类似工程的,得5分。
小计得分
5
应急管理
(满分7分)
企业应急机制完整、总部在本市、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实施的,得5分。总部在本区的,得7分。
小计得分
6
企业诚信
记录扣分
(1)上两年内,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时间按事故发生日计算)。
(2)企业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受公示的,每起扣5分。
(3)上二年内,被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上六个月内,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4)上两年内,企业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被劳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每起扣3分。
(5)上三年内,在招标单位承接过工程施工业务的投标申请人,有履约信誉不良记录事件的(须有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每起扣4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小计得分
合计得分(满分50分)
评审小组成员签名: 评审日期:
项目负责人评分表(1)
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浙江广盛建设有限公司
序
号
评审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情况
1
项目负责
人信誉
(满分10分)
(1)上两年内,项目负责人获浙江省或舟山市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的,得5分;
(2)项目负责人资质高于招标项目要求等级的,得1分;
(3)上三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包过招标人的工程项目,被招标人认为履约信誉良好的(须提供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得4分。
小计得分
2
工程质量
(满分10分)
(1)上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工程创省级及以上、舟山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得6分、5分,参建的则乘以系数0.5,非本专业学会评选的乘以系数0.5;获普陀区创新特色奖的,得3分。
(2)上两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建的本区工程项目,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及评比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得2分(此项加分最高为4分)。
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小计得分
3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满分10分)
(1)上两年内,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工程创浙江省、舟山市和普陀区文明标化工地的,每项分别得6分、5分、4分;
(2)上二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建的本区工程项目,被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及评比中被通报表扬的,每项得2分(此项加分最高为4分)。
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小计得分
4
工程业绩
(满分8分)
上三年内,项目负责人有工程业绩的得3分;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所在地(指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过投标项目类似工程的,得5分。如工程比较特殊,承接过投标项目类似工程的得8分。(此项不累计,只取最高分)
小计得分
5
海岛工作经验(满分7分)
项目负责人有8年(含8年,下同)以上海岛施工经验的得7分;5年以上得5分;三年以上得3分。
小计得分
6
遵纪守法
(满分5分)
上三年内,项目负责人在本区承包过工程未发生严重质量投诉、民工工资支付拖欠事件以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得5分。
小计得分
7
项目负责人
诚信记录扣分
(1)上二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0分;发生过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项目负责人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正在受公示的,每起扣5分
(3)上三年内,在招标人处承接过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有履约信誉不良记录事件的(须有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每起扣4分。
(4)上二年内,项目负责人承建的工程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管机构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被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
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小计得分
合计得分(满分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