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V低压开关柜及动力配电箱技术规范书目 录
1. 总则 1
2. 标准规范 1
3. 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2
4. 技术要求 4
5. 技术文件和图纸 9
6. 试验和检查 11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3
8. 招标文件附图 14
1 总则
(1)本设备技术规范适用于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法的技术要求。动力配电箱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
目 录
1. 总则 1
2.
1
3. 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2
4. 技术要求 4
5. 技术文件和图纸 9
6. 试验和检查 11
7.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13
8. 招标文件附图 14
1 总则
(1)本设备技术规范适用于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提出了对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法的技术要求。动力配电箱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范执行。
(2)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本技术条件要求的优质产品。
(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安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少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的以“对规范书的
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
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4)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5)本设备技术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供方应获得ISO9000(GB/T19000)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提供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安全认证,即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并有3C认证检验报告、两部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对于新产品,必须经过挂网试运行,并通过产品鉴定。
2 标准规范
(1)合同设备包括卖方向其他厂家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如采用合资或合作产品,还应遵守使用方国家标准,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
(3)本条款所指定的标准应作为设计制造的依据,采用的标准必须是最新版本,如果标准间出现冲突,应按高标准执行。
本合同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规范如下(但不限于此):
①《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4048.1-93
②《低压设备和控制设备》 GB1408-93
③《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7251-87
④《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JB/T9661
⑤《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439-1
⑥《低压电器防护等级》 GB4942.2-85
⑦《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SDJ9-87
⑧《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SDGJ14
(4)上述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
(5)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
。
(6)所有螺栓、双头螺栓、管螺纹、螺栓夹及螺终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7)合同签订后20天,投标人应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招标人确认。
3 工作与供货范围及供货设备数量
3.1 工作及供货范围
(1)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
(2)与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配套的设备及元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人供货;
(3)安装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所需的全部配件及安装材料;
(4)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维护设备;
(5)400V低压开关柜设备正常工作的其他附件;
(6)全部设备包装运至电站安装现场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参加工地验收;
(7)提供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
(8)提供现场安装、试验、试运行的技术指导监督服务;
(9)负责与它相关辅助设备、配套设备供货商之间的协调。
3.2 供货设备数量
3.2.1 低压开关柜供货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厂用1D低压配电柜
GCS
面
5
2
厂用2D低压配电柜
GCS
面
5
3
动力配电箱
XL-21
面
15
合 计
面
25
3.2.2 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断路器分闸线圈
每种规格
个
各2
2
断路器合闸线圈
每种规格
个
各2
3
储能电机
每种规格
个
各1
4
二次插头、插座
套
1
5
继电器、开关、按扭二次元件
每种规格
个
各3
3.2.3 卖方推荐的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名称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4.2 额定参数
(1)额定工作电压: 400V
(2)辅助电路额定电压: DC220V
(3)额定绝缘电压: 660V
(4)额定频率: 50Hz
(5)额定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8kV
(6)额定电流: 1000A
(7)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方均根值): 50-85kA(1s)
(8)母线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105-176kA(0.1s)
(9)防护等级: IP40
(10)额定分散系数: 0.6-0.9
4.3 技术性能要求
4.3.1 柜架和外壳
4.3.1.1 设备的柜架为垂直地面安装的自撑式组装结构。
4.3.1.2 柜体的结构应允许电缆从顶部和底部进入柜体。
4.3.1.3 柜架和外壳应用足够的强度和钢度,应能承受所安装元件重量及短路时所产生的电动力。同时不因成套设备的吊装、运输等情况而变形,影响设备的性能。
4.3.1.4 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且抽屉在试验位置、分离位置以及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移动时,仍应满足IP40的要求。
4.3.2 通风孔
4.3.2.1 通风孔的设计和安装应使得当熔断器、断路器在正常工作时或在短路情况下没有电弧或可熔金属喷出。
4.3.2.2 通风孔的尺寸、形状有安装位置不应使整个外壳的强度有明显的下降。
4.3.2.3 通风孔的位置不应降低外壳的防护等级。
4.3.2.4 外壳顶部的通风孔应用覆板遮盖。
4.3.3 隔离
4.3.3.1 利用隔板可将装置划分成几个隔室,如母线隔室、电缆隔室、功能单元隔室,以满足下述一种或几种要求:
(1)防止触及邻近功能单元的带电部件;
(2)抑制事故电弧的扩大;
(3)防止外界物体从装置的一个隔室进到另一个隔室。
4.3.3.2 隔室之间的开孔应确保熔断器、断路器在短路分断时产生的气体不影响相邻隔室的功能单元的正常工作。
4.3.3.3 用作隔室的隔板可以是金属板或绝缘板,金属隔板应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金属隔板在人体碰撞时的变形不应减少其绝缘距离;绝缘隔板应为阻燃、不吸潮、不易碎裂的优质绝缘材料制成。
4.3.3.4 功能单元隔室中的隔板不应出短路分断时所产生的电弧或游离气体所产生的压力而造成损坏或永久变形。
4.3.4 元件要求
4.3.4.1 柜架式断路器
柜架断路器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1)为满足工程项目的初期、近期、远期的不同电负荷的变化,断路器应采用现场可调型,可调范围宽阔,可调参数包含:长延时的时间和倍数,短延时的时间和倍数,速断的倍数。对重要负荷还应提供接地故障保护。可以用控制单元上面的按键对电流进行微调(1A以内),可以根据断路器中的功率和电流设定卸载和再连接参数,可以显示最近十次脱扣和报警记录,可以在控制单元上面看到主触头磨损情况和操作次数,必须具有中文显示。
(2)为减少设备品备件的数量,断路器内的常用部件要求各规格可互换。常用部件至少包含:脱扣器、合闸线圈、分励线圈、各种辅助触点。供用户使用的辅助触点应满足4常开4常闭的要求。
(3)断路器应为模块化设计,增加或取消部分功能时,仅在内部进行,不应影响开关柜。
(4)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为65KA/400~415Vac,要求Ics=100%Icu。
(5)断路器必须可以两台叠装而不必留出安全距离。
(6)断路器必须是抗湿热产品。
(7)框架断路器推荐使用浙宝电器有限公司ZBW1系列产品。
4.3.4.2 塑壳断路器
塑壳断路器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1)为满足用电设备的可能变化,断路器应可以现场更换。
(2)为减少备品备件的数量,断路器内的常用部件要求各规格可互换。常用部件至少包含:脱扣器、合闸线圈、分励线圈、各种辅助/报警触点。
(3)断路器应为模块化设计,增加或取消部分功能时,仅在内部进行,不应影响开关柜。
(4)断路器必须是抗湿热产品。
(5)断路器极限分断能力至少为25kA/400~415Vac,要求Ics=100%Icu。
(6)塑壳断路器推荐使用浙宝电器有限公司ZBM1系列产品。
为了更好的保护系统设备,减少短路电流对设备的冲击及破坏,要求塑壳断路器能够快速切断故障短路电流,故障短路电流应在60ms内切断,大于25倍额定电流的故障电流可在10ms内切断;为保证系统的选择性,减少短路故障影响的范围,要求供货厂家提供完全选择性表格和级联配合表。
4.3.4.3 每台断路器在单元隔室中应有的接通,试验和断开位置。
4.3.4.4 所有同型号、同规格、同参数的断路器应能互换。
4.3.4.5 应提供合适的机构,以保证在缺抽出或替换断路器时,其一次和二次隔离触头安全断开或接通。
4.3.4.6 应提供适当的导轨,以便容易移动和插入可移动的断路器单元。并应提供止挡或指示器以精确定位在“接通”和“试验”位置。
4.3.4.7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位置时,控制回路应允许就地操作。
4.3.4.8 当断路器处于试验或隔离位置时,断路器的远方操作回路应断开。
4.3.4.9 对塑壳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应在抽出单元门关闭的情况下清晰地显示断路器是在合、分位置,并能在抽出单元门外操作断路器。
4.3.4.10 功能单元抽屉与母线的接触良好,适于频繁抽出、性能优良的产品。二次隔离元件应选用航空隔离插头。
4.3.4.11 装于柜体上的继电器,应能防止断路器或其他电器设备正常操作振动而误动动作。
4.3.4.12 装在开关柜内的元件,应选择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对强制认证的元件应具有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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