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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2019-02-23 2页 doc 11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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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时限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在1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
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在1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8.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1次。 14.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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