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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协议

2019-11-22 3页 doc 25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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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补偿协议忻阜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征占用定襄县境内林地补偿协议 甲方: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乙方: 定襄县林业局 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是山西通向东部京津塘环渤海湾经济区的关键通道,是国家中部崛起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我省规划的高速公路网“人字骨架、九横九环”总体规划中第三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部科技示范工程(已列入山西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该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08]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忻州至长城岭高速公路建设,需征占用定襄县境内各类林地共计0.90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地补偿协议
忻阜高速公路建设工程 征占用定襄县境内林地补偿 甲方: 山西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 乙方: 定襄县林业局 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是山西通向东部京津塘环渤海湾经济区的关键通道,是国家中部崛起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我省规划的高速公路网“人字骨架、九横九环”总体规划中第三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部科技示范工程(已列入山西省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该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08]2559号”文件批准建设。忻州至长城岭高速公路建设,需征占用定襄县境内各类林地共计0.90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晋价涉字[1994]第32号”文件等规定,按照山西省林业厅出椐的“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林地评估意见”(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以及2008年山西省林业厅主持召开的“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征占用林地评估会议”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征占用林地数量与补偿金额 经山西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现场勘察和山西省林业厅“评估意见”确认,忻阜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高速公路建设,甲方需征占用乙方各类林地面积共计13.64亩,共计补偿金额396478.00元(大写:叁拾玖万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其中①林地补偿费200892.00元,②林木补偿费116220元,③安置补助费13392.00元④植被恢复费65974.00元,除④植被恢复费65974.00元(大写:陆万伍仟玖佰柒拾肆元整)由山西省林业厅统一收缴外,其余①②③⑵项共计补偿金额330504.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佰零肆元整),由乙方承收,甲方按时拨付。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一次性向山西省林业厅拨付植被恢复费65974.00元(大写:陆万伍仟玖佰柒拾肆元整)。 2、本协议签订生效,待征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同意后,甲方一次性拨付乙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330504.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佰零肆元整)。 三、双方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已双方须全力以赴、积极稳妥地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一)甲方责任:①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和范围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超面积、异地占用林地;②注意工程建设范围林地、林木的保护,不得随意毁坏,侵占;③履行协议条款,按期拨付补偿款项。 (二)、乙方责任:①履行协议条款,及时完成报批手续和林木等附着物清除工作,以保证不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②积极处理和解决有关林业方面的问题与纠纷,保证占用、征用林地顺利进行;③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及时向林地权属单位(个人)兑现补偿费用,并接受有关方面的审计监督。 四、其他事项 忻州至阜平高速公路忻州至长城岭段占用林地若发生增减变更,双方须及时协商从实处理。 五、本协议甲已双方共同履行,如有违约须承担法律责任,该工程竣工后,本协议自行废止。 本协议壹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包括上报材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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