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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配合工作

2020-04-27 2页 doc 7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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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配合工作精品文档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配合工作前言:施工企业配合政府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一、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审计的意义(一)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二)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和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建设决策者、...
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配合工作
精品文档施工企业如何做好工程造价审计配合工作前言:施工企业配合政府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一、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审计的意义(一)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二)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和加强工程全过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避免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建设决策者、执行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而评价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建设项目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审计、项目建设管理审计、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建设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审计、项目建设成本审计(包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的真实、合法性,交付使用资产的形成、移交的真实、合法性、建设项目其他事项审计。(四)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于建设项目审计来说,审计对象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整个审计工作中仅属于延伸审计单位,涉及的只是整个建设项目审计当中的一部分,即项目建设成本审计中的建安工程结算审计。但是,由于审计结果与施工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建安工程投资审计配合中,业主方一般要求以施工企业为主导配合审计。二、施工企业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目的(一)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企业要生存必须获得合理利润。(二)项目顺利通过政府审计。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来说,通过项目顺利通过政府审计既是目的,也是实现第一个目标的必要条件。2.《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项目建设中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多方面的不良后果(1)施工企业亏损(2)影响企业声誉(3)个人不良影响三、目前我省建设项目审计现状(一)由于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成熟的可借鉴的东西还比较少,没有一套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二)审计部门人员知识、专业结构单一较难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审计要求,有时做出不全面、不恰当的审计结论。(三)在建安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审计单位与被审计相关单位争议矛盾加剧,审计时间漫长,部分项目最终导致被审计相关单位(特别施工企业)亏损或者受到不适当的评价。例:某项目实施中,业主将主体施工单位的一部分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承建,造成原施工单位部分临时工程废置,部分机械停滞,各方办理了相关签证。在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审计部门质疑或该项签证费用。例2:某项目办理了地基超挖换填砂石签证,签证中注明换填深度为1.2米,并按1.2米厚度计算工程量,参建各方均签字认可。在结算审计阶段,审计仅按0.8米计算换填厚度。就上述情况而言,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因素,在这种状态下,施工企业作为审计结果的利益相关方,针对目前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应进行探讨、交流、沟通,达成共识。第一部分了解审计相关事项一、工程结算审计原则(一)《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中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遵循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1.无论是审计、审核、编制,“依法合规”永远是第一位2.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公平合理、实事求是。3.在合同及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或者由于上述资料表述不清、出现矛盾,导致各方理解不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二)审计原则的应用1.“审计原则”的用途2.审计原则在哪些环节应用2.1事件合法不合理如何处理2.2事件合理不合法如何处理例:某项目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现行规范中已经不提倡这种包干模式)。而实际实施时,由于项目扩大了规模,造成混凝土方量增加,相应的模板措施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措施费似乎是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但是违背了合同条款,应如何处理?2.3事件没有合法的文件支持但也没有违反相关法规,如何处理例4:某市政道路项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等资料均未对钻孔桩的超量混凝土是否应单独计量进行,设计图纸中也未对充盈系数进行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由于地基超量混凝土并办理了相关签证。审计时如何处理?2.4事件在不同的文件中有不同描述如何处理例5:某项目关于深搅桩的变更通知出现两份设计通知,两份通知的每米水泥用量不同,其他内容包括变更日期均相同,审计如何处理?二、了解审计程序《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中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应当实施:审计对象调查、审计编制、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5个程序。(一)实施审计对象调查(二)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单位内部的事)(三)审前调查(工程方面)其中第5条:审计工程结算,初步确认工程结算中量、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说明:工程结算的主要量价核对在审前调查阶段完成。(四)审计实施1、下达审计通知书2、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座谈会,进一步了解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进行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办理资料借用、移交手续,接受被审计单位的承诺书。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3、审计人员应在审前调查阶段取得的审计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审计实施确定的目标、内容进行审计。审计进点座谈会的重要性(五)审计报告1.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三、了解工程结算审计内容(一)工程结算审计内容详《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操作指南》第二十八条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二)工程结算复核第二十九条工程结算复核。对竣工决算审计之前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过内部审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复核可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的要求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进行。四、了解工程审计方式、方法(一)审计方式1.事后审计方式2.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种新模式,是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决)算等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监督、分析和评价工作,可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二)审计技术方法1.看图法5.核对法2.观察法6.调查法3.询问法7.测量法4.分析法8.开挖法重点解释:4.分析法: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5.核对法: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8.开挖法: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第二部分建设各阶段造价工作管理要点(从配合审计的角度)一、施工合同签订阶段(一)施工合同签订程序合法1.随着近年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建全,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主体都经过招投标程序,在合同订立的程序上方面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些不能随主体一起招标的专业分包合同和无法进行正常招标的项目在合同订立时往往容易出现程序方面的问题。2.根据各级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签订程序应注意:2.1有条件进行竞争性谈判的,应邀请三家以上进行竞争性谈判。2.2对于特定事件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应有合同谈判的会议记录。2.3对于直接确定合同价格的,应提供约定价格的依据来源。如:经有资质单位审查后的预算、竞争性谈判资料、合同价格谈判记录等。(二)施工合同条款拟定清晰,以免审计单位对合同条款理解产生歧义。1.合同条款的完善。对招标文件格式中未细化的条款进行细化。注意:文字尽量严谨、规范,使用专业术语,避免理解发生歧义。2.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格式》中通用条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拟定条款与上述文件原则上应保持一致。3.对规范中表述的价格调整等条款,必要时在专用条款中列出计算公式。比如材料价格调差公式、综合单价调整公式。(三)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签订前的调整)1.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核查工程量清单,发生工程量清单数量错误,在合同签订前调整合同价格。此时的调整是占主动,以投标单价不变,只调整工程量,对各方都更公平。2.如在合同签订前无法核查的,也应在主合同中留有余地下活口,约定待工程量核查工作完成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格。3.如果在合同签订前时不调整合同总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量偏差,则是按合同相关变更条款执行。如原工程量清单数量少计超过一定比例,在合同执行中调整工程量,增加工程量超过一定比例时,综合单价有可能被调低,承包人为此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风险。详见201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13条、10.4.1条;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6条(四)主合同中的歧义条款、错误条款,及合同执行中遇到的特殊事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五)在合同签订后,请建设方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合同交底。对各方提出对合同理解的问题给予以答复,形成记录。二、施工实施阶段(一)制定内业资料管理办法程序的重要性规范的重要性时限的重要性资料完整的重要性资料管理人员的重要性资料管理台账的重要性(二)图纸会审纪要与技术交底(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1.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在审计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据。2.专项方案在工程结算中也是重要的基础资料,是保证工程相关费用计算得到支持的基础。2.1它是计算措施费的基础依据。2.2它是组价的基本依据施工外部条件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变化,并影响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方案及合同约定组新增单价。部分项目按工艺或机械设置了不同定额子目可供选择的,一般按施工方案明确的工艺或者机械选择。例如:土方工程人工、机械部分;压路机类型、型号;钻孔桩选用桩机类型等。2.3它是部份现场签证的基础依据部份签证是以审批的施工方案为基础,首先确定了方案的合理性,按方案实施后形成的签证工程量才能得到支持。在施工外部条件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变化,既有实施方案随之发生变化并增加了工作内容(在图纸上无法反映或体现),应根据新的实施方案,办理现场签证后纳入结算。3.施工方案的内容合理性主要从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三个方面来论证,造价工作重点关注的是必要性和经济性。4.施工方案的审批5.施工方案的来源:来源一:来源于设计来源二:来源于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方案变更。(四)现场签证1.签证的类型:1.1施工项目的技术措施签证。1.2隐蔽工程签证。1.3设计变更签证。1.4发生不可抗力产生的签证。2.工程签证主要审核内容2.1签证的客观性:(1)从审计的角度审核签证原因的客观性,有效的签证发生的原因必须是客观原因,如现场条件限制、突发事件、设计错误、设计遗漏、施工中技术标准变化、方案优化等,而不是任何一方的主观决定。签证原因有文件来源的,应附相应文件如变更、会议纪要等。(2)签证来源于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案直接影响费用,所以在经济性上一定受到审计的关注,做法最好有详细的依据来源,比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等。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时,应作经济分析说明,费用计算复杂的附必要的详细经济分析书(最好由造价公司出具) 。2.2审核签证的有效性。(1)工作联系函(附施工方案)是签证的来源,工作联系函(附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有效。(2)对工作内容的性质进行分析,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进行分析,判断签证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合同应予计量的范围。2.3从审计的角度审核签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1)即任何一个数据都是可追溯的。注明施工具体的位置,并附简图、计算式、现场收方记录(第一手记录资料)、打桩记录等;涉及工日及台班数量的,应附日台班记录;涉及大面积土方的,应附标高测量记录。(2)现场原始记录一定要一天一签,及时办理。(3)签证记录应一事一签。2.4从审计的角度审核签证的真实性:签证内容应真实发生后予以确认,必要时附能够反映签证事实的照片。拆除工程、地下障碍物清除、隐蔽工程,影响造价非常大的签证,应在实施前和实施后留下影像资料。2.5签证资料的完整性:签证视具体情况,一般应附经审批的工作联系单(专项方案)、变更或会议纪要、简图(零星项目应附收方记录)或打桩记录、台班记录、测量记录、照片。签证的完整性有利于加强审计人员对签证真实性的信任度。2.6审核签证与图纸、设计变更及其他签证资料是否有重复计取现象。签证资料要对实施的原因、部位阐述清楚。2.7从审计的角度审核签证的前后的时间、逻辑关系方面有无矛盾,审核签证与其它资料的相互印证性。例:某项目办理了地基超挖换填签证,签证中换填深度为1.2米,根据设计基底深度与换填深度,实际开挖基底标高应为1892.2,审计查地基验槽记录,发现基底标高标注为1892.6,于是审计提出了问题,仅按0.8米计算换填厚度。经查,原因是由于资料人员将验槽记录的标高填错。2.8复核数量的准确性3.特别提醒的几个问题3.1拆除物的废物回收签证中应注明拆除物是否回收,如何回收,回收比例。3.2建设方三通一平工作达不到要求2013施工合同文本2.4条通常情况下,施工方会遇到的情况有:提供电力设施无法满足施工要求;至施工现场的道路无法承受施工车辆的荷载等。3.3如何对待拒签(1)记录在内业资料台账上,在面对审计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审计提出申诉。(2)对于只收不签,资料员应作好收发文记录,以备审计时申诉。(3)拒收资料,可以视具体情况,在告之对方的情况下,录音录像作为其拒收资料的证据。4.签证的签署4.1签名要由合同规定有权之人签署,签证内容要有描述性。4.2各方对于数据的修改,不能直接在签证成果上体现,应在核对后按最终的数据形成签证成果。(五)设计变更1.设计变更资料,尽量要求资料清晰;2.设计变更图或者通知下发(对于后补资料的情况)时间一定要准确。例:某项目由于设计中考虑不周需要修改门洞尺寸,而此时墙已经砌好门洞已经预留,需要修改门洞,实施完成后办理了签证,而变更通知为竣工后补发,设计单位错将时间提前了几个月。在审计时,审计人员查阅竣工资料发现,墙体实施时间在设计变更时间之后,因此认为不存在门洞修改,不予认可该费用。后经设计单位和参建各方反复证明是设计变更通知时间错误,写书面材料,最终才得到认可。(六)材料价格确认1.本节“材料价格确认”中的材料是指招标时列为暂定价的、变更新增、建设方改变材料设备品牌的或按合同要求需要确定价格的材料。2.材料市场价的确认,重点在于确认程序。例:某项目涉及部分给水设施建成后需要移交自来水公司,由于接收方要求的三家阀门、泵类品牌与投标文件注明的品牌不一致,需要重新确定阀门及水泵价格。确定价格程序如下:1.建设方组织参建各方召开会议形成纪要:确定按接收方要求的三种品牌进行询价;确定由业主方、施工方、造价咨询方各派人员形成询价小组;以三方名义发询价函;根据询价结果定价。接收方的书面通知作为会议纪要附件;2.三方人员编制询价函,注明项目情况,采购意向、数量、回复时间,并要求报价方盖章回复,回复函发至询价小组公共邮箱。三方在询价函上盖章后发出。3.收到回函后,询价小组整理后编制询价报告。4.各方领导组织会议针对询价报告进行讨论,由各方对询价结果进行分析、比对,通过对询价报告各厂商提供的资料完整性、产品性能分析、可靠性及对询价函响应性等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于通过询价确定的部分设备材料价格除满足设计要求性能外,同时考虑维修便利等因素,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价格。5.根据会议确定出具《材料设备定价意见》各方签字盖章确认。(七)新增单价批复1.新增单价的批复资料,需要说明新增单价的来源,如:设计变更、或签证或清单漏项,编制时应注明细目特征。2.组价原则:新增单价组价原则,合同上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合同上没有约定,或者有约定但界定不清各方理解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现行定额及计价办法。注意: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1.1条:“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3.组价说明中明确出依据,思路清晰,有利于得到审计理解并支持。4.对于原合同条款对于新增单价组价条款理解有分歧的,以合同交底资料为准,确有必要的签订补充协议。(八)专业工程分包价格特殊行业专业分包中,不能采用招标的方式的,价格的确定应有多方参与的比选资料或谈判记录资料。(九)计量支付报表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8.2.1条:“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确定”,这里是两个条件,一个是完成,第二个是“合同工程应予计量”例:某项目为初设招标,实施时设计将初设中的振动沉管CFG桩改为长螺旋CFG桩,但是设计变更批复资料一直未正式办理,施工单位已按长螺旋CFG桩实施,在计量支付批复时,各方按实际实施长螺旋CFG桩给予计量支付。在计量支付报表提交至审计时,由于无变更资料审计不予认可,要求在下期支付中扣回。出具阶段审计报告中指出:建设单位管理不当、造价公司把关不严,此评价对造价公司及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三、竣工结算阶段(一)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结算审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审核程序、结算资料要求、统一审核原则。在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才可能得出合法合规的结论。 (二)竣工图及竣工资料1.竣工图是结算中被审计采用的主要计量依据,它最能真实、准确、系统地反映工程实体。1.1竣工图中所绘制的各种变更均要注明变更的依据来源。1.2所有已经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都要反映在竣工图上。2.竣工资料在工程结算审计中的作用,主要用于印证我们的工程图纸、签证、材料批价、组价等方面内容的真实性。1.1竣工图中所绘制的各种变更均要注明变更的依据来源。(三)结算书编制结算书的编制参考按中价协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1.编制说明的重要性1.1编制说明是帮助审核人理解我们的编制思路的最好工具,好的编制说明可以让审计人顺着编制人的思路,从而来理解、支持编制结果。1.2对于一些事项的处理,在编制说明里面要说明处理方法、依据来源,如: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批价单。以便审计有针对性地快速查找到相关依据,得到认可。2.不漏项、不少算。(四)结算资料的整理根据《结算管理办法》中要求,工程结算资料由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图纸三部分组成。1.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书由封面、目录、结算编制说明、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单及有关的结算表格等组成。1.工程结算书2.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工程结算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分包合同(2)中标通知书(3)承诺函(4)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5)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资料(6)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7)设计变更(8)签证资料、打桩记录(9)新增单价审批资料(10)材料批价资料(11)甲供材料、设备接收单(12)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会议纪要、批示(批复)(13)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14)其他关于工程结算的有关资料。在模拟审计和一审阶段,资料不要装订成册,以便发现错误后便于修正。3.图纸(1)施工图:招标时的图纸(2)竣工图:在原施工图上修改标注的,在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由相关人员签字;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应要求设计院盖出图专用章,再加盖竣工图章。(五)结算资料一审或模拟审计1.根据昆政办[2011]112号文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应由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2.建设单位没有聘请造价公司进行内审的,施工单位可以考虑自行组织公司集团内审部门进行模拟审计,也可以聘请经验比较丰富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模拟审计。3.内审阶段对于内审提出的问题,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六)将审查后的结算资料装订成册报送审计1.按审计程序报送。2.要编好资料目录,做好移交清单,请审计人员签收。四、结算审计阶段注意这里的结算审计阶段,是从审计程序中的审前调整阶段开始,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充分与审计沟通交流。(一)配合审计1.项目审计必须全过程配“操盘手”参与审计:①总操盘手,从成本上拍板;②造价操盘手,从造价全程控制,给行政操盘手提供依据。1.1造价操盘手要全盘掌握被审计单位初步审减的情况,根据初审情况,找出审减事项,审减原因,分别将审减事项按原因归类,如:计算错误、对图纸理解不一致、对定额理解不一致、对现场事实有疑虑、由于资料之间矛盾引起的审减等等然后向总操盘手汇报。1.2在总操盘手的组织下讨论研究,哪些确为不合理应放弃,哪些应补充依据争取。1.3需要争取的事项,按审减原因研究处理方法,需要补充哪些说明,补充哪些依据,由总操盘手安排人员快速补充依据。1.4根据补充依据资料,形成书面回复意见。1.5根据沟通情况,再次循环以上程序。1.6在沟通过程中,每个一沟通阶段完成后,造价操盘手都要对本阶段沟通后产生的造价的变化进行测算,向总操盘手进行汇报,以便总操盘手为下一阶段的沟通做决策。2.审计会议都应针对会议的议题提供书面的意见,多次表达的诉求获得同意的可能性更大。3.充分利用监理等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意见。4.对于没有被审计认可的事项,一般是由于被审方提供的资料不全、程序不合规等原因。要多分析,多从审计的角度来思考。(二)如何回复审计提出的问题1.口头回复2.书面回复2.1开篇概要每次回复意见都应该介绍项目情况。2.2逐项分析,每一项争议问题都应表达明确的结论性意见2.3总结论:以上问题涉及多少金额应该计入结算总额。(三)证据链的重要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关于审计证据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二条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包括审计人员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和对确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查所获取的证据。第八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下列方面:(一)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二)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第八十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分析审计证据的可靠性:(一)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三)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四)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五)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2.根据审计对审计证据的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的依据根据审计对审计证据的要求,施工企业提供的依据要形成证据链,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这有三个意思:(1)在我们的回复意见中,对于审计提出的疑问尽量从多个角度来说明验证,提供依据,比如理论依据、现场依据相结合;(2)依据来源不能是本单位的主观判断,应由根据程序的相关方提供,第三方提供佐证的资料更有说服力,可以排除利益相关。比如图纸中的疑问应由设计单位回复,现场实施情况,则应由监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3)提供的资料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一般来说证据之间印证的越多,证据的真实性就越能得到保证。例:设计图中对地基预制桩设计桩长标示为15米,但未特别注明15米是否包括桩尖长度,打桩记录中也未明确桩长是否包括桩尖。审计阶段审计人员提出15米应包括桩尖长度,为此扣减桩长工程量。对此建设方组织报送依据资料如下:1.理论上说明:桩尖是沉桩的工具,在打桩过程中被破坏的可能性较大,不能作为有效桩身使用。2.附相关规范,规范中明确“桩的有效桩长不包括桩尖”3.设计院出具说明:图纸中标示桩长不包括桩尖长度4.现场监理出具说明:打桩记录的桩长及入土深度均不包括桩尖长度。(四)审计原则的应用这个阶段可能是体现审计原则的重要性最典型的阶段。一般来说,规章制度、资料、事实产生矛盾的时候,审计只会提出问题,不一定会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还会按最不利于被审计方的依据下结论。在这个时候,我们施工企业就要主动配合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提出的解决方法就要符合审计原则。例3:某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措施费包干使用”(现行规范中已经不提倡这种包干模式)。而实际实施时,由于项目扩大了规模,造成混凝土方量增加,相应的模板措施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措施费似乎是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但是违背了合同条款,应如何处理?将不合法变为合法:超过原合同范围外的部分另行签订协议。(五)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在审计对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成本核算,总操盘手要根据成本及时决策。(六)争议问题的处理这里的争议问题是指在某些项目中出现的重大争议,是由于对使用的标准或定额理解有争议的,需要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该注意应提交书面材料,写清楚项目背景情况,争议问题、争议点、我方主张的依据等。第三部分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下施工企业配合要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由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活动,需要各项目参加者相互配合协调,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配合各参建单位制订有效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八十六条 第(二)条:“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二、配合各参建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一)按照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工程资料,不拖延,尽量不搞事后补签。(二)对资料的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建立资料台账。(三)根据审计阶段性的审计要求,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三、无论是资料员、施工员、预算员养成日志习惯。以备审计调查。四、对于隐蔽工程或者拆除、废置工程,多留影像资料。必要时主动请业主通知审计方到现场参了解情况。施工企业如何配合政府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关系到对国家对工程建设资金的有效控制与监督,关系到国有施工企业经营活动合法权益的主张与维护,既要实事求是积极配合,也要练好内功据理力争,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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