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保险合作协议电梯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 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管理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第二条承保方案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
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50万
每人每次事故赔限额:20万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5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保费...
电梯责任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 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作方式
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管理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第二条承保
1.保额:累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
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50万
每人每次事故赔限额:20万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陪额5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二者以高者为准。
2.保费:人民币300元/台。
3.保险期间:1年。
第三条承保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投保电梯清单,附电梯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根据缴费通知单缴纳保费。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保险单,寄发乙方。
3.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日起承担保险责任。
5.被保险人出险后48小时日内,由被保险人通知甲方(24小时报案电话_95556_),申请理赔。
第四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五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单为准。
甲方代
(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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