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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风险告知书

2019-02-18 2页 doc 11KB 2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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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风险告知书车辆安全风险告知书 车辆出租交易中,受益于风险并存,出租人应自行识别和防范交易风险。在交易时,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承租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2、监控合同履行过程,监控其车辆安装的GPS定位信息; 3、发现问题及时报案等。 每次出租,您的承租人都会为您的座驾购买保险金额100万或200万的“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责任保险”,为您的爱车安全驾驶护航。 特别提示:“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承租人,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不承保...
车辆安全风险告知书
车辆安全风险告知书 车辆出租交易中,受益于风险并存,出租人应自行识别和防范交易风险。在交易时,出租人应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承租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2、监控履行过程,监控其车辆安装的GPS定位信息; 3、发现问题及时报案等。 每次出租,您的承租人都会为您的座驾购买保险金额100万或200万的“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责任保险”,为您的爱车安全驾驶护航。 特别提示:“租赁机动车驾驶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承租人,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 不承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因诈骗、抵押等行为引起的任何损失;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所租赁机动车所有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损失; 3、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所租赁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5、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以上不承保范围内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您若放弃承租人购买本保险义务,出租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由出租 人与承租人协商承担。 为了更好的保障车辆安全,您亦可在每次出租前自行选购“车辆特别保障服务”以防车辆在出租期间被骗或者不还造成损失。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全面认识车辆出租交易风险和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条款以服务条款、车主、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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