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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培训课件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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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培训课件通用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训课件 高新区国税局法规科 二○一二年三月 课 程 简 介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要求 第二部分 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所得税备案与资产损失申报 第四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求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F ...
汇算清缴培训课件通用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训课件 高新区国税局法规科 二○一二年三月 课 程 简 介 第一部分 汇算清缴要求 第二部分 年度申报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 所得税备案与资产损失申报 第四部分 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要求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F 国税发〔2009〕79号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资料报送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财务报表; ; (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单户审核表(仅填写基础信息部分,审核部分交专管员填写,全部纳税资料经税管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申报)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 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资料; (六)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 ,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 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七)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纸质表格);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资料报送要求 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在汇算清缴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相关资料: (一)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报送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开发产品实际 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 (二)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 送。 (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首次支付利息应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情况说明”。 (四)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 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 提交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书面备案资料。 三、敬请广大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软件 请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使用省局开发的2012年新版申报软件导出数据包(文件名“TYSB20****_43*************” “43*************”为申报企业税号)进行申报,并打印报表交专管员。(新版软件报表有税徽底纹) 四、请借助税务中介机构提高申报质量 一是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二是对于连续三年亏损(2008-2010年度)的企业要出具税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作为年度申报表附件(2008 2009已出具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出具,但应复印报送); 三是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结算时出具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 ★汇缴后,省、市(州)局将对鉴证报告进行抽查! 企业所得税自测试卷链接:考考你!(附答案) 五、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请备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对于事前备案的项目,纳税人应在取得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对于事后备案的项目,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 相关事项稍后讲解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年度审报表填报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七: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建议按照新申报软件顺序填列申报表,每张报表内容填写齐全,没有数据填零。 。 主表填报注意事项 注意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配比审核,并进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与增值税、营业税应税收入对比分析,确保营业收入、成本的完整性、及时性、配比性。 填报“资产减值损失>0”的企业,通常应当就准备金、资产减值项目在附表三对应栏此进行纳税调整。 请注意营业税金、预缴税款、弥补亏损栏次数据的准确性。 35、36、37行仅供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其他企业请勿填写;38、39行仅供合并纳税企业填报,其他企业请勿填写。 收入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建议在填报收入明细表前温习一下收入确认原则 1. 一般收入的确认一般收入的确认.doc 2. 特殊收入的确认特殊收入的确认.doc 3.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doc 国税函〔2008〕828号 4.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doc ☆重要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doc 国税函〔2008〕875号 收入明细表.xls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请注意三个配比关系 (一) “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 (二) “其他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收入” (三) “视同销售成本”与“视同销售收入” 请注意税前扣除凭证的审核 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重点审核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 成本费用明细表.xls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请重点审核以下问题: (一)成本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二)是否存在预提费用税前列支问题。 (三)是否存在受比例限制的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会保障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未按规定扣除问题。 (四)是否存在有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罚款、罚金、税收滞纳金等)税前扣除问题。 (五)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及内、外部证据是否齐全。 (六)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建议审核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利率是否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等) (七)减值准备是否按规定调整。 (八)研发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九)税收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的成本、费用是否分开核算,核算是否准确。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重点注意: 纳税调整项目均为零; 不征税收入调减金额>0,但第38行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0 业务招待费发生金额>0,但调整金额=0 附表三“账载金额”如大于“税收金额”,原则上第3列“调增金额”应大于0,对附表三第22、23、24、25、26、28、29、30、34、35、36、42、48、49、50行之中任意行第1列>第2列,但第3列=0的企业。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表三第31、32、33、37行之中任意行第1列>0,必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明细表常见问题(一) 对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填报在年报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并以“投资收益”的金额作为基数,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在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54行“其他”进行相应的调整。 纳税调整明细表常见问题(二) 软件企业退还的增值税填报在附表一(1)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同时在附表三第14行“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列进行调减。 “不征税收入”的“调减金额”大于0,“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成本费用”为0;请注意审核其单独核算的账务是否属实。 纳税调整明细表常见问题(三) 从事房地产开发本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在年报附表三54行“其他”,进行调整;同时也应该将本年度内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部分已计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在年报附表三54行“其他”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明细表常见问题(四) 注意新申报软件未校验项目审核 1、捐赠支出的税收限额确定:有无赞助支出、是否通过法定途径捐赠、金额确定( 会计利润>0,捐赠限额=主表13行“利润总额”*12%+法定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会计利润<0,捐赠限额=法定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金额) 2、利息支出的调整的税收限额确定:是否全部属于当年应费用化、注意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3、注意不得税前扣除事项发生金额必须全额调增(附表三31-33、37-38行数据)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表格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亏损或盈利额的记载;(此处盈亏是指“纳税调整后所得”,不是指“会计利润”) 第二部分:亏损额的弥补记载; 第三部分:亏损额结转以后弥补的记载 注意:是否有汇算清缴补充申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调整后数据,准确填报 弥补亏损明细表常见问题 表中所指的亏损是指企业对应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主表23行数据 注意是否有汇算清缴补充申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等调整后数据 企业核定征收年度亏损不得弥补,但核定征收当年计入连续弥补亏损年度 企业免税项目收益不用于弥补亏损,其所形成的亏损也不得用应税项目收益弥补;境外亏损不得用境内收益弥补,但境外应税所得可用于弥补境内亏损。 弥补亏损表运用实例 税收优惠明细表注意事项 确认是否备案 9大类税收优惠请对照目录 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第46行资产总额进行审核,对照从业人数与附表三第22、23、24、25行开展人均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审核和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审核。 根据财税〔2009〕69号: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税收优惠明细表审核(一) 审核企业是否对应提交优惠备案(审批)资料,没有备案的不得擅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审核对应分类和行次是否错误 常见差错:1、把软件退税、财政性资金计入免税收入,2、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项目所得减免税金额计入免税收入,3、上下行次填错。 对附表五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第46行资产总额进行审核,对照从业人数与附表三第22、23、24、25行开展人均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审核和三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审核 税收优惠明细表审核(二) 小小型微利减免税是否按照应纳税所得额*15%填报到34行 国税函〔2010〕185号 财税【2011】4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些提醒: 1、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小型微利企业不进行备案,但全部都需要登录电子台账,请根据税收优惠表34、45-46行数据自行录入 2、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1]117号 税收优惠明细表常见预警 第5行(免税收入-其他)、第8行(减税收入-其他)、第13行(加计扣除-其他)、第24行(免税所得-其他)、第28行(减税所得-其他)、第32行(减免所得额-其他)、第38行(减免税-其他)、第44行(抵免所得税额-其他)填入数据 目前,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附表五中基本上都能找到对应的栏次。确实符合条件的,应在备案后填写相应栏次。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注意 类别 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生产性 生物资产 (一)林木类生产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为3年。 无形资产 (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二)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 费用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软件 企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注意 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入账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含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含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 。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审核(一) 首先应该确保所有项目填写齐全,尤其是会计、税收资产折旧摊销年限,否则表格无法审核 其次应当注意数据的真实性核对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入账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2、最低折旧、摊销年限是否符合税法及政策规定;3、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差异;4、“允许折旧、摊销”和“不允许折旧、摊销”资产的归类是否准确,“不允许折旧、摊销”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否调整。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审核(二) 注意当纳税调整额小于零时,应调取企业固定资产相关核算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是否真实合法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审核是否所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填报齐全;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否存在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股息、红利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是否同时填报附表五 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是否正确填报。 第三部分 所得税备案与资产损失申报 所得税备案事项(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备案事项和事后备案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文件 国税发〔2005〕129号明确减免税程序性规定 国税发〔2008〕111号 国税函〔2009〕255号 湘国税函〔2009〕279号 所得税备案事项(二) 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格 备案表样表简介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在4月29日前完成资料提交工作,未在汇算清缴期间按规定递交备案(审批)资料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及后续管理(一)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实行事前备案,以后年度实行事后备案,报备资料: 第一年: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及后续管理(一) 以后年度: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要求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其他指标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后续管理是今年省市局检查考核重点,请务必认真对待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操作要点(一) 软件企业证书及有效期记录核对 获利年度审核判定 “新办年度”现执行标准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相关新办要求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当年 “获利年度”现执行标准从企业正式生产经营年度开始计算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表 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操作要点(二) 软件企业认定相关指标节选 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2、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3、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5、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不征税收入的备案管理 不征税收入类型 (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备案表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一) 财税〔2011〕70号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条件: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并同时符合: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二) 注意专项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受理操作(一)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目前的操作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注意: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据资料至少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由企业留存备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受理操作(二)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一)哪些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的资产损失,哪些属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 以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受理操作(三) (二)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操作区别 1、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根据省局要求,进行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必须附送25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证据资料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企业能够提供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且该判决或裁定或仲裁文书能够明确说明资产损失相关情况除外。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受理操作(四) (三)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时间 1、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受理操作(五)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审核: 1、判断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还是法定资产损失,以便判断资产损失申报时间是否正确; 2、判断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损失还是专项申报损失,以便判断企业应当提交什么样的申报资料; 3、根据总局25号公告和省国税2011年6号公告判断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相关和齐全; 4、对于专项申报的鉴证报告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部分: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一、综合性政策规定 (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f (二)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 (三)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四)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五)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六)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七)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问题 (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九)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一、综合性政策规定 (十)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 问题  (十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 (2)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 (3)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 (十三)商业预付卡税前扣除管理问题 (十四)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五)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十六)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一、综合性政策规定 (十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十八)新预缴申报表(A、B)、总分机构分配表 (十九)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二十)《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 (二十一)企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二十二)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税前扣除问题 (二十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问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 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 109号) 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F (二)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 (三)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四)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五)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  (八)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九)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 (十)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优惠 问题 (十二)支持和促进就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请及时关注以下网站公布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 : http://www.mof.gov.cn/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 湖南省财政厅: http://www.hnczt.gov.cn/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http://www.hntax.gov.cn/ 请关注《中国税务报》上的所得税文章 2012年1月《中国税务报》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链接 中国税务报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汇编(2012年1月).doc 专业、权威、及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软件操作疑难问题,请拨打 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8877-660服务热线 衷心祝广大纳税人圆满完成2011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事宜!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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