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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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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8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2〕8号 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西藏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 “世界屋脊”之称,属高寒地区,存在地广人稀、昼夜温差大、气压低、空气含氧量低的特点,自然条件恶劣。近年来西藏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单位劳动力募集困难、施工条件艰苦、施工降效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准确反映该地区环境特点,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经广泛调研和分析测算,现决定对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予以调整...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定额[2012]8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定额〔2012〕8号 关于调整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 西藏地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 “世界屋脊”之称,属高寒地区,存在地广人稀、昼夜温差大、气压低、空气含氧量低的特点,自然条件恶劣。近年来西藏地区电力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单位劳动力募集困难、施工条件艰苦、施工降效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为准确反映该地区环境特点,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经广泛调研和测算,现决定对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计算规则如下。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规则 (一)地区工资性补贴标准 西藏地区工资性补贴参照青海地区标准,按6.88元/工日计取,计算规则按照电定总造〔2007〕14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 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含艰苦边远地区施工津贴)见表1。 表1 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 单位:元/工日 地市名称 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 建筑 安装 拉萨、林芝、山南 30.87 31.84 昌都、日喀则 32.90 33.93 那曲 35.25 36.35 阿里 37.25 38.42       (三)定额人工费调整计算方法 1、地区工资性补贴计算得出的人工费调整金额,汇总计入概预算编制年直接工程费的人工费,作为各项取费的取费基数。 2、人工费补差金额的计算: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计算和汇总定额工日耗量,分别乘以对应的人工工日单价补差标准,合计后即为人工费补差金额。 3、人工费补差金额只计取税金,直接汇总计入“编制年价差”,不作为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中各项取费的计费基数。 二、定额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调整规则 定额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调整按照电定总造〔2007〕14号文规定的调整规则和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材机价格调整标准计算。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材机调整标准见附件。 三、高海拔施工降效费用计算 (一)高海拔施工降效费用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应在措施费项下的“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中计列。 (二)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建筑费率 安装工程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安装费率 表2 西藏高海拔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 单位:% 海拔高度(m) ≥3000 ≥3500 ≥3750 ≥4000 ≥4250 费率 1.4 2.57 3.88 5.34 6.86 海拔高度(m) ≥4500 ≥4750 ≥5000 ≥5250 ≥5500 费率 8.48 10.57 13.55 17.65 22.85             表3 西藏高海拔地区安装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 单位:% 海拔高度(m) ≥3000 ≥3500 ≥3750 ≥4000 ≥4250 费率 7.8 10.5 14.17 19.38 26.54 海拔高度(m) ≥4500 ≥4750 ≥5000 ≥5250 ≥5500 费率 35.75 46.64 58.92 74.12 93.41             四、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用 (一)在间接费项下增加计列“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不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统一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 (二)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计算标准如下: 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人工费×费率 表4 送变电工程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费率 单位:% 工程类别 变电工程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 建筑 安装 费率 3.87 4.54 4.5         五、其他说明 (一)本费用标准适用于以2006版电力建设工程定额和预规为基础编制概预算的工程。 (二)西藏地区配电网工程的高海拔施工降效、高原习服及医疗保障费用可参照以上标准计算。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藏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材机调整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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