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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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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J032—94)1.0.5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05.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 J032—94)1.0.5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1.0.6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4.2.1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表C.14.6.3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8 指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28 30 洛杉机磨耗损失不大于(﹪) 30 40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2.45 吸水率不大于(﹪) 2.0 3.0 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级) 4 3 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不大于(﹪) 15 20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 1 1 软石含量不大(﹪) 5 5 石料磨光值不小于(BPΝ) 42 实测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4.6.5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4.7.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11 指  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2.45 砂当量不小于(﹪) 60 504.8.1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2的技术要求。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表C.12 指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 2.45 含水量不大于(﹪) 1 1 粒度范围<0.6mm(﹪)<0.15mm(﹪)<0.075mm(﹪) 10090~10075~100 10090~10070~100 外观 无团粒结块7.3.4 对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对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在温度60℃、轮压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对高速公路应不小于800次/mm,以一级公路应不小于600次/mm。7.6.7 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气温低于10℃、其他等级公路施工气温低于5℃时,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料。7.7.1 沥青混合料的分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10cm。7.9.1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表南温底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11.4.4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种施工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其项目与频度应不少于本规范附录E表E.1的规定。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的内容与要求表E.1 材  料 检查项目 检 查 频 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石油沥青 针入度 每100t一次 每100t一次 软化点 每100t一次 必要时 延度 每100t一次 必要时 含蜡量 必要时 必要时11.4.5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频度、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2、表E.3的规定。当检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追加检测数量,查找原因,并做出处理。 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表E.2  施工过程沥青面层外形尺寸的质量控制标准表E.3 路面类型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单点检验) 试验方法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厚度①总厚度上面层 不少于每2000㎡一点不少于每2000㎡一点 -8mm-4mm -8﹪或-5mm②-4mm 铺筑时随时插入量取,每日用混合料数量及实铺面积校核,成型后钻孔或挖坑检测注:①表中厚度检测频度指成型后钻孔(或挖坑)频度;②其他等级公路的厚度控制,当设计厚度>60mm时,以厚度的百分率控制;≤60mm时,以绝对值控制。2.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98)6.3.2 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或特重交通路段,以提高高温抗车辙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拌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应符合表6.3.2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低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的基质沥青混合料的指标。改性沥青混合料高温稳定性技术要求表6.3.2 注:表中的“气候分区”采用七月份平均最高气温作为高温气候分区指标,将全国分为>30℃、30~20℃、<20℃三个区。对于交通量特别大,超载车辆特别多的运煤专线、厂矿道路,可以通过提高气候区等级来提高对动稳定度的要求。6.3.3 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以提高低温抗裂性能为主要目的的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方法测定的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应符合表6.3.3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高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的基质沥青混合料的指标,其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不应低于800次/mm。改性沥青混合料低温抗裂性技术要求表6.3.3注:表中的气候分区采用年极端最低气温作为低温气候分区指标,将全国分为>-9.0℃、-21.5℃~-9.0℃、-37℃~-21.5℃、<-37.0℃四个区。6.3.4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应符合以下两个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抗剥落措施:1.采用“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测定的48d浸水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残留稳定度不应小于80﹪.2.采用“沥青混合料冻融劈裂试验”方法测定的劈裂强度比不应小于8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程(JTJ/T037.1—2000)5.1.1水泥1.各级交通路面适用的水泥的抗折强度不得低于表5.1.1-1的规定。各级交通路面适用的水泥抗折强度表5.1.1-1 交通等级 特重 重 中等、轻 水泥抗折强度(MPa) ≥7.5 ≥7.0 ≥6.55.2.1基本要求3.耐久性(2)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大于0.44;二、三级公路不应大于0.48。(3)无抗浆性要求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如掺用粉煤灰,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50kg/m3。有抗冰冻性和抗盐冻性要求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20kg/m3,如掺用粉煤灰,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70kg/m3。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3.1.5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的地区,并应在第1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完成。3.1.7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6)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于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最低要求)。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98﹪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水泥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水泥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水泥稳定细粒土93﹪3.3.1一般规定各级公路用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坑压强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水泥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3.3.1 公路等级层位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基层(MPa) 2.5~3 3~5 底基层(MPa) 1.5~2.0 1.5~2.54.1.5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多雨地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石灰土结构层施工。4.1.7石灰稳定土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细粒土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6)应在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或略小于最佳含水量(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基层: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石灰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石灰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石灰稳定细粒土93﹪4.3.1一般规定1.各级公路用石灰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石灰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4.3.1 公路等级层位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基层(MPa) ≥0.8① — 底基层(MPa) 0.5~0.7② ≥0.8 注:①在低塑性土(塑性指数小于7)地区,石灰稳定砂砾土和碎石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大于0.5MPa(100g平衡锥测液限)。②低限用于塑性指数小于7的粘性土,且低限值仅用于二级以下路。高限用于塑性指数大于7的粘性土。 5.1.5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宜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5.1.6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结构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98﹪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稳定细粒土93﹪5.3.1一般规定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5.3.1的规定.二灰混合料的抗压强度标准表5.3.1 公路等级层位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基层(MPa) 0.6~0.8 0.8~1.1② 底基层(MPa) ≥0.5 ≥0.6注:①设计累计标准轴次小于12×106的高速公路用低限值;设计累计标准轴次大于12×106的高速公路用中值;主要行驶重载车辆的高速公路用高限值。对于具体一条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状况采用某一强度标准。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6.2.1.3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6.2.9.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6.3.2石方需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6.3.3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6.4.4 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批准后实施。6.4.10 土质深挖路暂无论是单边坡或双边坡,均应按照6.2.1.3款的规定开挖,靠近边坡3m以内禁止采用爆破法炸土施工。在距边坡3m以外准备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进行缜密设计,防止炸药量过多,并报请批准。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4.3.4 井点降水4.应做好沉降及边坡位移观测,确保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的安全。6.6.2 挖孔时的技术要求1.挖孔施工应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孔壁支护方案报批,并应经过计算,确保施工安全并满足设计要求。2.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m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9.1.2 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原则2.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板、支架及拱架结构按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9.3.4 模板安装的技术要求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9.5.1 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2.石拱桥的拱架卸落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浆砌石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如设计无要求,则须达到砂浆强度的70﹪。3)当需要进行裸拱卸架时,应对裸拱进行截面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10.1.3 钢筋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对桥涵所用的钢筋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11.1.4 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标准尺寸试件在温度为20℃±3℃及相对温度不低于90﹪的环境中养护28d做抗压试验时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单位MPa),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取其保证率为95﹪。11.6.1 一般要求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9.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12.2.1 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12.3.1 预应力筋铺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安全地实现预应力张拉作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要求。12.8.1 机具及设备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12.8.3 张拉应力控制1.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12.11.3 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应不低于30MPa。13.4.4 拱圈合龙及拱上结构砌筑的技术要求1.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符合下列规定:2)分段砌筑的拱圈应待填塞空缝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进行,采用刹尖封顶的拱圈应待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2.拱上结构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拱上结构在拱架卸架前砌筑时,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进行。2)当先松架后砌拱上结构时,应待拱圈合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3)采用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上环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15.1.6 大桥、特大桥或重要结构在施工阶段,对结构物的应力、变形值应有针对性的施工监测控制,以保证结构物的强度和稳定。16.2.2 劲性骨架浇筑拱圈5.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拱肋)时,应严格控制钢骨架及先期混凝土层的竖、横向变形,其变形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对高差和横向位移就符合检测标准,否则应采取纠正措施。16.7.2 大跨径拱的拱上结构,应严格按照设计加载程序进行,使施工过程中的拱轴线与设计拱轴线尽量吻合,如有拱架应先卸除。16.8.5 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拱圈及卸落拱架的过程中,应设专人用仪器配合施工进度随时观测拱圈、拱架、劲性骨架的挠度和横向位移以及墩台的变化情况,并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采取措施,必要时可调整加载或卸架程序。16.8.6 大跨度拱桥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施工进度对拱圈(肋)混凝土、拱肋接头、劲性骨架、吊杆、系杆、钢管混凝土、扣索、转盘、锚碇(梁)等关键受力部位进行应力监测,并与控制计算值相比较,一旦偏差超出设计允许范围,应立即进行调整。19.3.4 混凝土主梁2.采用挂篮悬浇主梁时,除应符合梁桥挂篮施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挂篮的悬臂梁及挂篮全部构件制作后均应进行检验和试拼,合格后再于现场整体组装检验,并按设计荷载及技术要求进行预压,同时测定悬臂梁和挂篮的弹性挠度、调整高程性能及其他技术性能。2)挂篮投计和主梁浇筑时应考虑抗风振的刚度要求。19.4.1 拉索和锚具的制作1.拉索及其锚具应委托专业单位制作,严格执行国家或部颁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生产,并应进行检测和验收。21.3.7 拱架拆除和拱顶填土的时间应符合下列件:1.拱圈砌筑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拱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回填土。2.在拱架未拆除的情况下,拱圈砌筑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可进行拱顶填土,但在拱圈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拆除拱架。7.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1.0.4 必须执行质量检查,严格遵守,做好材料试验工作。1.0.5 应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2.0.1 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4.1.3 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4.1.3.7 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5.3.1 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内不大于0.1㎡)欠挖,使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拱、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5.4.10 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或台阶开挖时,应采用导爆管、毫秒雷管起爆周边眼,不得采用火花起爆。5.5.12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待有害气体排出后方可进至挖面工作。7.1.1 施工支护应配合开挖及时施作,确保施工安全。8.1.1 隧道衬砌施工时,其中线、标高、断面尺寸和净空大小均须符合设计要求。8.1.6 凡属隐蔽工程,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作业。8.3.8 拱墙背后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9.1.1 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项目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认真实施。10.1.3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制定防排水方案。14.1.2 施工中应经常观察围岩和地下水的变异情况,量测支护、衬砌的受力情况,注意地形、地貌的变化,防止突然事故的发生。14.5.1 在处理塌方前,应详细调查其范围、形状、塌穴的地质构造,查明其诱发原因和塌方类型,据此确定处理方案。14.5.2 隧道塌方后,应选加固未塌方地段,防止塌穴扩大。14.7.1 瓦斯溢出地段,应预先确定瓦斯探测方法,并制定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14.7.6 应加强瓦斯检查制度,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2.0.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2.0.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3.1.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3.1.7 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3.1.8 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设避雷装置。3.3.7 民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5kV不得小于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3.3.8 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3.3.9 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3.3.10 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3.17 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暴型电气设备。3.5.1 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4.3.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6.1.1 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1.4 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6.1.6 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6.2.8 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6.2.8.4 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6.2.8.5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7.7.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7.7.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以下。7.7.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7.7.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7.7.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3。7.7.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3以下。7.7.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3。7.7.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3。7.7.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3。7.9.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8.9.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8.11.13水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2)根据爆破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引爆前应派人警戒;(3)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4)炸药包装好后,应由潜水员带下水,不得用绳索下放;炸药包布设完毕,潜水员出水,并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5)引爆线路的开关应设专人严格管理,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6)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PAG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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