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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重点示范镇创建工作意见

2019-07-11 3页 doc 15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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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重点示范镇创建工作意见市委重点示范镇创建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推进我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以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带动县域城镇化发展的目标,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要求,现提出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各项决策,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以城镇新区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抓手,在2011年全面起步...
市委重点示范镇创建工作意见
市委重点示范镇创建工作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推进我市省级重点示范镇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以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带动县域城镇化发展的目标,结合省政府《关于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通知》要求,现提出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各项决策,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出形象,三年见成效”的目标要求,以城镇新区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抓手,在2011年全面起步的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将我市省级重点示范镇新区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农民幸福家园,使重点示范镇具有较强人口吸纳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初步形成区县域副中心,成为农民进城落户、创业的良好平台和全市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制 强化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同时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部门参与,组建市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重点示范镇政策制定,项目审查、日常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等。 重点示范镇所在区县政府为重点示范镇建设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重点示范镇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并根据示范镇建设工作需要,成立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县部门及示范镇政府,按照示范镇建设目标和年度落实项目,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示范镇建设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统筹规划,科学指导建设 从县域城镇化的全局出发,根据城镇功能要求,充分考虑群众的生产、生活与就业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示范镇规划体系,做好新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完善和落实,精心编制老镇区道路街景和建筑物立面改造等建设规划,做好镇域社区规划。同时抓好规划的落实和监督执行,科学指导示范镇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进一步加大投资,强力推进发展 实施省支持、市补助、区县统筹的重点示范镇建设投资机制。在积极落实省政府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市城建计划在2012年和2013年度每年安排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重点示范镇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每个重点示范镇每年补助资金2000万元);同时,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作为年度重点示范镇建设考核奖励资金,对进入省级考核优秀示范镇档次的区县给予奖励。 区县政府每年要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投资用于示范镇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同时,要根据示范镇建设需要,统筹谋划建设投资的筹措。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区域内周转,按照规划加快落实建设用地,最大限度筹措建设资金,推进重点示范镇建设。另外,要把示范镇建设和产业项目纳入区县重点项目库,依托县城建设融资渠道或其他融资渠道,运用市场机制,融资招商,多元化筹措资金用于示范镇建设。 五、进一步加快步伐,完善城镇功能 按照示范镇建设规划,以新区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示范镇新区路、水、电、气等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重点示范镇至县城的外延基础设施拓展项目,加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示范镇城镇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模块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通过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加快示范镇新区住房建设,以多层、小高层建筑相结合的城镇新区农民集中安置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2012年底前完成新区住房70%的建设量,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区建设,形成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满足进城农民、搬迁移民、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并引导城镇房地产业发展。 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快示范镇老区改造和镇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通过街景立面改造、镇区排水、道路建设,提升城镇老区综合功能;通过镇域村庄布局整合和试点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示范镇统筹协调发展。 六、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全面建设 区县政府要整合辖区内交通、水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部门和各行业的资源,集中投入,分工负责,推进重点示范镇道路、给排水、中小学校、幼儿园、文化设施、医院等建设。 市级交通、水务、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在各行业年度计划中安排示范镇项目和投资,支持示范镇全面加快建设。 七、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城镇持续发展 在夯实基础的同时,区县政府要在示范镇建设产业发展基地,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重点扶植示范镇特色产业,强化经济基础,将其作为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为进镇人口就业和城镇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增强示范镇自身发展活力。 市级有关部门要比照省级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支持区县政府加快示范镇产业基地建设。建立相应的帮扶,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重点示范镇的产业发展基地转移。加快重点示范镇产业升级,吸引区县域农民和外来人员就业,以产业促进城镇人口聚集。 八、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建立镇一级财税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重点示范镇建设相关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重点示范镇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在重点示范镇实行户籍一元化管理,降低农民进镇的准入门槛,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 九、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示范镇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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