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7册

2018-09-10 12页 doc 118KB 88阅读

用户头像

is_896984

暂无简介

举报
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7册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
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7册
总 说 明 一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4.1~4-200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 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 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 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 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 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 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6)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 关于材料: 1.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 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 ”内所列的用量计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7.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单价5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施工单位可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必须经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 关于施工机械: 1.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内容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取定的使用期限内,收回原值及购量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取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必须进行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费用以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其中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包括安装机械的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枕木等的折旧费及其搭设、拆除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包括机械的装卸、运输、辅助材料及架线费等。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取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和水、电力等。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路桥费及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4.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 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经常修理费:指施工仪器仪表经常维修和排除故障所需的费用,以及为保障施工仪器仪表正常运转需替换的元器件、零部件的购置摊销费。 (3)校验费:指施工仪器仪表计量校验时发生的费用,施工仪器仪表校验时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以及施工仪器仪表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距在25km以内的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开通运转过程中所耗电能的费用。 4.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 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 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 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 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五 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六 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册 说 明 7.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它防火设施安装及调试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消防安装工程。 7.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7.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7.0.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7.0.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0.2.5 《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7.0.2.6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0.2.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7.0.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7.0.2.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7.0.2.1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7.0.2.1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7.0.2.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7.0.2.1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7-2000; 7.0.2.14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7.0.3 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有关项目: 7.0.3.1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2 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及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室外消防水管道安装,箱制安等均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0.3.3 其他各种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和管件、铜管和管件、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0.3.4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5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6 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7 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 点型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2 红外线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7.1.3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4 线形探测器不分安装方式、线制及保护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 7.1.5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6 控制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设计图示输出数量以个计算。 7.1.7 报警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8 报警控制器区分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7.1.9 联动控制器按线制区分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0 报警联动一体机区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1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区分总线制与多线制,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2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13 远程控制器根据其控制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4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5 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6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1.17 广播分配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8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区分不同门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个计算。 7.1.19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7.2.1 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7.2.2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3 报警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成套产品数量以组计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7.2.3。 7.2.4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区分不同型号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5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6 末端试水装置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7 集热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8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所带消防按钮的安 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7.2.3。 7.2.9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表7.2.3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序 号 项目名称 型号 包括内容 1 湿式 报警装置 ZSS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 2 干湿两用 报警装置 ZSL 两用阀、蝶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湿式)、泄放试验阀(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 3 电动雨淋 报警装置 ZSYI 雨淋阀、蝶阀(2个)、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流量表、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4 预作用报警装置 ZSU 干式报警阀、控制蝶阀(2个)、压力表(2块)、流量表、排放阀、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2个)、试压电磁阀、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5 室内消火栓 SN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 6 室外消火栓 地上式SS 地下式SX 地上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 地下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 7 消防水泵 接合器 地上式SQ 地下式SQX 墙壁式SQB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标牌 8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 SN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消防软管卷盘 7.2.10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安装方式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7.2.3。 7.2.11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出入口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7.2.12 管道支吊架已综合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的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7.2.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水冲洗,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7.2.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装置,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第三章 气体灭火系统 7.3.1 各种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7.3.2 钢制管件螺纹连接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件计算。 7.3.3 喷头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3.4 选择阀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和连接方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3.5 贮存装置安装区分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规格(L) 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3.6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支架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3.7 系统组件试验按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四章 泡沫灭火系统 7.4.1 泡沫发生器安装区分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7.4.2 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区分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法兰和螺栓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五章 其它防火设施安装 7.5.1 无管网型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5.2 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卷帘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 计算。 7.5.3 防火门锁、闭门器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副计算。 7.5.4 防火卷帘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7.5.5 封闸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第六章 消防系统调试 7.6.1 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组成的报警系统,区分不同点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报警器的点数计算。 7.6.2 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区分不同点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其点数按多线制与总线制联动控制器的点数计算。 7.6.3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系统中的消防广播喇叭、音箱和消防通讯的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6.4 消防用电梯与控制中心间的控制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7.6.5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指可由消防控制中心显示与控制的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每樘为一处。 7.6.6 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一个阀为一处。 7.6.7 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包括模拟喷气试验、备用灭火器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区分不同试验容器的规格(L),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C.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 说 明 7.1.1 本章定额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扩容回路卡、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等内容。 7.1.2 点型探测器安装包括了探头和底座的安装及本体调试。 7.1.3 红外线探测器定额中包括了探头支架安装和探测器的调试、对中。 7.1.4 线形探测器定额中未包括探测器连接的一只模块和终端,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7.1.5 按钮安装按照在轻质墙体和硬质墙体上安装两种方式综合考虑,执行时不得因安装方式不同而调整。 7.1.6 控制模块(接口)是指仅能起控制作用的模块(接口),亦称为中继器,依据其给出控制信号的数量,分为单输出和多输出两种形式。 7.1.7 本章定额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7.1.8 本章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7.1.9 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7.1.9.1 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 7.1.9.2 构件加工、制作。 7.1.9.3 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7.1.9.4 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 7.1.9.5 CRT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C.7.2 水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2.1 本章定额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组件、消火栓、气压水罐的安装及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等内容。 7.2.2 界线划分: 7.2.2.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7.2.2.2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7.2.3 管道安装定额: 7.2.3.1 镀锌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7.2.3.2 管道安装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连接方式为螺纹和法兰连接。 若管道直径大于100mm采用焊接时,其管道和管件安装应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C.6.1 中相应项目;若管道采用“沟槽式”卡箍连接时,应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C.8.1 章中相应项目。 7.2.4 管件含量见表。 镀锌钢管(螺纹连接)管件含量表 单位:个/10m 项目 名称 管径公称直径(mm以内) 25 32 40 50 70 80 100 管 件 含 量 四通 0.02 1.20 0.53 0.69 0.73 0.95 0.47 三通 2.29 3.24 4.02 4.13 3.04 2.95 2.12 弯头 4.92 0.98 1.69 1.78 1.87 1.47 1.16 管箍 - 2.65 5.99 2.73 3.27 2.89 1.44 小计 7.23 8.07 12.23 9.33 8.91 8.26 5.19 7.2.5 镀锌钢管安装定额也适用于镀锌无缝钢管安装,其对应关系见表。 对应关系表 公称直径(mm) 15 20 25 32 40 50 70 80 100 150 200 无缝钢管外(mm) 20 25 32 38 45 57 76 89 108 159 219 7.2.6 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其摊销。 7.2.7 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安装执行湿式报警装置安装定额,其人工乘以系数1.20,其余不变。 7.2.8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7.2.9 集热板的安装位置:当高架仓库分层板上方有孔洞、缝隙时,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7.2.10 室内消火栓组合卷盘安装按室内消火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1.20。单独安装的不带箱及配件的室内消防栓,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阀门安装的相应子目。 7.2.11 消防水泵接合器设计要求用短管时,其本身价值可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7.2.12 隔膜式气压水罐安装定额中地脚螺栓是按设备带有考虑的,定额中包括指导二次灌浆用工,但二次灌浆费用另计。 7.2.13 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 7.2.14 当支架是外购成品时按C7-2-71子目乘以系数0.40计算安装费。 7.2.15 管网冲洗定额是按水冲洗考虑的,若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时,可按施工另行计算。定额只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16 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7.2.16.1 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 7.2.16.2 消火栓管道、室外水消防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 7.2.16.3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等。 7.2.16.4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 7.2.16.5 各种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 7.2.16.6 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 7.2.16.7 系统调试。 7.2.17其它有关规定: 7.2.17.1 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7.2.17.2 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3。 C.7.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3.1 本章定额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组件等的安装等内容。 7.3.2 本章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均适用于卤代烷1211和13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卤代烷灭火系统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7.3.3 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 7.3.3.1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其工程量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内外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7.3.3.2 螺纹连接的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安装时,按无缝钢管和钢制管件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0。 7.3.3.3 无缝钢管螺纹连接定额中不包括钢制管件连接内容,应按设计用量执行钢制管件连接定额。 7.3.3.4 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管件是按成品、弯头两端是按接短管焊接法兰考虑的,定额中包括了直管、管件、法兰等全部安装工序内容,但管件、法兰及螺栓的主材数量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7.3.3.5 气动驱动装置管道安装定额中卡套连接件的数量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 7.3.4 喷头安装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及配合水压试验安装拆除丝堵的工作内容。 7.3.5 贮存装置安装,定额中包括灭火剂贮存容器和驱动气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贮存装置和阀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二氧化碳贮存装置安装时,不须增压,执行定额时,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7.3.6 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 7.3.7 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和高压软管。 7.3.8 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 7.3.8.1 管道支吊架的制作安装应执行本册C.7.2章相应项目。 7.3.8.2 不锈钢管、铜管及管件的焊接或法兰连接、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等均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3.8.3 管道及支吊架的防腐刷油等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3.8.4 系统调试执行本册C.7.6章相应项目。 7.3.8.5 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C.10.4.5相应项目。 C.7.4 泡沫灭火系统安装 说 明 7.4.1 本章定额包括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等内容。 7.4.2 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7.4.3 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内容: 7.4.3.1 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统水冲洗、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4.3.2 泡沫喷淋系统的管道、组件、气压水罐、管道支吊架等安装可执行本册C.7.2章相应项目。 7.4.3.3 消防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4.3.4 泡沫液贮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4.3.5 油罐上安装的泡沫发生器及化学泡沫室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4.3.6 除锈、刷油、保温等均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7.4.3.7 泡沫液充装定额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可另行计算。 7.4.3.8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应按批准的另行计算。 C.7.5 其他消防设施安装 说 明 7.5.1 本章定额包括无管网灭火装置、灭火器具、防火门、防火玻璃、防火门锁、闭门器、防火卷帘的安装等内容。 7.5.2 无管网型灭火装置系统调试执行本册C.7.6章相应项目。 C.7.6 消防系统调试 说 明 7.6.1 本章定额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装置调试,水灭火系统控制装置调试,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系统装置调试,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控制系统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内容。 7.6.2 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7.6.3 试验容器的数量包括系统调试、检测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的总数,试验介质不同时可以换算。 7.6.4 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7.6.5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6.6 联动设备的调试已考虑在单机调试中,其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 C.7.7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 说 明 7.7.1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是指在特殊环境下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发生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费用,包括了对人工降效、材料、机械消耗费用的补偿。 7.7.2 本章列出各项增加费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 7.7.3 分部分项工程增加费的费率测算时已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其计算结果均作为人工费。 第二部分 措 施 项 目 说 明 一、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二、措施项目费已含了利润,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外,其余项目属于指导性费用,供工程承发包双方参考,按约定执行。 三、本章列出措施项目的费率、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在工程计价中,措施项目费用以“宗”或“项”形式计算。 四、措施项目的计算基础,除有注明外,均以人工费为基础。 五、措施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第三部分 其 他 项 目 说 明 一、 本章列出其他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和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计入工程造价中,但不为承包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计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三、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进行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承包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四、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五、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六、工程优质费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加大质量投入与管理发生的费用。 七、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值计算。 八、其他项目,各市有标准者,从其规定。各市没标准者,按本章规定计算。 第四部分 规 费 说 明 一、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二、本章列出规费项目名称、费用标准、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工程所在地另有标准者,从其规定。 三、规费是强制性费用,在工程计价时,必须按工程所在地规定列出费用名称和标准。 四、规费的计算基础,除有注明外,规定为: 1.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按(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算; 2.定额计价时,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算。 五、在工程计价中,规费列在税金之前。 第五部分 税 金 说 明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营业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教育费附加: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教育费附加税率及其纳税方法计算。 _1332933249.unknown
/
本文档为【广东省2010定额(章节说明)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第7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