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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养结合”政策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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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养结合”政策的现实意义解读“医养结合”政策的现实意义疗养部舒霁珅一、国家关于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
解读“医养结合”政策的现实意义
解读“医养结合”政策的现实意义疗养部舒霁珅一、国家关于鼓励医养结合的6个重要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六)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2.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3.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发改投资〔2014〕2091号)(三)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安排  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服务的老年养护院等专业养老服务设施,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养老院和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以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五)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6.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要按规定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二、政策背景:建设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原因1、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健康状况堪忧  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报告表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老年人照料问题日益突出。   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加,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11年3月发布的《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指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比2010年增加160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医疗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  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伴随而来的是健康问题的增多。老年人患病率高,患病种类多,且多是患病时间长、并发症多、治疗难度高的慢性病,且病情严重、病程更长。随着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口的增多,接踵而来的问题就是对社会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医疗护理服务需要迫切,且呈逐渐扩大趋势。2、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第一,在生育政策下形成的独生子女趋势,使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将会普遍存在,将来甚至会出现“8-4-2-1”的现象。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显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需要赡养照顾的老人相对增多,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相对减少,这种家庭成员构成态势,将会使照料老人成为其他家庭成员的沉重负担。  第二,时代的发展变化导致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作为家庭晚辈的年轻人越来越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加上从业压力的不断增加,使得年轻人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注重生活品质、自我发展和身心释放,用来照顾老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于是,对老人生活方面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显得越来越少,而面对残障老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越来越多的医疗诊治、大病康复和临终关怀问题,更是让家庭中的年轻成员感到力不从心。  三是缺乏完善的家庭护理条件。我国家庭日趋小型化,独生子女家庭众多,妇女广泛就业,老年人寿命延长,形成了大量的“空巢老人”家庭。老年人身边经常没有子女陪伴,其生病护理和日常照料非常困难,尤其是孤寡老人,生病时得到护助就更少。而家庭护理的主要内容还是主要针对各种疾病的基础护理治疗或对老人现存问题的对症护理方式,仍停留在恢复健康和减轻痛苦,而没有真正做到全方位的“增进健康、预防疾病、恢复健康、减轻痛苦”的护士的基本任务。3、机构养老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就医需求《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指出,目前在养老机构中,配备有简单医疗室的机构不足六成,其中民办养老机构为56.0%,政府办养老机构为52.1%,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仅占41.7%;而配备康复理疗室的机构不到20%。22.3%的养老机构既没有单独的医疗室,也没有专业医护人员;农村情况最为严重,其中西部农村60%以上的养老机构缺少专业医护人员。   在长期护理中,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是密不可分的。失能的老年人绝大多数都患有慢性病,长期护理需要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在生活护理的基础上,进行医药治疗、饮食调理、躯体康复护理等全方位有计划的护理。而依靠无医疗资质的敬老院的生活护理加上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医疗,是将生活护理和医疗和饮食护理割裂开,无法完全满足长期护理和医疗护理的要求。然而,真正满足长期护理理念的护养院还非常少,提供的床位也极其有限,大部分老年人只能在普通的养老机构接受照护。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众多,且患有各种慢性病的比例非常大,但是养老机构在对以上庞大的老年人群的医疗问题却不能提供解决方法。4、大型医院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长期住院服务一是老年人“押床”、“赖床”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急性病恢复期和长期康复的患者、慢性病患者以及晚期姑息治疗患者,需要得到长期的医疗护理服务,尤其是老年患者已经可以回家却拒绝出院,有老年病人甚至在医院住一两年,原因是大医院里有专业的医护人员,还能享受医保报销,远远强过养老院和社区医院。老年人“押床”现象屡见不鲜,其实老年患者赖的不是床位,而是优质的医疗护理资源。虽然很多地方建设了一些老年人医院及病床,但是相对于社会需求而言,可谓杯水车薪。   二是限定病人医保报销金额,老年患者被迫不停地出院转院。老年人患有慢性病比例高,需要住院时间长,但是“为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安全、平衡和发挥最大效率,各地医保管理部门对各医保定点医院确有总额预算管理。”有的地方医保管理部门还郑重指出,“医保基金是有限的公共基金,合理控制和使用医保基金,杜绝浪费,关乎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2012年2月末,一封名为《一名癌症晚期病人家属致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公开信》在网络和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该信是一位名叫秦岭的青年教师因为其父亲罹患癌症,在经历的多次被迫转院后,为了能让父亲在有较好的护理条件下的医院走完人生,而迫于无奈才写出来的。最后,在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的亲自过问下,上海市卫生部门为其父亲协调了妥善的安置医院,其父得以安稳的度过了生命的最后时光。对于这起事件的圆满结局,我们感到欣慰。但是我们不禁要思考的是,现在有、将来还会有更多的“秦岭”的“父亲们”,他们正在遭遇的、即将碰到同样痛心疾首的问题,该如何来解决?三、目前中国养老产业存在的问题1.养老业属长线投资,短期回收资金困难,易导致资金链断裂;2.养老院人均收费约1000元—1万元/月,除京、上、广高投入、高收费,多数地区收费偏低,陷入亏损;3.养老院医生及护理员难招,骨干人员难留;4.今后养老产业的竞争在高端VIP会员制,一些缺乏特色、无医疗保障的养老机构必亏;5.目前养老机构已出现了入住率低(5%—30%),竞争激烈、降价竞争的局面,若再冒出几倍、几百床位的高端养老院,市场竞争的压力很大;6.目前慢性病众多,以二专(专科、专病)、二特(特殊病种、特殊病人)、为五高人士服务的五星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是方向,但贵宾们对品牌、品质及服务的要求极高,“宁可支出200万,也要多活20年!”四、“医养结合”政策是否可以为我所用?1、从医疗角度看:政策对具有医疗能力的这类养老机构倾斜力度是很大的,有利于医疗业务的开展。例如: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2、从经济收入角度看:从面上看,养老机构确实很廉价,在我省大部分的养老机构收费一般在每月1500-2500之间,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收费会低一些。可是从细处算算,这个收益其实不低。以我院一条龙消费的平均价格200元/天,床位周转率50%计算,每个床位一个月的收益就是200×30×50%=3000,这里边餐饮的费用大概占了一半,对于养老机构的话,餐饮费用应该要不了那么多。这是单就食宿来看,如果服务对象产生了医疗费用呢?收入应该还会多一些。3、从科室建设角度看:有利于老年病、慢性病、康复、中医中药、健康管理等专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提高相关专业医护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各自的业务收入。综上所述,国家推行的“医养结合”模式的政策,对我们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还需要多多学习领会,争取产生实际效益,促进我院更好更快地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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