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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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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精品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制定。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
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发文)
精品附件:浙江省电力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制定。1.3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浙江省范围内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1.4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生产部、基建部、农电部、调通中心和系统各单位分级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防误操作组织监督。1.5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可编辑精品1.6公司内的、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2.管理职责2.1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任组长,生产、安监、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生产部、农电部设立专责(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防误操作管理;安监部设立专责(职)监督人员,负责对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的防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职责为:2.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2.1.2定期组织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2.1.3组织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2.2安全监察部职责2.2.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落实情况。2.2.2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和防误装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2.2.3负责向国网公司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事故分析报告。可编辑精品2.3生产部职责2.3.1负责全系统防误装置技术管理,制定防误装置管理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2.3.2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防误装置的技术改造、选型、设计审查,并做到“三同时”。2.3.3负责制定操作票、倒闸操作、防误装置、防止电气误操作的管理规定、技术措施。2.3.4负责防误装置技术监督、技术培训、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每年二月底前发布公司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2.3.5负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分析、交流、总结防止电气误操作和防误装置工作。根据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补充制定防误操作规章制度相应的条款,并定期组织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2.3.6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事故分析报告。2.4农电工作部职责2.4.1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防误装置的技术改造、选型、设计审查,并做到“三同时”。2.4.2负责制定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2.4.3负责防误装置技术监督、技术培训、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分析、交流、总结防止电气误操作和防可编辑精品误装置工作。2.4.4组织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2.5调通中心2.5.1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各项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定,按照《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调度运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并指导市、县调度部门做好防止误调度、误操作的各项管理工作。2.5.2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各项电网稳定管理和运行方式管理规定,按照《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运行方式编制、设备检修管理、新扩建设备投入电网、频率、电压、稳定等管理规定进行电网运行管理,精心安排电网各类运行方式,并指导市、县调度部门做好相关工作。2.5.3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各项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定,按照《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调度管理规定,做好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整定、管理及反措等工作,并指导市、县局做好相关工作。2.5.4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各项电网通信及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按照《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电力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做好电力通信及调度自动化检修、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并指导市、县局做好相关工作。可编辑精品2.6相关部门职责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基建、生产、电网运行、营销等管理和技术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2.7各市电力(业)局、发电厂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营销、调度等相关部门参加,并在生产、农电部门设立专责(职)管理人员,在安监部设立专责(职)监督人员。工作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2.7.1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2.7.2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2.7.3负责本单位防误操作和防误装置日常管理。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2.7.4每年一月底前省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2.7.5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2.7.6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2.7.7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可编辑精品3.管理措施3.1设备停复役申请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和现场安全作业的有关规定。3.2操作票管理要求3.2.1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3.2.2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和公司变电运行倒闸操作“六要、七禁、八步、一流程”作业规范。3.3倒闸操作基本条件(简称六要)3.3.1要有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公布的操作人员名单。3.3.1.1操作人和监护人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包括《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3.3.1.2操作人员是指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公布的值长(含副值长,下同)、正值、副值。3.3.1.3两人进行监护操作时,由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副值不得担任操作监护人。可编辑精品3.3.1.4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宜由正值操作,值长监护。3.3.1.5跟班实习运行值班人员(指经过现场规程制度学习和现场见习后,已具备一定运行值班素质的新人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允许在操作人、监护人双重监护下进行简单的操作。3.3.2要有明显的设备现场标志和相别色标3.3.2.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箱)均必须有规范、醒目的命名标志。3.3.2.2现场一次设备要有相应调度命名的设备名称和编号。3.3.2.3现场一次设备应有相别色标,闸刀操作部件上应有转动方向,接地闸刀机械操作杆上应有黑色标志。3.3.2.4现场二次转换开关、电流切换端子、切换片等应有切换位置指示。3.3.2.5现场需要操作的一、二次设备命名应与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内命名相一致。3.3.2.6同屏上有两个及以下单元(回路),应标明该单元(回路)名称;多单元(回路)的可标明大名称,屏前、屏后均应标明。3.3.2.7控制KK开关旁应有完整的开关命名,回路(间隔)命名不能替代开关命名。可编辑精品3.3.2.8多单元(回路)控制、保护屏后应有明显分隔线并标明该单元(回路)名称。3.3.2.9控制、保护屏后每一单元(回路)的端子排上方,应标明该单元(回路)名称。3.3.3要有正确的一次系统模拟图3.3.3.1变电所控制室应具有与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3.3.3.2集控站应具有与管辖变电所现场设备和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板(或计算机模拟系统图,但该系统图应具有模拟操作功能和显示标示牌功能,并与实际一次设备相符)。3.3.3.3一次系统模拟图板或计算机模拟系统图上应标明设备间隔的名称和编号,能确切标明设备实际状态,能标明接地线的装设位置和编号。3.3.4要有经批准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3.3.4.1变电所应制订《变电所现场运行规程》和《变电所典型操作票》,并经上级审核批准,其内容必须与现场设备相符。变电所现场应具有本所的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3.3.4.2集控站应制订《集控站运行规程》并经上级审核批准,其内容必须与现场设备相符。3.3.4.3集控站应具有管辖变电所的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可编辑精品3.3.4.4接受调度命令、向调度汇报时,应使用统一、确切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应使用普通话。3.3.5要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倒闸操作票3.3.5.1调度指令应符合现场设备状态,多个指令应符合顺序要求,下发正令时应有指令时间。3.3.5.2变电所自行掌握的操作,必须由当班值班负责人发令,按规定开操作票进行操作。3.3.5.3操作前应正确填写操作票。事故应急处理时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应使用典型操作票或事故应急处理操作卡。事故应急处理的复役操作应根据调度指令填写操作票。3.3.5.4操作票原则上由副值或操作人填写,经正值、值长审核合格,并分别签名。拟票人和审票人不得为同一人。3.3.5.5跟班实习运行值班人员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允许在拟票人的指导下填写操作票并签名。3.3.5.6应使用统一编号的操作票,编号应连号且自动生成或预先印制,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或集控站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相同编号的操作票。3.3.5.7经计算机打印后的操作票,不论是否执行,均应保存;发令人、接令人、发令时间、操作时间、人员签名不得用计算机打印,应手工填写。3.3.5.6直接应用的操作卡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有相应。可编辑精品3.3.6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和安全工器具3.3.6.1变电所安全用具应按规定配置验电器、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梯子等,并定期试验合格,使用前应检查完好。3.3.6.2变电所应具有操作杆、扳手、电压表等操作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完好,适宜于操作。3.3.6.3接地线数量应满足要求,集控站接地线应统一编号,在固定位置对号放置,规格符合现场实际,应定期试验合格,使用前应检查完好。3.3.6.4变电所应具有完善的防误闭锁装置,对不具备防误闭锁功能的点应采取组织措施加以防范。3.4倒闸操作禁止事项(简称七禁)3.4.1严禁无资质人员操作3.4.1.1非经上级部门批准公布允许操作的人员不得进行倒闸操作。3.4.1.2因故脱离运行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者,未经重新考试合格,不得进行倒闸操作。3.4.2严禁无操作指令操作3.4.2.1没有值班调度员的操作指令,不得擅自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倒闸操作。3.4.2.2没有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操作指令,不得擅自对变电所自行管辖设备进行倒闸操作。可编辑精品3.4.2.3事故应急处理可按调度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3.4.3严禁无操作票操作3.4.3.1严禁正常操作时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3.4.3.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可不用操作票,但应作好。3.4.3.3事故应急处理可不用操作票,但应使用典型操作票或事故应急处理操作卡并逐项打勾。3.4.4严禁不按操作票操作3.4.4.1严禁不按操作票步骤进行跳项、漏项和打乱顺序操作。3.4.4.2严禁不按每操作一步打一个勾的原则进行操作。3.4.4.3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3.4.4.4操作过程中因故中止操作,应在操作票相应栏目盖章并在[备注]栏内说明中止原因。3.4.5严禁失去监护操作3.4.5.1严禁监护操作时失去监护进行倒闸操作。3.4.5.2单人操作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规定执行。3.4.6严禁随意中断操作可编辑精品3.4.6.1严禁在操作过程中随意中断操作,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3.4.6.2确因故中断操作后,恢复时必须重新核对当前步的设备命名(位置)并唱票、复诵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3.4.7严禁随意解锁操作3.4.7.1严禁未经批准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单人操作严禁解锁。3.4.7.2操作过程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不准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3.4.7.3动用紧急解锁钥匙应经直属单位运行工区(包括超高压公司)生产领导或县局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待地区局生产处防误专职人员到现场后才能进行紧急解锁。3.4.7.3严禁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改变设备状态。3.5倒闸操作基本步骤(简称八步)第一步:接受调度预令,填写操作票;第二步:审核操作票正确;第三步: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第四步:接受调度正令,模拟预演;第五步:核对设备命名和状态(注);第六步:逐项唱票复诵操作并勾票;第七步: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可编辑精品第八步:改正图板,签销操作票,复查评价。注:核对设备状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2.3.4.3条之规定,检查每一设备位置状态到位,并将检查步骤写入操作票。3.6倒闸操作流程(简称一流程)倒闸操作流程见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气倒闸操作规定》附录A。3.7倒闸操作细则根据倒闸操作基本步骤和倒闸操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见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气倒闸操作规定》附录B。3.8操作工器具使用要求根据倒闸操作的需要,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明确安全帽、绝缘靴等10类主要操作工具、安全用具的具体使用要求,见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气倒闸操作规定》附录C。3.9接地3.9.1接地的定义3.9.1.1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可编辑精品3.9.1.2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3.9.2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3.9.3接地线定位原则(我个人理解定位:确定的位置,唯一的位置)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对于防误功能不完善的检修设备接地,应采用接地线定位的方法来有效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和带接地线合闸的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发生。3.9.3.1接地线定位的基本要求3.9.3.1.1接地端定位要求户外接地端应具有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和带接地线合闸功能(如装设防误档板等),主变引线桥下方适当位置可单独设置一处接地点,同一部位接地点必须保证唯一性。户内接地端应设置在开关柜、网门(可设置在开关柜边门内)外,防止整副接地线在开关柜(网)门内或外,特殊情况设置在开关柜内必须具有防误功能。3.9.3.1.2导体端定位要求可编辑精品尽可能考虑导体端与接地端间防误闭锁功能,否则应尽量设置在值班员明显可视位置。对于同一类型接线方式的设备,导体端应相对统一。根据接地线定位的基本要求,明确户内、户外设备检修时应装设接地线的具体位置,参见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电气倒闸操作规定〉附录E。3.9.4防误装置解锁管理3.9.4.1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3.9.4.2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3.9.4.3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3.9.4.4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1)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解锁批准权限应设置在地市局变电运行工区生产副主任或县局生产副局长及以上领导,并且对解锁操作必须由变电运行管理专职到现场就地核对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告知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变电运行专职应每年进行培训考试,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可编辑精品2)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3)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3.9.5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3.9.5.1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3.9.5.2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电力(业)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电力(业)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3.9.5.3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可编辑精品3.9.5.4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3.9.5.5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3.10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3.10.1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3.10.2若进行集中检修时,必须建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卡制度,因工作需要在原先安全措施范围内改变某一设备状态前必须得到运行人员的许可,在工作结束时,必须逐项、分步骤检查设备状态,将该设备状态恢复至运行人员许可工作时状态。3.11工作接地线的管理3.11.1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可编辑精品3.11.2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3.12防误装置管理原则3.12.1防误装置选用原则3.12.1.1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3.12.1.2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1)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2)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3)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4)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5)防止误入带电间隔。3.12.1.3“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3.12.1.4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可编辑精品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3.12.1.5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3.12.1.6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3.12.1.7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3.12.1.8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3.12.2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3.12.2.1微机防误装置1)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2)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可编辑精品3)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4)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3.12.2.2电气闭锁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3.12.2.3电磁闭锁装置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3.12.2.4机械闭锁装置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4.技术措施4.1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可编辑精品4.1.2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4.1.3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4.1.4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为了防止干扰)4.1.5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4.1.6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4.1.7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4.1.8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4.1.9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可编辑精品4.1.10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4.1.11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4.2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4.2.1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4.2.2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4.2.3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4.2.4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4.2.5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可编辑精品操作。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4.2.6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5.1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5.1.1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5.1.2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5.1.3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5.1.4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可编辑精品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5.2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6.考核系统发生电气误操作事故,公司将依据本细则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考核。7.附则7.1本规定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7.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3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及相关电气误操作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详见《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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