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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_杜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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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_杜庆余东岳论丛 May.,2009Vol.30No.5 2009年5月(第30卷/第5期)(DongYueTribune)历史研究[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汉代田庄研究(批准号:07JDB112)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杜庆余,男,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杜庆余(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摘 要]汉代田庄在汉代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汉代田庄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汉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
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_杜庆余
东岳论丛 May.,2009Vol.30No.5 2009年5月(第30卷/第5期)(DongYueTribune)历史研究[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汉代田庄研究(批准号:07JDB112)阶段性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杜庆余,男,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杜庆余(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山东济南250002)  [摘 要]汉代田庄在汉代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汉代田庄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汉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步。田庄主是在地方上拥有较强的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名门著姓,控制着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构,有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乡村教化、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作用。由于田庄是一个综合经营的实体,具有能够“闭门成市”和自给自足的特性,在国家强盛时期,田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在国家控制无力的情况下,田庄又会成为割据势力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支柱,现为国家统一的对立物。田庄对汉代社会所起的作用主要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汉代国家控制力的大小。[关键词]汉代田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历史定位[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9)05-0093-06田庄是汉代地主经营地产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以大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以雇佣劳动或收取地租为剥削形态,以超经济的手段控制着众多依附人口,有着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是能够自给自足地进行生产、生活的带有一定政治色彩的经济实体。汉代田庄作为经济史与乡村社会史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已有不少学者对汉代田庄进行过研究,发表了一些有价值的文章,如朱绍侯先生的《汉代的田庄经济》①、何天明先生的《试论东汉时期的封建庄园》②、李锦山先生的《略论汉代地主庄园经济》③等。学者们对汉代田庄的研究多集中于田庄的经济发展、生产经营、阶级状况等方面,对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只是在对如何评价汉代田庄时略加说明,未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在对汉代田庄历史地位的简要说明当中,学者的意见也不一致,如何天明先生认为田庄发展的结果“会在政治上削弱中央集权,使统治阶级内部时常发生比较尖锐的矛盾;在经济上影响国家经济收入。同时,也必然纵容地方割据势的发展,……是一种危险的分裂因素”④;朱绍侯先生认为,“过去史学界对于两汉的田庄经济,多半揭露它的消极反动的一面,没有指出它还有适合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的一面”⑤;李锦山先生认为,“汉代的地主庄园经济在当时整个社会经济中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政治上,庄园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地方政治结构的变化。在经济上,它无时不刻地制约着汉王朝社会经济的发展”⑥。有的学者则认为汉代实际上并不存在田庄经济,如白文固先生认为,东汉“不存在庄园经济结构”,“东汉社会普遍存在的只是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两种经济形式下的自然经济结构”⑦。李卿、杨际平认为,汉魏时期的庄园“实际上只是一般的封建大地产,它们都不是最基本的、独立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也没有什么独特的生产与经营方式,因而不具有`封建庄园'的基本特征,与其时大量存在的一般的封建大地产,也无区别”⑧。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到底如何,弄清楚这一点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汉代的社会状况,把握汉代经济和社会的真实面貌与发展规律都有重要意义,故本文拟作一分析。93DOI: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09.05.011东岳论丛 May.,2009Vol.30No.5 2009年5月(第30卷/第5期)(DongYueTribune)一汉代田庄是一个农、林、牧、渔、手工业、商业综合经营的实体,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汉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西汉初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土地占有、买卖的合法化,田庄开始在各地出现。由于这一时期是汉代田庄的萌芽时期,田庄在汉代经济结构中尚不占重要地位。西汉中期以后,汉代田庄基本上发展成熟。樊重所经营的樊氏田庄是这一时期的典型代表。《水经注·批水》中说:“(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东汉时期,田庄生产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近几十年来,在河南、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东等地都有出土的汉代陶制田庄模型,在河南密县、山东滕县和沂南等地出土的画像石,四川的画像砖,内蒙古和林格尔出土的壁画也从不同侧面再现了汉代田庄内部的规划格局和生产、生活场景。从这些实物出土地点的分布来看,汉代(特别是东汉)的田庄已遍布内郡乃至边郡,说明田庄生产已成为当时大土地经营的一种主导形式。由于田庄主人都能够关心和组织生产,其直接经营的田庄经济在汉代国民经济发展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汉代田庄的大土地经营为汉代农业的发展、水利工程的修建和先进的大型农具的出现、改进、推广创造了有力条件。在田庄中,田庄主根据地理条件、时令、节气对生产给以合理安排,根据不同的土壤种植不同的农作物,重视除草施肥,翻土晒田以及作物的轮作,以改良土质,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根据崔寔所著的《四民月令》,我们可知汉代田庄中的各种生产及其它活动,从年初到岁尾,在一年十二个月中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兴修水利,有效地对农田实行“陂渠灌注”是汉代田庄农业生产的特色,遍及大江南北的田庄都建有自己的水利工程。河南淮阳于庄出土的陶制田庄模型的园圃之中有水井、渠道可供灌溉⑨。樊重的樊氏陂是当时很典型的田庄陂塘。《水经注·淯水》记载了樊重田庄中兴修水利的规模:“朝水又东南,分为二水,一水枝分东北,为樊氏陂,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俗谓之凡序陂。”像这样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不是一家一户所能进行的。即使是在现有的水利条件下,如果让各农户自行管理,很可能会破坏灌溉系统的完整,影响灌溉效益的发挥。从四川、云南、贵州、广东、陕西、河南等地出土的陶陂塘与水田模型来看,田庄的水利灌溉系统是相当成熟的。考古资料证实,汉代田庄在农田灌溉技术上,已经广泛应用了翻车、桔槔和龙骨车⑩。有了自己的水利工程和先进的灌溉工具,“陂汪汪,下田良”11(《淯水》),田庄主们由此获得了大量的丰产、稳产良田,能抵御自耕农所无法抵御的一些自然灾害。这不仅可以提高粮食产量,也保证了田庄生产的旱涝保收。汉代田庄的大土地经营有利于制造、推广先进的新式生产工具,以及推广先进的生产经验和生产技术。为适应大土地经营的需要,汉代的农业生产工具发生过重要改革,出现了一些新型的铁制农具,特别是在赵过推行代田法以后,出现了与之相适应的一整套先进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如以耦犁、耧车为主要形式的铁农具与二牛三人的耦耕技术等。根据《汉书·食货志上》的记载,当时在采用代田法的土地上,每亩粮食产量要比缦田多一石以上。由于一般的小农无力添置耕牛及全套大型农具,能够采用这种效益显著的先进生产技术和与之相应的生产工具的,除了政府的屯田以外,就只有财力雄厚的田庄主了。田庄水利工程的兴建和大型农具的推广应用从整体上提高了汉代的农业生产力。汉代手工业技术的提高,也与田庄手工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手工业生产是田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出土的汉代画像石、陶制田庄模型以及《四民月令》的记载来看,汉代田庄里的手工业生产部门齐全,从织染业、酿造业、食品加工业、制药业到农具和兵器制造业等,一应俱全,为汉代手工业技术的进步奠定了可靠基础。在纺织手工业方面,田庄中能够缫丝、制絮以及织缣、帛、练等,还能织麻布,并设有制衣、制鞋等作坊。四川成都曾家包出土的东汉田庄画像石上,田庄中“兰锜内设”,兰锜两侧有二部织机,“左简右繁,结构不同,繁者为织锦机,简者与民间尚存的织`家机布'的织机相似”12。除纺织外田庄内还开设印染作坊。洛阳金谷园汉墓出土了三件陶房模型,房内放深腹缸,正中有方形池,池左右两侧地面有井,室内还陈放锅灶、杠架,说明这是一座印染手工业的作坊13。田庄织染业的发展使汉代织染业发展到新的水平,产品种类繁多,技艺精湛。在酿造业手工业方面,田庄中有制酒、制酱、制醋等作坊,能酿酒、制酱、作醋等。四川成都曾家包出土的东汉田庄画像石上也有地主田庄的酿造场面:“自上而下,从女郎提水、牛车送粮、炊煮者烹煮到列坛盛酒,组合紧密,生动地描绘了酿造美酒的过程”14。庄中还能对各种粮食、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田庄内有加工粮食94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的作坊,包括脱粒、磨面等工序。此田庄中还采集中草药,配制药物,如小草续命丸、黄连丸、霍乱丸等。为了满足生产和田庄防御的需要,田庄中还制造各种农具和兵器。在山东滕县出土的宏道院冶铁画像石及黄家岭农耕画像石中,均有“打制兵器图”。宏道院画像石中刻有十一人在冶铁作坊中劳动,左边是三人操作皮囊鼓风冶炼,右边是七人执锤锻打,一人检验,墙上挂满了长刀利剑,可见是制造兵器的作坊。黄家岭画像石中刻绘有三人,右边一人正在磨铁器,中间一人正趁热锻打铁器,左侧一人正仔细地检视是否合格或是否锋利,铁刀等兵器挂满墙壁,再现了汉代兵器制作的情况15。田庄是汉代商品经济活动中一个十分活跃的角色,对于繁荣汉代商品经济起了重要作用。田庄农业、手工业的综合经营为汉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提供了物质保障。正如马新先生所阐述的:“田庄在汉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田庄既是商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又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经营者”16。田庄中规模性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以及“巧不可言”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所提供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田庄本身的需求,剩余的产品必然要推向市场。田庄内的很多生产活动有时本身就是为了进行出售,获得利润。史书记载的一些大田庄主往往都以善于经商著称,他们既是大田庄主同时又是大商人。如樊重就是“世善农稼,好货殖”17(《樊宏传》);李通“世以货殖著称”18(《李通传》)等等。仲长统对汉代田庄主的经商活动作过高度概括,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山谷不能受。”19(《仲长统传》)《汉书·货殖传》也说:“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田庄的商品经营活动促进了汉代商品经济的发展。虽然自西汉后期至东汉时期田庄数量众多,规模很大,也具备了自给自足的条件,但它只是汉代三种生产组织形式中的一种。汉代社会中除豪族地主田庄以外,还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两种生产组织形式。东汉经济中,田庄经济究竟占有多大比重,由于没有精确的数字记载,目前无法得知其详。但是,田庄的出现及迅速发展,导致了土地兼并和小农经济破产的加深。《汉书·哀帝纪》中说田庄主们“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因此,在东汉时代豪强地主的田庄迅速增加和扩大,田庄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给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建立田庄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在弱肉强食的时代,这种自由的土地买卖又难以保证某些田庄主能够长期稳固地占有他所兼并的土地。在这个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田庄也就不可能稳固,因此很多地主的田庄并不能很长久地延续下去。如《水经注·淯水》记载说:新野有个“樊氏陂,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亦谓之凡亭陂。陂东有樊氏故宅,樊氏既灭,庾氏取其陂,故谚曰:`陂汪汪,下田良,樊子失业庾公昌。'”樊宏是东汉光武帝的舅父,南阳一带的豪族大地主。结果,他的田庄虽然经过了近二百年的时间,但还是换了主人,樊氏田庄变成了庾氏田庄。像樊氏这样的豪族大地主的田庄都不能长久地保有,其它地主的田庄也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在考虑田庄在汉代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时不能不考虑这一问。二汉代田庄不仅在汉代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汉代社会结构中影响重大。汉代的田庄主很多是拥有较强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名门著姓,他们中有些人在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职,控制着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机构。他们中有些人一方面参加国家政权管理,享有俸禄、宅第、食邑,另一方面还不断利用职权扩大自己的土地,增加自己的财富。大田庄主们很多是皇亲国戚、功臣权贵,世代在中央政权里面占据重要职位。如有数百顷田土,其庐舍皆“重堂高阁”的樊宏在光武帝时为光禄大夫,其子樊鯈在明帝时为长水校尉,其孙樊梵在和帝时为大鸿胪20(《樊宏传及附传》);“役属数百家”,“有牛马羊数千头,谷数万斛”的马援在光武帝时为陇西太守、伏波将军,其子马廖、马防在章帝时为卫尉、光禄勋,马光在和帝时为太仆,其孙马豫、马康在和帝时为步兵校尉、侍中,马钜在安帝时为长水校尉21(《马援传及附传》),“兄弟父子并受爵土,荣显冠世”22(卷十二)。另据《后汉书·梁统传附梁冀传》所记,在“西至弘农,东界荥阳,南极鲁阳,北达河、淇,包含山薮,远带丘荒,周旋封域,殆将千里”的广阔土地上,“广开苑囿,采土筑山”,“多拓林苑”,仅其位于河南城西的菟苑就“经亘数十里,发属县卒徒,缮修楼观,数年乃成”的梁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95东岳论丛 May.,2009Vol.30No.5 2009年5月(第30卷/第5期)(DongYueTribune)中小田庄主们虽然不能像大田庄主一样把持中央政权,但其在地方上拥有相当大的社会势力。《汉书·酷吏传》载:“济南目间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牾,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汉元帝之后,出现了“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23(《陈汤传》)的局面,地方豪强或“多蓄宾客,以气力渔食间里”24(《何并传》);或“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25(《王尊传》)。到东汉中期以后,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田庄主作为地方上的强宗大族,更是蓄养宾客,招纳徒附,扩充部曲,横行乡里。如任延为威武太守时正法了“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的大姓田绀,田绀之子则“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26(《循吏·任延传》);董宣任北海相时处死枉杀人命的大姓公孙丹,公孙丹的“宗族亲党三十余人,操兵诣府”27(《酷吏·董宣传》)。鉴于田庄主在地方上的强大实力,一些地方守令不得不辟召他们的子弟做属吏。他们控制了一些州、郡的实际权力。如“今典州郡者,自违诏书,纵意出入。每诏书所欲禁绝,虽重恳恻,骂詈极笔,由复废舍,终无悛意。故里语曰:`州郡记如霹雳;得诏书,但挂壁。'”28(《全后汉文·政论》)所谓的“州郡记”,实则多出于属吏之手。有些属吏甚至左右守令,而守令则徒拥虚名。例如汉和帝问陈宠说:“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29(《循吏·王涣传》)汉桓帝时,汝南太守宗资任用当地豪强范滂为功曹,南阳太守成瑨亦委任岑晊为功曹。两郡的一切政事几乎由这两个功曹包办了,而郡守不过徒有其名而已。因此,二郡风谣说:“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30(《循吏·党锢列传》)更有甚者,如颍川“乡里著姓”韩棱为太守的功曹,“太守葛兴中风,病不能听政,棱阴代兴视事,出入二年,令无违者”31(《韩棱传》)。大大小小的田庄主不仅控制了州、郡的实际权力,而且还控制了乡、里基层政权。汉代县以下基层政权设乡、里两级。乡设二老、有秩、啬夫等,里设里正、里魁、里胥等。乡官里吏尽管大多不是国家正式任命的官员,但他们负责基层社会的土地分配,承担着摊派徭役、征收赋税、维持治安、监督户口等职能,还主持乡学,掌管教化,负责乡里祭祀礼仪,维护社会尊卑孝悌秩序等。乡官里吏既是乡里政权的执掌者,又是乡里的“长者”,是汉王朝最基本的政权基础。田庄主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逐渐把持了乡里政权。如南阳的大田庄主樊重因“赈赡宗族,恩加乡间”,“县中称美,推为三老”32(《樊宏传》)。三老虽没有具体行政职责,但在乡里地位尊崇,出任三老,除享受免役、赏赐等好处外,还可为本宗族营造出一个声威加于乡里的势力氛围。当然,把持地方政权的中小田庄主也有机会上升为中央政府中的高官。汉代中央官吏的选拔,除一小部分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外,很大一部分是自郡县官吏中选拔的。田庄主先凭借雄厚的社会势力和“大姓”、“豪族”等传统影响力获取地方曹掾佐吏的职位,然后通过向朝廷贡举地方属僚佐吏的机会跻身于中央。宋代徐天麟曾说东汉“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33(《选举下》按语)。除了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之外,有些田庄主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乡村教化、稳定乡村秩序的作用。如西汉末年的田庄主王丹“家累千金,隐居养志,好施周急。每岁农时,辄载酒肴于田间,候勤者而劳之。其惰懒者,耻不致丹,皆兼功自历。邑聚相率,以致殷富。其轻黠游荡废业为患者,辄晓其父兄,使黜责之。没者则赙给,亲自将护。其有遭丧忧者,辄待丹为办,乡邻以为常。行之十余年,其化大洽,风俗以笃”34(《王丹传》)。《三国志·魏志·田畴传》记载:  (田畴)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谓其父老曰:“诸君不以畴不肖,远来相就。众成都邑,而莫相统一,恐非久安之道,愿推择其贤长者以为之主。”皆曰:“善。”同佥推畴。畴曰:“今来在此,非苟安而已,将图大事,复怨雪耻。窃恐未得其志,而轻薄之徒相侵侮,偷快一时,无深计远虑。畴有愚计,愿与诸君共施之,可乎?”皆曰:“可。”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北边翕然服其威信,乌丸、鲜卑并各遣译使致贡遗,畴悉抚纳,令不为寇。曹操在给汉献帝上表论田畴的功劳时说:“畴率宗人避难于无终山,北拒卢龙,南守要害,清静隐约,耕而后食,人民化从,咸共资奉。……畴文武有效,节义可嘉,诚应宠赏,以旌其美。”35(《魏志·田畴传》注引“先贤行状”)由此可以看出,在东汉后期社会动荡的情况下,田庄主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96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由于汉代的土地兼并已相当严重,作为田庄主个人的田庄也不能长久存在,但田庄的存在和小农相比起来,还是有它的优越性的。由于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牢固的宗族纽带,使得地主田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从西汉后期就已开始显现出来。例如,素为乡里著姓的田庄主南阳樊氏,在樊重时就有了“世善农稼,好货殖”的称誉,说明在樊重以前的若干代人就已经是善于经营的田庄主了。樊重的儿子樊宏是东汉光武帝的舅父,以后樊氏“侯者凡五国”,直到樊宏的族曾孙樊准时,还有“先父产业数百万”36(《樊宏传》)。光武帝时的外戚阴氏家族,从汉宣帝时“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37(《阴识传》)的,传至阴识时,也已过三世。田庄的这种稳定性对于促进汉代社会的稳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三田庄是汉代经济与政治结合为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时代的产物,顺应了时代的潮流。田庄实际上是一个小社会,它所包含的内容丰富而广泛,既包罗了士人、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奴婢等各个社会阶层,又包含了农业、手工业、商业、教育等各个行业,甚至有的田庄还拥有私人家兵(部曲),是汉代社会的一个缩影。那些大田庄主在经济上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役使大量的依附农民和奴婢,进行农、林、牧、副、渔、商的综合经营;政治上世代为官,参与国家管理;文化上多为儒学世家,书香门第;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威加乡里,声震朝野。田庄的出现,在当时是一种新生事物,是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的出现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它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田庄是一个比较有组织的生产单位。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田庄在组织发展生产方面比自耕农有更大的优越性。田庄主可以集中利用田庄中的人力、物力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可以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的农作物,有能力兴建一些相应的水利工程和制造、使用大型农具。由于田庄内农业、手工业的综合经营,它可以就地解决原料供应销售问题。田庄经济比小农经济具有明显的进步性。田庄所进行的综合经营,比西汉初期的农、林、牧、渔单一经营的方式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讲,也是自耕农所无法与之相比的。那些尚处于上升时期的“善农稼”的田庄主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积极组织、督促田庄中的农民从事生产,是推动生产发展的积极因素。新创造的财富虽然多集中于田庄主手中,毕竟也是藏富于民,有利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增加。东汉末年,宦官、外戚相继专权,在政治腐败、社会黑暗的情况下,田庄内部的阶级关系相对缓和,田庄主能够有效地组织生产。虽然田庄中劳动者的负担也比较重,但与自耕农相比,情况还是要好一些的。当“徭役并起,农桑失业,兆民呼嗟于昊天,贫穷转死于沟壑”38(《仲长统传》)、“七亡七死”,而无“一得一生”39(《鲍宣传》)的时候,田庄里的农民起码还能维持其基本的生活。这对社会的稳定是起积极作用的。当然,田庄也有它的局限性。由于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发展的限制,田庄主不可避免地会对田庄内的宾客、徒附、奴隶进行剥削。同时,由于田庄作为一个综合经营的实体,能够“闭门成市”,自给自足,使得它带有一种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私人武装的田庄,在国家控制无力时,田庄就会成为割据势力的政治支柱和经济基础,成为国家统一的对立物,如《后汉书·酷吏·李章传》记载:“赵、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汉末董卓在郿筑坞,高厚七丈,周围一里一百步,“积谷为三十年储”,号曰“万岁坞”。“坞中珍藏有金二三万斤,银八九万斤,锦绮缋縠纨素奇玩,积如丘山。”董卓认为有了郿坞,“事成,雄据天下;不成,守此足以毕老”40(《董卓传》)。再者,东汉时期的豪族在田庄中隐瞒大量田产和劳动力,农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大部分不是作为赋税纳入国库,而是作为地租被田庄主所攫取,影响国家的经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东汉中央集权的经济力量,“使得东汉封建经济的发展不是像西汉那样表现为封建国家的强大,而是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的不稳定”41。对于汉代田庄的作用,有的学者看到了其积极性,有的学者看到了其消极性,也有的学者对这两种作用都有所认识。然而,汉代田庄的这两种作用,究竟哪一种是占主导地位的,又是在什么状态下发挥这些作用的,学者们没有给出一个细致的分析。从整体上看,汉代田庄对当时社会所起的作用,占主导地位的是其积极的一面。在有汉一代的大部分时间里,田庄对汉代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社会秩序的稳定,生产力的进步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汉代田庄如何发挥它的作用起决定性的不是田庄本身,而是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国家政权的强弱。当社会稳定、国家强大,有力量控制它时,田庄所起作用是积极97东岳论丛 May.,2009Vol.30No.5 2009年5月(第30卷/第5期)(DongYueTribune)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当社会混乱、国家政权软弱,无力控制它时,田庄才是一匹脱缰的野马和社会的毒瘤,成为割据势力的政治支柱和经济基础。所以,田庄如何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社会状态和国家的控制与引导。对于汉代田庄历史地位的认识,不能就田庄而论田庄,要在国家控制的视野下,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中去把握,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它的地位和作用。汉代田庄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在它成为—个强大的政治、经济实体之后,虽然对国家的中央集权统治构成了威胁,对田庄依附农民的剥削和奴役也不断加重,但它在国家与自耕农之间能起着缓冲两者利害冲突的作用,是社会稳定的缓冲剂和润滑剂。西汉末年和东汉末年,天灾不断,政治黑暗,社会动荡,盗贼滋起,土匪横行,军阀混战,国家无力保护自耕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有些农民就把自己的土地主动交给田庄主以求荫庇,说明即使是在国家控制无力的情况下,田庄也还是具有一定进步性的,它具有自耕农无法比拟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保全社会生产力的作用。一言以蔽之,汉代田庄的存在,自有其时代赋予的社会使命和存在价值。[注释]①⑤朱绍侯:《汉代的田庄经济》,《中国古代史论丛》),1983年第7辑。②④何天明:《试论东汉时期的封建庄园》,《内蒙古师大学报》,1984年笫1期。③⑥⑩李锦山:《略论汉代地主庄园经济》,《农业考古》,1991年第3期。⑦白文固:《东汉庄园经济说质疑》,《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⑧李卿、杨际平:《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⑨周口地区文化局文物科、淮阳太昊陵文物保管所:《淮阳于庄汉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3年第1期。11郦道元:《水经注》,成都:巴蜀书社,1985年版。1214成都市文物管理处:《四川成都曾家包东汉画像砖石墓》,《文物》,1981年第10期。13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金谷园车站11号氓墓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4期。15山东省博物馆、文研所:《山东汉画像石选集》,济南:齐鲁书社,1982版,图341,图345。16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85,86页。17181920212627293031323436373840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22刘珍:《东观汉记》,郑州:中州古籍出版杜,1987年版。23242539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28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33徐天麟:《东汉会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杜,1978年版。35陈寿:《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41齐涛:《中国通史教程(古代卷)》,济南:山东大学出版杜,2001年版,第163页。[责任编辑:翁惠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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