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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2018-07-02 20页 doc 2M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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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张家港港华/HSE/ZD—27第1.1版2012年1月29日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标志指引风险管理部编制版本1.1日期2012年1月燃气标志指引编制:日期:风险管理部审核:日期:风险管理部主管批准:日期: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1、前言为加强公司标志规范化管理,减少因标志不明、不清而引发的燃起事故,根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
港华燃气设施标志指引
张家港港华/HSE/ZD—27第1.1版2012年1月29日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标志指引风险管理部编制版本1.1日期2012年1月燃气标志指引编制:日期:风险管理部审核:日期:风险管理部主管批准:日期: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1、前言为加强公司标志规范化管理,减少因标志不明、不清而引发的燃起事故,根据《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153-2010)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主要技术内容是:燃气标志的制作、使用、设置及维护管理。2、适用范围及设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应用范围包括:•监控大楼•所有客户服务中心•门站/调压站/调压柜(箱)•LNG场站/加气站/瓶组站•CNG场站/加气站•物料/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地•配电间•噪音超标的场所•客户气体装置•存在其它潜在风险须提醒人们注意的场所除必须设置及统一制作设置的安全标志外,公司各级人员在有相关危险性因素场所可参照本指引自行设置安全标志或由风险管理部经评估确定必须设置安全标志。3、燃气标志的设置原则3.1安全3.1.1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3.1.2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使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3.2醒目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3.3便利3.3.1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3.3.2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3.4协调3.4.1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和设置方式,标志设置应能增加环境的美感。3.4.2同一场所的各个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的统一。4、燃气标志的设置4.1设置方式图形标志一般采用的设置方式为: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悬挂式、摆放式、柱式(固定在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以及其它设置方式。4.2便于视读4.2.1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的地方不得有妨碍人们看到标志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它临时性物体所遮挡。4.2.2标志通常不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后人们看不到标志。4.3照明要求4.3.1应将标志设在明亮的地方,以保证人们能正常地辨认标志。如在应设置标志的位置附近无法找到明亮地点,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或使用灯箱设置。4.3.2用各种材料制成的带有规定颜色的标志经光源照射后,标志的颜色仍应符合有关安全色标准的规定。4.4适量设置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4.5设置地点4.5.1导向标志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都应重复设置标志。4.5.2提示标志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4.5.3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入口处或某场所中最醒目处。4.5.4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要说明(禁止、警告、指令)的设备处或场所附近醒目位置。4.6设置高度4.6.1附着式设置的标志,其设置高度为:a.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b.略高于人体身高;c.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来确定。4.6.2悬挂式设置的标志,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对道路交通标志应按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4.6.3柱式设置的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m左右。如确信标志的设置地点不会因其设置高度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其设置高度可与人眼视线高度大体一致或选用其它合适的设置高度。4.6.4紧急出口等消防疏散标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5、燃气标志分类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5.1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和文字构成。安全标志可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4种类型。5.2专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可包含图形符号、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3种类型。6、安全标志6.1禁止标志:禁止生产运行中的不安全行为6.1.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带斜杠的圆边框,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1.1)图5.1.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6.1.2禁止标志的颜色应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为红底、白色黑体字。6.1.3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1.3的规定。表6.1.3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观察距离(m)标志尺寸(mm)标志外径d1内径d2文字辅助标志宽b斜杠宽度c间隙宽度e1025020075205153753001153010205004001504010禁止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所有禁止吸烟的场所,如:办公区域、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带气作业施工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等设置于所有禁止烟火的场所,如:办公区域、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带气作业施工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等设置于所有禁止带火种的场所,如:办公区域、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带气作业施工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等设置于禁止启闭的设施处,如:电动阀门、泵、等设置于变电室、及移动电源开关处设置于禁止跨越场所,如:施工沟槽、室内外工艺管道、场站禁止跨越处设置于禁止跳下场所,如:场站站台、灌装台、施工现场沟槽、脚手架等不允许跳下的地点设置于禁止堆放物品的场所,如:场站内设备之间、燃气抢修现场、埋地管道上方、消防通道等处设置于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如:燃气生产运行、检修抢修、带气施工作业区等设置于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检修抢修、带气施工作业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等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燃气爆炸的场所设置于场站生产区、调压站、LNG场站、带气作业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设置于禁止车辆驶入区域,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带气作业施工现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设置于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场所,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带气作业施工作业区及燃气泄露警戒区域设置于启闭阀门导致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场所,如:燃气生产、检修、抢修、带气作业区域设置于易有燃气积聚,设备碰撞发生火花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如:LNG场站、瓶组站、加气站设置于有吊物的场所,如:燃气施工检修区域、仓库设置于穿越通行河道的燃气管道处设置于跨河敷设的燃气管道处设置于架空燃气管道处设置于跨河敷设的燃气管道处设置于禁止触摸的设备或物体附近,如:LNG场站、加气站、瓶组站、发电机房设置于有地下燃气设施的禁止开挖处,如:埋地管道、阀门井设置于燃气设施处,如:阀门井、天燃气门站、LNG场站、天然气管道处设置于严禁锁闭场所,如:消防防火门6.2警告标志:提醒人员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6.2.1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5.2.1)。图6.2.1警告标志的基本形状6.2.2警告标志的颜色应为黄底、黑边、黑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白底、黑色黑体字。6.2.3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警告标志的基本尺寸观察距离(m)标志尺寸(mm)三角形外边长a1三角形内边长a2文字辅助标志宽b黑边圆角半径r黄色衬边宽度e103402401002010155103601503015206804802004015警告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处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门站、带气施工现场、燃气泄露抢险现场设置于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场所,如:配电房、机房设置于有吊物的场所,如:施工及抢险作业现场、仓库设置于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现场,如:场站站台、灌装台、施工现场沟槽、脚手架设置于有坑洞易造成伤害的地点,如:施工作业区域设置于易发生塌方的危险区域,如:施工开挖土堆旁设置于人、车混合行走的区域,如:LNG装卸区、加气站、各场站设置于噪音较大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场所,如: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抢修现场、施工现场设置于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处,如:阀门井设置于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处,如:阀门井设置于易发生雷电电击处,如:有避雷装置的场所设置于输送低温流体的场所,如:LNG场站、加气站设置于输送高压气体的场所,如:门站、调压站、LNG场站、加气站设置于LNG场站、加气站6.3指令标志:强制性的进行某种行动或采取。6.3.1指令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圆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3.1)。图6.3.1指令标志基本形状6.3.2指令标志的颜色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6.3.3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3.3的规定。表6.3.3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观察距离(m)标志尺寸(mm)标志外径a文字辅助标志宽b间隙宽度e1025075515375115102050015010指令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处,如:阀门井、施工密闭空间置于有飞溅物质的场所,如:电焊、检修设备操作地点设置于噪音较大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场所,如:LNG场站、门站、燃气放散时置于有飞溅物质的场所,如:电焊、检修设备操作地点设置于施工现场、天燃气场站、仓库设置于腐蚀、触电、刺伤等易伤害手部的场所,如:加臭区、设备检修、配电房、低温管道处设置于腐蚀、触电、刺伤等易伤害手脚的场所,如:加臭区、设备检修、配电房、低温管道处设置与易发生坠落的场所,如:下井检修处、登高作业时设置于低温及有腐蚀危害场所,如:加臭区、LNG场站、设备检修及抢修时设置于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的场所,如:LNG场站、门站、带气施工作业区域设置于有静电火花会导致灾害的场所,如:LNG场站、门站、带气施工作业区域设置于有车辆进入燃气生产区、设备区、作业区的场所,如:LNG场站、瓶组站、加气站、带气施工作业现场6.4提示标志:向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信息。6.4.1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图6.4.1)。图6.4.1提示标志基本形状6.4.2提示标志的颜色应为绿底、白图形符号、白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绿底、白色黑体字。   6.4.3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宜符合表6.4.3的规定。表6.4.3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观察距离(m)标志尺寸(mm)正方形边长a文字辅助标志宽b间隙宽度e1O255075515375115102050015015提示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动火作业区域设置于燃气放散区域设置于燃气抢修区域设置于燃气施工区域设置于安全出口处6.5消防标志6.5.1参照国际标准ISO6309_1987《消防安全标志》6.5.2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应符合GB2893中的有关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紧急出口处设置于紧急出口处设置于防火门处设置于防火门处设置于消防水泵处设置于消防手动报警器处设置于消防报警器处设置于各门站、调压站及办公大楼内醒目位置设置于所有灭火设备处设置于安放灭火器地点设置于消防水带安放地点设置于消防栓地点7、专用标志7.1燃气输配管线标志7.1.1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可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3种形式。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7.1.2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志的基本形状、图形符号和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标志的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圆形。2当地面标志的底色为安全色时,图形符号、说明文字的颜色应选用与相其对应的对比色。3地面标志的外形尺寸可根据地面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要求确定。4地面标志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7.1.2的规定执行。编号图形符号符号含义地面标志1直管道下有燃气张家港港华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2管道直转角下有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张家港港华燃气3管道任意角度转角下有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张家港港华燃气4管道三通报警电话:58116999下有燃气张家港港华燃气5管道末端表7.1.2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识港华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报警电话:58116999编号:编号:7.1.3燃气输配管线地上标志应包括在燃气管道沿线设置的警示牌、警示桩等永久性标志。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标志桩的俯视主横断面形状选用正方形。地上标志使用图形如下:103.5cm注:(1)标志桩颜色、规格如图所示。截面为正方型10CM*10CM。(2)港华燃气标志直径为8cm。(3)标志桩字体为黑体,字宽不超过8cm,字间距为4cm。   2地上标志桩的基色应为白色,桩顶部可涂刷不小于100mm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7.1.4当采用警示牌作为地上标志时,警示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黄色,文字应为黑色。(警示语)张家港港华燃气报警电话:581169997.1.5地下标志应埋设于管道正上方且应能利用设备对其进行探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宜采用黄色作为基本色,示踪带应配以黑色字体警示语;2警示带(板)应标注企业标志及报警电话。7.2燃气设施名称标志7.2.1燃气设施名称标志的基本形状应为正方形,其基本尺寸应符合本标准表6.4.3的规定。7.2.2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应为蓝底、白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白色黑体字。燃气设施标志名称、图形及设置范围和地点设置于燃气制气厂设置于液化天然气厂设置于天燃气门站设置于LNG天然气储罐区设置于压缩机室设置于混气间设置于有加臭设备的区域设置于有调压设备的场所设置于燃气调压站设置于阀室(井)设置于调压箱(柜)设置于燃气表箱设置于消防水泵房设置于消防水池设置于有循环水泵的场所设置于燃气装卸区设置于燃气计量区设置于燃气气化区设置于燃气过滤区7.3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7.3.1燃气厂站内的地上工艺管道标志宜采用管道整体涂色、涂刷色环(建议)、箭头和标注说明性文字的方式,标明管道的介质种类、流向、压力级别或介质状态等。7.3.2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整体涂色宜根据管道内的介质种类和用途确定,宜符合表7.3.2的规定。表7.3.2工艺管道整体涂色7.3.4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除整体涂色外,还可选择涂刷标明管道内介质流向的箭头。箭头的涂刷位置、数量及间隔距离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箭头图案的涂色和样式可按表7.3.4的规定执行。表7.3.4箭头图案的涂色和样式7.3.5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说明性文字。7.3.6当燃气厂站内工艺管道为架空敷设时,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本指引第7.3.1~7.3.4条的规定。7.4制作7.4.1标志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7.4.2标志的图形符号、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必须同时、对应使用。7.4.3当采用本指引规定的标志时,不得更改图形符号与文字辅助标志,可根据需要转换成镜相图形符号。7.4.4标志的基本尺寸除按本标准要求执行外,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当需要新增标志时,应按本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7.4.5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遇水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7.4.6室外露天设置的燃气标志表面应具有逆反光或自发光功能。7.4.7地上标志的基础应能确保标志安装稳固。6.4.8地下标志应采用耐腐蚀、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制作。8使用、维护和管理8.1一般规定8.1.1标志应设置于适宜的场所,传达的信息应与所在的场所相对应。8.1.2设置标志的位置应明显。8.1.3在需要强调安全的区域入口处,可将该区域涉及的多个安全标志组合使用,并应按照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在组合标志牌上,标志牌上可配以必要的说明性文字。8.1.4在需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地方、易发生危及燃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区域应设置临时标志。8.1.5当燃气管道穿(跨)越铁路、公路、水域敷设时,应在穿(跨)越两侧醒目处及水域的适当位置设置标志。不通航河道标志牌通航河道标志牌正面通航河道标志牌反面8.2使用要求8.2.1在固定位置使用安全标志及燃气设施名称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标志牌不宜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2标志牌可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柱式的安装方式;3标志牌的安装应固定牢固、不倾斜;当采用柱式安装时,标志牌和支架的连接应牢固。8.2.2地面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面标志应设置在管道的上方地面;2在管道折点、三通、交叉点、末端等处应设置地面标志;3直线管段设置地面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4燃气阀门井盖、凝水缸防护罩等可视为地面标志。8.2.3地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标志的设置不得妨碍车辆、行人通行;2地上标志应高出地面,且顶端距地面高度宜为0.5m~1.5m:3地上标志与管道中心线的正上方;4地上标志有警示语的一侧应朝向道路。8.2.4地下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如在管道折点、三通、交叉点等处埋设电子标识器时,电子标识器应埋设于管道上方,地面上应设有电子标识球标志物,在图纸上也应标记埋设位置。2随聚乙烯管道敷设的示踪线(带)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且应具备有效的电气连接;3警示带(板)宜敷设在距燃气管顶300mm~500mm处。8.2.5燃气厂站内工艺管道标志的涂刷应均匀一致,色环和箭头应清晰醒目。8.2.6当需要设置临时标志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或摆放。8.3维护和管理8.3.1对使用的燃气标志应定期检查,当发生丢失、破损或图形符号、文字辅助标志脱落等情况时,应及时补充、修整或更换。8.3.2当燃气设施或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或变更标志。张家港港华一般标志序号标志名称及式样参考数据(尺寸可按需要进行改变)1.700mm(高)X1050mm(宽)框子深蓝色;字体深蓝色、红色及黑色底色白色设置于门站2.80cm(宽)X120cm(长)框子深蓝色;字体深蓝色、红色及黑色底色白色设置于门站,场站3.80cm(宽)X120cm(长)框子深蓝色;字体红色及黑色底色白色设置于门站4.60mm(宽)X100mm(长)字体红色及黑色底色白色安装及安检时使用5.35mm(宽)X95mm(长)字体红色及黑色底色黄色安装及安检时使用6.35mm(宽)X95mm(长)字体黑色底色黄色安装及安检时使用7.145mm(宽)X210mm(长)字体红色及黑色底色白色安装及安检时使用8.110mm(宽)X160mm(长)字体黑色底色白色贴于阀门处9.直径50mm字体白色底色绿色安检时使用10.25mm(宽)X120mm(长)字体白色底色橙色安装及安检时使用11.50mm(宽)X70mm(长)字体黑色底色白色安检时使用12.40mm(宽)X100mm(长)字体红色及黑色底色黄色贴于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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