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会计制度汇编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返回部主站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当前位置>>首页>>财务司>>政策规定>>规章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SRC-873 1993年01月15日(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
返回部主站2012年3月16日星期五当前位置>>首页>>财务司>>政策规定>>规章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SRC-873 1993年01月15日(1993年1月15日财政部发布)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
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见附件)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必要增、减或合并: 1.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4.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 6.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 7.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9.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 10.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 12.企业如发行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13.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4.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月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填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增加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本科目(××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大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企业如在外汇调剂市场购入外汇额度支付的人民币,也在“外汇介差”科目核算,并将买入外汇额度同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以购入外汇额度和配套人民币资金买入外币时,按该外汇额度帐面成本,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外币户),贷记本科目(人民币户)。购入外汇额度再出让时,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人民币户),按出让外汇额度的帐面成本,贷记“外汇价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取得的外汇额度,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卖出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运输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等业务,应收的款项。 二、企业营运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贷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货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材票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4号科目 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轮胎内胎、垫带、各种消耗性材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燃料、轮胎外胎、低值易耗品,应在“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营运费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材料,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 燃料 一、本科目企业库存和车(船)存的各种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设置下列两个明细科目: 1.库存; 2.车(船)存。 三、验收入库的燃料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在“燃料(库存)”科目中核算。车(船)领用燃料时,借记本科目[车(船)存],贷记本科目(库存);月末根据实际耗用,借记“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车(船)存]。其他业务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领用燃料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月末,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运输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四、本科目其他核算方法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实行满油箱制核算办法的企业,可以不设“库存”“车(船)存”明细科目。 第126号科目 轮胎 一、本科目核算汽车运输企业在库和在用轮胎外胎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非汽车运输单位所有的在库轮胎外胎,可视同修理用零件,在“材料”科目内核算。 轮胎的内胎和垫带,在“材料”科目内核算,领用时直接计入运输成本。 二、企业的胎采购和入库的核算方法,与“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相同。 三、领用轮胎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按行驶胎公里提取:月终按照轮胎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胎公里摊销额计算轮胎费用时,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领用新胎(包括周转胎)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按领用新胎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直接计入运输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轮胎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报废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材料”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科目。 报废轮胎的实际行驶里程与额定里程比较,其超、亏驶里程应按规定的胎公里摊销额计算调整运输成本,其亏驶里程,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超驶里程调减成本时用红字)。 汽车不能使用报废时,应计算、冲减第一套轮胎的预提费用,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科目。 2.一次摊销:即领用轮胎时一次计入运输成本。领用新胎(包括周转胎)时,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末按领用新胎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计入运输成本,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一次大量领用新胎,影响运输成本较大时,也可以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但应在年度内摊完。 不论采用哪种核算方式,都应加强在用轮胎的管理,核定车队周转胎数量定额,定期盘点,实行交旧领新,建立和健全单胎里程记录。 四、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轮胎,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反映所有在库轮胎外胎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轮胎外胎的保管地点(仓库)、轮胎外胎的类别、规格、厂牌等进行在库轮胎外的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的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营运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报废时,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低值易耗品,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时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七、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可以使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31号科目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辅助营运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四、本科目应分别“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帐。 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将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6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营运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预收帐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
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增值税”; 3.“应交产品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应交房产税”; 6.“应交车船使用税”; 7.“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8.“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应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记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记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利润分配”“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未结案事故费、轮胎预提费用、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输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轮胎”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运输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的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辅助营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运输,港口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包括由轮驳公司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应船、交通船等所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供应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汽等)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 二、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各项业务负担时,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和辅助生产部门及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四、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辅助营运费用。 第411号科目 营运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不包括企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营运间接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月终,应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当月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第421号科目 船舶固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计算航次成本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运输支出”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船舶固定资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由航次成本负担的船舶固定费用时,借记“运输支出(××轮×航次)”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单船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424号科目 船舶维护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 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船舶维护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的方法分配时,根据规定的分配标准,据以计算通航期每月份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与计划分配数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分配标准。 年度终了,船舶维护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应在本年内调整运输成本:实际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三、本科目应按船舶类型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第427号科目 集装箱固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运输企业所发生的集装箱固定费用。包括集装箱的保管费、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租费、底盘车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集装箱货物费(包括集装箱装卸、绑扎、拆箱、换装、整理等费用)应直接在“运输支出”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 二、发生的集装箱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单船或航次成本负担时,借记“运输支出(××轮或××轮××航次)”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集装箱类型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收入。 远洋运输企业未完航次预收的收入,应先在“预收帐款”科目核算,待结转航次运输收入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发生运输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退回已误收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收入种类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货运收入[或换算货车(船)收入]; 2.客运收入[或换算客车(船)收入]; 3.其他运输收入(包括行李包裹收入、邮件收入、卧具收入、空调收入等)。 运输企业还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分别各种收入<如按航线、航次、货种以及各类船(车)、贷款船(车)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502号科目 运输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旅客、货物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燃料”“材料”“轮胎”“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不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其他费用,应先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 三、发生的事故费用,应单设项目进行核算。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赔偿款项,应冲减事故费用项目: 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偿收入,办理共同海损收回的赔偿款,以及应由事故对方或过失人负担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对于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企业可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出应付事故费用,列入当年的营运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待事故结案时,将实际费用与预提数的差额,调整结案年度的营运成本。 远洋运输企业按已完航次结转成本的,其期末未完航次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保留在本科目内。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运输工具类型(如货轮、客货轮、油轮、拖轮、驳船、货车、客车)或单车、单船设立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远洋运输计算航次成本时,还应按航次设立明细帐。 第511号科目 装卸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经营装卸业务的汽车运输企业的装卸收入。 二、发生装卸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以按照专业作业区或货种的装卸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第512号科目 装卸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因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各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费用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以按专业作业区或货种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21号科目 堆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仓库、堆场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二、发生堆存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以按照装卸作业区、仓库、堆场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522号科目 堆存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企业经营堆存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各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以按照装卸作业区、仓库、堆场设备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 代理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收入。 二、发生代理业务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可以按照代理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532号科目 代理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水电费、修理费、租赁费、差旅费、业务票据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等。 二、企业经营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成本项目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各有关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先在“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照代理业务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41号科目 港务管理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海河港口企业的港务管理收入,包括港务费、港务监督及船舶检验等收入。 二、企业收到港务管理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42号科目 港务管理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海河港口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港务管理支出。 二、发生各种港务管理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51号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车船修理、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等其他收入。 二、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按照其他业务的种类,如“车船修理”“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等设置明细帐。 第552号科目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经营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规定的成本项目予以汇集:能直接计入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材料”“银行存款”“燃料”“其他应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不能直接计入的,可先在“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再将这些费用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本科目,贷记“营运间接费用”“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61号科目 营运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营运收入(包括运输、装卸、堆存、代理等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末、企业计算出应负担的营运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7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营运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研究开发费、坏帐损失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坏帐准备”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7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营运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固定资产价值内,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8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入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59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营运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第59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营运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见附件)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营运业务而应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轮胎”“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船舶固定费用”“船舶维护费用”“集装箱固定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按航次计算营运成本的远洋运输企业,月末“运输支出”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接受劳务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期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一”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6.“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一”号反映。 损益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等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科目,反映企业除营运业务等主要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增设有关科目核其他收、支业务的,其实现的利润,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6.“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一”号填列。 8.“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营运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9.“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财务状况变动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减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减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减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一”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一”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例。 1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上述利润分配各项目,均不包括调增调减上年利润相应调整的利润分配数。 16.“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一”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减和流动负债增减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 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以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一”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以予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有关项目。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利润应交的所得税。 3.“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4.“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以“一”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的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一”号反映。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运输收入”“装卸收入”“堆存收入”“代理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营运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 三、如企业其他业务比较稳定,收入、支出、利润数额较大的,也可视作主营业务,在表中增列项目予以反映。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货币资金 二、结算款项 三、存货 四、对外投资 五、固定资产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八、借款 九、长期负债 十、所有者权益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货币资金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3.收到营运款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4.自接受劳务供应单位收回款项(包括到期的应收票据)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 5.发生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6.收到存入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7.收回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出 1.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投资者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各种应上交的款项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4.支付待业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偿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支付购买材料的价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现金(银行存款) 7.支付供应单位各种款项 借:应付帐款 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8.支付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费和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9.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0.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11.支付退职金、退休金等劳动保险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12.退还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3.支付存出保证金和职工预支的差额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4.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15.支付有关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 借: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三)货币资金的划转 1.以现金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2.自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将款项汇往采购地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4.将款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5.月终将未到达的汇入款项登记入帐 借: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贷:其他应收款等 6.收到上述已记入“在途资金”的汇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在途资金 7.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支出 1.以外埠存款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2.以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二、结算款项 (一)应收票据 1.企业营运业务中收到应收票据 借:应收票据 贷:运输收入等 2.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4.将应收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5.如带息票据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财务费用 (二)应收帐款 1.企业提供营运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借:应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等 2.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3.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4.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坏帐准备 贷:应收帐款 5.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帐款 6.已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 (1)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坏帐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2)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 借:应收帐款 贷:管理费用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 7.企业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8.收到所购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预付帐款 9.补付货款 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10.退回多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帐款 (三)应付票据 1.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应付票据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 借: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应付帐款 1.购买材料等应支付的帐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应付帐款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3.支付应付帐款 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4.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5.收入实现结转预收帐款 借:预收帐款 贷:运输收入等 6.补收的帐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7.退回多收的帐款 借:预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工资 1.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对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辅助营运费用 营运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付工资 (六)应交税金、应付利润 1.企业计算出应交的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 2.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3.企业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4.企业计算出应交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 5.交纳各种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6.补交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退回多交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8.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9.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三、存货 (一)材料的购入 1.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2.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 借:材料采购、材料 贷:应付票据 3.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 贷:预付帐款 4.企业自备运输工具运回的材料 借:材料采购、材料 贷:运输支出等 5.应由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负责赔偿的短缺和损失 借: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贷:材料采购 6.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7.月终将已入库材料转帐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8.将上述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进行转帐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材料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9.月终,对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已收材料,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作用样记录,予以冲回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 10.月终,对已收发票帐单,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已收材料,按实际成本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帐款 同时, 借:材料 燃料 轮胎 低值易耗品 贷:材料采购 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二)材料的发出 1.领用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材料 2.月末,结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3.销售发出的材料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材料、燃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燃料 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三)委托加工材料 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等 结转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2.支付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成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4.收回加工剩余材料 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四)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损耗 1.清查中发现的材料盘盈 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规定转销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清查中发现的材料盘亏和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 处理后将净损失按规定转销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尚待查明原因的短缺和损耗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材料采购 处理时, (1)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应付帐款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五)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摊销 1.采用一次摊销法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应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负担的成本差异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报废时,将残料价值 借:材料等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2.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贷:低值易耗品 月末,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 摊销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报废时,将残料价值 借:材料等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 (六)轮胎(外胎) 1.按行驶胎公里提取 (1)领用新胎时 借:预提费用 贷:轮胎 (2)月终按行驶里程计算轮胎费用 借:运输会出 贷:预提费用 (3)月末分摊当月领用新胎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4)轮胎报废收回残值 借:材料 贷:运输支出 (5)轮胎报废时,亏驶里程调整运输成本(超驶里程调减成本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预提费用 (6)汽车不能使用报废时,冲减车装第一套轮胎的预提费用 借:预提费用 贷:运输支出 2.一次摊销 (1)领用轮胎一次计入运输成本 借:运输支出 贷:轮胎 (2)月末分摊当月领用新胎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运输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对外投资 (一)短期投资 1.企业购入各种债券和股票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的股票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 借: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放的债券利息和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其他应收款 4.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 或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5.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二)长期投资 1.股票投资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借: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发放的股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如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 如为本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5)分得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2.债券投资 (1)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长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3)债券应计利息,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溢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按折价购入的债券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按当期应计利息)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份) 贷: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折价分摊数的合计数) (4)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本息合计) 贷: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本金) 长期投资--应计利息(已计利息部分) 投资收益(未计利息部分) 3.其他投资 (1)进行投资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重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价) 银行存款 材料 无形资产等 (2)投资分利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其投资分利比照股票投资进行处理 (3)收回其他投资,收回的投资大于投出的资金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投资收益 收回的投资小于投出的资金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累计折旧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安装时先通过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材料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 借:固定资产(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评估确认的价值) 累计折旧(帐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价值的差额) 如评估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 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单位 借:固定资产(有关明细科目)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资本公积(两者的差额) 7.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 贷: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待处理财产损溢(两者的差额)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借:长期投资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盘亏的固定资产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三)固定资产折旧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清理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清理固定资产损益 如为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如为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 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六、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 (二)无形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无形资产 2.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 (三)递延资产 1.发生递延费用 借:递延资产 贷:有关科目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递延资产 七、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1.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低值易耗品 2.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等 贷:待摊费用 3.发生的各项预提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4.实际支出时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材料等 八、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4.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5.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1)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借:在建工程等 贷:长期借款 (2)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或其他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九、长期负债 (一)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收到款项时 (1)面值发行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债券 (2)溢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3)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银行存款(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2.支付手续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 (1)溢价发行的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折价发行的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 贷:银行存款 (二)长期应付款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2.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5.在此之后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其他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外币折合差额如为减少长期应付款的,应作相反分录 十、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收到投资人投入资本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 累计折旧 (二)资本公积 1.接受捐赠 借: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 贷:资产公积 累计折旧 2.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财产重估增值 借:材料 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4.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十一、收入、成本、费用、税金 1.发生辅助营运费用 借:辅助营运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燃料 材料 银行存款 营运间接费用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等 贷:辅助营运费用 2.发生营运间接费用 借:营运间接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材料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辅助营运费用 代理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营运间接费用 3.发生船舶固定费用 借:船舶固定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材料 银行存款等 月末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船舶固定费用 4.发生船舶维护费用 借:船舶维护费用 贷: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燃料 材料 银行存款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船舶维护费用 5.发生集装箱固定费用 借:集装箱固定费用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等 月终分配时, 借:运输支出 贷:集装箱固定费用 6.发生各种营运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等 贷: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7.结转收入 借: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8.发生各项营运支出 借: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贷:燃料 材料 轮胎 预提费用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等 9.结转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10.应负担的营运税金及附加 借:营运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11.发生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 累计折旧 应交税金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坏帐准备等 12.发生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贷:财务费用 13.结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营运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14.取得投资收益 (1)收到投资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取得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 如为损失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其他应收款 (3)债券到期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 15.发生各项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现金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帐款等 贷:营业外收入 16.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17.发生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清理 现金 银行存款等 18.结转营业外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二、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结转本年利润 1.将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转入利润 借:运输收入 装卸收入 堆存收入 代理业务收入 港务管理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运输支出 装卸支出 堆存支出 代理业务支出 港务管理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 借:本年利润 贷:营运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3.将投资净收益转入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将投资净损失转入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应交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金 2.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 3.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贷: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基金 借:利润分配 贷:其他应交款 6.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7.将“利润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转入“本年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有关明细科目) 8.年终结转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1)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有关科目文档附件:会计科目表.doc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doc[关闭]南天顺南洋长志长全长通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信息维护:财务司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46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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