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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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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5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
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第PAGE2页共NUMPAGES2页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推进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民生办〔20-〕15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学校应建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校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和预算,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3.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学校应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地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三、管养资金  各地要根据学校的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校舍养护应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个学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省对市县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舍管养责任人,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与资金的效益,根据《-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后管养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5号)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结合实际,加大管养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学校要建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校长是校舍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一次。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在学校开学前,必须进行校舍安全性排查。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要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由学校负责,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相关基建程序实施。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3.抗震加固。由学校申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加固方案和图纸设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学校要于每年年初,初步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筹集方案,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教育主管部门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县(区)要作为应急项目另行安排资金,及时处理;未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改(扩)建、拆除、出租(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坏校舍。  三、管养资金的管理使用  各县(区)要根据学校的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校舍养护要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校舍管养资金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对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各个学校应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及管养相关制度  (一)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预警制度。县区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预警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健全校舍维修改造进展通报制度。省、市对校舍维修项目进展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县区要按要求谋划好、实施好、推进好项目,确保完成序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完善校舍维修改造与管养考核制度。完善校舍维修改造与管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开展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与管养工作绩效考核,并纳入市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四)落实校舍维修改造与管养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舍维修改造与管养工作责任人,确保校舍规范维修、安全使用、科学管理、合理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校舍维修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_省财政厅、_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_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20_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__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工作任务是:全市计划完成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29个,计划总投资469.9万元,计划建设、改造总面积28861.4平方米。全市所有项目涉及学校22所、学生18594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四结合的原则。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不得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农村教育发展相结合,对农村教学用房进行改造的同时,将农村学校中被鉴定为危房的大门、围墙、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校舍全部纳入改造范围统筹解决。三是与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生寄宿条件。四是与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相结合,通过做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为广大农村师生创造安全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坚持严重危房和寄宿制学校工程项目优先安排的原则。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对损坏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要优先从速安排,尽快改造。在确保危房改造项目安排后,侧重安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三)坚持六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县级危改办负责组织对本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统一进行勘察设计、统一招标、统一工程管理、统一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县级政府将项目交付乡镇政府或项目学校进行管理。  (四)坚持工程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后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达到50年以上。  三、资金管理  按照《_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_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_]84号)的文件规定,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县级管理的办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将中央、省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帐,集中支付。不得将专项资金下拨到乡镇和项目学校。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审批阶段(20_年2月):各县(市)、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按照20_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额度,制定本地20_年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项目规划,做好本地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照确保校舍安全和轻重缓急等原则,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建设计划。  (二)前期准备阶段(20_年3月):各县(市)、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的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设计、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阶段(20_年4月7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六统一的管理要求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和设计、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问责制。  (四)竣工验收阶段(20_年7月20日31日):项目工程竣工后,各县(市)、区教育、财政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组织进行决算审计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交付学校使用。同时,上报市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市财政、教育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全市20_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工程项目由市县两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办事机构进行充实和加强,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落实具体的办公地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六、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由县级保障办与参加项目工程建设的五大责任主体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书,划清责任,实行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市、县两级保障办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学校实地对项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三是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档案库。各县(市)、区保障办要按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档案库,对所有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资料、监理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实施前后对比图片资料等进行分类归档,实行一校一档,完整、永久保存。四是建立全市20_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标补助资金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将本地提标补助资金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有关报表及时上报市保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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