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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2017-04-27 2页 doc 7KB 5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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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营运水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管理规定》及异地经营备案工作的宣贯。...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2016   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充装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控和动态监控,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闭环管理系统,有效提升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营运水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做好《管理规定》及异地经营备案工作的宣贯。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6年7月14日召开了《管理规定》宣贯及2016年上半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运管分局分管货运副局长、货运业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货运处通报了201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及危货运输企业行业安全生产抽查情况,对存在问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会上重点对《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外省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宣贯和讲解,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电子运单系统按期有序使用。结合电子运单使用的要求,局货运处再次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规范事宜进行了逐一讲解,要求各分局严格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的通知》之规定进一步规范证件管理,确保“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履行到位。   同时,局货运处还对全市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2016年上半年安装进度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分局要以营运货车年度审验为切入点,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确保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会上,周刚副局长对宣贯和半年工作会议做了讲话,指出: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运输企业、各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及规范,各县市区运管分局要及时组织分局管理人员及辖区内危货企业进行宣贯,安排专人做好审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针对企业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分局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进行督促整改,对未抽查到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确保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到位;要以依法、严谨、规范的工作态度实施《道路运输证》的管理,确保“三关一监督”落实到位,局货运处要积极主动深入分局,对分局危货运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半挂牵引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工作为年度刚性工作任务,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全市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我省电子运单将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将实行安全闭环管理。《规定》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   2015年我省“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提出要积极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制度,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试点工作技术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发了“云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   《规定》从4方面对实行电子运单制度作了具体要求:一是界定电子运单系统使用范围;二是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部门职责;四是明确电子运单信息系统使用要求和使用流程。   作为电子运单系统的使用主体,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充装单位须根据《规定》完成电子运单制度“动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派车执行运输任务前,通过电子运单系统对拟派车辆技术状况、卫星定位装置、应急器材、驾驶员精神状态、培训情况等22项内容进行自检自查。通过自检自查后,在电子运单系统上生成电子运单,运输任务指令由系统自动发送到驾驶员手机APP,同时运输企业打印两份纸质运单交驾驶员,一份随车携带备查,一份交充装单位查验存档。充装单位在装配危险货物前,需对电子运单、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信息进行查验,必要时登录电子运单查询系统对运单真伪进行查验。没有电子运单或电子运单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充装单位不予装货。根据《规定》,驾驶员需将装卸货等运输任务执行进度,通过APP反馈运输企业,便于企业及时做好运力调配。   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环保4部门将根据《规定》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车辆、人员执行电子运单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闭环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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